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商银行贵金属风险评估怎么通过
摘要 您好,这个工商银行的贵金属风险评估要想通过很简单嗯,他银行都是有那个大堂经理的。你看大堂经理直接告诉你这个应该怎么选就通过了。人家都是有内部通道的,这个就很简单就可以。
Ⅱ 哪家贵金属交易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铸 博皇御贵 金 属在风 险管 理 、资 金利用、 行情 走势等 方 面 深 入研 究
Ⅲ 贵金属交易的贵金属交易中的风险控制策略
报酬/风险比是预期回报与未来风险的比值。假设某段时间内即将上升的空间为400元,而可能下跌的空间为100元,那么报酬/风险比就是4:1。
获胜率是黄金开户买入后在某一时间内最终盈利的可能性,即将来是获利卖出而不是亏损卖出的概率是多少。
报酬/风险比和获胜率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假设投资者有10万元的资金,始终选择报酬/风险比为3:1的行情满仓做10次,同时设置止损位为买入价的-3%,即盈利目标位买入价的9%,那么:
0胜是:亏损3万
1胜9负:亏损1.8万
2胜8负:亏损0.5万
3胜7负:盈利0.6万
4胜6负:盈利1.8万
5胜5负:盈利3万
6胜4负:盈利4.2万
7胜3负:盈利5.4万
8胜2负:盈利6.6万
9胜1负:盈利7.8万
10胜时:盈利9万
可见,只有投资者能在10次交易中赢得3次,即可小有盈利。如果报酬/风险比为4:1时入场,则10词只有赢两次就可以保本。10次实现两次或3次获胜,是比较容易达到的,关键是报酬/风险比,所以报酬/风险比是职业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来说,能确定报酬/风险比(W/R)的情况下,交易保本时所需的获胜率(t)为1/(w+r)*100%,
可见,若想交易取得成功,在报酬/风险比越小时,对获胜率的要求就越高;而当报酬/风险比越大时,对获胜率的要求就可以低一些。
总的来说,投资者长期获利的关键是能正确评估出贵金属投资品种的报酬/风险比和获胜率。 1、寻找高胜率的机会
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屡屡亏损,往往是因为没有等到较有把握的机会就匆匆地入场。严格地讲,高胜率的机会都不会很确定,往往是投资者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即使是有90%的获胜率,如果行情偏偏走到了剩下10%的概率里,亏损也一样会发生,而且此时的亏损往往会更大,因为投资者会根据高胜率来加大投入资金比例。
2、寻找大回报的机会
对于短线交易来说,报酬/风险比必须达到2:1时才值得我们进场操作;对于中长线来说,报酬/风险比必须达到4:1才值得进场操作。
要知道,用多次小亏损换一次充足的盈利,不仅是投资者必须具备的经验,也是世界级交易大师的成功之道。尽管交易大师都非常看重高胜率这个条件,但他们的交易成功率却往往不会高于50%,这是他们极其看重止损同时敢于在看准的时机上进行加仓的结果。
所以,对于短线交易来说,需要提高自己的交易成功率;而对于中长线交易来说,则需要适应”用丢掉高成功率的代价来换取大回报“的盈利模式。
3、合理加大资金投入
重仓出击最有信心的品种和重仓出击最有信心的点位,是投资者利润最大化的必然措施。资金投入的合理比例控制在10%~50%之间,即使出现了重大的投资亏损,也有机会重新入市博弈。 1、减仓的方法
建仓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自己的交易原则来调配仓位,即先明确资金投入额度,再考虑最大亏损承受额度。
另一种建仓方式比较死板,是一种先确立止损额度,后考虑资金投入的方法。
一般来说,第一种方法适合有资金管理经验的人,而后一种方法适合按计划执行交易或没有资金管理经验的人,两者最终要达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2、加仓或减仓的方法
1)递减加码法
当投资者认为未来价格还能上涨但涨幅空间有限是,即可采用递减加码的方式减仓,这种方式又称金字塔加码法。例如首次建仓的资金为8万元,第二次加仓资金为5万,第三次加仓资金为3万元。
2)递增加码法
与递减加码法相对,当投资者认为未来价格还有很大增长空间时可采用。在行情开始,最好用少量资金谨慎测试行情。
3)平均加码法
平均加码法是一种简单的加码方式,只需将备用资金分为2~4等份,在行情看好的时候继续追加即可,每次追加的资金量都相同。
上述3中方法同样适用于减仓。当行情不易判断是,投资者可以采用递增加码法,即先少量减仓,待见势不好时再加大减仓量;当行情犹豫退缩是,交易者则可采用递减加码法,即先大量减仓,保住大部分利润,只留少量仓位在市场中继续承受风险。
上述3中加仓/减仓方法只适用于市场上升趋势或下降趋势明朗的情况,当行情在震荡盘整是,只适合轻单入场,做快进快出的短线交易。
Ⅳ 贵金属投资的风险都有哪些
政策风险
亿资国际isbillion提醒,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价格波动的风险
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交易所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和/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所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交易所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该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即不可撤销或撤回,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投资者应知晓针对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
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做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Ⅳ 贵金属理财产品有哪些,有哪些风险
贵金属黄金(白银)分为:实物黄金、现货黄金、纸黄金、黄金TD,黄金期货等贵内金属投资品种。
一.实物黄金容:1:1的投资回报率,投资成本巨大,回报率低,黄金价格上涨才能赚钱,风险也比较低。
二.现货黄金:通常所说的外盘伦敦金,超过1:100回报率,投资成本小,回报高,但是风险也比较高,特点就是可以双向交易,买涨买跌,可以全天24小时交易。
三.纸黄金:银行的业务,属于凭证式买卖,全额交易,变现能力强,交易费用较低,收益低,单向操作,只能买涨,风险很小。
四.黄金TD: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产品,7%的保证金,十几倍的回报率,投资成本适中,回报率适中,风险一般。
五.黄金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产品,最低7%的交易保证金,可以多空双向交易,但是交易时间段,到期必须交割,投资风险大。
