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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18 12:12:00

融资租赁公司是怎样运作的

1、保理模式
即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
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买断型保理、内保内贷、跨境双保理等模式。

境内买断型保理
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可以与另一家银行做再保理业务,将这笔债权转出以腾挪规模。

内保内贷
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内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内贷。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外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外贷。现在融资性保函的开立需要总行审批,整体流程相对繁琐并且占用风险资产。

跨境双保理
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

2、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
上述两种模式是开头两种通道模式的结合体,优点是看起来结构创新,不需要外债额度和信贷规模,而且参与方利润丰厚。这种模式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成本较高。这两种模式的成本比跨境买断型双保理高约300bp。

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未来发展
金融机构营改增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营改增一旦全面实施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利润空间会被大幅压缩,融资租赁公司的牌照优势也会被迅速削弱。银行在营改增后也会逐渐将结售汇的主动权交给通道,采用固定费用的方式将汇率成本转嫁给租赁公司。到时只有足够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依靠结售汇的成本优势迅速抢占通道市场,2000多家租赁公司必将经历一轮大的洗牌。

㈡ 银行如何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银行没有办法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是你可以找银行系的租赁公司,比如工银租赁、国银租赁、交银租赁、招银租赁

㈢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开展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或不可以的依据

融资租赁主要是对可移动的固定资产(设备)为主要融资对象,房地产为不动产固定资产。两者对象不同,故不可以开展该房地产租赁业务。

㈣ 上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贷具体指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保税区成立spv项目子公司的。
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势——政策支持
一.与境内区外的融资租赁公司仅能开展国内业务相比,区内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二.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四.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五.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六.自贸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5%)。
七.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八.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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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符合什么资质才能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想要办哪里的呢,现在办的比较快的3到4周就可以办下来,不用提供太多资料
如何注专册一家融资租赁属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
2、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符合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融资租赁公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5、注册资本不低于1.7亿人民币;
6、外商投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金;
7、拥有相应的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㈥ 银行对融资租赁授信的条件有什么

首先公司就需要实缴,这也是很多银行考核一个公司的标准
目前点位也不太高
1,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授信;银行对于综合实力较强、以其综合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有保障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贷款业务,以及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同业拆借等业务;
2,融资租赁质押贷款,银行向租赁告诉发放贷款,条件是融资租赁公司以一笔或若干笔应收租金债权等权利质押给银行;
3,融资租赁保理,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形成应收租金后,由银行支付对价受让租赁公司应收租金债权的业务,银行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
4,租赁资产证券化,银行为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债权,设计与对公或对私信托理财业务对接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提供结构设计、承销发行等金融服务

㈦ 办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可以加上商业保理的业务吗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怎么经营:主要包括两种:新品租赁和售后回租。
新品租赁意思是某公司需要扩大规模、设备更新等,需要购买某设备,但是设备价格太高,资金不足无法全额付款,或者全额付款会对现金流产生较大压力,影响生产,因此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帮客户购买设备,客户再分期还款的一种模式。一般而言,客户需要先付20%-30%的首付款,剩下的由融资租赁公司垫付,还款期限一般为三年,月付。设备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三年后账款还清,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旧品回租是某公司不需要购买新设备,但是由于资金流比较紧张,因此将已有设备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来获取流动资金的模式。
这里补充一点,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融资租赁利息比银行贷款高那么多,为什么那些公司不去银行贷款,而选择融资租赁公司呢?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1.银行贷款对客户资质要求较高,很多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看过人民的名义就知道)
2.银行贷款一般需要土地厂房或者个人房产等做抵押,而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是用设备做抵押。
3.银行贷款有额度限制,同等条件下,银行贷款比融资租赁获得资金少很多。
4.银行贷款手续繁琐,从申请贷款到获得资金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融资租赁公司一般能在一周左右拨款。
5.银行贷款还款期限以短期居多,一般不超过一年,而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
怎么办理:注册分三类:外资、中外合资、纯内资、提供全体股东身份信息,签字样板,内资、外资公司执照和公章。二十多个工作日出执照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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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㈨ 办理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如何注册资本金多少

融资租赁公司
应该是股份制公司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万以上!
并且你是
融资
那有可能是有鉴于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1亿元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目前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不到10个。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不仅很多大宗业务无法开展.而且抗风险能力差。
具体的情况楼主可前往工商局咨询,包括经营范围,我估计这个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附赠
http://ke..com/view/2993101.htm
你可以去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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