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建项目是啥意思
代建制则是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代理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
(1)融资代建项前期工作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各地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条件和市场准入要求也比较模糊,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定、等级划分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比如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等资质之一,或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省级国有投资公司。
具有某项专业资质的水平和实力,这不能准确界定从事全过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也无法区分项目管理企业的规模、等级和实力,以上做法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办法。
⑵ 什么是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
此外,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单位的角色地位也较为特殊,一方面,法律并未正式授予其认可的法律地位,在相关建设管理活动中,如各项手续的办理仍需要传统建设方出面办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作为代建合同的参与方,由于拥有投资资金权利,在实际建设实施管理活动中较为强势,如在施工单位招标活动中撇开代建单位自行招标,影响代建单位的实际施工管理。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发展中的一次探索尝试,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国内处于发展初期,一些制度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代建单位应做好相应代建项目的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工作,通过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有效应对相应代建风险,提高风险收益,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
⑶ 代建项目的主要任务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二)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三)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四)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六)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内设5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计划财务部、招标合同部、项目建设管理部、监察专员办公室
⑷ 工程代建工作的基本流程
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支出和对代建工程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入“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开发间接费用”等账户的贷方。同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类记入各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基本上和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相同。
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的代建工程,应将其实际开发成本自“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账户的借方,并在将代建工程移交委托代建单位,办妥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将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自“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转入“经营成本”账户的借方。
如某开发企业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代为扩建开发小区旁边一条道路。扩建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拆迁补偿费300
000元,前期工程费
160
000元,应付基础设施工程款
540
000元,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元,在发生上列各项扩建工程开发支出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1080
000
贷:银行存款
460
000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540
000
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
道路扩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结转已完工程成本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代建工程
1080
000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1080
000
⑸ 实行代建制的工程应当在哪个阶段提出,在哪个阶段选定代建单位
所谓代建制模式就是指政府决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项目后,
由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
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方式。代建制的实质就是由于政府缺乏投资项目建设的
管理能力,而委托一个专业的代建单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事宜。?当前,
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通常釆用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模式与BT模式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一是,代建单位是以政府的名义进
行建设项目管理的,而BT模式中的投资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来管理项目的;二是,
在BT模式中由投资人先行投入建设资金,因而BT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具有
明显的融资功能,而代建单位却只负责管理并不出资,故代建制模式不具有融资功
能;三是,代建单位只能收取代建管理费,没有任何利润,而BT模式中的投资人
却能分享建设项目利润。
企业以代建制模式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程序和BT模式大体相似:首先,政府通
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聘代建单位(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代建单位);
其次,签订代建合同约定双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最后,代建单位将通过梭
工验收的保障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出售(或者出租)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者
承租人)。因此,这种模式一般只适用于政府资金充裕,但管理经验和能力相对短
缺的情况。此外,由于支付给代建单位的代建费比例低(据笔者了解,一般为代建
工程总投资额的2%?5%),这也是很多有实力、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愿意
以代建制模式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
⑹ 代建政府开发项目的手续如何办理
《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代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如项目永久产权办证等职能部门的各项审批事项,由业主单位盖章后授权代建单位办理;其他涉及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审批事项,由代建单位盖章,经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批复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抄送代建单位和业主单位。
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业主单位上报的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抄送代建单位、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和市审计部门。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拨款申请,送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
(6)融资代建项前期工作扩展阅读: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
(一)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二)公检法司安等政法设施项目;
(三)市政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四)环境保护项目;
(五)符合国家政策的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总投资1000-3000万元的项目,可由业主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实行代建制。市政府对代建工作有特殊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