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第一例判决的民事信托突破与不足
确认了遗嘱信托的效力。
无法突破信托财产登记问题,将房产以折价款计入信托。
案例评析
一、遗嘱信托的效力
1.基金会还是信托?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要把其个人财产装入“家族基金会”,用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目的。不过,立遗嘱人很明显搞混了基金会和基金。所谓基金会,在我国“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按照该定义,基金会是公益(慈善)法人,所有财产要用于公益慈善目的,这显然和本案中的为了家庭成员的利益为目的是相矛盾的;另外,基金会为法人,需要按照非常严格的设立程序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在本案中,立遗嘱人很显然并不清楚什么叫基金会,但是其把个人财产设立一个独立的整体(基金),用于家庭成员生活的目的是非常明显的。所以,一审法院通过合理解释立遗嘱人意愿,尽力辨别出符合立遗嘱人真意的法律形式,帮助私人意愿得以实现。
信托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目的财产,不管是私人目的、公益目的还是其他特殊目的,该财产只为其目的而存在。这个独立财产无论被称为“基金”或者“财团”(patrimony),都不妨碍信托法的适用。可以这样说,每一个非法人基金或者非法人财团,都具备信托的特征,可以适用或者参照适用信托法。
2.遗嘱的效力
自书遗嘱必须全部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所涉李某4在2015年8月1日所立遗嘱为其最后遗嘱,符合继承法要求的形式要件,且未见存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一审法院认定该份遗嘱成立并有效。
3.遗嘱信托的效力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文件应当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姓名、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范围、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该遗嘱在内容上包含了一个有效信托的全部条件。
第一,信托财产为其遗嘱中所详尽列举的财产,“不对遗产进行分割,而是要将遗产作为一个整体”,这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确定的财产。虽然部分财产后来价值减损降低,但并不妨碍其确定性。
第二,李某4所立自书遗嘱明确其信托目的为管理遗产,并进一步在购买房屋一事上阐明其目的——“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判决认为这“就是要求实现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实现家族财富之传承,这也非常明确。
信托法还要求信托目的必须合法,李某4的信托目的在于根据其意志管理遗产并让指定的受益人获得收益,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委托人为立遗嘱人李某4,自无疑问。
第四,通过一个第三方进行管理,组成人员为钦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管理方式为共同负责管理,这是对信托共同受托人的指定。遗嘱中还明确了受托人或管理人的报酬。
第五,遗嘱中还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部分财产的用途。受益人为钦某某、李某2、李1,这符合受益人确定性的要求。遗嘱中还规定了受益人以居住、报销和定期领取生活费等方式取得信托利益。
第五,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李某4立有自书遗嘱,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
法院指出,李某4在2014年11月23日自书遗嘱中也明确表示了“信托”二字,与2015年8月1日遗嘱可相互印证。因此,该份遗嘱的效力,应当根据继承法和信托法进行认定。
4.遗嘱信托的可执行性
一审判决还探讨了遗嘱信托的可执行性问题。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李1主张,遗嘱中提及了购买一套650万元的房屋,该房屋“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李1认为,对该句的理解应当是指该650万元的房屋或钱款由“下一代”继承,钦某某不属于“下一代”, 说明李某4就该部分剥夺了钦某某的继承权,所以该部分遗产应当由李1和李某2均分。至于“永久不得出售”,这只是李某4的一个愿望,实际无法实现。
而钦某某、李某2则认为,李1对遗嘱的理解是错误的,李某4做出这个安排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李某4的遗产已经没有650万元,因此遗嘱实际无法执行,不能成立信托。
针对当事人的上述主张,一审法院认为,“对遗嘱的理解,应当结合遗嘱的目的和上下文来进行。从遗嘱的目的来看,李某4的目的在于保持其继承人及直系后代能够获得稳定收益,将遗产的处分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从上下文来看,李某4在遗嘱中明确要把650万元房产并入‘李某4家族基金会’,由管理人统一管理。因此,遗嘱对该650万元房产的安排与其他资产一致,既没有剥夺钦某某的继承权,也没有安排李1、李某2直接继承。遗嘱中的“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在法律上并非不能实现,这恰恰正是信托制度的功能之一”。因此,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李1的主张。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股市波动等客观原因,李某4的遗产总值已不足650万元,因此遗嘱中关于购买650万元房屋的内容已无法执行。但遗嘱中还有设立信托以及钦某某、李某2可收取信托利益等内容,上述内容与购买650万元房屋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前提关系。只要信托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即具备执行条件,可获执行。因此,部分遗嘱可获执行,钦某某、李某2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二、受托人问题
