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向个人融资
1、企业可以融资,但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应遵守国企的有关管理规范
2、企业股权融资对象的人数加上原来股东的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否则构成公开发行,违反证券法。借款融资不在此限
3、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不能向个人进行股权融资,但可以向个人借款
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向企业借款吗,违反了什么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
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之规定,对出借方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㈢ 问题:事业单位融资,为什么要国家机关举办,而不是事业单位自己举办,其他组织什么组织,国有资产指什么
1,事业单位(Public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3,中国的事业单位在功能上对应国外的是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这种不同点,有些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中国的社会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公安局不属于事业单位,公安局是行政单位。
㈣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能否无偿转让给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
事业单位资产是不可以无偿转让
给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㈤ 国家有规定事业单位上班的人不可以融资么
应该没有吧
㈥ 如何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注入政府融资平台
所谓政府融资平台就是指由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部由县财政统一调剂作渝垫国资公司的经营资本金。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一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重钱轻物”的理财观念,导致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严重分离脱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过程中由于部门单位家底不清,导致对部门编制的资产购置计划无法准确审核把关;二是有的单位资产产权模糊,存量失真,核算不实,使部分闲置资产及其处置收益长期游离账外失去监管;三是资产转让虽然实行了审批制度,统一纳入了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但是资产使用过程中,对外出租还没有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没有纳入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集中统一公开招租。
㈦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进行融资,合法合规吗
是可以的,但要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政事业单位资产可以注入政府融资平台的,依照金融市场规矩进行融资,不要搞成倒卖国家资产了。
㈧ 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按照合同或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差额)
同时,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在总价法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应以未来支付的租赁款总额(即租赁的最低付款总额)入账,同时要对“未付利息费用”(即租赁资产的最低付款总额与其起租日公允市价的差额)另设账户核算逐期登记其已付利息及结记未付利息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备抵项目列示。总价法的优点是能较清晰地反映承租企业的财务状况。
租入时的入账流程
实例分析
2004年1月1日,A事业单位与B公司签订一项采购合同,A事业单位从B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用于科研的特大型设备,合同约定,A事业单位以融资租入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9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在2004年至2008年的5年内每半年支付90万元租金,每年的付款日期分别为当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安装期为1年,2004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为40万元,所有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为简化核算,假设每半年计提折旧一次,则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2004年1月1日融资租入时:
借:在建工程900
贷:长期应付款900
2004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 90
贷:银行存款90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90
2004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 90
贷:银行存款9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90
支付安装费时:
借:事业支出 40
贷:银行存款40
同时:
借:在建工程 4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40
2004年12月31日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940
贷:在建工程940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2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20
2005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 90
贷:银行存款9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90
2005年6月30日计提半年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47
贷:累计折旧47
2005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每期账务处理与2005年6月30日相同。
通过以上处理,到2008年12月31日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累计贷方余额为:5640000[2200000+(900000-470000)×8]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640000(9400000-470000×8)元。
㈨ 事业单位融资怎么弄
政府融资平台是吧?
城投公司改制是吧?
找你们省的信托的公司,把整个项目的布局规划拿给他们的项目经理看,梳理出融资规模,成本,期限,利率。还有整个项目的从规划到建成盈利的资金使用步奏,项目建成后的回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一一列出。信托公司做出判断,寻找交易对手,要是找的到直接做单一资金信托,找不到交易对手直接找银行包销做成集合信托。交易对手找到,单一资金的不用上报,集合信托要银监会审批。最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托公司和托管行一起监管项目是否按要求建造直到完工。说的比较简单,纯手打,我们浙江这边都是这么弄的,从高速公路建造,到新城改造等都可以这样操作,要操作快点,下半年估计要停,地方政府负债率太高,地产打压使得土地收入减少,直接导致地方融资平台信誉度下降!
浙江富昌投资
补充:你说的建造-经营-移交模式都是说说的,关键是怎么找到交易对手,通过信托平台可以比较快捷的完成,当然也看这个信托公司的自身实力了!你们关键是怎么把项目包装好,给资金方可靠感,要不什么都是白说。
㈩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
(一)借入款项
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其核算特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二)应缴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交税金)等。
1、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入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预算款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各项应缴预算款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