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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发债发行及后续管理内容

发布时间:2022-01-27 18:16:23

1. 债券融资包括哪些内容

债务融资的种类包括哪些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至少从特定债权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是如此),债权的代理成本相应降低。这与股票的流通能带来股权资金的相对低成本使用是类似的道理。
其次,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债权人及时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是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显然。债券的这种作用有利于控制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在冲突刚开始时就及时发出信号,引起债权人的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从而防止冲突扩大或升级。银行对贷款的质量评估也可以起到类似作用,但由市场来对企业债务定价,不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确性和及时性要高得多。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当然,与银行信贷相比,债券融资亦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比较分散,集体行动的成本较高,而且债券投资者较大众化,未必是专业机构。这些特点显然不利于债券投资者约束债权的代理成本。
3、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4、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2.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五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3. 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1.为什么发行债券?
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三种方式。目前来讲,中国的企业主要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其次是发行债券,再次才是发行债券。但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债券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讲,公司发行债券可以受到更少的限制。而且发达国家中发行债券更容易一些,毕竟银行贷款需要的程序比较多,对公司的限制也比较多。由于评级公司对不同公司发行的不同债券作出不同的信用评级,对应多样的债券利率可以适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相对于股票融资来讲,债券融资的资本成本比较低。尤其在公司业绩好的时候可以避免向股东大量的分红,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可。
长期融资券与短期融资券最主要的区别当然在于债券期限的长短。当然,期限不同也对应着不通的利率。短期融资券主要应对的是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长期融资券主要应对的是期限较长较大的建设项目。
相对于增发股票来讲,发行短期融资券更为方便,融资成本也比较低。

4. 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基本流程

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流程远较一般固定收益债券复杂,会涉及到多个机构的参与。这一流程也是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流程。
要发行一只资产抵押债券,交易发起人(Originator,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首先需要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于债券化的资产并将其组合成资产池,同时设立专门从事资产抵押债券发行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并将基础资产“真实销售(True Sale)”给SPV,发起人是创造应收现金流的实体和基础资产的卖方。虽然在将资产池真实销售给SPV之后,发行人就与SPV实现了破产隔离(Bankruptcy-Remote),并由后者来发行资产抵押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的偿付资金并不经过发起人,但是,发起人对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的正常流动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首先,发起人的观点对资产抵押债券交易结构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交易结构本息偿付的可预测性还取决于发起人的性质和境况。例如,一个财务困难的发起人更有可能陷于破产,这样就出现了应收现金流的交易是否被认定为破产性真实销售问题。如果法院坚持不作这种认定,那么SPV回收应收现金流的能力就会被拖延,甚至会受到严重损害。其次,待交易结构全部被偿付完毕之后,如果基础资产池产生的收入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收入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
SPV发行人是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的主体,它在接受了交易发起人向其真实销售的资产之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会对即将发行的资产抵押债券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债券的信用评级,例如, SPV可以寻求专业担保机构(Guarantors)提供金融担保。在进行了信用增级以后,SPV又会聘请专业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即将发行的资产抵押债券进行正式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评级结果。SPV可以采取信托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或者合伙形式;它既可以是由交易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长期存在的专门从事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及交易的机构。SPV不仅是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一切资金流动的安排者,也是除了原始债务人和交易发起人之外其它参与方的选择者。但是,SPV的权力和活动也受到了法律上的许多限制,其范围仅限于按资产抵押债券交易规定所必须进行的活动。例如,SPV不得拥有附属机构,也不能拥有除资产抵押债券之外的债务等。而且,SPV并不直接参与到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的实际流动中,它对资金流动的控制仅仅属于“过手(Pass-through)”性质。所以,一旦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出现了问题,SPV根本没有能力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或者哪怕只是在短期内进行垫付。
实施信用增级之后,资产抵押债券的评级结果往往比较理想,于是SPV选择的债券承销商(Underwriters)开始向投资者(Investors)发行资产抵押债券,并将发债所得现金交给SPV。SPV从债券承销商那里获得现金收入后,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此时要优先向其所聘用的各专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在资产抵押债券偿付期间,SPV会通过专门的服务商(Servicer)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取、记录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并把全部收入存入SPV事先指定的信托机构(Trust),即服务商将负责在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之后面向原始债务人(Obligators)的相关服务活动。在大多数交易中,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起人会继续担任服务商,因为一般来说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应收现金流的情况并拥有技术和人力方面的优势。但是,服务商也可以是独立于发起人的新实体。它是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过程中的重要中介机构,不仅要负责收取每月的应收现金流,并将收集的现金流存入信托机构设立的特定帐户;而且在原始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还有义务实施有关补救措施。为了避免对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的偿付受到一个或多个原始债务人违约的影响,一般的资产抵押债券服务协议都会要求服务商在原始债务人违约时先向投资者垫付偿付款项。但是,服务商所垫付的款项有最高金额和最长垫付期限的限制。而且,偿还服务商垫付款项的资金只能来源于事后对违约资产进行追偿和处理所收回的现金,而不能用其他未违约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所以,服务商并不能使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免受原始债务人违约的风险,但只要违约资产能够在一定期限之内得到追偿和处理,财务实力强的服务商就能保证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及时足额地得到正常的本息偿付。
信托机构(Trustee,又称受托人)是资产抵押债券交易中与服务商一样承担着管理应收现金流义务的另一个交易中介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担任应收款应用协议条款的管理者,依据约定建立积累金帐户,从服务商、担保机构和其它第三方那里收取对应收款本息的偿付资金,再受SPV的委托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资产抵押债券本息。但是,信托机构与服务商在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中所处的位置和履行职责时面对的对象不同:服务商经常由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起人兼任,处于应收款资金管理的上游环节,直接面对原始债务人,从债务人手中收集还款,并将其转移给信托机构;在发生违约时,服务商要履行垫款的职责。而信托机构一般由银行担任,处于资金管理的下游环节,它依据信托协议代表投资者的利益,直接面对投资者,履行资金管理和本息偿付等职能。当资金管理出现问题时,信托机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需要像服务商一样在原始债务人违约时履行垫款的职责。
另外,前文已经提及,信用增级中外部信用增级手段的采用也将担保机构引入到了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的过程中:根据担保协议,担保机构将在原始债务人发生违约时按照事先规定的比例对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进行本息偿付。
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到,多个机构在不同环节上参与了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其中,交易发起人、服务商和外部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都会对资产抵押债券本息偿付资金的正常流动产生重要影响,它们都有可能成为资产抵押债券信用风险的主体。

