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发挥市场机制约束地方政府之手
报告建议,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所必须举借的短期债务,通过发债的办法转换为长期债务,从而与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债还旧债或依赖土地收益还债的风险。
具体而言,市场约束与行政监管要互为补充。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不合理扩张,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借款实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进行借款总额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对地方政府的借款进行审查和监督、禁止违规担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债务操作进行合理的规则管理。主要管理指标包括地方财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指数、地方债务累积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可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等很多隐蔽办法规避中央政府债务约束,单纯的直接管制效果并不显著。
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万全之法。何况,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的贷出者会通过借贷利率和借贷数量来对借款人进行约束,没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负债不会系统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场约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地方政府必须是独立、自由、开放的,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或者干预把自己置于借款人的优先地位,中央政府不会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现实或隐性的担保。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② 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关系
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很广,债务形成的直接主体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与债务的关系也分为以下几种: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二)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四)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即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规定的上述三类债务范围之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③ 地方政府为什么会爆发债务危机
A 偿债压力重,地方政府会爆发债务危机吗?
今年是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
一、规模有多大?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其中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
钱不够花!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不清,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往往超出其可用财力,只能通过举债来解决。个别地方为了政绩更突出,主动举债来扩大投资、加快发展。
多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成立投资公司、路桥公司、城建公司等法人实体,通过这些融资平台向社会发行项目债、公司债,变相发行地方公债和市政债,并向银行举借大量贷款等。
根据审计署第三次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2013年6月底地方债务余额比2010年底增长67.3%,在17.89万亿元地方债务余额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
二、风险有多高?
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举债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比如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出现中国式债务危机。
首先,地方债务规模位于警戒线以下。衡量债务风险是件复杂的事,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是比照欧盟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时划出的警戒线,即债务规模不超过GDP的60%。2012年地方政府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60%的警戒线。
其次,我国政府的“家底”较厚。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从全世界范围看,一季度7.4%的增速仍是比较高的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此外,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缺乏自偿性的特点不同,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多数为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能形成大量可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为偿债提供了一定保障。但在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仍在刚性增长的背景下,对部分地区的债务风险不能掉以轻心。
三、难题如何解?
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当前,地方债务最大的风险在于其不透明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阳光化”地方债务,还应建立地方债务的预警防控机制,包括建立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基金,当出现局部性、区域性风险时,能及时应对,防止风险扩散。
从长期看,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就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在实施了“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的基础上,应逐步推进完善资源税、财产税等地方税种,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深化改革中贯彻落实,加上完善的转移支付机制,可以缓解现实中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和隐性负债等方面的矛盾。
④ 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巨额债务埋单
肯定是我们广大老百姓了。毋容置疑的
政府、商业银行和人民大众都可能会为地方融资平台的巨额债务买单。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因素,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就会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兜底。一方面中央政府为了不让地方政府出现财政赤字,已经代地方政府发行了地方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支撑的国有企业来向银行进行贷款的,如果坏账出现,最严重的可能就是让这些国有企业破产。此外,与银行的不良资产负债率相比,地方政府官员更看重自己在位期间的政绩工程。然而商业银行也不会成为地方政府的替罪羊。我国银行业是以四大国有银行为支柱的,当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因此达到了一个风险峰值时,中央政府为了保证我国的金融安全,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最后则可能通过央行大量发行人民币的形式,用通货膨胀的形式,用不能如实反映当前消费水平的CPI指数的形式,让全体中国人民最终来消化,所以人民大众可能会成为利益受损者。
⑤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破产了会发生什么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尽管也存在风险和各种问题,但是风险是可控的,问题也通常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地方政府不会也不应该让其破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我国各地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建设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了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综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和各种问题,都是风险可控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通过政策调整和监管,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⑥ 地方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
2010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大规模的投融资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居高不下的举债。“地方债”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有消息称,地方债务在短短几个月内,已经从4万亿飙升到7万亿。据有关专家分析,高达7万亿甚至更多的地方债务,可能会拖垮中国经济刚刚复苏的脚步。
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介绍说,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这离世界公认的警戒线60%已经很接近了。可见在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地方政府圈钱之猛。
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5月末,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而从地方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央行2011年6月1日晚间公布的《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介绍了其2008年以来对全国各地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的专项调查结果。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较2008年年末增长25%以上。其中,县级(含县级市)平台约占70%。同时,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对于平台贷款的具体数量,央行在报告中并没有披露。但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提到,“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7.92万亿元来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到14.376万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融资平台最大的风险,在于把地方政府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产生的债务信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