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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机制不健全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29 17:23:17

⑴ 银行收紧PPP融资引发大规模违约吗

近日,部分银行收紧了对PPP项目的融资。民生证券PPP研究中心主管朱振鑫昨日透露,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严禁地方政府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之后,各大银行接到财政部的口头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所有跟政府融资有关的业务,PPP是其中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因此出现了部分银行收紧 PPP信贷的情况。

棕榈股份日前公告,公司联合中标“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8.81%。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且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18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朱振鑫表示,银行收紧PPP信贷,对于正在审批的项目审核力度趋严,审核周期会被拉长,如果未能通过审核会使相关上市公司前期的努力付之东流。但已落地项目会停工和违约的可能性不大,且之前因融资问题导致上市公司PPP终止的情形并不多见,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短期影响可能不会很大,中长期影响还得视前期项目质量和规范性而定。

至于如何规范PPP发展,万博研究院新供给中心主任刘哲昨日表示,规范和创新PPP模式,激发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首先,进一步法善法律制度,明确合作主体的权责关系,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其次,运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再次,创新民间投资的参与模式,如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金融手段,平衡PPP项目长周期性和民间投资的短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提高民间投资参与意愿。

一切以银行为主。

⑵ 如何用PPP融资模式来进行项目的风险分析

PPP模式的风险分析与对策

文章摘要: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 ership—简称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风险的辨识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本文着重阐述PPP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合理分配,并结合风险分析建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式,提出成功运用PPP的对策。 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处于不断创新发展中,目前在实际工程咨询案例中,......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 ership—简称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风险的辨识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本文着重阐述PPP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合理分配,并结合风险分析建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式,提出成功运用PPP的对策。

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处于不断创新发展中,目前在实际工程咨询案例中,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 ship)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风险分析与对策构成工程咨询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成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许多工程实践证明PPP模式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因此PPP模式应用的风险分析与对策也就成了工程咨询人员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从识别PPP运用过程中的风险和将其在合作各方进行合理的分配;并结合风险分析建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模型,阐述政府应具备的正确风险意识,最后对PPP模式的成功运用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PPP模式简介
私营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82年,以法国Perrier兄弟建设、运营自来水公司作为其开端的标志性事件。从此陆续出现私人参与供排水项目以及公路项目等政府垄断性行业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直至20世纪中叶,公私合营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还不太盛行,公私合营提供公共服务的例子相对较少。进入20世纪80年代,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是在发展中国家,BOT(公私伙伴关系的一种典型模式)广为流行,成为融资建设大型基础设施的主要模式,尤其是在收费公路、供排水系统、电厂等领域开始广泛运用,以英国英吉利海峡隧道项目最为典型。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为PPP)。在PPP模式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可以采用多种模型。下面列表介绍PPP模式下的几种典型模型:

PPP模式下的典型模型

设施类型 适用的模型
新建设施 建设—运营—转移(BOT),建设—运营—拥有—转移(BOOT)
建设—转移—运营(BTO)
建设—拥有—运营(B00)

对已有设施的扩建 租赁—建设—运营(LBO)
购买—建设—运营(BBO)
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并转移(Warp—around Addition)

已有设施 服务协议(Service Contract)
运营和维护协议(Operate&Maintenante Contract)

公共服务 合同承包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但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和随后的高额运营成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也需要政府大量资金的注入。这样,无论是发达国家或欠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政府都为此背负了沉重的债务,造成政府负担过重,难以为继,将大大阻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以及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而日渐富足的个体、私营部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存在投资欲望。在公私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即应用 PPP模式)融资建没基础没施与提供公共服务,有效地减缓政府财政的压力,就显得顺理成章,也切实可行。更重要的是,采用PPP模式,由于其机制新、管理活、责权利明确,比传统的由政府单独建设、运营的模式更为高效,因此,逐渐被广泛采用。正如任何事物均存在正反两方面一样,PPP模式运用中也潜藏着各种风险。

二、PPP模式风险分析
风险的识别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在特许权协议及合同TRANBBS设计中应当权责对应,把风险分配给相对最有利承担的合作方。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TRANBBS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

