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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2-01-22 18:14:49

1. 融资性售后回租交税吗交什么税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对于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出租方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有关利息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则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出租人无需继续缴纳房产税,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9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则应由土地使用人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且根据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应由租赁双方各自按照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2. 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什么税目

1.0 根据财税 [2015]144号《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明确》中,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68号)有关规定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 融资性售后回租缴纳印花税吗

之后售后回租缴纳印花税融资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4. 印花税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其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在实际业务中容易出现问题。现就印花税的一些常见问题分析如下:
一、融资租赁的印花税问题
融资租赁中涉及到两种合同:一是租赁合同,二是售后回租过程中的出售和回购合同。这两种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财税[2015]144号文件《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解答了这个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
根据144号文件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从融资租赁行为的实质考虑,依然是分期偿还借款的合同,依照借款合同贴花,而不是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贴花,税负大大降低。
(二)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合同不贴花
出售和回购环节,均发生了商品的买卖业务,是否按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呢?
144号文件也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为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不属于真实意义的买卖,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现如今,企业之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现象越发普遍。因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拆迁补偿合同、劳务人员招聘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目前,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住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劳务人员招聘合同均不在印花税应税合同或凭证的列举范围内,不属于法规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不应贴花计税。

5. 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6. 融资租赁的印花税要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这里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同时该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需要强调的是该条款只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购买行为,即承租方与出售方为同一主体时,方可适用该条款。

但是当出售方为独立第三方时,出租方与其签订的购买合同还需要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最后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该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该通知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6)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印花税扩展阅读: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7. 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印花税按什么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融资性售后回租免征印花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发布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通知自印发日(12月24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此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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