在贵金属投资市场中,从投资研究、行情分析、投资方案、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资金管理、账户安全这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几乎在黄金投资的各个环节中都有,因此投资需谨慎对待,先从学习开始。
Ⅵ 黄金投资如何做好风险管理
一、熟知投资品种
不同的黄金投资品种适合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其投资方式、风险属性、价值变化等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实物黄金具有比“现货黄金”更好的保值和变现能力,但其增值空间较“现货黄金”要小。“现货黄金”投资收益往往大于实物黄金,从而具有非常稳健的投资增值功能。黄金递延投资由于保证金制度的加入,产生的利益自然最大,然而风险的提升也是显而易见的,更适合那些风险投机者参与。凯福德金业提供贵金属投资的基础知识、高级课程、视频教程等学习资源资讯。
二、掌握投资信息
由于影响黄金价格涨跌的因素非常多,并且从全球范围来讲,黄金市场的交易是24小时不间断的,因此,投资黄金对于信息的要求是比较高的。目前,投资者获取与黄金相关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除了银行网点外,不少财经类报纸、杂志和网站都有相关的信息。在掌握必要的投资理论后,掌握信息就是一个常抓不懈的工作。凯福德金业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及时为投资者提供贵金属行业最新研究报告,是投资者最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三、做好风险管理
黄金价格一样会大起大落,黄金投资和黄金储藏是两回事,盲目进入一样会深度套牢,尤其参与投机性市场的投资者,加强风险防护至关重要,参与黄金递延等投机性项目的投资者很可能产生巨亏或者暴仓。因此,投资者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对交易的完成和自身权益的保护是相当重要的。
Ⅶ 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的风险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稀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的风险管理和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现货电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风险管理实行担保金制度、涨跌幅限制制度、资金存管制度、限制供货量制度、代履行交收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管理措施。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单位及交易商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担保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的现货电子交易实行担保金制度。担保金制度是指参与现货电子交易的交易商,在现货电子交易系统中限价(或者市价)委托,交易所按交易商委托金额或数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冻结,作为其交易担保。
第五条交易所挂牌交易品种现货电子交易的低交易担保(金)比例为20%。交易所调整交易担保(金)比例,应当提前公告,并报告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交易商发出委托指令时,交易所按照交易商挂单委托价格与数量计算的总金额的20%,冻结买方交易商的资金作为现货电子交易担保金,同时按照挂单委托数量的20%冻结卖方交易商的现货(或等额的资金)作为交易担保;买卖双方成交时,交易所划转100%货款到卖方交易账户,划转100%货物到买方交易账户。
第三章 涨跌幅限制制度
第六条涨跌幅限制制度是指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交易风险,交易所对每日大价格波动幅度予以限制的交易制度。
第七条涨跌幅限制是指在交易日当日,现货电子交易的成交价格以上一交易日收市价为基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该基准一定幅度的限制。超过该限制的报价是无效报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限制的幅度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7%。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品种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一交易日收市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小变动单位。
第九条在某一品种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调整涨跌幅限制:
(一)交易价格出现连续涨停或跌停;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期;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发生明显变化;
(四)其他必要的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幅限制的,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告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资金存管制度
第十条为保证交易商资金安全,防止交易资金被挪用或盗用,交易所实行交易商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该制度下涉及如下术语:
交易商指定结算账户,是指交易商为了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结算,在存管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等资金划转。
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指存管银行为交易所开设的用于存放交易商交易资金的结算账户,该账户需与交易所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
入金,是指交易商将资金存入交易所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过程。