根据继承法和信托法的规定,立遗嘱人有权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信托的委托人有权指定受托人。从遗嘱的上下文来看,李某4指定的管理人即为遗嘱执行人和信托受托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但是对于遗嘱执行人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等语焉不详,这对于继承纠纷的解决非常不利。在普通法上,遗嘱执行人和信托受托人法律地位类似,都是受信人(ficiary),因此似乎可以参照信托法的规定来规范遗嘱执行人的行为。本案中无论是立遗嘱人还是法院都没有特别区分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并无大碍。
钦某某亦为被指定的管理人之一,但其已向法院明确拒绝该指定,一审法院没有将其列为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二审审理期间,钦某某在二审阶段向本院递交《信托管理人申请书》,称:“若贵院判令以被继承人李某4自书遗嘱设立信托,必须成立合法中立的信托机构,申请人申请作为该信托管理人之一”。二审法院认为,在一审期间钦某某已经明确拒绝了指定,二审在此提出申请有违诚信,不宜再列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和受托人。李某7、李某6、李某5向法院表示承诺信托,愿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故一审法院确认信托成立,李某7、李某6、李某5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和受托人,有权根据一审判决指定的范围接管李某4的遗产。
本案中,受托人为立遗嘱人的亲属,均为自然人。遗嘱中明确受托人每人每年取得1万元管理费用。取得信托报酬并不能使这些自然人的行为变成“经营信托业务”,因此无必要受银保监部门的监管。
根据信托法第24条规定,非信托机构充任家族信托受托人并无障碍,过去的一些判决错误理解信托法第4条(此前博文有探讨),造成了不少混淆,借本案再次澄清。
自然人等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有其独特的优点,例如,熟人甚至是亲属关系能很好地解决信任问题。自然人充任受托人的主要的问题在于专业性欠缺,而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问题。例如,自然人也有权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的投资,如果自己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也可以根据信托法第30条转委托投资事宜。如前所述,自然人受托人从事投资并不必然构成“经营信托业务”。
⑵ 信托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抄产不影响原信托的存在。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B公司被撤销,其信托职责终止。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三十九条 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终止。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作为遗产。
⑶ 请以如下案例设计信托方案
这个问题的条件设定还是太空泛了。很难准确的说清楚。只能谈个大概。
1、信托方案的设计基础是:三个要素: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两个基点:信托财产、信托目的;一个核心: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
2、所以,按照本问题已有的说明:
(1)委托人为王女士本人;
(2)受托人为合法受托机构,中国大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框架下,目前只有国内68家持牌的信托公司符合这个要求;其他的什么机构就不用想了。【这个很重要,依法合规的操作,才能起码的保障个人权益】
(3)受益人:子?女?还是子女都算?没说清楚;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或者丧失受益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没说清楚;信托受益划归受益人的形式,比如现金、信托财产当期形态、还是其他什么?没说清楚,......没法瞎编的。【这个很重要,它既是王女士心愿的体现,也是信托目的设定的基础】
3、关于信托财产:目前看实际有三个部分
(1)房产部分,这个有些麻烦,房产本身作为信托财产的话,在国内现行法规中存在空白部分,真实财产交付时及还原时,可能涉及重复交税的问题。因此应当对这个房产设定一定的合同权利,将合同权利及其对应收益,作为信托财产标的。如非转让情况下,出租收取租金的权利;或者转让情况下,收取转让对价款的权利;等等
(2)存款部分,这个简单了,就是最纯粹的资金(现金)信托;
(3)有价值的企业,可设定为信托财产标的的,应该是企业的股权;则可以考虑设定股权信托,是权益信托的一种;注意设定信托时,履行必要的工商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4、关于信托目的:这个实际上是王女士个人心愿直接相关的。比如将子女设定为受益人后,只是每年分配现金收益,当猪养到死?还是适度让子女在受托机构的监督协助下,适度参与信托财产管理,择优继承?实操过程中,会是一个复杂的交流谈判过程。是一个非常的个性化的过程。
5、关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这个是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也是最考验受托人(信托公司)的业务能力的。但因为前面信托受益人的设定不清楚,信托目的不明晰。目前不好说。但大体无非三种情况:
(1)受托人全权管理,确保信托财产在符合一般市场条件下保值增值,子女就是等着分收益的。如有证据表明,是受托人管理不当,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受托人要负责赔偿。
(2)受托人部分管理,即引入王女士或其子女参与管理,信托公司只是提供建议,不做最后决策判断。
(3)受托人只是做单纯的受托,即仅仅提供一种“信托形式”的服务,具体的操作管理,完全由王女士或其子女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具体书面指令等方式,告知受托人;受托人依据指令管理而已。
以上要素,要都说清楚了,这个方案也就成了。
⑷ 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争夺 三兄弟平分家产案例可以用家族信托解决吗
