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海信托和中海地产有关系么
无疑没有关系~我司无此子公司。
B. 国内信托从什么时候开始发起的
信托是建立在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因此,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导入是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这也决定了信托业的演进具有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我国信托业从1979年开始至今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和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因此,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为三大阶段,即: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整顿阶段(1993—2001)和规范阶段(2002至今)。
目录
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
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
二、我国信托业的整顿阶段(1993—2001)
三、我国信托业的规范阶段(2002 至今)
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
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
20世纪初,面对当时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机,我国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国经济进步的人士建议学习西方,改造传统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我国“信托”二字最早的导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信托部,可以说是我国现代信托业的发端。1921年我国通商信托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从此信托公司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并得到很快发展。除了民营的信托业外,官营信托机构在1931年也开始出现。1935年设立了中央信托局,到1937年信托业有了一定发展。上海、东南等十几家信托公司大多兼办银行、储蓄和保险业务,也有一些银行设立了信托部。此外,还有官办的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各家经营的业务大同小异,即信托存款、信托投资、证券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监工测量信托、保管信托、遗产信托、监护信托、房地产信托、代理信托等,但实际上有些业务并未形成完整的市场,其信托业可以说是“金融超市”,除了信托的基本功能外,还具有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部,其业务包括房地产、运输、仓库、保管及其他代理业务。同所有领域一样,国家对旧中国的信托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原来的民营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整顿和改造。一部分资力不足、缺乏正常业务的机构首先被淘汰停办;余下的被纳入金融系统,与银行钱庄一起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但1951年9月以后陆续停办。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为主要手段的金融体系重建过程中,稳定金融局势、实现经济恢复是政府主要的目的,政府垄断了金融机构的产权,形成了完全单一化的国有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原有的信托业务消失,对于官营信托公司予以没收和接管,并直至1952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为止。至此,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告一段落。虽然在国营银行里设有信托部门,但很快同民办信托机构一样收缩业务,最后停办。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
从信托起源和发展来看,信托功能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制度的完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引进使我国信托业迅速发展,同时,特殊的国情,又使我国信托业在不断“纠错”中艰难的成长。
1979年10月,改革开放后的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可以办理国际信托投资和金融业务。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恢复信托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特定时期我国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产物。
198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银行要试办信托投资公司的指示,正式开办信托业务。此后,各家银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其中,国有银行的一些省级分行也相继设立信托机构。从1980年到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投资机构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部186家,建设银行的信托部266家,中国银行的信托部96家,农业银行的信托部20多家,绝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和专业银行开办的,少数几家是中央部委开办的。当时设立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的多余闲置资金,以弥补银行信贷之不足。我国信托业的重新崛起,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但是,我国信托业从“出生”起就被赋予了高级形态——金融信托,远比受托理财要多的功能,它肩负着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筹集社会资金和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功能。我国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人民银行相关政策使信托业迅速的发展,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信托业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创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基本建设规模,冲击了信贷收支平衡。有鉴于此,国务院于1982年4月下达了《关于整顿信托投资机构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都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托投资业务全部由银行来办,地方信托投资公司一律停办,这一阶段整顿的重点是业务整顿,限定信托业只能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业务。
到了1984年,我国信托业发展又出现了一次高潮。但是,信托业务的内容和方式并未体现现代信托业的特征,基本上还在行使银行功能,是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重复。而且,其资金多用于投资固定资产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固定资产规模的膨胀。
