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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养老金信托业务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2-01-18 06:28:52

Ⅰ 以下不属于养老保险三制度的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计划到“十二五”末,在全国范围内,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同时,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2建立落实
2014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3统一合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4发展现状
城乡差距阻城镇化进程
中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
5新政出台
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1]
6制度意义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7试点城市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仅达到81元。
自2011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2014年1月29日是第四年第五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这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
8制度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3]
城乡居民养老险账户终身不变全国可迁移
2014年2月20左右,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缴费超5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60元
《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4]
参考资料:
1.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2.
专家: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大难题是财政投入

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4.
城乡居民养老险账户终身不变全国可迁移

扩展阅读:
1.
李克强: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强全社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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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型养老金是什么信托型养老金能不能养老

在稳定基本养老保障的同时,应鼓励发展信托型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计划,这对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缓解老龄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Ⅲ 什么是员工福利信托

雇员受益信托(复Employee Benefit Trust) 雇员受益信托—是制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 信托 , 即公司定期从员工的 工资 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 信 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 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员工。 雇员受益信托的委托人是雇员所在的公司,受益人是公司雇员, 受托 人常为各类信托机构。

希望采纳

Ⅳ 养老金信托与企业年金信托的关系

养老金信托与企业年金信托的关系:
1.两种都是年金信托,企业年金可以理解为回养老金的一答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层,第一层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就是企业年金,以前一直叫补充养老保险,2000后命名为企业年金,第三层就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2.最大区别:前者是一个国家的强制规定,后者是国家鼓励建立的。
3.企业年金采取的运作模式是信托模式,主要依据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4.传统的养老保险是保险契约模式,主要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投保手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契约,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成为保险资金,并形成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Ⅳ 养老金问题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计算方法:

98年后参加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金由四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3、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级别的1.4%;4、过渡性调节金,由现金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固定额110元,第二部分是按照职工退休时核定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元的养老金。
一、在岗人员将来退休金如何计算?
根据辽政发�2001�24号文件规定,退休金是由(一)基础养老金、(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三)过渡性养老金(含调剂金)、(四)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及统一调整增加的部分等四部分组成。
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本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20%+0.6%×(全部缴费年限-15)]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参考问答四)
(三)、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2%+调剂金25元+93年底前晋升高工加发25元+获省级劳模加发25元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省上年社评工资/12×n×(2000年工资/2000年省社评工资 +1999年工资/1999年省社评工资+···+1994年工资/1994年省社评工资)(n=实际缴费年限)
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及统一调整增加的部分=目前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我中建行业是81.8元+以后某一年调整增加部分。
因此我们在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退休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建立个人帐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一)+(二)+(三)+(四)四部分。建立个人帐户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一)+(二)+(四)三部分。
(一)(三)(四)三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二)由个人帐户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由上面退休金的四个组成部分可以看出,(一)、(二)、(四)这三项与职工收入基本没关系,第(三)项与职工收入有一定关系,但随着时间推移,将逐年减少,因此与职工收入关系不大。
二、当一个职工领取1000元时,其实际得到的和单位为其支付的一共多少钱?
答:当这名职工领到1000元时,他实际的应发工资合计为1257元。
(一)、由于个人需要依法纳税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其缴费项目有:
1、个人所得税:(1257-900)×5%=17.85元
2、个人帐户养老基金=1257×8%=100.56元
3、个人帐户医疗基金=1257×2%=25.14元
4、失业保险基金=1257×1%=12.57元
5、房改公积金=1257×8%=100.56元
因此该职工实领工资=1257-256.68=1000.32元≈1000元
(二)、由于企业同时也为该职工缴纳相应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其项目有:
1、企业养老基金=1257×20%=251.4元
2、企业医疗基金=1257×6%=75.42元
3、企业失业基金=1257×2%=25.14元
4、企业房改公积金=1257×8%=100.56元
合计452.52元
因此企业实际为该职工支出:
1257元+452.52元=1709.52元
也就是说当单位为该职工支出1709.52元时,代扣代缴各种缴费项目后,该职工才能实领1000元,但同时在他本人的个人帐户上增添了326.82元,其中养老基金100.56元,房改公积金201.12元,医疗基金25.14元。这些钱永远属于个人,当该职工退休时,即可一次性领取房改公积金,也可从此按月领取退休金。
至于其余382.7元,由我院缴纳社会统筹基金中去了,这笔钱也用在职工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上。
三、实施办法中试点方案实施后对基本养老金水平作了哪些调整?调整后是否降低了待遇水平?
实施办法中的试点方案实施后,一是基础养老金水平有所提高,对缴费满15年的仍按省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本省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执行这一办法后,总体水平已达到30%左右。二是将职工个人帐户规模由原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帐户养老金仍按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三是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由原1.4%调整为1.2%。通过上述调整,保证了公平与效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特别是提高了基础养老金计发水平后,对鼓励职工参保将起到较好鼓励作用。(个人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120+过度性养老金+物价补贴)
四、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5%提高到8%,对职工来说是否吃亏?
从2001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费比率由原来的本人月工资收入的5%提高8%,从当前看,职工个人缴费增加3个百分点,但从长远看,个人多交了钱,职工个人(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二版)帐户中的储存额就会增多,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按个人帐户储蓄额的多少来计算的。因此,个人帐户储存额直接关系到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的多少。缴费年限越长,个人帐户储存额越多,养老金的水平就越高。同时,试点方案规定收缴的个人帐户基金,要实行市场化运营,运营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这样就能切实保证职工个人帐户收益,缴费额增多,按运营收益率计息后职工个人收益就越大。因此,职工个人缴费增加后,不但本人不吃亏,而且有利于提高个人帐户养老金水平。
五、职工中高收入和低收入的及无法确定收入的,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文件规定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这个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补贴等所有收入的总和。因此,职工收入高的缴费基数最高为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收入低的,最低可按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无法确定其工资收入,则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注:2000年省月平工资为553元,全年6639元)
六、试点方案实施前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2001年6月30日以前,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仍按原办法进行管理,每年按省政府批准的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继续计息;
2001年7月1日以后,由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运营收益率记息。
七、企业缴费额以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应如何理解?
只要是职工收入(含固定性、非固定性及一次性收入),不管是走成本还是走费用,均应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八、计发基本养老金算法说明:
例:我院某职工生于1941年8月3日,1960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退休;1990年4月获省劳模称号;1989年晋升高级工程师,并一直被单位聘用。1994年1月随单位一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998年1月开始建立个人帐户。1994年至2000年历年缴费工资分别为:11888元,13395元,14073元,16986元,17488元,17604元。
2000省职工平均工资为6639元/年。(1994年至1999年历年省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269元,4877元,5269元,5591元,5637元,6067元)
全部缴费年限为41.08年。建立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为37.42年,退休前本人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为9296元。
按照辽政发[2001]24号文件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20%+0.6%×26)=207.52(元)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9296÷120=77.47(元)
(三)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1.2%+调剂金+省劳模加发过渡性养老金+93年底前评聘的高工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首先确定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6995÷12÷7×(++++++)=79.04×(2.65+2.88+3.01+3.60+2.67+2.78)=79.04×19.42=1534.96(元)
因此:过渡性养老金=1534.96×37.42×1.2%+25+25+25=693.78+75=764.26(元)
(四)各种生活物价补贴(统筹内)为81.8(元)
职工月养老金=(一)+(二)+(三)+(四)=196.96+77.47+764.26+81.8=1120.49(元)
新政:我国养老金已造成8000亿元的个人账户亏空,且个人账户亏空目前仍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持续扩大。