出金,是指根据交易商要求,将资金从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交易商结算账户的过程。
第十一条交易商入市前,应当与交易所指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交易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交易资金存管银行是指与交易所签订协议,存放交易商的交易资金,协助交易所、会员、交易商办理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
交易资金由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进行存管。交易所、交易商及资金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要求按照三方签订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交易所对交易商的担保金以及货款分别设立明细账户,按时登记核算交易商出入资金、盈亏、担保金、交易手续费等往来账目的变动情况。
第十三条交易商应当按照三方资金存管协议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存入资金。其他途径的入金方式,交易所不予接受。
资金转出的程序是:
(一)交易商向交易所发出指令;
(二)交易所确认该交易商已经付清全部费用后,资金转出;
(三)转出资金不能超过当日可出资金的数额。
第十四条除非符合三方资金存管协议约定的条件及三方资金存管机构的确认,否则,交易所不得擅自划扣交易商账户内的资金。
第十五条在违约的交易商没有偿还全部债务前,交易所有权通知三方资金存管机构限制其转出资金。
第五章 限制供货量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确保现货电子交易客观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和实际生产状况,交易所对单个交易品种实行限制供货量制度。
限制供货量制度是指同种类货物总供货量,不可大于同期社会供给总量。
第十七条交易所对同种类货物的同期高供货量进行公布。超出高限量时,交易所暂停受理该类标的物的卖出申报。
买入申报超过高限量时,为无效申报。
第十八条当某种类货物的总供货量达到高限量时,交易所不再接受该品种的新的入市交易申请。
第六章 代履行交收制度
第十九条为控制市场交易风险,降低交收违约的发生率,保证资金交收和现货交收的顺利进行,交易所实行代履行交收制度。
代履行交收制度是指当交易商的资金或现货不足以履行全部的资金交收或现货交收义务时,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交收义务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以完成整个交收流程的制度。
第二十条买方交易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货款的,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付款义务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代买方交易商履行的,冻结与其代履行付款义务对应现货数量的125%的现货作为买方交易商返还资金的担保,待买方交易商返还资金后予以释放。
第二十一条根据交易所的市场行情,当买方交易商作为返还资金担保的现货的价值等于或小于其应返还的资金数额和代履行交收费用总金额的110%时,交易所可要求买方交易商返还部分资金或提供其他的担保。买方交易商未按交易所的要求返还部分资金也未提供其他的担保的,交易所有权代买方交易商卖出该现货,所得货款优先用于返还货款,所得货款不能足额返还货款的,交易所可向买方交易商追偿。
因交易所代买方交易商卖出现货而产生的损失,由买方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因买方交易商资金不足也未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而导致全部或部分交收违约的,交易所根据其违约情况将收取违约金。交易所仍有损失的,可向交收违约的买方交易商追偿。
第二十三条卖方交易商现货账户中的现货不足以交付全部货物的,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交货义务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代卖方交易商履行的,暂不交付与交易所代履行交货义务对应的125%的资金作为卖方交易商返还现货的担保,待卖方交易商返还现货后予以交付。
第二十四条根据交易所的市场行情,当卖方交易商作为返还现货担保的资金数额等于或小于其应返还现货价值和代履行交收费用总金额的110%时,交易所可要求卖方交易商返还部分现货或提供其他担保。卖方交易商未按交易所的要求返还部分现货也未提供其他担保的,交易所有权用暂不交付的资金补购相应的现货。
补购的现货用于补足其应返还的现货。资金有剩余的,支付相关费用后应当返还该卖方交易商;补购的现货尚不能补足其应返还的现货的,交易所有权继续向卖方交易商追偿。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用暂不交付给卖方交易商的资金补购相应的现货产生的损失,由卖方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卖方交易商现货不足也未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导致全部或部分交收违约的,交易所根据其违约情况将收取违约金。因卖方交易商交收违约导致交易所仍由损失的,交易所可向交收违约的卖方交易商追偿。
第七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二十七条为保护交易商的知情权,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通过电话或短信对交易商进行风险提示,交易商应根据风险情况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风险。交易所必要时,还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交易商交易行为异常;
(三)交易商购买量或卖出量异常;
(四)交易商资金出入异常;
(五)交易商涉嫌违规、违约;
(六)交易商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后,报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交易商严重违约或者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恶意操作的,交易所有权取消违约交易商的交易资格,将其列入交易所的信用黑名单,并有权将该信息向政府、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披露。
第八章 强行平仓制度