可以的,而且家族信托就专门为这样的豪门处理纠纷的最好方式。
⑸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
马华桂律师 京师上海律师所
回看梅氏信托,我们解读其中的成与败
很难堪,无爱的处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托Karen Trust(以下简称梅氏信托)经常见诸报道,一些内容刺激观众的神经:
各大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震惊了整个财富管理圈——“梅氏92岁母亲欠房租被强制搬家,坐地痛哭不愿离开!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项遗物,包括新秀冠军奖座、波鞋、公仔连贴身内衣裤被信托受托人香港汇丰信托进行拍卖……
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受益人即梅妈提前协商,将这些估价不高、意义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实物形式交付梅妈,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尽了受托人的职责,公众将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托的设立简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养和医院梅氏病逝,终年40岁。在医院治疗期间,在专业人士帮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托的设立,是一个依据开曼法律设立的酌情信托(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从公开的资料看,香港罗兵****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筹划,汇丰国际HSBC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也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是设立过程中没有咨询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师。梅氏信托赋予了受托人HSBC较大的权力,如取得和管理信托投资收入、变更受益人、认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托协议和遗嘱,梅氏确认了受托人备忘录(Trustee memoranm)。在该备忘录中,梅氏向受托人表达了以下意愿:
(1)在梅母在世期间,受托人应为梅母持有信托资产,并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万港币;
(2)将两处分别位于Happy Valley和伦敦的房产赠送给好友刘培基;
(3)留出170万港币用于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这四人25岁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时,梅氏信托每年将给付10万港币给相应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过40万港币,剩余10万港币作为HSBC的管理费;
(4)在梅母去世后,信托资产全部分配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还有一个大前提值得特别提醒:梅氏原本想设立的应该是生前信托,可惜在圣诞节期间就过世了,没来得及将信托财产转入信托,只能借助兜底性工具信托意向书、受托人备忘录、遗嘱等文件成立并将财产注入信托,梅氏信托得以遗嘱信托形式出现。因这两类信托在生效起点、功能和稳定性上区别巨大,引发纷争不断。
梅氏信托是开曼信托,为何香港法院有管辖权?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梅氏信托的受托人HSBC主动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信托管辖权这一问题,虽然梅氏信托的适用法是开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托的受托人和主要资产均在香港,受托人也同样在香港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会对梅氏信托有管辖权。
母亲覃氏的诉讼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梅氏在医院治疗期间因用药等原因而丧失了行为能力为由,要求撤销遗嘱信托的安排,是对遗嘱效力的不认可。由于此时梅氏已经故去,要审查其行为能力只能靠人证与物证了。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证言,一则她当时每天都陪在梅氏身边;二则她与本案遗产无任何利益瓜葛。毕竟是专业人士参与设计的遗嘱内容,它当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认定梅氏的遗嘱及信托安排有效,并经过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的一致肯定。后梅母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第一阶段的诉讼梅母虽败诉,但关键的诉讼中法院对其倾斜照顾,由梅氏遗产支付其诉讼费及律师费。
第二阶段,梅母与信托受托人及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发生了长达10年的多次诉讼。是在信托生效后,就受益权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诉求,诉讼的结果是梅母一再取得胜利。确实在设立之初,梅氏信托没有考虑房租水平上升、物价上升、医疗费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托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条款无法生效,基于梅氏保护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决梅母胜诉,最终每个月获得的生活费从7万增加到了2016年的21万。同时,也因无力支付长期多次诉讼高昂的律师费,梅母一度陷入个人破产的境地。
破产后,覃氏仍然不懈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给了已破产的覃氏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2014年10月,覃氏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由于覃氏并没有大量资产支付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最终无力支付的时候,便只能宣告个人破产,沦落到穷困潦倒的生活状态。信托所管理的资产也因此大幅缩水,梅氏的大爱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遗愿或难实现。