到1984年底,针对当时经济过热造成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双重失控现象,我国宏观经济采取紧缩性政策,信托业再一次开始全国性整顿,暂停办理新的信托贷款和投资业务,对存贷款加以清理。同时,国务院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对己办理业务加以清理,次年又对信托业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在1986年以后,我国经济出现过热,导致资金需求过大,引发了信托业的迅速膨胀和再次扩张。由于监管工作跟不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散了有限的资金,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影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再次给国民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随着国家对经济实行治理整顿,信托业又面临整顿收缩的局面。在这期间,我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金融信托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性文件,就信托机构、信托业务和资金管理作了一些规定,对规范信托业务和防止信托投资公司信贷业务冲击信贷收支计划发挥了一定作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所进行的改革使原体制无法满足“经济高速发展”对资金产生的巨大需求,从而各专业银行相继成立信托投资公司或信托部,各地方也设立信托机构。
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对信托业进行整顿。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快,管理较乱的情况,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至1992年,我国信托业一直处于发展的低潮阶段。总体上看,当时的信托投资公司面临资本规小、运营风险高、资产质量差、主业不明确、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因此,管理层先后于1982年、1984年、1986年和1989年对信托业进行了四次清理整顿。
二、我国信托业的整顿阶段(1993—2001)
1993年后我国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经济发生了极其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机制基本上转变到以市场为主体的轨道上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金融体制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例如,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确立和加入WTO等等。而信托业却是进入了长达七年的整顿,直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
1993年,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93年,全国的信托投资公司达到389家(不含各地越权审批的机构),总资产规模近4300多亿元。其大致格局如下: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创办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如上海市政府创办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二是各专业银行(包括总行与分行)设立的全资附属性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信托部,如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这类信托机构为绝大多数;三是各地方政府创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如北京市政府创办的“北京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四是各行业部门创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创办的“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等等。至此,我国信托业进入了清理整顿。
1995年,又进行了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新登记和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信托投资公司的脱钩工作。到1997年末,全国共有信托机构242家,资产规模约为4600亿元左右。这些信托机构举步维艰,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支付困难和破产危机等问题。
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决定对当时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出台严格的公司设立条件。信托业又再次进行了整顿,采取撤销、改组、合并、移交等措施大量撤并信托机构。信托业在整顿金融秩序中不断调整,各种问题不断暴露,由于管理失控,监管滞后,大量的信托公司出现盲目拆借资金,大规模发放贷款,以及投资炒作房地产和股票,甚至出现了在STAQ系统等国债回购市场买空卖空变相违规拆借资金等问题,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停止了银行向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银行不得向自办的各种经济实体注入信贷金,并限期收回己投放的资金,从资金来源上限制了信托投资机构扩大贷款规模的能力。
从业务角度来看,多年的“金融超市”功能使很多信托投资公司不仅获得了国内国际渠道的融资权,还相继获得了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租赁等多项投资经营权,并向企业、政府提供贷款。国家分别于1995年、1998年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从法律上规定了金融各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从1995年起,我国人民银行加大了对信托机构的监管力度,全面引入并开始实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金融退出机制开始启动。1995年10月,我国人民银行接管违规经营、资不抵债的中银信托,并要求所有银行开设的信托投资公司全部与银行脱钩或转为其分支机构;1997年2月,我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关闭;1998年6月,我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因同一原因被关闭:1998年10月,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处理程序,号称我国信托业“老二”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关闭。199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中保等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撤销;3月,我国电资力信托等6家信托投公司和中经开等7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完成改组和从中央移交给地方的工作。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由此全面拉开了金融信托业20年来的第五次整顿的序幕。
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信托投资公司清理工作会议,其中,特别强调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不得有逾期外债、不得有个人债务、不得有分支机构、不得有资金缺口、资本金在按有关规定冲销呆帐、坏帐和投资损失,并弥补历年累计经营亏损后,不得低于人民币现金3亿元等。’这次整顿的目的是要让我国金融信托业回归至信托本业上来,真正办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整顿的重中之重是要使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不能用负债资金从事投资、贷款业务和证券业务。
在这次整顿中,将对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分类处理,进行合并重组、扩充资本金、壮大经营实力,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不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将被摘去其金融牌照,改为各类实业公司或改为财务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以银行业务为主的信托投资公司,经协商可转为国有独资银行的分支机构。这次整顿一是把证券业务剥离出去,二是把银行业务剥离出去,突出信托主业。在这一阶段中,将按照国际通行的信托管理方式来规范金融信托业的各项业务,促使我国金融信托业走上规范之路,使之真正成为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即从事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