政策风险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为使政策风险最小化,就要求法律法规环境以及特许权合同的鉴定与执行过程应该是透明、公开、公正的,不应该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人为的干扰应是最少的,否则,合作各方均会受到损失。PPP项目失败原因主要归结于法律法规与合同环境的不够公开透明,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变化过于频繁,政策风险使私营合作方难以预料与防范。因此当政策缺乏一定稳定性时,私人投资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作为承担更高政策风险的一种补偿。有鉴于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法规,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规范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为PPP的进一步广泛与成功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营合作方的政策风险。[Page]

汇率风险是指在当地获取的现金收入不能按预期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货币贬值,也可能是因为政府将汇率人为地定在一个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这毫无疑问会减少收入的价值,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私营合作方在融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时总是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不考虑其是何种外汇或是本币,因此为了能够抵御外汇风险,私营合作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政府可以通过承诺固定的外汇汇率或确保一定的外汇储备以及保证坚挺货币(如美元)的可兑换性与易得性承担部分汇率风险,这样私营合作方的汇率风险将大为降低,在其它条件(盈利预期等)相同的情形下,项目对民营部门的吸引力增强。

技术风险直接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相联系,技术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承担。以BOT为例,私营合作方在基础设施建成后需运营与维护一定时期,因此私营合作方最为关注运营成本的降低,运营成本的提高将减少私营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这将促使私营合作方高质量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减少日后的运营成本。

财务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财务风险是指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的手段逼迫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现代公司理财能通过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私营合作方可能独自承担此类风险,如果债务由公共部门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担保,则公共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也可分担部分财务风险。

营运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财务效益的不确定性。在PPP运用过程中应该确保私营合作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因此要求服务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私营合作方的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运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创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营运收入或减少营运成本降低营运风险,所以理应是营运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方法将PPP运用过程中的营运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转嫁。

政府能够帮助私营合作方化解某些营运风险。以公私合营融资建设、运营道路为例,因为正确估计TRANBBS交通流量以及机动车类型是非常主观也是非常困难的,政府可以承诺最低的交通流量,从而降低私营合作方的营运风险,提高项目对私营部门的吸引力。另外,在项目的运营收人大大低于预期水平时,政府可以给予私营合作方一定的补贴,政府也应委任独立机构对私营合作方实施监督,以确保私营合作方的运营效果,避免私营合作方的道德风险。当然,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由不可抗力因素(洪水、战争)引起的财务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即不可抗力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和政府部门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可由私营合作方或政府部门投保以规避。

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这可归因于它对项目的控制权最弱,因此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时事先收取风险附加率作为化解风险的一种手段,预测的风险最大,事先要求赔付的风险附加率也就最高(利率二纯粹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风险附加率)。为了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预期,从而减少金融机构要求赔付的风险附加率,私营合作方必须全力化解风险或是将风险转移给其它团体。

在PPP运用过程中政府为降低其风险,往往要求私营合作方权益融资占全部资本一定的比例,是否要求的权益融资所占比例越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就越能成功运用PPP模式。下面将结合上述风险因素建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模型阐述这个问题。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
现代公司财务理论告诉我们:在完美竞争资本市场下,公司价值与公司资本结构无关。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实际的市场并非为完美竞争市场,项目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是息息相关的。 [Page]

为了能够选择最佳的融资资本结构,即确定整个项目总资本中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中所占的合理比例。首先必须了解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各自具有的特点。债务融资中各种债务工具有固定的合同条款即债务人(私营合作方)必须获得足够的现金收入以支付利息和本金。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即不能如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债权人有权诉讼法律让私营合作方宣布破产,一旦私营合作方宣布破产,资产将会被出售,在清算费用支付后,债权人获得剩余财产,因此对项目公司来说债务融资风险较大,灵活性较小。而权益融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股东的投资回报通过股利分红实现。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可供分配的利润必须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有结余才可向股东分配,因此股东收益的不确定性较高,且股东无权要求项目公司破产,而且在项目公司破产后股东的权益保障是最后被考虑的,因此权益融资成本高于债务融资成本,尤其在项目运营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资本成本的最小化或价值最大化具有同一性。通过计算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可以发现项目的价值,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越低,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越大,项目的价值越高,对私营部门的吸引力越强。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公式如下:

WACC=KbA+Ks(1—A) (1) 式中A表示权益融资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Kb表示权益融资资本成本
Ks表示债务融资资本成本
项目公司在进行债务融资时,债权人往往要求对债务资金提供一定的担保,因此项目公司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给融资担保公司,这将减少项目公司的现金流,从而权益融资风险加大,权益融资资本成本提高。
结合上述分析,在WACC基本公式中,Kb=Ko+K1A+K2(1—A)B (2)
Ko表示无风险报酬率
K1表示政策风险(含汇率风险)系数
K2表示融资担保机构要求支付的担保费率
B表示有担保债务资金占总债务资金的比例
同样的K。=Ko十K3(1—A)+K4(1-B) (3)
Ko表示纯粹利率
K3表示破产风险系数
K4表示债务风险系数
将(2)(3)代入(1)得:
WACC=KoA+KiA2+K2A(1—A)B+Ko(1一A)+K,(1一A)2+l(1一A)(1一B) (4)

对模型(4)进行分析发现:如果破产风险较小时(K3较小),当A=0即意味着项目全部资本由债务资本构成,且债务资金都由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项目的价值最大,对私营机构的吸引力最强。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融资担保机构对项目公司提供债务担保时,要求项目公司的权益资本占一定比例而且通常拒绝对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如果项目融资担保机构对债务资金提供担保时要求交纳的担保费是相对昂贵的并且权益资本需占的最小比例有规定时,那么当支付的担保费越小,项目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越小。当项目破产风险很大(K3较大)时,项目的权益资本所占的比例越大,项目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越小,这时项目公司支付给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是微不足道的。当政策风险和担保费率都很低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较小值在权益资本所占比例较低时取得。

四、结论和对策
PPP模式的成功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正确的风险辨识以及合理的分配,即把风险分配给最有利承担的合作方。同时经过模型分析发现:项目的最佳资本结构并非一定在权益资本占总资本较大比例时获得,它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破产风险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当破产风险较小,最佳融资资本结构可在权益资本占较小比例时获得,反之在较大比例时得到。如果政府为防范PPP运用的风险而要求的权益资本占总资本比例过高,将减小项目的价值,不利于基础设施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同时正如预期的那样项目的政策风险(含汇率风险)越低,项目的价值越高。项目政策风险的降低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环境与合同环境以及政府对外汇的可兑换性进行承诺等方面实现。对于项目的财务风险,政府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给项目公司最低收入保障,进而降低项目的财务风险,提高项目的价值,增强项目对民营部门的吸引力。

⑶ 如何采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设资金短缺制约

PPP模式: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来“地方债”扮演何种角色?

43号文,提供了新一届政府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确“将逐步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在融资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拟采取“公司制PE”形式设立中央财政PPP融资支持资金,为PPP项目开发、准备阶段和融资过程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测算:到2020年,与城镇化相关的融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根据43号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规定推演:未来,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由一般政府债、专项政府债和PPP债构成。可见,应对未来几十年的城镇化资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从43号文规定来看,对于新增政府债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对于存量政府债务,在建工程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PPP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一方面,2013年中国PPP项目的累计总投资为1278亿美元,和同类型新兴市场比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资额仅为7亿美元,而2013年城投债的发行量则高达9512亿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导的融资模式”,其发展空间巨大。

二、何谓“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

三、“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

从广义上来说,PPP指的是,“企业参与提供‘传统上由政府独自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模式。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因此,BOT本质上也可视为“PPP的一种”。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某公用基础设施,在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私人企业可以向基础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来获取投资回报。待特许期满,私人企业将该设施无偿或有偿转交给政府。

但就合作关系而言,在BOT中,政府与企业更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私企独立建造和经营设施,而不是与政府合作。而PPP则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强调“政府与私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PPP的优点在于:政府能够分担投资风险,能够降低融资难度,双方合作也能够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形成社会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点在于:增加了政府潜在的债务负担。BOT优点在于: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项目的投资损失。但BOT缺点是:投资风险大,私营资本可能望而却步,且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不同,单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并非全社会最优。

四、“PPP模式”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PPP模式,关键在于“引入私人部门承担公共品与服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的大部分工作”,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与服务相比,PPP有助于地方债务的治理。

“PPP模式”能缓解政府增量债务。私人部门承担项目融资大部分工作,以换取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长期特许经营权,政府将部分债务转移至私人部门。

