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准备持有至到期,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不准备长期持有也不打算近期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可供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2.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差额计入什么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吗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账面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 (差额)
(2)持有至到期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3.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是否可以转回,转回的途径是什么 急急急
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后转回需要分情况进行:
1、债务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2、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持有至到期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企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之间的转换问题
不矛盾,
”企业不能将...“ 这条准则说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分类,”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能在初始确认时被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实是废话),后续计量是可以有条件的重分类的。
之所以你会觉得冲突了,是因为这条准则是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时候,翻译的不大好,看国际准则原文更好理解点吧:
(IAS 39, para 9)
Held-to-maturity investments are non-derivative financial assets with fixed or determinable payments and fixed maturity that an entity has the positive intention and ability to hold to maturity (see Appendix A paragraphs AG16-AG25) other than:
(a) those that the entity upon initial recognition designates as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
(b) those that the entity designates as available for sale; and
(c) those that meet the definition of loans and receivables.
看明白了吧,其实只是句排除法而已:满足条件的时候,并且不指定为其他三类的金融资产,才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且这里只是说初始确认,重分类另有篇幅讨论。
5.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能转化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可供的定义,似乎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可供的金融资产是可以转化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6.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记借方)
--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记借也可能记贷)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
可供出售是按照公允计量,这个时候成本金额的确定是按照原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成本*剩余的比例=可供出售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供出售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供出售公允价*剩余比例— 可供出售账面价值。
(6)持有至到期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
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7. 为什么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第一个分录你能看懂对吧,意思就是出售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那笔债券的10%的分录。
2,从出售环节可以知道,该批债券整体公允价值仅9500000元,即出售后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应当为9500000*90%=8
550
000,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总共10
000
000,出售后剩余部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当为10
000
000*90%=9
000
000
3,处置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除做分录:收取卖价和结清成本外,还需要将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出到投资收益。转出后,该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余额为零。
8. 持有至到期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2)那个题?
先解释持有至到期,股票没有到期时间,持有至到期投资仅指有能力,有意图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这个分到可供,因为它是因为它是“三无”投资(题里明说了,限售期一年,说明未在市场上流通,那公允价值无法取得,即无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取得,另外不是“控制、合营、联营”,所以是“三无”),以前(2014年修改过的准则发布前)这类投资归在长投下的,现在是放可供里
9.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企业持有意图和能力发生改变,使资产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处置和重分类是涉及金额占该类投资占比较大时(大于10%),剩下的一般需要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