在这一期间我国信托业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信托业的“金融超市”功能——混业经营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而其本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民事信托,几乎没有发展。信托业的一些重要作用和优势逐渐消失,信托企业逐渐发展成兼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投资经营业务的金融百货公司,实际上己经名不副实,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托机构。
2、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是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一些信托公司己成为政府的“小财政”和“举债的窗口”;
3、由于缺少信托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一些信托公司为了生存只得“混”业经营,而经营结果又因企业产权不清,管理不善形成巨大的市场风险,以致最终被关闭。
三、我国信托业的规范阶段(2002 至今)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信托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这些变化为我国信托业的规范发展和功能创新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与基础。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法》颁布,并在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信托业终于从制度上规范了信托关系和信托行为,确立了信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为促进我国信托事业奠定了制度基础。2002年6、7月又相继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使信托公司业务向本源回归,即围绕“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内涵开展业务,标志着信托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与以前有名无实的信托业相比,整顿后的信托业面临着内外发展的大好环境。
2003年,随着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入,原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进行了分离,成立了银监会,承担原人民银行对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监管等职能,信托投资公司由银监会直接监管。信托投资公司由银监会直接监管之后,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空间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信托业务更趋规范。截止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清理整顿和重新注册登记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五次清理整顿已基本完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全新的信托业阵容基本形成。
在国务院确定的信托整顿方针的指导下,信托公司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接受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己近2000亿元人民币,营业性信托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信托业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受托管理资产达。2500多亿元,其中信托财产1600多亿元。全行业自有资本额481亿元,资产负债率49%,全年共盈利15.5亿元。至2004年6月底,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约为4600人。2004年3到10月,我国银监会的多位主要领导均明确肯定了信托业在改革开放及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之一。11月,经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历经三年漫长筹备的我国信托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我国信托协会创立大会终于正式召开。从此我国信托业终于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有了行业性的自律组织,有了面对社会和外界的统一形象与声音。
另一方面,自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生了极其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机制基本上转变到以市场为主体的轨道上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市场体制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正在形成,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日益提高,经济增长连续多年居世界前列,国民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保护,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清理整顿后的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增资扩股,增强了资本实力,优化了资产结构,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市场主体地位得以形成;从外部环境来看,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居民的闲置资金增多,投资理财的市场需求充分体现,这无疑为信托这一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信托法》的颁布使得信托所具有的制度优势被法律认可,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有了制度的保证,而作为监管当局的银监会对信托业赋予的产品开发备案制度大大降低了信托业产品创新的成本,这些环境和条件促成了信托业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取得了迅猛的发展。
从业务角度来看,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发售了首只信托产品,这也被业内人士称之为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开端。从当时投资人的身份看,中老年人占了相当比例。而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我国银监会制定的法规,显然是希望将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投资人排除在外。《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信托计划的份数不得超过200份,单个信托计划的最低规模为5万元。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121文件”,旨在遏制房地产投资过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门槛又大幅度提高——规定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一些地产商们向银行求贷无门时,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信托公司开始“拾遗补缺”。截至2004年12底,约有60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通过信托公司网站公布了到期清算报告。从实际结果看,2004年几乎所有信托产品均达到了预期收益水平,年平均收益率达到4.304%。其中北京国投的三环新城项目年均收益率超过预期收益0.3529个百分点;衡平信托不仅完成2004年到期的全部信托产品的兑付工作,而且其中