“PPP模式”能够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私人部门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其比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部门虽需承担新建项目部分融资工作,杠杆增加,但因项目更有效率地运营所获得的正的净收益,有助于消化存量债务。

PPP分散了部分风险。PPP在项目初期已实现风险分配,政府承担部分风险,减少了私人承担的风险,降低了项目融资难度,有助于项目融资成功。当项目发生亏损时,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损失。

实际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民间资本就已经开始参与了高速公路、电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但由于PPP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足,阻碍了PPP模式的推广。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国软科学上发表的《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系统性总结了导致PPP项目失败的几个原因:

1、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导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发生变化,给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和终止。我国缺少相关法律,对原先签订的PPP项目进行保护。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取BOT模式融资建设,在合同签订后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方投资者被迫与政府重新协商投资回报率。

2、审批、决策周期长。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等因素,造成PPP项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决策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批准后,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调整。在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政府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合同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

3、政治影响因素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第十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也表示反对涨价。

4、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项目中,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诺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立方米,合同难以执行。

5、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五十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在这些缺点当中,政府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源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吸引民营资本,但最终又因公共机构缺乏承受能力,产生信用风险。

五、“PPP模式”应当如何改进?

未来,PPP债将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趋利避害,以尽可能发挥PPP模式的优势”至关重要。PPP模式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协调利益分配是实施PPP项目的关键。成功推广PPP模式,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品与服务领域,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通常“前期投资额高,回报周期长,影响项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确定性大”,私人部门在参与这些项目时,会考虑进入后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PPP模式难以有效推广。通过立法等形式,对私人部门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其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部门对政治风险、法律变更的承受能力强,而融资、经营等风险,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分配风险,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

最后,协调好参与方利益。在PPP项目中,政府主要任务是监管,对私人部门的利润进行调节,代表公众利益的同时保证私人部门能够得到合理收益。在签订合同时,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门从PPP项目获得利润较低时,政府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合作继续,反之,若私人部门从PPP项目中获得超额利润时,政府可根据合同控制其利润水平。

⑷ PPP融资模式的风险有哪些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TRANBBS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
政策风险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为使政策风险最小化,就要求法律法规环境以及特许权合同的鉴定与执行过程应该是透明、公开、公正的,不应该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人为的干扰应是最少的,否则,合作各方均会受到损失。PPP项目失败原因主要归结于法律法规与合同环境的不够公开透明,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变化过于频繁,政策风险使私营合作方难以预料与防范。因此当政策缺乏一定稳定性时,私人投资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作为承担更高政策风险的一种补偿。有鉴于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法规,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规范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为PPP的进一步广泛与成功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营合作方的政策风险。[Page]

汇率风险是指在当地获取的现金收入不能按预期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货币贬值,也可能是因为政府将汇率人为地定在一个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这毫无疑问会减少收入的价值,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私营合作方在融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时总是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不考虑其是何种外汇或是本币,因此为了能够抵御外汇风险,私营合作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政府可以通过承诺固定的外汇汇率或确保一定的外汇储备以及保证坚挺货币(如美元)的可兑换性与易得性承担部分汇率风险,这样私营合作方的汇率风险将大为降低,在其它条件(盈利预期等)相同的情形下,项目对民营部门的吸引力增强。

技术风险直接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相联系,技术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承担。以BOT为例,私营合作方在基础设施建成后需运营与维护一定时期,因此私营合作方最为关注运营成本的降低,运营成本的提高将减少私营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这将促使私营合作方高质量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减少日后的运营成本。

财务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财务风险是指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的手段逼迫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现代公司理财能通过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私营合作方可能独自承担此类风险,如果债务由公共部门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担保,则公共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也可分担部分财务风险。

营运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财务效益的不确定性。在PPP运用过程中应该确保私营合作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因此要求服务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私营合作方的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运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创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营运收入或减少营运成本降低营运风险,所以理应是营运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方法将PPP运用过程中的营运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转嫁。

⑸ PPP的融资模式

(1)服务协议(Service contract)。对于一些特殊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环保、垃圾处理,政府可以把服务出包给私人企业,政府仍需对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负责,承担项目的融资风险,这种协议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只有一年或几年的时间。

