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会计、特殊销售核算中售后回购的增值税问题
售后回购,分为
1.回购价是确定的,此属于融资性质的,不应确认收入
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差额在回购期间内按期(直线法)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此时,不确认收入就不需交税,也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再回购时,应交税费是重新根据回购价乘以税率。
2.回购价不固定,回购价按当日公允价确定,确认收入,回购的作购进,销售的作销售处理,此时都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正常业务进行增值税计算。
㈡ 售后回购业务是否可起到节税避税作用如出售时产生8万的销项增值税,回购时进项税为9万,那怎么办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方式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㈢ 售后回购的增值税会计应该怎样处理
如,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均为17%。甲公司应融资需要,于2012年7月1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成本为4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530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则每月计提利息费用5万元。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0。
(2)12月31日,回购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
5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1000
贷:银行存款
6201000
借:库存商品
4200000
贷:发出商品
4200000。
(3)7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其他应付款
5000000
借:发出商品
4200000
贷:库存商品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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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税可抵扣吗
出租方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希望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您好,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㈤ 融资性售后回租,在支付利息及手续费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一)出售方(承租方)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
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
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受让人(出租方)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
完全转移。改变了过去从形式看待售后回租的行为,将资产的出售和租回视为同
一项交易,因此,税务处理上不再分解为出售和租赁两笔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和
营业税征收范围。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相对于出售方(承租方)而言的,
对受让人(出租方)仍应按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㈥ 售后回购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的差额
我觉得税务部门还是按规定收税,这个也没节税,因为A企业把多的这一部分税,虽然没给税务部门交,但是给B企业了,这对B企业来说就是销项税了,最终还是会交个税务部门。所以对于税务部门来说税款的总额是不变的,对于A企业来说支付增值税流出的现金也是没变啊。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㈦ “售后回购”会计处理中 进项税比销项税多的部分怎么处理
售后回购属于融资的一种形式。一般回购价格大于售价的。所以进行是要大于销项税的。多的部分就作为留底就好了
㈧ 全面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以上贷款服务的范围,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㈨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什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承租方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租方仍须缴纳增值税。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出租方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基础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