5. 券商里的债券融资部和固定收益部有啥区别

债来券融资部可能多为国自内券商的说法,当然具体工作内容可能会有些区别,后者感觉侧重发行多一些。这块业务在不同的投行里有不同的人员及组织架构设置,有些是固定收益产品设计、发行、承销三者都放在一个部门,有些会将发行的工作交给投行部或者分一部分给资本市场部里面做债的组(也有的投行里,尤其是外行,会有专门的债券资本市场部),甚至有可能是投行部下属的专门做债的细分部门。
国泰君安的固定收益部,只做二级市场,下属有报价回购组,销售交易组,自营组,FICC组等。海通的债券融资部,做一级市场,主要就是发债,投行业务,现在海通都是属地化管理,国君也有债券融资部,做的和海通一样。西部证券的固定收益部,兼做一二级市场。另外一般大型券商的固定收益研究都会放在研究所里。

6. 如何发行债券融资

公司债券上市发行的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内由董事会制订容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7. 试述财务管理中筹资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筹资方式

企业筹资方式是指企业用何种形式取得资金,即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企业持续经营与不断拓展必须首先以筹资活动作为先决条件,而筹资活动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经营模式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的选择,因而要求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企业筹措资金的途径,一般可归结为来自于企业内部的筹资和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筹资两大类。其中来自于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指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在维持原有经营规模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利益积累,即留存收益部分;而来自企业外部的筹资渠道广泛,具体如下:

(一)股权筹资

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筹资手段。股票作为持有人对企业拥有相应权利的一种股权凭证,一方面代表着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另一方面,普通股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股份以及被授权行使权力的股份总额,有权行使其相应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极其决策进行控制或参与的权利。