(2)运营和维护协议(Operate--maintenance contract)。在该模式下,政府部门同民营机构签署运营和维护协议,由私人企业负责对基础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获取商业利润。在该协议下,私人企业承担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全部责任,但不承担资本风险。政府部门对该项目拥有所有权。该模式的目的就是通过引入私人企业,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3)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并转移(Wraparound Addition)。城市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协议,由私人企业负责对已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扩建,并负责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完工后由私人企业在一定特许期限内负责对整体基础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并获取商业利润。但在此模式下,私人企业可以对扩建的部分拥有所有权,因而会影响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产权问题。

(4)设计和建造DB (Design-Build)。在该模式下,由私人企业或机构为城市政府提供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和建造。该合作模式能有效减少工期,节约资金,提供更有效的项目担保以及能将额外的项目风险转嫁给民营机构。通过由唯一的机构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建造,能避免多方共同参与所可能产生的冲突,在此模式下,政府仍然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负责运营和维护整个项目。

(5)设计一建造一运营(Design-Build-Operate)。在该模式下,某承包商负责设计、建造和运营某项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商会和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和建筑商签订项目建造合同;最后自己来运作项目。通过把设计、建造和运营三个环节统一由某民营机构来运作,可以加快发展速度,保持基础设施项目的连续性,也便于机构融资的进行。

