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有股东如何减资退出与股权转让
国有企业的股权的转让,应当满足两个要求,1、应当评估;2、国有产权应当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具体国有产权出售的股东内部程序、审批程序应严格执行。
⑵ 股权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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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是向本企业的职工定向募集,信托公司在此承担的是事务管理型工作。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对于受益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度负有限清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已尽其职责,即使未取得信托利益或造成了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不承担责任。所以,信托公司在股权信托操作中的面临的风险与其他信托品种截然不同。
一、取得信托股权的合法性风险
《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股权信托受《公司法》和《信托法》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共同约束,如果持股的目标企业为国有企业,还需遵循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所以,接受股权信托,信托公司需要明确其职工持股行为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如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国资部门审批等,对于交付的资金,需要确认其合法来源等等。
二、股权管理中的操作风险
股权信托中,虽然信托公司不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但是应特别注意操作层面的风险。如:在股权信托设立时应向职工(受益人)充分揭示职工持股信托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并与相关各方当事人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以及其他补充协议。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示免责条款。
⑶ 跪求:退出信托计划的方法有哪些不胜感激!
严格来说,加入信托计划(主要是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后,在信托计划没有结束前是不能退出的,但可以采用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实现退出,这也是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方式。转让受益权可以通过在信托计划发行的机构网站、产权交易所、信托类网站上发布转让信息,在找到受让方后,通过与受让方签订受益券转让合同实现退出。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信托产品转让平台(二级市场),信托产品的转让不是很方便,这个问题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重视,相信不需太久,一个全国性的信托产品交易平台就会出现。
⑷ 公司股权退出机制有哪几种
退出机制: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示例: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1、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示例: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出售、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
示例: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参考方式:
10年期满情形:
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持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权,红利不再发放。
⑸ 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退出是否需按国有股权转让
你好!
转让程序
①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②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④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⑤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⑥签署转让协议。a、协议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b、拍卖/招标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股权交易。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⑦履行转让协议。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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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转是否需要国资部门批准
如果信托公司为国有性质,其股东背景为国企央企性质,那么根据
相关规定是需要国资部门批准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
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
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
审批。
⑺ 信托产品半途退出有什么损失
信托产品的提前赎回权一般都是在融资方手里,因为他们出利息的。
大部分信托产品是不能提前终止的,但是有些是可以转让或者赠送的。
通俗的来说就是,你要找到下家啊
⑻ 私募股权信托产品的问题,企业有信托成分无法上市,那么私募股权信托如何退出求高人解答!
由于所持有的企业无法上市,只有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寻找买家,把股权兑现成现金才能实现退出。有时候这种私募股权是营造目标客户所需求的且符合客户配套运营的子公司为目的运作进行的,一个公司若要有一定产业链需要一定的资金和时间,而这类私募股权就是通过帮助营造产业链其中一环,把所持有股权的公司打包销售给客户使其资金可以退出。
⑼ 中途能退出信托计划吗 方法有哪些
信托产品的提前赎回权一般都是在融资方手里,因为他们出利息的。
大部分信托产品是不能提前终止的,但是有些是可以转让或者赠送的。
通俗的来说就是,你要找到下家啊
⑽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
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0)国有股权信托计划退出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
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