约30%的产品在收益水平和收益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了提前清算,最高收益率超过6%。此外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等24只信托计划也分别不同程度地超出了预期收益水平。
随着信托业的不断创新,财产信托也成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新宠”。例如,中诚信托率先推出了一项名为财产信托的信托计划,随后,各家信托公司纷纷效仿,并进行创新。2005年12月15日,期盼已久的金融创新终于面市——国内(两个)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发行成功,并正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人分别为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2005年12月23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中海信托举行签约协议,委托中海信托理财30亿元,期限一年,投向铁道部的铁路建设,由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担保。自此以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除了委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证券市场之外,又增加了新的安全稳定的理财渠道。中海信托为信托业开辟了一条崭新的筹资渠道,我国信托公司一次重要的业务机会来临。同时,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使得信托公司能够做大信托业务规模。不过,2004年初以来许多的创新最主要的意义是合理突破了200份的限制,能够“圈更多的钱”。一些信托投资公司频繁突破“一法两规”框架,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主要表现在: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措施极不完备;明显缺少市场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投资人利益;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较低,少数公司在历史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时候,新的风险和坏账又开始继续累积。2004年庆泰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市场资不抵债被关闭;2004年伊斯兰信托投资公司和金新信托投资公司挪用委托人资产等问题被接管;因为炒作云大科技(*ST云大,600181)导致巨额浮亏,北方信托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霍津义涉嫌重大违纪,于2005年12月2日被实施双规;2005年12月30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由于金信信托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责令金信信托停业整顿。这使整顿后刚刚起飞的信托业又一次笼罩在厚重的阴云之下,我国信托业又一次面临严峻的考验。
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在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定位做出了新的规定。信托公司根据新规要求进行实业投资清理、存续业务的整改,以申请进行重新登记或执行过渡期政策。截至2008年2月,正常经营的54家信托公司中已有34家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
在新的法规施行下, 2010年,全国范围内共有55家信托公司正常经营。共成立了2337只集合信托产品。总规模达到2579亿元。随后几年信托业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行业规模从11年的3000多亿,在短短的5年时间。突破到16年的16万亿。其数量也增加到现在的68家。随着政府对信托牌照的限制。国内信托公司的数量目前稳定在了68家。
随着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施行。各大信托公司纷纷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业务出现了新的道路。
C.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海IPO
日前,首发(IPO)预披露新政正式实施,证监会首次公布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IPO审核十道关,以及主板中小板254家待审企业名单和151家创业板待审企业名单。在这些企业名单中,包括了仅有的一家信托公司中海信托。根据披露的信息,中海信托IPO申请已进入“初审”阶段。
大连华信信托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一消息令我们很鼓舞,我们一直在为上市进行积极准备,这对于信托公司上市将是一个实质性的推动。”。在欲上市的信托公司中,中海信托是较早启动IPO程序的。早在2008年,该公司即对外披露进入上市辅导期,不过此后上市一事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1994年1月,陕国投A和安信信托先后在深交所和上交所挂牌上市。不过,此后18年,一直未有信托公司登陆资本市场。此番中海信托IPO申请进入“初审”意味着信托公司上市有望破冰。时隔18年,信托公司IPO终于有望破冰,这令多家信托公司欢欣鼓舞。
“对于信托公司IPO,银监会一直是鼓励的,但证监会一直没有通过。”上海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位人士表示,此前在与证监会沟通的过程中,证监会相关人士对信托公司上市的动机不认可,“作为资产管理行业,证监会并不认可信托公司通过上市募集资本金的举动。”而这正是导致IPO大门一直对信托公司紧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0年8月,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挂钩,并通过对净资本的约束来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进行风险约束。“《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信托公司上市有了必要,该办法出台后,信托公司要做大资本规模,就必须要有足够的净资本作为支持。”上述上海这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对于信托公司上市的必要性,记者采访的多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上市对信托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由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很多信托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金压力,而上市对于缓解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压力无疑具有较大的帮助。其次,从公司治理上来说,上市对于信托公司理清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防范和应对风险将会有较大帮助。此外,上市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还能起到品牌宣传的作用。几乎所有的信托公司都在转型做资产管理业务,而对于资产管理行业来说,品牌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上市对于信托公司的品牌宣传和拓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虽然我们是具有政府背景的信托公司,股东也希望我们能够上市。”东部某省的一家信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记者了解到,不论是具有政府背景的信托公司,还是民营股东背景的信托,普遍都有上市的冲动。