梅氏信托技术上值得借鉴也值得反思
从结果来看,梅氏所设立的信托,似乎并未达到其生前“保障梅母体面生活”的遗愿,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梅氏所设立信托的意义。
从技术上来说,梅氏信托还是有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该项信托设立了多顺位、多层次的受益人。其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的受益人,享有终身的受益权;其侄女及外甥,则享有固定数额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获得剩余的信托财产(如有)。这样的安排并不算复杂,但是能满足设立人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这样一个亲人索取无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设立这样的信托,那么家人之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屡次挑战下仍然未被击破,有效发挥了资产隔离和保护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后大部分时间的基本生活。
基于财富传承的考虑,在家族信托中,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长达几代人,可以说信托是委托人从坟墓中伸出来的一双手,呵护后几代人的幸福。而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不一定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这就需要委托人在信托内容涉及中非常的细致、专业、周到和制衡。
如果没有足够的智慧去应对人性之叵测,再完美的计划也只是一种可以被人颠来倒去的工具。这一点,是所有拥有大额资产、传承筹划需求的人士所必须警醒的。梅氏信托所聘用的产品设计、规划的专业人士无可指责;但信托的设计更是一门艺术,尤其家庭情况各异,特点不同,挑战性就会更大,切忌照抄。
笔者认为,如果在当时在一些信托条款设计上引入信托保护人,保障和监督受托人完整、真实按委托人梅氏订立的家族信托协议和遗愿履行,比如将内衣等私密物品从信托财产拍卖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诉讼行为等。当然,本案是家族信托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设计上远不仅仅是这点疏忽。我们作为相关律师,也非常期盼通过我们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愿都够在信托中得到良好表达,并受到法律的良好保护和实施。
梅氏信托有诸多制度设计的不足,可以进行六个方面的优化:
一是没有来得及制定一个统领性的家族宪法,作为家族最高法律,将自己秉承的价值观融入家族宪法中,使用到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事物运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托角色都必须遵守。如,家族宪法可以最高效力来设定诉讼的惩罚机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诉讼,经过信托保护人审核,受益人将面临损失更大收益权的可能。同时也没有对信托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教育,使他们明白他们的位置,明白设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违反信托的法律后果。
二是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分配应当更加灵活,而不应当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时不应该将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可以适当的给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给梅兄任何利益,那么他必然会通过对孩子、母亲监护权来谋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诉求如果在信托设计时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灵活调整和照顾,那么他们对信托的安排应当更加满足。
三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纠纷调解机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满,也可以通过调解机制去做有效协商,合理调整,不经过内部诉讼纠纷机制,绝不能走到对簿公堂的局面,而诉讼应当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保证家庭关系和稳定得以有效维护,这也是信托设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难堪,最后一点儿尊严也不会被亵渎。
四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制衡机制。我们一般会建议客户设立保护人或监察人,享有如“撤换受托人”、“按要求变更受益人”和“决定、修改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决策分配”等制衡的权利。保护人委托家族利益的代表,与受托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关系,并且在变化来临时临时改变家族信托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实现委托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为便不可能实现。
五是梅氏在设立信托之前没有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咨询,该信托的受托人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方便,信托设置相对简单更容易管理。不设置信托保护人,其权利不会受到过多的干预。是啊,天底之下谁愿意主动限制自己权利,给予他人更多权利呢?
