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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算营销模式吗

发布时间:2022-01-21 20:34:50

『壹』 汽车融资租赁是怎么个模式

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买车只需“1成首付”?这种低首付购车的模式到底是不是套路呢?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究竟是个啥?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示意图

疑问1:汽车融资租赁是买车还是租车?

这是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有些人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买车,几个月后忽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不对呀,我每个月付那么多租金,车子不是自己的名下不是亏大了?这些人基本没有看合同,而且对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新兴的购车模式没有深度了解。

通过这张关系图可以看出来,汽车融资租赁主要由三方组成,承租人(消费者)、融资租赁公司、供货商。消费者作为车辆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支付货款购买租赁物;消费者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车辆使用权,并每个月支付租赁费用;消费者从供应商获得车辆的售后服务。

车辆所有权最后是转移到使用者的,而租车公司是不会把所有权交给用户的,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是买车而不是租车。这里也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当评估自己实际情况,然后再选择是否用这种模式购车。

其次,对消费者来讲汽车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去租车平台租车是为了解决一时的用车需求,车子是短时间内的代步工具;买融资租赁产品,消费者目的是为了将来有一辆车,或者因为现在手中资金不足或者需要做他用。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可以很好解决消费者的资金方面的诉求,它的背后逻辑是有金融理财方面的因素在里面的。

最后一点比较显而易见的是租车费用计算方式是时间,比如说每天70元,是按使用时间计算租金的始终是时间维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以消费者占用资金成本的时间去计算的所以有利息费用在里面。简单地说融资租赁平台从资本市场拿到钱后,把钱换成了车,再给消费者,而且还是低首付的方式。从资本市场拿的钱和低首付产生的风险及资金成本核算出来的费用(可能还要复杂),这些成本全部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因此它的定价机制远比简单的租车按时间定价要复杂多得多,因此整体成本要高于消费者最初全款买车。

而对于选择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者而言,原本因为信用资质不够、资金不足,或者不想将手中的全部资金被买车占用,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可以提前数年开上车,或者将手中闲余的资金做理财也能产生不菲的收益。另外, 租车租的都是旧车,而融资租赁买的是全新的车。

疑问2:谁更适合融资租赁?

什么人比较适合这样的产品呢?一是短时间内资金紧张,但长期来看具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主;二是有钱,但是这个钱花到其他地方赚的更多;三是在银行体系比较难过征信,和不想占用银行信用额度的人。这类人三四线城市会多一点,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并且工资收入相对较低,银行不愿办理额度稍大的贷款的等。

有上述情况的购车人还是很多的。从实际发生的汽车融资案例可以分析看,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小镇青年更喜欢汽车融资租赁。小镇青年喜欢接触新生事物、通过购车改善一家人生活品质的意愿强,他们收入不太高,但也有一定的积蓄,因为没有过贷款记录,且可抵押的资产少,正常情况很难从银行贷款买车,因此他们通过汽车融资租赁“1成首付”买车。而且,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汽车消费市场基本饱和,三四线城市没有堵车之忧,潜在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这些过去被忽视的消费群体已经成为各大售车渠道努力挖掘的对象。

『贰』 融资租赁的4种业务模式,哪种最合适

一、直接租赁(新设备新厂房投资)


①融资租赁合同;

②产品买卖合同;

③产品交付及技术服务协议。

该模式功能:

1)降低企业购置设备、厂房自筹资金比例,缓解企业前期资金压力;

2)企业可灵活租金支付方式,实现现金支出与流入匹配。

该模式适用企业:

1)适用于厂房、大型设备技术改造升级的企业;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增长趋势良好,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二、售后回租


①产品买卖合同;

②融资租赁合同。

该模式功能:

1)最高可得到设备净值70-80%的融资,有效缓解企业营运资金不足;

2)无需抵押物等附加条件,降低融资门槛;

3)有利于企业优良资产的保值增值。

该模式适用企业:

1)适用于拥有大量存量资产(厂房、设备)而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增长趋势良好,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三、厂商租赁


①融资租赁合同

②产品买卖合同;

③产品交付及售后服务协议;

④租赁物回购承诺。

该模式功能:

1)能够迅速扩大厂商服务产品销售规模,加快企业市场的扩张步伐;

2)提高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加速回收销售款,提高资金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信用等级;

3)避免货款催收等麻烦,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企业将更多宝贵的资源和精力用于产品研发等主要管理方向。

该模式适用企业:

1)适用于提供设备生产和集成服务类产品的厂商;

2)企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业带动性强,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3)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四、风险租赁


①产品买卖合同;

②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合同;

③服务协议;

④租赁物回购承诺。

SPV公司由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股东设立

该模式功能:

1)通过“体验式营销”及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进行新产品推广,提高新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快速占领市场。

2)加速贷款回笼,改善厂商现金流状况。

该模式适用企业:

1)适用于急于对新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企业;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五、创投租赁


①融资租赁合同;

②租赁债权转股权协议;

③产品买卖合同;

④设备交付及售后服务协议;

⑤股权转让协议。

该模式功能:

1)让经营历史短,信用记录缺乏的企业融资更为容易;

2)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租赁公司,降低风险;

3)减少企业投资额,提高投资回报率,使核心管理团队获得较高的报酬;

4)创投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企业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权。

该模式适用企业:

1)适用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

2)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研队伍完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或商业模式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叁』 融资租赁的模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客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以下列12种为主,其中前5种为基本模式,后7种为创新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5、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肆』 融资租赁公司运营模式

(1)简单融资租赁
也称“直接租赁”或“传统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意愿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2)转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中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3)回租式融资租赁
又称“售后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的是指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完成一笔租赁业务。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就是获准具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法人,无论批准其设立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5)杠杆租赁
又称“借款租赁”,也叫“衡平租赁”。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杠杆租赁同委托租赁的区别在于:(1)在杠杆租赁中,受托人(出租人)并非是完全不承担融资风险,只是所承担的是租赁融资额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风险;(2)在杠杆租赁中,委托人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若干个;(3)出资人的动机不同。
(6)共享式结构化租赁
又叫“分成租赁”或“变动租金租赁”。是把租金收入和设备使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承担了租赁物的部分风险和报酬。
(7)综合租赁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综合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8)创新租赁
租赁在中国,已经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即:创新租赁。它是以保障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散到当事人中间。具体做法灵活多变。

『伍』 租赁.融资租赁.销售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租赁、融资租赁、销售三者的关系是:
租赁、融资租赁是从属关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2种;
而销售和租赁是并列关系。
但是租赁往往以销售的形式出现,而产生混淆,所以会计核算上需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方法进行判断。当以销售合同形式出现,实际是以分期付款的时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的方法进行核算,不得作为销售。
供参考。

『陆』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是怎样的

什么是融资租赁?
根据网络的定义看,融资租赁又被称为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它所指的是实际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通俗意义上来说就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想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它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业,及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风味直接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出售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及分成租赁等。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每一种具体的业务:
一、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二、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三、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四、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五、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六、分成租赁
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
融资租赁的出现可以说是一种改革的创新,融资租赁与银行合作将会促进我国投融资领域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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