· 国家劳动部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那么,伴随着养老新政的出台,我们百姓在退休以后到底能拿多少钱呢?我们又如何规划未来的养老金呢?

新政焦点:个人账户缩小

1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记者招待会。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会上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金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

他强调,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据专家介绍,养老新政对于个人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因为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金额缩小。

现有的养老金办法是,个人缴纳月工资的8%,放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同时企业也按职工月工资20%缴纳,其中3%并入职工个人账户中,另17%放入社会统筹账户中。自2006年1月1日,即养老新政正式实施后,企业缴纳的3%将不再并入职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放入社会统筹账户,所以个人账户就由原来的11%降为了8%。

另一种期待:企业年金

养老新政只是让养老金账户变实,让中国人实现“老有所养”的措施之一,专家认为还可以采取其它办法,如适量减持国有股。

北京大学社保中心杨元明副教授举例说,王先生原来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技术人员,由于企业效益不好,他于2003年初跳槽到一家民营企业担任技术主管。他每月从公司领取的薪水有三千多元,但需要扣除二百多元用于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等费用。另外,他所在的公司还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其中每月需由个人支付三百多元的保险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补充养老保险合同的规定,王先生将在退休后向政府领取一份基本退休金,并同时从保险公司获得一份额外的退休金。

王先生用自己的工资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就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或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而以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所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年金的一种运作方式。

企业年金真正功能应该是防范风险,如在企业遇到风险时、或是员工因故需要提前退休时,启动这笔资金,以便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障。

实际上,企业年金计划若运用得当,不仅可以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障,还可以改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杨元明认为,企业年金多采用个人账户式管理,企业为雇员缴费的多少一般会与雇员的劳动生产率挂钩。对于年老体弱的雇员而言,提前退休在年金方面不会有太大损失,而且他们同没有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相比有更多的储备。

新政出台:养老金计算方法

新政出台后,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照新制度的设计,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

另外,国家对于“中人”还将给予以过渡性养老金为方式的补偿,但是,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制定和发放标准新政尚未明确。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算法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期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举例:居民王先生是“中人”,他的平均月薪3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设10年后王先生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退休后,他能领到多少退休金呢?

