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贰』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区别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内两个以容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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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
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稳益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
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肆』 信托违约第一单 华润稳益7号
传说不准确,没到期就不能说是违约,因为没人知道会不会兜底
信托收益不存在固定收益的说法,信托法固定,任何信托不得给予最低收益及保本投资等相关性的任何暗示
如果说是到期前就可以确定是巨亏的,中融那单30亿的才是第一单
『伍』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回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答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陆』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就是大家一般说的信托产品,国外的定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国内就是信托公司发行的到期还本付息的金融产品。资金量一般在100万以上,风险在各类理财产品中较小。
『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取利息是否开具发票
答,需要开发票,可以计入利息收入
『捌』 您好,请问您是否知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
你找不到的。
1、信托是个法律概念,不是个经济或金融概念。
2、国内就信托公司所为的“信托业务”或“信托产品”,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关键内容。一个是信托财产的来源与形态,一个是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
3、所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信托财产的来源为向多个投资募集,所为“集合”,信托财产的形态一般表现为现金,所为“资金”;你问的投资范围,实质上就是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了。
4、信托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用来放贷款,就要遵从贷款通则及担保法相关规定;用来投资企业,就要遵从公司法相关规定。用来进行证券投资,就要遵从证监会相关法规,凡此种种。
『玖』 什么是结构化基金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结构化是信托的项目结构设计,比如信托项目会通过设置优先级和劣后级来保障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拾』 什么是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您好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专。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属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