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仓单质押的额度方式
1、单质押的融资额度可根据申请人及货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所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总价值的70%。
2、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可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银行付款保函、典当行仓单质押等多个品种。
B. 仓单融资的仓单融资的模式
仓单融资在实践中有多种做法,为了满足企业的需求,便利企业融资和经营,银行也在不断创新,不断在仓单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新的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仓单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仓单质押贷款,是制造企业或流通企业把商品存储在仓储公司仓库中,仓储公司向银行开具仓单,银行根据仓单向申请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仓储公司代为监管商品。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解决了借款人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通过仓单质押可以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还能增加仓储公司的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仓储公司的经济效益。
流程:(1)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照银行要求把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2)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交企业交存货物的仓单,进行质押,承诺将保证货物的完好,并严格按照银行的指令行事;(3)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4)企业实现货物的销售,购买方(客户)将货款汇入银行的企业账户;(5)仓储公司根据银行的指令,向购买方移交货物;(6)企业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
仓单质押贷款实质是存货抵押贷款,由于银行难以有效地监管抵押物,就需要借助第三方仓储公司形成的仓单,以及仓储公司提供的保管、监督、评估作用实现对企业的融资。在实践中,以仓单质押模式为基础,通过拓展仓储仓单的范围、强化仓储公司担保职能、以未来仓单作质押等,又可以形成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统一授信担保贷款和保兑仓融资模式。
2、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是在仓单质押贷款融资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仓储公司根据客户需要,或利用全国的仓储网络,或利用其他仓储公司仓库,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就近进行质押监管,提供仓单,企业根据仓储公司的仓单向银行申请借款。
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可以把需要质押的存货等保管在方便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仓库中,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质押成本。 保兑仓或称买方信贷,相对于企业仓单质押业务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在这一模式中,需要生产企业、经销商、仓储公司、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合作协议,经销商根据与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支付货款,由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反担保。银行向生产企业开出承兑汇票后,生产企业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
流程:(1)经销商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支付一定保证金;(2)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承兑担保;(3)经销商向仓储公司提供反担保;(4)银行向生产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5)生产企业按照汇票要求,向仓储公司交货;(6)仓储公司提货、存仓,并向银行签发仓单;(7)在仓单融资期限内,经销商向购货方销售货物;(8)购货方将货款汇入银行的企业账户,归还经销商的质押贷款;(9)根据银行指令,仓储公司向购货方移交货物。 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是指银行根据仓储公司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等,把一定的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仓储公司,再由仓储公司根据客户的条件、需求等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清算。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则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有利于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融资,减少原先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时的多个申请环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充分利用仓储公司监管货物的管理经验,通过仓储公司的担保,强化银行对质押贷款全过程监控的能力,更加灵活地开展质押贷款服务,降低贷款风险。
C. 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
(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
(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
(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
(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
(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D. 仓单质押的意义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可谓“一举三得”。
首先,对于货主企业而言,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其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又因为有了仓单所代表的货物作为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
最后,对于仓储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E. 仓单质押的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开展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是期货市场 发展的润滑剂。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要对贷款过程的每个环节认真分析 ,制定应对策略。 (一)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
首先,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经营风险。 金融 风险的存在将促进质押融资的发展,为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供良好契机。
其次,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业面对人世后带有混业经营背景的外资银行的挑战,应开展银期合作,以求在同业竞争中赢得先机。
另外,长期以来由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约有80%的中小 企业 存在贷款难和融资难的 问题 ,探索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对帮助有产品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润滑剂
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人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交易所通过 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入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标准仓单具有流通性好、价值高的特点,因而,商业银行对期货市场标准仓单抱有很大的热情。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普遍开展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规定持有标准仓单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第三人可办理仓单质押,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合约在其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超过其市值的80%。但这种业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该业务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只能用于期货交易,相应的手续费、交割货款、债权和债务只能用货币资金结清;交易所按同期半年期贷款利率收取质押手续费,风险的承担者只有交易所,比较单一;仓单质押释放的交易头寸只能用于某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不能在整个期货市场流通;对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现货购买商来说限制了其进一步购买现货的能力。