1、发行股票筹资优势。一是所筹措的资金无须偿还,具有永久性,可以长期占用;二是一般来说,以这种方式一次性筹措的资金数额相对较大,用款限制也相对较为宽松;三是与发行债券等方式相比较而言,发行股票的筹资风险相对较小,且一般没有固定的股利支出负担,同时,由于这种方式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债权人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增强发行公司的后续举债能力;四是以这种方式筹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同时由于在管理与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一般要求更为规范,有利于帮助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2、股票筹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发行股票的前期工作比较繁杂,发行费用相对较高;二是由于投资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要求的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且股利是在税后支付的,不存在抵税效应,因此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比较高;三是股票筹资有可能增加新股东,从而影响原有大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权;四是如果股票上市,公司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有关信息,甚至有可能会因此而暴露商业机密,从而造成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二)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按照“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吸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一种权益性筹资方式。国家、法人、个人等包括外商都可以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工业产权、土地使用等方式进行直接投资。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作价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吸收直接投资优点:作为权益性筹资的一种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也具备了股票筹资中所筹资本无须偿还、筹资风险及财务风险相对较小、无固定的股利支出负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后续举债能力等优点。除此之外,这种方式由于可以直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与设备,还有利于公司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正因如此,我国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一直保持较高的不平。根

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义《2003年世界投资报告》中的资料显示,中国是2003年全世界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金额为535亿美元。

2、吸收直接投资不足。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主要是资本成本高,要为所有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同时由于该融资方式没有以证券为媒介,产权关系有时不够明晰,也不便于产权交易。投资者资本进入容易出来艰难,难以吸收大量的社会资本参与,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三)债券筹资

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属于一种标明债权关系的书面凭证。企业发行的债券一般称之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它又可分为不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发行企业股票的债券。大多数债券属于这种类型。不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筹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偿还性、流通性、安全性、收益性。

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可以根据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行企业股票的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成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

对投资者而言,可转换债券的最大优点是可选择性,即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领取利息收入;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债券,获取价差;也可以转换成股票。如果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期还本付息特性可以帮助投资者规避股票下跌导致的损失,当股市上涨时投资者又可以选择转股获得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对发行者而言,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较低可以降低财务费用。

1、债券筹资优势

一是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二是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三是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2、债券筹资的不足发行企业债券对企业自身的要求相对严格,报批及发行手续比较复杂,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按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必须基本一些条件,如:财务报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无保留意见;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从事一般行业其净资产利润率在10%以上,从事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的公司要求在7%以上;发行本次债券后

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70%;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发行额度在1亿元以上;证监委的其他规定。除此之外,发行企业债券由于必须按期付息,对企业形成一定的资金压力。使得这种融资渠道的风险相对较高。

(四)融资租赁筹资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构成。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求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购买合同,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不得低于两年。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权。

8. 后续融资方式有哪些跟可转化债券又什么区别

你是说再融资吧?

有定向增发新股,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包括可转换公司债)

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是再融资的一种方法

9. 企业在发行债券融资和向银行贷款的区别和优势

10. 新债的发行价100元,转股份20元什么意思

发债打一些新债发行,如果是100元的话,股价转为20元,他的意思就是说可以减少。

一、什么是打新债?
打新债的意思是申购新发行的可转债。可转债在刚发行的时候,价格比较低,一般就是100元一张,这时候投资者申购新发行的可转债叫做打新债。申购时候会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出可以购买可转债的投资者,抽中叫做中签,中签的投资者以100元的价格买入,所需的费用很少,之后在上市当天以高价卖出,获得较高的收益,几乎不会出现亏损。打新债对于很多人还是新鲜事物,证监会在2017年9月8号调整可转债申购的方式,由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说通俗点,就是以前投资者账号上有余额才能申购,现在是中签后缴付资金就可以,这对我们普通的投资者是天大的一个利好。因为即使我们没有一分钱我也可以申购可转债,中签后我才交钱,没有资金的压力。对企业而言,发行可转债不容易,甚至可以说相当严格。我国上市企业要融资,分为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大类。债券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等,而股权融资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根据我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股权再融资方式的要求,发行可转债融资要求较多,门槛还高。而对比之下,定向增发约束较少,所以企业一般会选择定向增发。

二、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也称可转债债券,是债券持有人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通俗点说,本质是一种债券,是借给公司的钱,借债还钱,每年给利息。但是可转债可以将债券转换成为公司的股票,正是因为多了这个期权,它可以随着正股价格上涨,决定着它的收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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