第三十一条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交易商出现特定情况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措施。
第三十二条当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交易商账户资金或货物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交易所的限仓规定的;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五)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
第三十三条在交易日结算时,如果交易商的风险率≥85%,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后以短信或邮件通知(此项工作不构成交易所的义务)交易商在下一个交易日补足资金/卖出货物或补足货物/买入货物;当交易商的风险率≥90%(交易商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四条所列风险)时,交易所将进行强行平仓。
风险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值
上述公式中:资产总值,是指交易商交易资金余额与交易账号中所持现货的价值之和;负债总额,是指交易商融资金额、融货价值、代履行交收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之和。
第三十四条交易所对交易商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平仓先由交易商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交易商应在交易日9:30前进行入金操作或自行平仓操作。若此时限内交易商未执行完毕,交易所有权强行平仓。
第三十五条交易所对交易商强行平仓的执行:
(一)通知。交易所向有关交易商下达的强行平仓要求,除交易所特别通知以外,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告知,交易商可以通过现货电子交易系统获得相关数据。
(二)执行及确认。
1.有关交易商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风险率<90%。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
2.超过交易商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份由交易所直接平仓;
3.在交易所对剩余部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过程中,交易商同时进行了自行平仓,造成被平仓数量大于应执行数量的情况,责任由交易商承担;
4.如果须强行平仓的头寸处于报价冻结状态,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商的该报价进行撤单,解除报价冻结后再执行强行平仓。
5.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存档;
6.强行平仓结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
第三十六条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第三十七条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直至平仓完毕。
第三十八条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而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交易商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实物交收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终解释权归交易所享有。对于未尽事宜,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颁布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交易所原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Ⅷ 银行代理贵金属的风险有哪些
贵金属的投资,银行只是起到一个平台的作用,主要的贵金属的价格走势还是西方的主力市场来决定的,大部分还是取决于美元的走势。
所以贵金属的风险与银行关系不大,如果你是个对国际金融形势有所了解并且有些闲置资金的人可以考虑,并且开通银行的手机银行,随时随地看贵金属报价,并且进行交易。
Ⅸ 青岛鲁银贵金属交易中心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中心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
2、交易中心委托银行对客户交易定金进行封闭管理。
3、托管银行根据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客户交易定金及会员资金每日进行无负债结算。
4、交易中心对客户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单位为5KG 20KG 50KG 100KG
5、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定金标准:
(1)交易达到一定水平时;
(2)行情波动较大出现单边市时;
(3)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时;
(4)交易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5)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6、会员须与交易中心、银行签署三方托管协议,并在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结算账户,须向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风险保证金用于持仓及偿还交易亏损,交易中心对会员实行年检登记制度。
7、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Ⅹ 贵金属投资决策的风险怎么控制
保证金制度
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
个别合约品种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预警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由这些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