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您好,融资融券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2. 办理融资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融来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自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3. 个人申请融资融券需要那些条件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3、申请人已在开户不少于6个月并有交易记录;
4、申请人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
5、申请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其申请当日的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也有10万、20万等等),且须营业部对申请人普通证券交易资产对账单加盖营业部业务章;
拓展资料: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步骤:
1、申请:在满足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之后,向试点营业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等。
6、若步骤一的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尝试股票配资。
4. 炒股新手如何解读融资融券合同要点
【上海证监局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 融资融券专题投资者教育系列之三 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之际,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在参与业务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将针对融资融券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个简要的解读,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合同条款应对专业名词进行详细释义 融资融券交易中涉及到较多专业名词, 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为投资者详细释义交易中涉及的专业名词,例如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以避免投资者对业务合法权益的理解不透彻、不准确。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首先阅读证券公司对相关专业名词的释义,并判断相关名词释义是否与自己的理解相同,在此基础上,再仔细阅读合同其他条款。 二、合同条款应对特定的信托关系进行明确阐述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具有特定的信托关系,为了帮助投资者理解这种特定关系,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应对这种信托关系的目的、信托财产范围、信托成立与生效、信托财产管理、信托财产处分、信托终止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投资者为委托人,证券公司为受托人,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前述资金、证券所生利息和权益,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由证券公司名义持有,投资者享有信托资产的收益权。当投资者未能按期足额追加担保物或在合同到期后未清偿融资融券债务时,证券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的方式处理上述信托资产,偿还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债务。这一条款的载明,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开展,充分保障了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条款应约定对投资者的征信调查 因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杆杠效应,具有放大风险的作用,因此, 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明确对申请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投资者进行征信调查,评估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要求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一定的资信材料,并承担因参与业务而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与损失等内容的条款。在此,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融资融券的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参与该项业务,不能只想收益不考虑损失,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 四、合同条款应对业务内容进行充分约定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授信、交易及债务了结等方面,不同于目前投资者的普通证券交易,因此,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对涉及到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账户、担保物、融资融券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融券费率、标的证券、查询等方面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充分地阐述,以免因操作环节约定得不清晰而导致纠纷。在此,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中涉及的这部分内容进行充分地了解,特别注意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信用额度、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等方面合同条款的说明,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证券公司予以释义。 五、合同应对强制平仓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示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最有特质的地方应属于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的强制平仓权。证券公司的强制平仓权是指当客户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时,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或者达到合同中证券公司与客户双方所约定的其他强制平仓条件时,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担保物予以处置的行为。因此,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应对对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强制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强制平仓顺序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为了充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与强制平仓有关的相关条款(例如维持担保比例、补仓的时间、融资融券的期限等),并判断这些条款表述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并为自己的融资融券交易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 六、合同应对融资融券涉及的权益处理详尽说明 鉴于融资融券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详尽约定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主要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间,投资者存放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代为行使权利,但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意见,按照投资者的意见办理;期间行使的权利主要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派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益;在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因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投资者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比例时应履行的义务等。建议广大投资者详尽了解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权益处理,防止因不了解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而给自己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七、合同条款应对信息的通知与送达进行明确约定 特别值得提醒投资者的是, 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须对信息的通知与送达事项及证券公司提供的对账单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包括家庭固定电话、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家庭住址在内的所有能够有效联系到本人的各种联系方式,并建议投资者在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确保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账户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被及时联系上,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除上述内容外, 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其它有关内容也均应遵循业务合同格式的基本规范,在此不再赘述。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各家证券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内容上会有所不同,广大投资者应深入研究融资融券合同的内容,充分重视每一项条款,并在参与业务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融来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自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6. 融资融券T+0怎么操作
T+0又称日内交易,借助融资融券工具可以实现直接或者变相的T+0交易。选择T+0的原因是市场波动平凡,个人投资者选股难度增加,利用T+0可以将当日风险对冲。T+0适用于单边下跌,震荡市,日内个股震荡平繁,振幅较大等情形。
T+0交易
T+0交易制度,是指“投资者当天卖出股票获得的资金在当天就可以买入股票、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的一种证券交易机制。
实际上,T+0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一种通俗叫法,正式名称为“当日回转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 中明确,“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目前,我国的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权证。
以及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均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6)融资融券合同必填扩展阅读:
开户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7. 融资融券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哪些事项
融资融券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的事项: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初始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及折扣率、担保债权范围;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等。
8.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融资融券合同中需明抄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9. 融资融券合约是什么样的
合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甲方声明与保证;
2、征信及授信;
3、信用账户管理;
4、担保物转入转出的管理;
5、保证金可用余额;
6、担保证卷折算率和市值的管理;
7、交易;
8、合约及期限;
9、债务及尝还;
10、利息、费用、罚息;
11、追加担保物;
12、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10. 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明确哪些事项
明确约定以下事项: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初始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及折扣率、担保债权范围;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