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融券交易主要风险有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40万元,亏损4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三、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四、其他风险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如果投资者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保管不善或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损失,因为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从而造成投资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❷ 融资签合同要律师见证,怎么有这种规定的
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只是根据签合同的双方的自愿选择来确定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选择了律师见证则可以,这并非合同的生效的必备条件,所以说这不是规定,只是约定。
❸ 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融资的风险
我觉得有几项
1.买错。融资是看多标的股(债)才借钱去买,但买进之后不涨内反跌,
就是买错了。。
2.买贵。融资就是买进,买是买对了,但太晚进场,股(债)价格
已经涨了一大段,才开始借钱去买,就会买太贵。
3.没避险。买容错了或买贵了都没关系,只要有避险,风险就不大。
❹ 融资合同见证只见证签字真实性,就收见证费千分之六,是指定律师事务所,求解是为什么
如果只是做见证,法律上看,不是必要的,再加上如果对对方指定律师所,并要求你方付这笔费用,那恐怕有问题,建议谨慎。
###################################################################
律师提示:
网上咨询的判断仅是依据咨询者提供的内容所作的分析,供参考。案情复杂的,最好找律师面谈研究处理。
因时间精力有限,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拨打,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
❺ 我公司在北京一家投资公司融资8000万,资方提出签订合作合同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请问有这
律师可以出具法律风险意见书。见证书是没有必要的。这个费用一定要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找律师事务所,我这边就是十强所。
❻ 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1、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像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一样,项目发起人也非常关心各参与方的可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
2、完工风险。完工风险是指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它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完工风险对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利息支出的增加、贷款偿还期限的延长和市场机会的错过。
3、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它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核心风险。生产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风险、资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有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这三种风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5、金融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项目融资中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个方面。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必须对自身难以控制的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变化加以认真分析和预测,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这些因素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
6、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如借款人所在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崩溃,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抵制、终止债务的偿还等;另一类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风险,如税收制度的变更,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调整,外汇管理法规的变化等。在任何国际融资中,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承担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涉及到项目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
7、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指由于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增加的新资产投入或迫使项目停产等风险。随着公众愈来愈关注工业化进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国家颁布了日益严厉的法令来控制辐射、废弃物、有害物质的运输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污染者承担环境债务”的原则已被广泛接受。因此,也应该重视项目融资期内有可能出现的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
防范风险的手段:
1、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分析模式。
2、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控制资金投放时间。
3、认真选择融资模式,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4、健全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5、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❼ 融资风险的风险分析
融资风险的内因分析
(1)负债规模。负债规模是指企业负债总额的大小或负债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的高低。企业负债规模大,利息费用支出增加,由于收益降低而导致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时,负债比重越高,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税息前利润/(税息前利润-利息)]越大,股东收益变化的幅度也随之增加。所以负债规模越大,财务风险也越大。
(2)负债的利息率。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面临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同时,利息率对股东收益的变动幅度也大有影响,因为在税息前利润一定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股东收益受影响的程度也越大。
(3)负债的期限结构。负债的期限结构是指企业所使用的长短期借款的相对比重。如果负债的期限结构安排不合理,例如应筹集长期资金却采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会增加企业的筹资风险。原因在于:第一,如果企业使用长期借款来筹资,它的利息费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固定不变,但如果企业用短期借款来筹资,则利息费用可能会有大幅度的波动;第二,如果企业大量举借短期借款,并将短期借款用于长期资产,则当短期借款到期时,可能会出现难以筹措到足够的现金来偿短期借款的风险,此时,若债权人由于企业财务状况差而不愿意将短期借款展期,则企业有可能被迫宣告破产;第三,长期借款的融资速度慢,取得成本通常较高,而且还会有一些限制性条款。 融资风险的外因分析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其直接表现为企业税息前利润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不同于筹资风险,但又影响筹资风险。当企业完全用股本融资时,经营风险即为企业的总风险,完全由股东均摊。当企业采用股本与负债融资时,由于财务杠杆对股东收益的扩张性作用,股东收益的波动性会更大,所承担的风险将大于经营风险,其差额即为筹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营业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则不仅股东收益化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严重时企业丧失偿债能力,被迫宣告破产。
(2)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负债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现金(货币资金)偿还,因此,即使企业的赢利状况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契约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还要看企业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是否足额及时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如何,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现实的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偿债能力。如果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足额或及时地实现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会面临财务危机。此时企业为了防止破产可以变现其资产,但各种资产的流动性(变动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中库存现金的流动性最强,而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最弱。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不同,即各类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同,对企业的财务风险关系甚大,当企业资产的总体流动性较强,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较多时,其财务风险就较小;反之,当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较弱,变现能力弱的资产较多时,其财务风险就较大。很多企业破产不是因为没有资产,而是因为其资产不能在较短时间内变现,结果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只好宣告破产。
(3)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企业负债经营要受金融市场的影响,如负债利息率的高低就取决于取得借款时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而且金融市场的波动,如利率、汇率的变动,都会导致企业的筹资风险。当企业主要采取短期贷款方式融资时,如遇到金融紧缩,银根抽紧,短期借款利率大幅度上升,就会引起利息费用剧增,利润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支付高涨的利息费用而破产清算。
融资风险的内因和外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诱发筹资风险。一方面经营风险、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及金融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在企业负债经营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筹资风险,而且负债比率越大,负债利息越高,负债的期限结构越不合理,企业的筹资风险越大。另一方面,虽然企业的负债比率较高,但企业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经营风险较低,且金融市场的波动不大,那么企业的筹资风险相对就较小。
❽ 常见的融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风险包括花费巨大、透明化信息、削弱控制权、增加监管成本、股价波动、恶意并购、控股股东吞噬等。融资风险亦称财务风险,是非系统风险的一种,要受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双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❾ 企业融资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组织是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如果寻找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浪费成本,造成经营风险。
2、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3、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4、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6、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7、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