Ⅰ 金融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吗
是的,金融机构来应指自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Ⅱ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包括哪些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一)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回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答产。
(二)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三)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四)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Ⅲ 恐怖融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恐怖融资与洗复钱密切相关,制指下列行为:
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
其他形式财产;
以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
财产;
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Ⅳ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 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 他情形。
Ⅳ 恐怖融资和洗钱犯罪涉案资金来源的区别
1、来源不同
洗钱资金往往来源都为非法所得,比如违法所得、涉黑所得等。
恐怖融资资金来源合法,比如企业经营、慈善机构筹款或者个人的储蓄。
2、行为目的不同
洗钱目的是为了隐藏资金的不合法,将不会合法的钱变成合法所得,规避法律风险。
恐怖融资资金通常是用于某种政治目的。
3、交易规模不同
洗钱资金量通常都很大,交易过程复杂,形式多样化。
恐怖融资资金量小,交易简单。
(5)防范恐怖融资宣传活动简讯扩展阅读
恐怖融资
从合法来源筹集资金
恐怖组织通过合法来源获得相当大的支持和资助,包括慈善机构、企业,或恐怖分子及其同伙通过就业、储蓄及社会福利自筹资金。这包括被称为“black—washing“的现象,即合法资金,例如资金源自慈善机构、政府补贴或从社会福利收集而来,转移服务于非法激进的目的,例如招募恐怖分子或从事恐怖活动。
政权支持
无论是通过司法管辖权有效控制的缺失,容忍恐怖组织及其活动,还是积极支持恐怖组织,某些政权创造有利的环境或以其他方式向恐怖组织提供支持。政权支持目前仍然是向包括来自索马里、伊拉克、阿富汗和巴基斯坦边境地区恐怖组织提供关键支持的来源。
其中一个典型例子就是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对基地组织恐怖活动的支持。除了筹资之外,避风港、管辖控制薄弱,国家容忍或支持恐怖组织也是恐怖分子转移和使用资金的关键支持。
洗钱
简明扼要来说,洗钱只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
洗钱行为一般具有方式多样、过程复杂、对象特定及国际化等特征。
Ⅵ 什么是恐怖融资
恐怖融资与洗钱密切相关,指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版其他形式财产;以权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Ⅶ 什么是恐怖融资
恐怖融资与洗钱密切相关,恐怖融资是指以下行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收集、占有和使用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 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和恐怖分子、恐怖分子犯罪的; 拥有、使用和收集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用于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犯罪; 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占有、使用和收集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
拓展资料:
从合法来源筹集资金
1、慈善机构
慈善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具有使其对恐怖分子特别有吸引力的或容易被恐怖融资滥用的特点。他们享有公众的信任,获得了可观的资金来源,并且他们的活动往往是现金集中型的。此外,一些慈善机构全球运作的架构,为恐怖组织在其恐怖活动附近地区从事国内或国际性质的金融交易提供了便利。
2、合法经营
合法企业的收益,也可以被用来作为支持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例如,真主党在黎巴嫩各地经营着大约50家医院,他们不仅可以利用这些医院进行洗钱,还可以通过其盈利来筹集恐怖资金。从经验上判断,在不需要正式的职业资格(如相关资格证书),并在创业期不需要大量投资的行业或领域,恐怖融资风险相对较高。在销售报告和实际的销售难以核实,以及现金大量集中的企业,企业可能挪用资金支持恐怖活动的风险相对更大。
3、自筹资金
在某些情况下,恐怖组织从内部收入来源获得资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来源。单个恐怖分子或其所在组织利用储蓄、借贷或其控制企业的收益来获得发动一系列攻击所需要的大量资金。高度分散并自筹资金的恐怖组织,其可由一个不直接参与策划或实施攻击的相对独立的外部财务人员协调资金。2005年7月7日针对伦敦交通系统袭击事件的官方报告阐述:“迹象表明实施袭击的小组是自我筹资的。没有任何关于外部来源收入的证据。”
Ⅷ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涉嫌恐怖融资的什么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
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发现可疑交易后向人民银行或外汇局报告的制度,但不影响和妨碍金融机构在对可疑交易进行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义务的履行。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
2、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
3、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4、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5、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
6、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