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以车位进行融资租赁

以车位进行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22-01-17 07:31:43

Ⅰ 停车位产权不能过户 能做融资租赁吗

你好,一般情况只要有产权的是可以做!仅在产权年限内有效!注意,所有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属于自己产权的的物件,是没有资格用来做融资租赁。

Ⅱ 房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对于“房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这个问题,首先答案是可以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很多家租赁公司都在操作,有的量很大,因为就当下来看,这是风险相对比较低的标的,受许多的人认可。那么接下来我们详细分析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几个要素为: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最高院在新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对于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司法实践中,影响法律关系认定,且争议较多的是标的物的性质问题,即房地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得出,认定房产属于融资租赁适格标的物需要租赁物已取得预售证并办理过户登记且租赁物属于固定资产。

Ⅲ 什么是融资租赁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Ⅳ 融资租赁定义和案例,求大神给个通俗的解释吧,谢谢啦

例如你承包了一个工程,需要一台挖掘机,但你没钱,你就可以找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掏钱买来挖掘机,租赁给你,你按月交租赁费,就好像租赁公司借给你钱买挖掘机,你按月还钱一样的。这就叫融资租赁方式。

Ⅳ 融资租赁为什么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来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以租代销这个词就不准确,正常我们说以租代售或者以租代购,那么他为什么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形式呢?我们用汽车行业打个比方。
融资租赁根据网络诠释: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汽车的融资租赁,也可以称之为“以租代购”,被视为分期付款购车的一种方式。举个例子:你手里没有足够的现金买车,也不想去贷款。这时可以找到一家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经销商或汽车租赁公司,你作为承租人(也就是租车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汽车拥有者);然后你们签订一个一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一般都是一到三年),这样你获得了汽车的使用权,每月支付租金。合同期过后,你可以自主选择这辆车要或不要。如果要,那么就按照车辆残值购买,补上差价,车辆由公司过户;不要,直接把车还给租赁公司。
这种操作方式也叫做汽车金融的ABS,目前以租代购模式涉及银行,汽车经销商,以及券商,首先以优质资质向银行取得贷款,在经销商处以优惠价格购车,车子租出去以后再联合银行和券商发行ABS回款,最后还银行贷款,形成一个闭环。

Ⅵ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将由出租方转移给承租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说明:1、实质上转移的是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2、所有权的转移与否是形式问题,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Ⅶ 会计问题,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还有举几个容易懂的例子,谢谢。

融资性租赁类似于分期付款租入,一般是由于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无法直接购入该资产而租入的,租期较长,租期结束后一般情况下承租方会将该资产购入,或者此资产已无实用价值,这样的话就相当于该资产的风险和价值完全转价到承租方,所以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而经营性租赁,租期较短,租赁结束后由出租方收回该资产继续向其他单位出租或自用,故不能确认为本企业资产摊销折旧。
二、账务处理
1.使用前账务处理
相对来讲,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复杂得多,首先是在对融资租赁按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当然,在会计实务中因为有目的的去购置,就不需要判断,但在是否引进该项资产时同样要进行财务分析和判断。一经分析判断确认后,即按融资租赁财务原则进行,首先,根据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资产总额大于承租企业资产总额30%,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购进时借记“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融资租赁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融资租入的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经营租赁资产不需要进入承租人固定资产账目,只需要在承租企业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2.使用中的账务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融资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承租企业负责,同时,承租企业按与企业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提取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对折旧年限的选择《会计准则——— 租赁》中有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即可以以该项资产全部使用年限为折旧年限,如果无法确定租赁期满承租人能否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则以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年限与租赁期限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限。另外,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企业按一定摊销率摊销 “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经营租赁资产承租企业只履行该资产的日常维护,并将日常维护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费用,而不能对其提取折旧,但承租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均匀在各月提取,借记“制造费用”,贷记 “其他应付款——— 应付经营租赁款”。
3.租赁期满后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期满后,根据承租企业意愿或购买,或续租;如果是购买,根据合同约定支会如前所述很小一笔资金进行购买,借记“长期应付款——— 应付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承租企业退回该项资产,则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的承租企业对经营期满后则不作任务账务处理,只要承租企业支付约定的最后一笔租赁费用,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方,其合同便宣告结束。

Ⅷ 关于融资租赁百度百科的一句话,

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实际所花费的资金,一般要扣除承租人已交付的首付款

Ⅸ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都是以何种形式出现的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Ⅹ 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和非法集资嫌疑有什么区别

从融资租赁的本质上看: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交易方式。首先需要融资的不是承租人,而是出租人。若租赁公司不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后面的一切都是浮云。
为什么会出现“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呢?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若我们只强调金融的一面,忽略了贸易环节和物的属性,才会出现非法集资和变相贷款的嫌疑。
不管是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还是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都不允许开办“资金委托融资租赁”业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资金委托人委托租赁公司购买租赁物件并支付相应款项,然后出租给委托人制定的承租人。租赁公司在此交易中不承担任何风险。
资金委托人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做通道业务,将资金直接转到承租人身上,那么既有“非法集资”又有“变相贷款”嫌疑。
融资租赁因为有物权特征,所有的“融资”行为都是以“投资”物的方式体现。若租赁公司受到“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和“变相贷款嫌疑”。一定是脱离了“物”的买卖,脱离物的“投资”的行为。租赁公司若犯此类错误,主要对融资租赁的本质认识不清,操作时只作为金融交易,注重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忽略的租赁物的买卖和租赁交易。这样会出大问题。
现介绍互联网上一例正确的操作实务:中华雁柔翼无人机的委托租赁业务。首先,投资标的明确,即柔翼无人机,没有脱离“物”的买卖。其次,投资者直接将款项付给上游生产方,实际运作无人机的公司只作为信息平台以及后续的运营管理方。这样处理的好处在于规避了“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嫌疑,合理合法,并且以一种中介与实际运营标的物者的“双重身份”合理规避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种种限制。
回归融资租赁本质,即做金融,又做贸易。用吸纳投资人的方式吸收投资资金,规避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嫌疑,把资金用在实体经济的直租上。这样就不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怀疑。就算要查,我们也有理直气壮的理由澄清对我们怀疑。

阅读全文

与以车位进行融资租赁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usdjpy求双向汇率 浏览:1
杠杆租赁方式设计的当事人有 浏览:781
东莞2019年融资租赁补贴 浏览:781
期货客户群 浏览:456
内蒙古经济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523
金融公司招培训专员靠谱吗 浏览:210
全国现货交易所有哪些 浏览:182
申万期货交易平台 浏览:587
非金融服务利息可以开票吗 浏览:803
互联网理财恒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734
鼎丰集团做什么 浏览:282
杠杆视频物理大师 浏览:201
汇率20天内变化快吗 浏览:293
英镑对人民币汇率快易 浏览:947
大宗交易所之家 浏览:291
外汇交易中ac指数 浏览:718
购买外汇用途限制 浏览:238
杠杆动力与阻力区别 浏览:561
益盟黄金眼公式 浏览:2
石油山东股票 浏览: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