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是否设有涨跌幅限制
你说的情况属于增发吧,这家股票以前已经IPO完成了,停板10%,大多情况增发属于利好,复牌一般上涨
2.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价会跌吗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之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按认购对象的不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至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 什么是发行期首日
发送“认购邀请书”那天,即T日,一般T+2或T+3接受报价
4. 定向增发发行期首日具体是那一天是接受投资人《认购意向函》当日还是发送《认购邀请函》当日
定向增发属于再次融资,不是企业说了算的经营行为,关键是审批。
流程大致是:
一、公司有大体思路,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八、核准文件批复日开始6个月内完成增发即可;一般锁定期为1年或3年。
5. 现在最新政策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主板上市新股第一天的涨跌幅限制一般是44%,也就是说无论哪支新股,第一天最高涨幅44%,不能超过这么多,第二天开始就是10%的涨跌幅,比如最近比较火的三峡能源,第一天44%,后面连续板了7个涨停,股价翻了一倍。 其次就是,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股上市第一天无涨跌幅限制,而且不仅仅是第一天,而是前五天都是无涨跌幅限制的,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是20%。
拓展资料:
1.目前实行的关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1日后实行的,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为44%。 根据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进行申报的价格有效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上不能高于发行价的120%;在连续竞价进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64%,上不能高于发行价格的144%。这就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具体内容。
2.同时还做出了其他的规定:在盘中价格首次涨跌幅达到10%的时候,出现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到20%的时候,停牌当日的下午2点55分。 和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在首日收盘的时候,不是集合竞价而是集合定价,所以以下午2点57分成交价为定价,根据时间来对于申报进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涨跌幅达到10%,停牌30分钟;达到20%的时候,停牌到到当日下午2点57分。 科创板新股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但是交易所设置了新股上市前5日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即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分别停牌10分钟。目前创业板改为注册制之后也是如此,匠心家居首日上涨规则符合这一规定。
6. 请问IPO多久后可以进行再融资,比如说非定向募集或者定向募集(增发)谢谢!
ipo以后,再融资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多久后可以再融资,主要是看你ipo时募集的资金是否已经用完。如果没用完,不能再融资。
有一个潜规则,一般是6个月,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再融资锁定期。
7.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提前通知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公司都会预先发布公告,可以查询上市公司的发行公告。
8. 再融资新政对重大资产重组有影响没
一、适用法规、规章不同
再融资新政主要限制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适用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
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则是适用2016年9月已经修订完毕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99重组新政)。
二、审核部门不同
根据规定,再融资也就是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而重大资产重组是由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三、再融资锁价方式不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修订的再融资规定里,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而我认为重组的定价方式却不在此范围内,原因如下:
1.99重组新政第二条就讲了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由此可以看出,以权益互换的方式收购资产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行为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情形,适用的规定条款和程序完全不同,切不可混为一谈。
2.99重组新政明确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配套融资。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只是根据用于补流和还贷有限制,6 月17 日公布的《配套募资问答》表明,非借壳重组配套融资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3.99重组新政也单独规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99重组新政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第五十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四、借壳(重组上市)行为不在再融资范围
借壳上市其实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殊形式,因为触发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所以审核更加严格,但是在99重组新政出台的时候,已经将取消了借壳(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根本就不可能融资,所以借壳的情形实质上也不会涉及再融资新规的限制。很多人要问了,借壳也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罢,不都是要非公开发行股份吗,为啥不受再融资新政的影响,这其实就回到了第一个问题讨论的范畴,两种行为的政策目的不一样,重大资产重组侧重的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主业的目的,而再融资则侧重于上市公司的融资管理,正因为这样,两者适用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规体系,施行程序也是相互独立,连审核部门都不同就可见一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