六是年轻时候对风险思考不足够,没能做好风险防范性准备。待病倒后才启动信托设立程序,可惜时间仓促,梅氏信托个性化设计有限。由于节假日没法办理财产登记,梅氏没有等到变登记就过世了。于是,生前信托没有生效,该信托只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设立信托,使得她的诸多意愿得不到实现,终酿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爱没有敌过时间。
总结为,族信托的条款不必要规定的过于呆板,导致缺乏信托的制衡和调整机制,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切勿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
从“梅氏信托”事件上,我们可以发现信托受益安排上的两个突出特点。
首先,梅妈挑战遗产信托诉讼耗资巨大,但最后事实证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托的有效性,这充分说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战或质疑信托是不可能的,同时也足以彰显信托顺利实现财富传承的强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托”设立的受益人受益条件,实际上充分体现了信托对受益人的约束兼保障功能。信托对受益人的正向激励及反向约束,是信托的在所有传承工具中最明显的优势,信托激励后代的成长,然后获得更多的受益权和更多的财产支配权,鼓励后代发展事业,并提供资金支持。
显然,梅妈今天的遭遇,是其固执坚持无谓诉讼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劝告作为信托受益人,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应该是谨遵信托合同游戏规则,不要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否则如同玩火。
最后四点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传承很重要,维护家族的和睦是传承的基础。
有效的财富管理安排不仅能够帮助财产保全和增值,还能够减少家庭冲突发生的可能。
家族信托的首要目标是资产的有效隔离和安全性、家族信托架构的柔性和灵活性,法律对家族诉求和家族信托的尊重、对家族适当的权利保存的认可是设计的基础。
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往往作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议把遗嘱作为唯一的传承工具,因为太容易发生纠纷。
⑹ 武汉金凤凰假黄金案中人保到底要不要赔偿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公司在获得资金方面也是有多种选择。当然在资金发放的过程中,不管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对于资金的安全保障也会有严格的规定。
但是大额质押融资的过程中,依然会出现各种问题。像在武汉金凤凰假黄金案中,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发现被质押的黄金是假的以后,对于具体的赔偿问题上,就出现了巨大的争议。对于这件事结合网上的信息,我个人认为人保公司需要承担8.2亿元的赔偿。
三、人保公司需要为自己的保险负责对于这件事,在我看来,人保公司需要对于受益人即长安信托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假黄金的问题,是人保公司和武汉金凤凰之间的财产纠纷。如果这样事,保险公司不同承担责任,那么对于保险公司的公信力也会出现一定的影响。
当然,最后人保公司需要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是需要法院的最终判决。同样的,我们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各位,对于武汉金凤凰假黄金案中人保到底要不要赔偿的问题,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⑺ 请简述一个遗嘱信托或者家庭信托的案例
上海市二中院第一期遗嘱信托案例判决一三一 二二硫一 零一伍伍
⑻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个人信托抄业务的功能有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⑼ 民法案例
我可以给你,你需要那类的,说一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或是其他类别。下面是目录,你选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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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11.2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股东出资纠纷
1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
审结日期:2009.09.24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0.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9.22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21.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9.14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22.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2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23. 英特宜家系统有限公司诉台州市中天塑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22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4.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案
审结日期:2009.08.20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著作权罪
25. 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诉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17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服务合同纠纷
2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07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所有权纠纷
27.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05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28. 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6.12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9. 邢立强诉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26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30. 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北京德法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协议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2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合同纠纷
31.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18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股权转让纠纷
32. 杨珺诉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15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3. 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13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县)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继承纠纷
34.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2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35. 刘保昌与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2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36. 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2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37. 中国光大银行与内蒙包头华达合资卧具装饰厂、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青山区支行、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自由路办事处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2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债权纠纷
38. 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审结日期:2009.04.07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劳动争议
39. 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间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0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居间合同纠纷
40.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3.18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
41. 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大兴物资有限公司与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3.1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42. 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2.16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与贵阳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1.1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44. 四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广州)有限公司、艾利(昆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国)有限公司、南海市里水意利印刷厂、佛山市环市镇东升汾江印刷厂经营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审结日期:2009.01.1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45. 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市规划局、第三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1.1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城市规划
4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海南华山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1.0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47.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1.0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4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49.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2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50. 杨培康与无锡活力保健品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51. 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审结日期:2008.12.19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工商
52. 东风汽车贸易公司、内蒙古汽车修造厂与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赫连佳新、梁秋玲及第三人内蒙古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联合公司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1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物权纠纷
5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与新疆华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0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54. 彭丽静与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1.2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股权转让纠纷
55.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江职务侵占案
审结日期:2008.11.26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职务侵占罪
56. 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1.26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57.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马志松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审结日期:2008.10.30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8.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诉谢家海等敲诈勒索案
