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人有什么义务
融资租赁分为一般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基本模式,也存其他融资租赁模式,如厂商租赁、联合租赁等。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如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对租赁物负有保管、维修等义务。如果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承租人还负有租赁期满后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⑵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由谁负责
由出租人承担,但是如果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意志挑选的除外。
⑶ 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和要式合同。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⑷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应该属于谁所有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⑸ 交易融资租赁合同由谁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三方签订的,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以融物为手段的合同。其核心是融资。这是融资租赁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实质性特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⑹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保管及维修的义务由谁承担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义务,并且负有维修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得需要,应负保管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能由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不能处分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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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谁享有所有权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该法第250条还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一般地,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⑻ 融资租赁合同中三者关系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2个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而构成的独立合同。
2、出卖人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
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⑼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