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好!会计上金融资产的不同科目是否有相应的不同税收优惠
计入不同科目的资产其核算方法有所不同,与税法无关,与会计准则有关!
㈡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收问题
1、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你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这个公允价值的变动是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2、年末不需要缴税,只需要计算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
㈢ 关于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的问题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记投资收益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存在投资收益时,才缴纳增值税,实际减少了投资收益。
2.这是转让中产生的税金,直接从收益中扣除的会计分录。
实际上,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确认转让收入时就应剥离,不应先计入收入,再从收益中扣减。
其他税费,可以从收益里扣除的。
拓展资料:
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㈣ 为什么要交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金额进行征税的税种,类似于贴花的概念。因为合同具有版法律效力,要占权用一定的社会法律资源,所以,要对合同进行征税。而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是个人,个人收入增长,就意味着占有了社会财富多,所以缴税也多。而增值税的主体是物品,比如一块土地,原本价值1万元,第一次转卖10万元,第二次转卖20万,第三次转卖50万。这个过程中,土地的价值不断提高的,所以,每一次的提高都要缴纳一笔增值税。51个税问答小程序提醒您,税种所要面对的主体不同,才会有进行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是重复征税。而是对于交易过程中,每一个交易主体所占用的资源变化,而进行相关的税收征管。
㈤ 请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
简单的可以理解:
在会计上观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而在税法上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是不认可的,因此需要纳税调整。
列如某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年末公允价值为80。
会计上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跌价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
而税法上对公允变动不认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该为100。这样就跟会计上形成了20的差额,需要调整纳税。
㈥ 税收与金融有什么关系可举具体例子
金融与税收
原本的均衡定价应该为P*
由于税收的存在只好提高价格至P1(暨上面的那条虚线所处价格)
此时由P1虚线与D交点处取一垂直于Q的垂线,交S线于P2(纵坐标,暨下方虚线)
由于税收存在,使销售量下降了(注意上涨的价格是税收部分,非企业利润)
因此导致企业承担了这部分损失,也就是所谓企业承担的成本。
金融,就是资金融通的意思。包括资金的提供者(银行),使用者(企业,个人。机关)。
比如你在银行贷了一笔钱,这就是一次金融活动。你在银行取了一次钱,也叫金融活动。简言之就是资金的流动。国家通过金融来调控经济。比如国家提高贷款利率。则会造成人们不愿意贷款。而使社会上流动资金减少。从而使可购买商品的钱减少。所以物价就降低了,这叫抑制通货膨胀。
供参考。
㈦ 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整咋回事
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都是按公允价值计价的,而税法是按照成本计税,公允价值上升导致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本期利润总额基础上是调减的,该差异在未来转回就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会计上观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在税法上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是不认可的,因此需要纳税调整。
如某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年末公允价值为80。会计上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跌价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而税法上对公允变动不认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该为100。这样就跟会计上形成了20的差额,需要调整纳税。
具体阐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税会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税费)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二)取得时的税务处理
作为一项资产,取得时的税务处理,主要是指该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一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处理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会计与税务的差异体现在交易税费的处理不一致。会计处理时,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税费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交易税费还是计入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当年取得,当年处置,所有交易都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后没有在当年处置而是夸年度了,就需要对初始交易税费进行纳税调整。
㈧ 金融资产考虑增值税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值税是流转税。对于流转税来说,只有产生销售或视同销售才会有纳税义务发生,没有销售就没有纳税义务发生。如果企业在持有途中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按6%征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度》正确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
㈨ 购买金融资产要不要交增值税
购买金融资产不要交增值税,要交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