⑹ 如何应对新常态下的PPP政府融资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的要求,未来我国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将“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同时“剥离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作为我国政府性债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融资平台公司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配角。在新经济常态下,“政府债券+PPP”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正在建立,并成为政府新型融资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开展公共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关系。PPP项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属性,投资金额较大、回收期限较长。在地方财政资金受限、管理运营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的PPP项目,能够增加项目出资和融资来源,发挥社会资本项目建设与运营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备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场前景如何?作为重要的融资媒介,商业银行能否找到“惬意”的参与方式?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PPP 内涵及模式
随着规范PPP发展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中国PPP的内涵逐步清晰并明确下来。2014年,财政部基于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发改委基于促进地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角度,分别提出了PPP的发展模式。2015年,国务院42号文对PPP发展模式达成了初步共识:一是解决了公私合作的法律关系问题,PPP是政府向社会资本购买长期公共服务,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二是明确了参与主体职责,在通过PPP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要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同时,PPP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责任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以保证供给质量;三是拓宽了社会资本的外延,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纳入了社会资本范畴,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间的政策冲突。
当前,PPP主要应用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以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股权合作三种方式展开(见表1)。
PPP 与政府融资平台参与公共投资的差异
对于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PPP项目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重合度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属性,甚至部分PPP项目直接由平台项目转化而成,但两者存在着本质性差异:
参与主体不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是公共投资的主体,独自或与政府共同设立SPV,在合同期限内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职责,并与政府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资的主体,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统筹项目建设和运营。
债务主体不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或SPV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主要偿债来源是项目本身运营所带来的收入;政府对投资者或SPV仅按约定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并不承担偿债责任,即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而平台模式下,偿债来源除项目运营收入外,更多的来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对债务承担显性的或隐性的负债担保。
当前,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逐渐积累,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在一系列清理与规范性文件的推动下,融资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资功能将逐渐被地方债与PPP所取代。
PPP 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在规范、推广PPP方面不遗余力,市场上却出现签约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质疑。财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仅有351个,占到项目库总量的5%;根据发改委统计,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个项目签约金额仅接近1/3。当前PPP发展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项目吸引力与可获得性不足。投资体量大、回收周期长、效益不明显是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对PPP项目的主要担忧。以发改委第二批PPP项目为例,单个项目平均投资额15.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类PPP 项目平均投资额达到57.8亿元,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类、生态环境类PPP 项目平均投资额在5 亿元左右,少量项目投资额也在3000~4000万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许经营为主,投资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从收集到的正在推进或近期签约的PPP项目案例来看,内部收益率IRR多处于7%~8%左右;而当前,水利环境、公用事业等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率达到15%~20%左右,PPP项目周期内的预期平均收益率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资、轻管理”倾向存在。地方政府债务攀升和经济增长放缓的矛盾是当前政府推广PPP的主要动因,尤其是PPP的融资功能成为地方政府稳增长的救命稻草,这使其存在“重融资、轻管理”的推广倾向。“重融资、轻管理”会对PPP推广产生如下不利影响:一是项目生命周期内论证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约风险。二是延续传统行政管理脉络,缺乏项目风险共担理念。三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PPP运行的交易成本较高。
金融机构参与仍相对谨慎。在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中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是否积极参与PPP,将决定PPP的成败。而当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约能力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则相对谨慎。其主要受制于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长,PPP项目投资回收期长,资金需求规模大,对银行资金占用时间也长;如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10年以上,长者30年。二是评估难,通常SPV是PPP项目融资的主体,而SPV项目公司可抵押资产少、现金流取决于未来项目收益,这与银行现行基于历史经营的信贷评估体系相背离;同时,项目参与者间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三是风险高,在项目建设经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来自项目投资者信用、项目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增加,准确预测市场前景的难度增加。且同时,PPP项目受政策影响较大,在PPP法律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换届可能会影响社会资本跟原来政府签订的一系列协议的执行。四是退出难,目前资本退出PPP项目的渠道仍较为有限。
商业银行参与PPP的对策建议
PPP业务策略选择建议
随着P P P 相关制度的完善、项目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强,以及平台融资功能的剥离和地方政府稳增长诉求的推动,PPP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PPP模式将成为公共投资的主要补充方式之一。但考虑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时日,建议商业银行选择发达区域、重点客户、优质项目积极介入。一是有利于增加综合收益。参与PPP项目除可获取利息收入外,还可以获取资产托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收入和资金沉淀,提高PPP项目的综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现有PPP项目库总,80%左右的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平台融资功能的替代,PPP模式虽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担保,但项目承担了部分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职能,且收益具有稳定性,资产质量相对竞争性行业和民营企业仍相对较好。三是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在制造业、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背景下,参与优质PPP项目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降低对公信贷风险。此外,参与PPP项目有利于深化与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项目全流程运作。
总体参与策略及思路建议如下:
一是抢占先机,拓展优质客户。密切关注政策进展,加强与中央级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挖掘PPP市场机遇。加强项目储备,加大营销拓展力度,深挖客户需求,重点营销社会资本具有相关领域经验、项目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回报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备的优质客户和项目。
二是加强创新,降低资本占用。积极研究支持投贷联动模式,选择优质项目通过发放贷款和设立(参与)投资基金相结合,减少大额、长周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并获取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产品体系,制定配套综合营销指引,探索符合PPP业务特点的抵质押担保、项目管理、业务经营等模式。