F. 物流公司如何做仓单质押
仓单是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间接作用则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委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证书,因此,仓单是一种公认的有价证券。 目前,在我国的仓储企业中,仓单的存单功能已经得到了充分应用,而质押贷款功能却没有被开发出来。所谓仓单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首先分析了仓储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合法性和重要意义,接着阐述了实施仓单质押业务的操作要点,最后指出了实施仓单质押的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以期能对仓储企业拓宽物流服务项目,实现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过程中提供一些参考。 一、开展仓单质押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将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质押作为担保贷款的一种类型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银行和企业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具体载明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条款,并明确相互的责任和任务,此合同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开展仓单质押的意义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可谓一举三得。 首先,对于货主企业而言,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其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又因为有了仓单所代表的货物作为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 最后,对于仓储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实施仓单质押的操作要点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四、实施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防范 从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仓储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 一是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还要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 二是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三是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擦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 。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五是要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纪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结束语仓单质押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仓单质押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项目
G. 统一授信融资业务模式相比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模式有哪些优点
这个的话相当于你的信息更加全面,也就是说更加省时间,或者说是你这个手续的时间比较短,或者也就是说快捷。
H. 仓单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
(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
(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
(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
(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
(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I. 仓储质押融资的业务模式
仓储质押融资业务突破国内传统风险控制模式,由静态、孤立的风险控制理念变为动态、系统的风险控制理念,深入分析资金(货物)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对贸易背景真实性,交易对手的规模、信用和实力,提高交易客户违约成本,封闭运作,期限金额与贸易的匹配,合同单据的控制等方面的把握来控制风险,同时为客户信用体系建立提供服务,它实际上已形成了“供应链金融”,仓储质押融资在融资结构中包括四个方面:基于质押存货的产权结构、融资额度(即风险敞口、风险暴露)和偿还结构、费用结构、风险规避结构。这些结构的制定是在银行、借贷者和质押管理者共同参与下完成的,体现为三者之间的合约。仓储质押融资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个性化需求服务,针对不同客户可以制订多种融资模式。
1、仓单质押:由借款企业、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借款企业把质物寄存在物流公司的仓库中,然后,凭借物流公司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银行根据质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质押的货品并不一定要由借款企业提供,可以是供应商或物流公司。
2、买方信贷:对于需要采购材料的借款企业,金融机构先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借款企业凭借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采购货品,并交由物流公司评估入库作为质物,金融机构在承兑汇票到期的兑现,将款项划拔到供应商帐户,物流公司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借款企业履行了还款义务后释放质物,如果借款企业违约,质物可由供应商或物流公司回购。
3、现货质押:由借款企业、金融机构、监管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借款企业把质押物移交给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仓库划分为第三方仓库,出质人自有仓库),现货质物由金融机构占有,委托监管公司监管、金融机构确定质物的单价,监管公司按照金融机构核定的监管质物总值、监管质物的数量,同时承担审定质物权属和保管的责任,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企业实际提供的经监管公司确定的质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4、动态质押:
动态质押使得企业在质押期间获得流动资金的同时,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生产、销售,产生了资金放大效应,动态质押就是要使企业沉淀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库存资金变成现金流动起来,同时又通过专业的监管公司渗透到企业的各个交易层面,掌握资金的流向,根据授信额度控制风险敞口,确保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专业监管公司的专业管理又促进了融资单位的内部管理,使其管理和业务流程及资金链的加速运转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动态质押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循环质押(滚动质押):考虑到仓单的有效性(仓单有效期、质物保质期)等因素,在质押期间,按与银行的约定,货主可用相同数量的产品替代原有质物,保证银行债权对应的质物价值不变。
2)置换仓单质押:在质押期间,按与银行的约定,货主可用新仓单置换替代原有仓单,银行释放相应的原有质押仓单,同时,保管人解除对相应质物的特别监管,置换后保证银行债权对应质物的价值不减少。
3)信用或保证金置换仓单质押:在质押期间,按与银行的约定,货主可用增加保证金或提供新的信用担保等方式置换替代原有质押仓单,置换后保证银行债权对应质物的价值不减少(可以增加),银行释放相应的质押仓单,同时保管人解除对相应质物的特别监管。
4)动态控制存量下限质押(流动质押):可分为动态控制库存数量下限和动态控制存货价值量下限两种,动态控制库存数量下限,与循环质押相同;动态控制库存价值量下限,与置换仓单质押相同,在保证银行债权对应质物的价值不减少的情况下进行监管。
J. 仓单融资和股票融资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