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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信托业务

发布时间:2022-01-19 10:45:11

信托业务是什么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财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如利得财富。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Ⅱ 信托公司是什么意思,请通俗解释下

1.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版的多权边信用行为。
信托公司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信托业务18世纪出现于英国。
2.投资对象:
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债;
不动产抵押贷款;
公司债及股票等。
3.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Ⅲ 信托是什么含义

家族信托是一种长期理财方式,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回家庭财产以实现财富答长期规划的目标。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把个人或家族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其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Ⅳ 什么是信托,为什么要引入这一业务

信托业务亦称“信托贸易”。代客户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活动。内如寄售商店容、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业务。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信托业务的基本收入。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是根据提供设施多少、代购代销商品数量、金额和劳务繁简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手续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可设置“手续费收入”帐户,或在“其他收入”帐户下设置手续费收入明细帐户,同时建立备查簿记载不同业务手续费收入的情况。以“代购”、“代销”为主的信托企业,手续费收入应列入“营业收入”帐户内。信托企业与其他商业服务业企业一样,在业务活动中,也要发生一些业务支出。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之差,即为信托业务收支净额或利润 (亏损)。

Ⅳ 信托到底是什么意思,能不能说得通俗点,谢谢。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5)如何理解信托业务扩展阅读: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Ⅵ 什么是信托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回答,最好能举例说明!谢谢

把你的钱或者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让他们帮忙打理,收益收于你的,这就是信托。

Ⅶ 信托怎么理解

什么是信托?

通俗地讲,因信任而托付财产,就是信托。

即可以认为:信任 + 托付财产 = 信托。其中:信任是信托的前提,托付财产是信托的实质。

这里,托付财产的基本模式是利益与责任相互分离的三方关系:委托人把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财产。参见简易图:

信托是什么? 一个不易说清楚说透彻的问题。

最简单地讲,信托就是一种财产转移或管理的设计(或手段)。它作为一种严格受法律保障的财产管理制度,通过基本的三方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来更安全、更高效地转移或管理财产,从而满足人们在处置财产方面的不同需求。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律网()推荐:通常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目的(包括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该财产的行为。(注:通常的“信托”不包括回归信托、拟制信托等特殊的信托。)

[参考一] 在英国,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强制要求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处理其所控制的信托财产。任何受益人均可以要求受托人忠实谨慎地履行此项义务。而受托人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任何未经信托或法律豁免的疏忽行为或不当行为,均须承担违反信托的相应责任。

[参考二] 在《美国信托法重述》的框架下,如果未有“慈善”、“回归”、“拟制”等限定词时,信托被视为一种基于明示意图而产生的信赖关系(ficiary relationship)。其结果是:一个人(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同时也负有衡平法上的义务,并且为了另一个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参考三] 在日本,《信托法》第一条规定:“本法ニ於テ信托ト称スルハ财产権ノ移転其ノ他ノ処分ヲ为シ他人ヲシテ一ē文康磨藦茎也撇喂芾碛芝蟿I分ヲ为サシムルヲ谓フ”。韩国《信托法》对“信托”的界定继承了日本的风格和内容。日韩两个继受信托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均在其《信托法》中认为,信托是将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并使他人依照一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财产。

[参考四] 在我国台湾,《信托法》第一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它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无论日韩,还是我国台湾,均在《信托法》中将“信托”规定为下述模式:

转移(或处分)财产 + 依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 使受益人获益或实现特定目的 = 信托 (注:不包括特殊信托)

[参考五] 法国《信托法(草案)》将“信托”限定为合同行为,即基于信任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转移后,依据合同而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参考六] 《欧洲信托法原则》通过列举信托的主要特征来界定信托。

[参考七] 《关于信托承认及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将“信托”视为委托人在生前或死后,为了受益人或特定目的,通过向受托人转移财产,从而要求受托人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

[参考八] 与大陆法系的信托概念相比,英美法系的“信托”具有明显的“一物二权”特征,即区分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与受益所有权(或称“受益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普通法所有权”与“衡平法所有权”两相分离。结果是,受托人实际上掌控着信托财产,是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者;而受益人则依据法律享有信托财产的利益,是信托财产的真正获益者——衡平法上的所有者,既享有信托利益,又可强制实施信托。大陆法系对“信托”的界定仍在不断修正之中,从而兼顾信托的运用与法律的协调。

[参考九] 其他关于信托的界定

“信托”一词指由受托人所负担的职责或累积而成的全部义务。这种责任关乎在其名下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财产。法院根据其衡平法管辖权可强制要求受托人按信托文件中的合法规定来处理该财产;如果书面上或口头上均无特别规定,或虽有规定但该规定是无效或不充分的,则法院会强制要求受托人须按衡平法的原则去处理该财产。这样的管理方式将使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并非由受托人占有,而是由受益人享用(如果其人存在),或(如果没有受益人)按法律所认可之用途来处理。如果受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则他可以受益人身份得到应得之利益。[来源:(英)帕克、梅鲁斯《现代信托法》,转引自港人协会编《香港法律18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P85-86。]
希望采纳

Ⅷ 什么叫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8)如何理解信托业务扩展阅读

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Ⅸ 谁能通俗的解释一下“信托”如何运作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9)如何理解信托业务扩展阅读:

信托作用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 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Ⅹ 信托业务的简介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财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如利得财富。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信托公司业务门槛提高
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份征求意见稿,向国内55家信托网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征询中,新老办法的主要变化为,大规模调整了信托公司的基本业务,
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回归其主营业务。并大幅提高资金信托份额利得财富资金要求,由原来的5万元上调到100万元。
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停止经营债券、贷款业务等银行类业务,而从事如
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之类的本营业务。新办法设立了三年过渡期,其中过渡期内份额资金要求为20万元。
信托业部分业务将受限
对于新办法,业界还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如果按照新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被缩小,而在允许进入的领域又存在着很多其他的门槛。
一位信托公司经理告诉记者,这次调整对信托行业的影响是很大的。“监管层为了控制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更透明化,所以做了很多调整。
但是对于信托公司来讲,会给业务的开展带来难度。”
中国信托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分析:“此前监管部门的思路,是让信托公司走混业经营之路,目前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年金信托等创新业务,同时信托公司的债券和贷款业务将受限制,长远来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受托理财的主业。”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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