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租赁的工厂中自建厂房的帐务处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B. 租入厂房改建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您 已经自己回答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此,企业在原有的租赁合同期内重新装修,不能在此次装修当年将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一次性计入当前损益并在税前扣除。因为有可能存在第二次装修只是在原有装修基础上部分改造等情况,如第一次装修已经铺设好的地下管道和墙上暗线等,第二次装修很可能不需要再次变动。
C. 未分配利润资金用于厂房的改造和建设,账上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将留存收益用于继续投资(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则做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盈余公积的目的有三个: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这样,留存收益中,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余额,则是未分配利润的净额,也就减少了。
具体使用时,则: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另:说一些题外话。建造厂房等在建工程时,一定要确保款项的专款专用,以免现金流的吃紧。毕竟你们没有动用其他筹资渠道,仅仅是用留存收益来做大型固定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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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所提的问题的补充的回答:
上面两笔分录即为反映用留存收益中的盈余公积来扩大企业生产经营的会计分录。
盈余公积本身表示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再分配而留存于企业的一种状态。除了转增新股需要增加股本而调减盈余公积以外,其他的使用该资金则无需再调出盈余公积。因此,你所说的“好像还有一笔盈余公积使用时转出的分录”是不存在的(除转增资本外)。
这是因为理解的误区。盈余公积不是一项资产,使用了就要调减,而是一种状态,说明企业的这部分收益仍然留在企业使用,而未分配给股东。致于如何使用,通过股东会(大会)表决即可,在财务处理上无其他的调出分录。
你这样来理解吧,盈余公积正是说明了企业将利润留在了企业自身上面,盈余公积的余额是企业留存收益的累积额,该科目说明了企业自成立以来留存了多少利润而未分配给股东。至于实际的资产形态(无论是以银行存款还是以存货固定资产的形态)早已在这一年生产经营当中以各种形态列在了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左方。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你公司未打算用其购买固定资产,难到就没使用啦?其实一直在使用嘛,只要没有提存出来分给股东,那赚到的每一分钱都一直在继续维持着企业生产经营而用呀!
所以,这一次只是你企业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而将未分配利润下定决心不分配了,而转为任意盈余公积以便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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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理解为啥只需要这两笔分录。另外,像诸如此类事件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不是企业会计准则喔)都有明确的规定,会计分录都是固定的,如果有兴趣可以多找一下会计制度的资料看看喔!
D.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并改建如何做账
首先,将要支付的款项贴现,将贴现后的金额连同相关费用作为入账成本。
第二,确定实际利率,将实际支付款项和现值之差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三,编制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将每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财务费用。
第四,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期间一般为租赁的期间。
整个流程框架基本是这样的。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第二月开始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权利义务完结时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E.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1、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2、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2、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返还租赁资产
1、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留购租赁资产
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会计处理:
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期末
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收回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留购租赁资产:
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F. 请问:筹建期间租用厂房租金记入什么科目,改建租用的厂房发生的费用记入什么科目好
筹建期间租用厂房租金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改建租用的厂房发生的费用,金额较大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销;金额较小的,计入管理费用---维修费
G. 改建租赁厂房支出如何做账
新办企业在筹建期间的费用计入开办费中。其中,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在企业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但税前不得抵扣,也可以在不少于3年的时间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H. 租入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对租入的厂房进行加层改建,发生的改建支出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因此,对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I. 租入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1、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的,可以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J. 厂房拆后重建折旧怎么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