审结日期:2008.10.28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敲诈勒索罪
59.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诉宝应县天补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0.27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60. 广东唱金影音有限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0.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
6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春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审结日期:2008.09.17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2. 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沈阳北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9.0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6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9.0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6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9.0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65.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
审结日期:2008.08.28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6.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8.1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委托合同纠纷
67. 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7.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信用卡纠纷
68. 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7.22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69. 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诉许赞有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5.30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70. 荷属安的列斯·东方航运有限公司与中国·澄西船舶修造厂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5.0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船舶买卖(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
71.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2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72. 史文培与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互易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互易纠纷
73. 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股权转让纠纷
74. 瑞华投资控股公司与山东鲁祥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嘉祥景韦铜业有限公司、陈中荣、高学敏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2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75. 翁立克诉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18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76. 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反诉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02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
77.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3.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
7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志成盗窃案
审结日期:2008.03.19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盗窃罪
79. 陈伟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3.1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证券纠纷
80.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诉梁克财等抢劫案
审结日期:2008.02.20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抢劫罪
81. 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太平支行与哈尔滨松花江奶牛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1.1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82.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返还扣划结算资金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2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8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与昆明新人人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实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84. 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2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85.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劳动和社会保障
86. 石鸿林诉泰州市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7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87. 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4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劳动争议
8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89. 黄某某诉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广东省三茂铁路国际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4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90.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0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9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0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92.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1.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93. 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1.2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9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刘大力、曹振庆、赵殿永等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转移赃物案
审结日期:2007.11.01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95. 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0.19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96. 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0.1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97.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0.12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劳动和社会保障
98.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0.10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99. 浙江省乐清市乐城镇石马村村民委员会与浙江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9.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00.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惠庆祥、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
审结日期:2007.09.21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1. 重庆正通药业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8.3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商标
1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7.2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抵押合同纠纷
103. 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7.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10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7.2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105.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
审结日期:2007.06.19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绑架罪
106.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
审结日期:2007.06.14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非法经营罪
107. 中国恒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6.0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108.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6.06 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物权确认纠纷
109.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5.2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企业借贷纠纷
110. 淄博万杰医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审结日期:2007.05.2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管辖权纠纷
111. 辽宁省海城市甘泉镇光华制兜厂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
审结日期:2007.05.1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赔偿
112. 深圳市商业银行宝安支行与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汇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返还资金保证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5.1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保证合同纠纷
113. 雷远城与厦门王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远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5.1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物权确认纠纷
114.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5.1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15. 陆丰市陆丰典当行与陈卫平、陈淑铭、陆丰市康乐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组、第三人张其心土地抵债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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