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托受托人的定义
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回1人,也可以为数人,但答某些国家的法律,对受托人人数设有限制。受托人有普通受托人、司法受托人和公职受托人之分。
其中基于财产授与人委任而产生的受托人为普通受托人,基于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受托人为司法受托人,依政府委派而取得受托人地位的公职人员为公职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辞退委任;也可以基于全体受益人的合意或法院判决而被撤职。按照英美法观念,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即由信托条款所明确授与的,以及那些虽未明确授与但为实现信托意图所必须的财产支配权。
② 选择信托机构(受托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注册资本金排名。
第一:注册资本金
因为注册资本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从小就接受排名教育。相信大家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尤其是多项选择的时候。往往会排名的角度出发,就像金融狗以前考试一样。遇到不会的选择题,四个答案(A、B、C、D)所遵循的原则就是“三短一长选最长,三长一短选最短”。
第二:管理规模排名
基础逻辑:每一个胖子都有他胖的道理。而且你一口不可能吃成了胖子。金融狗一直在犹豫要不要把管理规模排名加入到这个评价体系中来,因为管理规模虽然是一个评价的维度,但是由于不同的信托公司资源禀赋不一样,所重视的方向不一样,导致了其所走的路子不一样,自然就直接影响到其管理规模。比如说有的信托公司一直重视海外理财这一块市场,那对于国内的一些融资类项目花的心思就少,她主要服务于有志于投资海外的客户群体。单单从规模上讲就没法和一些专门做国内资产的信托公司相比。但是你凭管理规模这个指标就能得出这家信托公司管理能力的评价么?显然是不能的。所以金融狗对于管理规模这个评价指标持一个谨慎的原则。
第三:股东背景对比
第四:历史“事故”+业内名声
这一点很重要,也是很多信托公司极力想去避免的一个点。前面说过“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一点就是要你去看这些68家信托公司的鞋到底湿了多少次。湿鞋次数比较多的信托公司,就需要持谨慎态度。金融狗在此提供一种每个投资人都可以看的方法:企信宝 企查查 天眼查等一系列可以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网站(并没有打广告嫌疑,只是本狗一直有用这些工具)这些工具可以帮助你很好的了解与这家信托公司相关的法律诉讼或者公告。
③ 请问受托人必须是持牌信托公司,这个规定的法律条文能告知吗我是说普通资产信托,不是集合信托
可以信托,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出现什么问题通过法律这条道解决纠纷是行不通的。
④ 请问,有关成为信托人的条件是什么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谢谢!
受托人不就是信托公司嘛、委托人就是合格的融资机构
⑤ 信托受托人的介绍
信托受托人又称“财产受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受托人”。信托关系中依信托意图管理被授与的信托财产并承担受托义务的当事人。
⑥ 什么是信托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享有哪些权利
按照信托法的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⑦ 信托委托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信托委托人条件在《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
(一)投资版一个信托计划的最权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⑧ 信托法上说自然人也可以成信托的受托人,但是现实当中为什么见不到是还有其他的限制性规定吗请高手回答
其实现实中是很多的,不过中国人不注重法制,且一般信托是存在于相信任的人之间的,不是朋友就是亲人,如果做法律公证不符合中国人的习惯,所以你觉得见不到,其实是很多的。
⑨ 信托受益人的资格
对于受益人没有资格限制,它与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同,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不论有无行为能力的人,均可以承当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但法律有想定禁止享受某些财产权的人,不能承当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也要尽有限的信托义务。受益人除享有受益权外.凡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受益人同样可以享有。但受益人得尽信托关系中必要的义务。如不能妨碍受托人正常进行和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中,不是由于受托人本身的过失蒙受信托财产的损失。或按规定应交的开支,受益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或补偿损失的要求。 适法性信托行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习惯性信托行为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大生产的要求。生产和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社会财务联系更加广泛。由于习惯性信托行为而引起的矛盾和争执日渐增多。
同时,私入与私人间形成的信托行为,渐浙扩展为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组织相互之间的信托行为.并且这类信托行为开始出现附带收取一定的酬劳。面对这种情况,必然需要制定一种行为准则,需要信托立法。以便确认人们之间的财务关系哪些属于适法的信托行为,哪些行为是不适法的。凡不能确认为合法信托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既不受法律约束,也得不到法律保障。在19世纪,英国颁布过数十种信托法令.特别是1893年的受托人条例颁布后.以营利为目的的信托行业开始发展起来。由于人们的习惯性信托行为.如得不到条例的确认,就无法律效力,以此引起的财务争执得不到法律保障。正因为英国重视信托立法.重视设定信托的适法性,给以后英国信托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故称合法设定的信托行为是适法性信托行为。
⑩ 什么叫信托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又称“财产受托管理人”、百“信托管理人”、“受版托人”。信托关系权中依信托意图管度理被授与的信托财产并承担受托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问,信托受托人一般就是信托公司。具体可以网络一下,我不想答粘贴复制一堆东西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