华信信托人士表示:“近几年来,我们每年都将上市作为年度重点推动的工作之一,目前我们已经向监管部门递交了材料,并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随时补交材料,希望能够尽快在A股上市。”而除了中海信托、华信信托之外,包括重庆信托、华润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此前也流露出上市意图。
一旦中海信托IPO破冰,那些有上市冲动的信托公司都会行动起来。
D. 中海信托待遇怎么样
信托相来对来说属于金融行业的高自端,薪资在金融行业中也是最高的,不过具体还要看你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相对来说,销售方面的弹性较大,差别也较大;文员之类的比较稳定,但是收入也是比一般行业稍高一些,并没有太大的优势;至于中高层,我想现在还不是你考虑的。
E.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简介
公司基本信息
法定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 Hai Fund Management Co., Ltd.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公司属性:合资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146,666,700(元)
法人代表:黄鹏
总经理:黄鹏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简介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立志成为“国际一流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外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8日,前身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旗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入主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相应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圈,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46,666,700元人民币,各方股东持股比例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59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409%、法国爱德蒙德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
公司旗下目前拥有包括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公募基金以及多款专户产品(“一对一”与“一对多”)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产品线,涵盖了主动管理与被动管理、权益投资与固定收益投资等不同领域,在以能源及新能源为视角的主题投资、债券投资和量化投资方面已形成独有特色。成立8年来,先后服务机构与个人投资者200余万人(家),并获得投资者广泛好评。公司现有包括公募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及分析师在内的近40人的投资研究团队,通过扎实研究,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还拥有20余人的渠道服务和客户服务团队,为遍布全国的投资者提供理财顾问、投资者教育等服务。
在为投资者、股东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积极践行“企业公民”的义务,坚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公司于2008年发起“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活动,一方面号召客户停用纸质对帐单,爱护森林、保护环境;一方面,将节约下的费用资助上海市的农民工子弟小学的学生,三年多来,先后组织了“关注流动花朵——走进虹梅小学”、“1+1看世博”及“乘高铁,赏古都”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得到农民工子弟小学师生、慈善机构、教育机构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在上海市证监局组织的基金公司公益活动评比中荣获大奖。此外,公司还在都江堰市天马中学成立了“中海基金爱心书吧”,组织员工义务劳动支持“5.12”地震救灾物资搬运等,较好地展现了公司及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
F.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 2012年6月20日,公司荣获第六届“诚信托”评选“2011年度“诚信托——卓越公司奖”。
· 2012年3月30日,公司荣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授予的“审计项目统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海油审字〔2012〕21号)。
· 2012年3月22日,吴孟飞董事长主持召开中海信托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杭州召开。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及监管部门代表列席会议。
· 2012年2月28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政府组织开展的2011年度经济发展突出贡献100强企业评选中,中海信托荣膺“2011年度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100强企业第18位”荣誉称号,排名位居金融企业前三甲。此次评选是原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后组织的首次评选。
· 2012年2月,公司纪委调研论文《关于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何有效执行的思考》在上海市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组织的“2011年上海市金融系统反腐倡廉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调研成果奖”三等奖。
· 2011年12月26日,中国银监会核准吴孟飞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1]604号)。
· 2011年12月12日,公司获得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12亿人民币增加到25亿人民币。
· 2011年8月26日,证券时报社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颁奖典礼”上,中海信托荣获“中国优秀信托公司”综合奖,睿智1号矿业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荣获“最佳资源类投资信托计划”单项奖。
· 2011年7月26日,公司获得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储晓明变更为陈浩鸣。
· 2011年7月16日,经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浩鸣先生为公司总裁,储晓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陈浩鸣先生的总裁任职资格已于7月8日由中国银监会核准(银监复[2011]237号文)。
·2011年第四季度,公司将于近期推出龙源电力信托贷款集合信托计划,据相关项目负责人介绍,该计划具有高收益、期限短和银行强力担保三个特点。
·2010年6月,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四届诚信托”评奖活动中,中海信托荣膺 “2009年卓越公司奖”。
·2010年1月,经上海市档案局最终评审认定,中海信托荣获“2009年度上海市机关档案工作市二级先进”称号。
·2009年12月,与工行、工银国际、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合作,推出首期4亿元鄱阳湖稳健基金信托项目,业内首创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项目。
·2009年11月,与太平洋产业基金合作发起设立中海太平洋股权投资基金取得突破,成为银监会唯一批准的信托公司参与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项目。
·2009年8月,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首破千亿大观,再创历史新高