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3000元×15%+3000元×8%×12×10÷120+=690元。

其中,(3000元×15%)为基础养老金;(3000元×8%×12×10÷120)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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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西方:养老计划早规划

美国退休者主要有三大经济来源:第一,美国政府的社会福利保障金,退休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领取,约占一般人退休后收入的三分之一;第二,个人储蓄;第三,政府推行的个人退休计划,也就是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回报,作为自己退休金的一部分。

退休计划分两种:一种是投资人自己在金融机构设立,投资方向没有任何限制的IRA计划;另一种是401K计划,由雇主通过金融机构为员工设立,主要投资于各种开放式基金,也可投资于本公司的股票,基本原则是回报率稳定。个人退休计划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并且受到政府和雇主的鼓励。参与退休计划的全部投资所得都可免缴所得税。另外,雇主会补贴员工的401K计划,在一些福利好的企业,补贴能达到员工基本工资的10%。存入个人退休计划的钱只能在投资人年满60岁并退休之后才可以提取。但401K计划允许投资者将自己账户里的钱短期借出。在这些政策鼓励下,一般美国人手头上有了闲钱都会尽量将钱放进退休账户里。

很多人选择推迟退休:在美国没有法定退休年龄,美国政府发放社会福利保障金的最低年龄是全额65岁左右,减额62岁左右,所以许多人都选择在这个岁数前后退休。但是,如果想在退休后过得舒适一些,许多人就会选择推迟退休。

Ⅵ 养老金信托的意义是什么

养老金信托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信托资产,交给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和经营,职工退休后获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在我国,这种养老金管理方式虽未形成规模,但已有了可贵的探索和尝试。 在养老金信托中,员工享有的利益取决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类型。通常,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收入关联计划,另一种是货币购买计划。收入关联计划也称为最终薪金计划、利益确定计划,它按照受益人退休或离开企业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应得的养老金利益。这种计划一般有最低年数限制。货币购买计划时根据员工和企业交纳得分摊款,以及养老基金得投资报酬,来决定企业员工能够获得得利益。

Ⅶ 养老金信托的基本业务程序

设立养老金信托
缴纳养老基金
养老金信托资产的运用
养老金的支付

Ⅷ 我国如何发展养老金信托业务

我认为只要是信托就有赔钱的风险 这东西应该国家来接手 统计好未来需要的养老院 多干实体的养老院才是正道 必竟我们这代人都是独生子女 现在生存压力又这么大。

Ⅸ 养老金信托对委托企业的意义

据统计,从2015年到2035年,中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占比提升到29%。"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养老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但目前养老金融产品仍有很多空白。我国养老金融产品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储蓄、保险等,证券、基金、信托类金融产品几乎是空白。而此次推出的"安愉信托"金额起点为600万元人民币,借鉴"家族信托"设计架构,委托人一次性交付信托财产,成立后封闭三年,三年后按照委托人意愿,以类似年金的方式每年定额向指定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财产权利全部归于指定受益人。

近期还有一些信托公司推出了消费型的养老信托产品,其目的主要不是养老资金的保障和权益传承,而是让投资人获得消费权益和服务,同时利用集合性信托模式解决养老产业融资困难、发展慢、投资时间长等难题,其认购门槛较低,多在千元左右。

对此,兴业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薛瑞锋认为,此前市场上多见的消费型养老信托产品是为投资人提供养老消费服务,比如旅游、酒店、医疗保健等。而安愉信托是立足于货币性质的金融养老产品,是国内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养老信托产品。这款产品与消费型养老信托产品的区别表现在该产品从投入、运行、支付到清算,全流程均以货币资金形式完成,这种结构安排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有利于发挥所长、规范操作;对于客户而言,养老支付也十分便利。

外贸信托总经理徐卫晖则表示,"个人养老市场化意味着通过市场机制构建金融产品规则,经过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方式解决风险承担和收益享有,这是解决我国养老金缺口问题的一种创新和尝试。信托具备的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的法律功能,可以充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金融养老信托在国外盛行

据了解,在国外,养老产品构架中嵌入信托功能和市场化运作功能是比较普遍的做法,例如,2001年澳大利亚4940亿澳元的养老金资产中,有36%采取信托模式进行管理;2001年美国"401K计划"的1.5万亿美元中,有41.6%采取信托机制进行管理。与我国一样,国外企业年金大部分采用了信托构架。

美国ERISA法案规定,为实现养老财产权益与企业破产相隔离的目的,企业退休金除保险外,一律必须以信托方式运作,也就是说,即使企业破产,员工的退休金不受影响。同时,ERISA法案还规定受托人应是投资顾问或投资管理人,以保证其投资管理运行。

另外,在投资管理机制市场化方面,一些南美、北欧国家和地区的养老金尝试采用全权委托私人投资机构管理的模式,这些管理机构的投资业绩大都表现良好,能够保障养老金的稳定运行。在次贷危机周

期中,采取私人投资管理机制的投资业绩明显好于其他养老基金。

Ⅹ 法院不再受理养老金业务吗

是的,法院一般不受理养老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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