三是强化能力,防范业务风险。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评价、评估等环节的专业化能力。加强准入管理,甄选客户和项目,确保PPP项目参与各方符合国家PPP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商业银行所属行业授信政策。强化贷后管理,加强资金封闭管理,定期对项目财务状况、抵质押品情况、持续条件落实情况、政府资金管理和支付行为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
PPP业务产品配置建议
根据PPP项目的不同环节,商业银行可为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和SPV项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务
PPP 业务风险防控建议
项目选择建议
PPP项目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在满足商业银行行业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主要项目选择建议如下:
(1)项目符合财政部关于PPP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环保等政策,取得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优先选择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择优选择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执行项目。
(3)项目需有明确还款来源、经营现金流稳定,项目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回报机制和收费定价调整机制。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需全额覆盖贷款本息;且政府付费部门应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资本金比率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性投资产品等方式进入的项目,对同一项目提供的股权类和债权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设施不完善及未通过价格听证机制的项目。
客户选择建议
PPP 贷款业务的借款人是满足财政部关于PPP相关制度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包括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SPV)。由于项目公司存续期短、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条件,PPP项目决策时需同时考虑社会资本资质。主要客户选择建议如下:
(1)社会资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运营经验,具备行业技术优势,经营稳健。
(2)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股权关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财务制度规范。
区域选择建议
区域经济水平和政府信用状况是参与PPP项目的主要决策依据之一。主要区域选择建议如下:
(1)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2) 项目位于地级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对还款来源是政府支付为主的,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负债等因素,地区生产总值在2000亿元以上,且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需在180亿元以上。
对还款来源是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除一般预算内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要求外,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需在1000亿元以上。
其他风控建议
PPP 项目从立项、建设、运营、移交是个系统工程,不同环节风险因素存在差异且相互影响。商业银行需综合考虑项目全周期风险点,加强动态管理。
(1)注重贷(投)前管理。除对社会资本资金实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调查外,还需重点关注:权利义务,如社会资本承担的责任、政府支付方式、风险分担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条件,如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等;调整安排,如合同变更、展期、提前终止,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履约保障等。
(2)寻求充分的风险缓释。PPP模式下,贷款仅依靠自身资产为抵押,银行对项目发起人其他资产基本没有追索权。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PPP业务时,需着重注意落实项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并寻求其他风险缓释手段,如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社会资本提供完工担保、出具财务支持承诺、落实担保公司担保等。
(3)加强贷(投)后管理。一是实行贷款封闭管理,营销项目公司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将项目资本金、其他自筹资金、项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等)等资金归集专户封闭管理。二是建立台账,跟踪检查项目授信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对敏感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如若出现可能会影响正常足额还款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措施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⑺ PPP融资模式的介绍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⑻ ppp项目融资难如何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关于项目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出于风险考虑,社会资本方对参与PPP项目持观望态度,不敢轻易涉足。对此,必须加快相关领域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PPP项目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一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法律形式规范PPP项目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法律形式保护社会资本方以及融资方利益,另外,以国家法律给PPP项目定位,也可以打消相关参与方认为地方政府搞PPP项目可能只是短期行为的顾虑。二是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定价机制和价格体制改革,合理制定运营费、政府补贴及其他相关定价,不搞“一刀切”,确保社会资本方能够获得合理的项目投资回报,以提高社会资本方,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二)落实项目贷款制度
2009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作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构建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从目前项目融资的实际情况看,以项目资产或项目未来收益权为担保的融资方式一般很难在实务中落实。PPP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第一还款来源为PPP项目运营产生的现金流,融资担保应当为该PPP项目。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则银行对贷款的审批、贷款发放的相关标准、流程应当与一般的企业贷款区别对待,如在贷款审批的风险判断上,应重点对PPP项目的建设风险、运营风险以及获取现金能力的风险等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在落实融资担保方面,应当按《指引》规定,允许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资产进行抵押和质押;在项目贷款制度的完善方面,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在原有一般贷款的基础上,针对PPP项目特点设计组合贷款,提倡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同时介入并全程参与PPP项目,为PPP项目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三)转变地方政府观念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对实施PPP项目存在误区,如有的地方政府将国家推行PPP想当然地理解为原政府融资平台的一种替代,将一些非经营性项目推出来搞PPP,以为能借此变相解决城市建设的融资需要;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视招商引资,对PPP项目推进缺乏长远规划,存在搞政绩工程的错误思想与观念;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官本位思想,不能与社会资本方建立平等合同主体关系、合作关系和伙伴关系,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未起到建设性作用。上述错误观念,会让社会资本方以及意向融资方望而却步,既不利于各方合作,也不利于PPP项目融资。因此,必须转变上述错误观念,在协助PPP项目融资方面,政府方应当加快优化地方投融资环境,对进度快、履约能力强的PPP项目给予更多的政府补贴,增强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对实施当地PPP项目的信心。
(四)丰富完善融资工具
一是在国家层面出台丰富融资工具的政策,如允许已签署PPP合同的项目公司上市融资等。二是完善既有融资工具作用,如债券融资方面,可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的债券发行限制,使其能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等债券,吸引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投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方面,鼓励项目公司将未来预期能够获得稳定收益的资产,如收费权、政府补贴等打包出售,获取资金。三是充分发挥银行贷款融资的主力军作用,项目公司应当积极配合银行实施增信,如充分运用股权质押、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公司资产、其他社会资本方保证等增信措施,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争取获得更大的融资支持。
(五)超前考虑退出机制
鉴于PPP项目期限较长,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同时也是为了解除PPP项目融资的后顾之忧,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应当超前考虑退出机制。前已述及,社会资本方可考虑采用的退出机制有资产证券化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方即可着手考虑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各种退出方式,待条件成熟后随即实施。金融机构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按融资期限长短进行结构化分层,安排流动性投资者加入,增加项目流动性资金支持,通过结构化分层,将期限较短的作为优先级,到期时有权选择向其他流动性支持者转让,实现退出。此外,金融机构可考虑提前介入PPP项目融资,建设期先安排资管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进入营运期再发放银行贷款,置换原资管产品融资。这样可以让资管产品先期退出,也可缩短资管计划与银行贷款两方面的融资期限,减少融资风险,增加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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