·2009年6月,中海信托参与重庆钢铁银团贷款项目,作为银团参加行中唯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国内首家参与外资行牵头的银团贷款的信托公司。 创历史
·2009年6月,中海信托在《上海证券报》举办“诚信托——2008年最佳信托公司评选”中,荣获“最佳投资回报奖”。
·2009年4月,中海信托进军广西市场首单信托项目签约仪式在南宁举行,成功为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提供了10亿元信托融资。
·2008年12月,中海信托在《金融时报》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共同举办的“2008中国最佳金融机构排行榜”评选中,荣获“2008年度最佳信托公司”。
·2008年11月1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评定,中海信托获得“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
·2008年8月13日,中海信托成功获批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QDII),成为第三家获得QDII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2008年8月,中海信托携手渣打银行推出国内首单信托公司与外资银行合作的固定收益增强型理财产品(“渣打银行[聚通天下]信托投资理财——CPPI固定收益增强型” ),在业内率先打开了外资银行渠道。
·2008年7月,中海信托联合工商银行共同推出国内首款期酒概念信托产品“君顶酒庄红酒收益权信托计划”,在探索实物消费与投资理财创新结合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受到市场广泛的关注和高度认可。
·2008年6月,中海信托在《上海证券报》举办“诚信托——2007年最佳信托公司评选”中,荣获“最佳成长奖”。
·2007年12月26日,中海信托正式改制成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股东结构不变。
·2007年12月,中海信托以分立方式将实业资产剥离,成立“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不变,注册资本为2.5亿元,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12月20日。
·2007年6月,中海信托在《上海证券报》举办“诚信托——2006年最佳信托公司评选”中,荣获“最佳风险控制奖”。
·2007年5月,中海信托作为牵头行,与意大利圣保罗银行担任联合财务顾问,成功实施了国内最大中外合资项目——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的结构化融资。
·2007年,中海信托成为最先按照信托业“新两规”换牌的六家信托公司之一。
·2006年,中海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388亿,位居行业第一。
·2006年12月,中海信托作为信托公司唯一代表,在人民网主办的全国品牌调查评比活动中,荣膺“人民信赖品牌奖”。
·2006年8月,中海信托在《证券时报》举办的在“首届全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荣获“最知名信托品牌”、“最经典单一信托计划”两项大奖。
·2006年7月,中海信托被信托业协会评为最具创新发展潜力的信托公司。
·2006年6月,中海信托成功整合原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中海信托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携手,成为首家运用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实业领域的信托公司。
·2004年7月,中海信托注册资本增加至8亿元,中国海油与中国中信分别持有95%和5%的股权。
·2002年2月,中海信托成为国内首批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1998年11月,中海信托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5亿元。
·1997年10月,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改制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5亿元,中国海油与中国中信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权。
G.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业务
我公司从事的证券投资类业务可以按不同角度分为以下几类:
(1)按投资决策权是中海信托还是委托人(受益人)或投资顾问,可以分为主动性业务和被动性业务。
被动性业务中,可以由委托人或受益人以及信托计划聘请的投资顾问担当投资决策人,在资产运作过程中由投资决策人向中海信托发送投资指令,再由信托经理执行。
主动性业务中由中海信托负责投资决策。
(2)按资金运用可以分为新股申购、股权收益权、基金宝以及二级市场等类型。
在新股申购项目中,一类项目不设立开放期或开放频率很低,募集的资金用于网上或网下新股申购;另一类称为“支支打”的信托项目,在每一次新股申购前募集资金,在新股上市后首日将中签获得的股票卖出,并分配信托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针对战略配售或定向增发等具有锁定期的股票,信托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此类股票的股权收益权,在锁定期届满后通过抛售标的股票实现投资收益。
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信托项目中引入投资顾问进行投资决策,是私募阳光化的一种形式,为未来公司大力推进的主要业务之一。
(3)按受益权是否存在优先劣后可以分为结构化信托和非结构化信托。
结构化信托通过将受益权进行优先、劣后的区分,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风险—收益”的不同需求。通常,由具有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担当优先收益人,享受一个固定的或固定加低比例收益分成的投资收入,而由具有较强风险承担意愿的受益人担当劣后收益人,通过较大的风险承担换取可能的较高收入。该种结构可以运用到任何资金运用方式中。 权益投资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等。
权益投资信托在中国有相当大的市场前景。通过信托方式能够有效地筹措资金,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生产、供应,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由于有政府的财政支持或政府赋予的收益权,权益投资的回报一般有充分的保证。因此,权益投资信托将可能成为投资者追捧的信托品种。 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信托的优势是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由受托人中海信托代为出面和管理。
这种信托在中国有相当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原因在于:首先,股权投资信托适应了那些想获取高回报而愿承担投资风险类型的投资者的需要。其次,它特别适合筹集回报率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股权投资信托这样在融通长期资金方面具有特别优势的信托品种。
H.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回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答其前身为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18日按照信托业“新两规”规定成为较早完成换牌的信托公司之一,公司更名为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峰
成立时间:1988-07-02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00000253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36楼
I. 国内知名的信托公司有哪些
按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是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中诚信托、中海信托、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四川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