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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信托计划业务是指

发布时间:2022-01-23 06:18:38

信托计划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

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1)代理信托计划业务是指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Ⅱ 信托业务包括哪些

信托业务包括寄售商店、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业务。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益信托:

1、救济贫困。

2、救助灾民。

3、扶助残疾人。

4、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7、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Ⅲ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3)代理信托计划业务是指扩展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Ⅳ 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是指什么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是指信托公司运用资本金的业务。信托公司资本金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专业、拆放同业、贷款、租属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是与信托业务相对应的信托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是开展各类信托业务的条件。



(4)代理信托计划业务是指扩展阅读:

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托公司

Ⅳ 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有什么区别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复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 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 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 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的这两个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 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 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 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 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 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 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 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 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 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 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 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 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Ⅵ 什么是信托代理与信托有什么区别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版人的意权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为。英美法系国 家盛行的信托制度与代理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还是不能等同,主要区别在于: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而在信托制度 下,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权限。其次,信托行为不限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同样可以信托,而代理则只限于法律行为。再次,代理所涉及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托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则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最 后,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且基于此信托财产形成信托利益,而在代理中无须以特定财产的存在作为代理的基础。

Ⅶ 代理和信托指的是什么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信托是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把资产交给受托人(一般是信托公司)代为打理。

Ⅷ 信托的信托业务和代理业务分别有什么区别

信托会发生财产的真实转移,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其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儿代理业务,其财产所有权一直是属于委托人的。

Ⅸ 什么是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信托计划的分类 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计划 2、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 3、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计划 4、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等。 银行参与信托计划的收益 银行应当非常热衷于参与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类客户,可以帮助银行: 1、进入很多非常优质的项目。如很难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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