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买商品处理
❷ 售后回购,回购价格确定的属于融资交易,不确认收入确认其他应付款。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要计提利息费用
1、冲减财务费用。
2、以固定价格售后回购,本质上等同于以资产抵押借款(区别在于所有权已经转移,而抵押合同不允许抵押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目的是为了筹资。分期付款购买资产是为了取得资产。
3、这两者目的是不同,以固定价格售后回购的交易标的本来就属于原转让方,这不是以取得资产为目的。正常情况下当然不可能出现回购价低于出售价,这样受让方不是倒贴资金借款吗。
❸ 售后回购,如果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属于融资行为,不确认收入
难道你相信开发商会回购吗,即便是不回购,你是能报警还是法院起诉,别天真了。
❹ 商品售后回购为什么是融资 而不确定收入
您可以这样理解,我现在需要资金和设备,但是目前我只有设备,这种情况下,我就可以先把设备卖了,筹集到这部分资金,然后再和对方商议分期付款把设备买回来。这样的话,就解决了我们目前的困难。因此我们把商品售后回购看做一种融资行为。
❺ 固定资产售后回购融资交易怎么做账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1、通常情况下,以固定价格回购的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2、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3、其他应付款回收价格大于出售价的按差额在回购期间计提利息份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4、回购时,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其他应付款 财务费用-倒减差额
贷:银行存款
(5)土地售后回购融资涉及扩展阅读
售后租回交易与售后回购交易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购买方进行谈判时,就可认定为是一项融资租赁或者是一项经营租赁,如果是一项融资租赁,那么这种交易实际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所有权最终很有可能转移,资产将归出售方所有。
而如果该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那么资产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仍归买主(即出租人)。售后回购交易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即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终所有权不会转移,仍归出售方。
❻ 售后回购,是融资业务里,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这个数值怎么来
你好!
卖价和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回购期间进行摊销
❼ 售后回购无论是按照销售处理还是按照融资性质处理,在法律形式上都不是业务
前两种销售、租赁方式都是属于融资性质的,交易的本质不是正常的货物销售,是为了融资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确认收入。 后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因为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就是资产最终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赁期大于资产寿命的75%以上,这就意味着这项资产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会计准则要求承租方将其作为自有资产核算。
❽ 售后回购属于变相借款吗
售后回购形式上属于销售,实质上属于融资行为。
售后回购相当于销售方向购买方借款,回购的时间属于借款期限,回购价和买价款之间的差额一般认为是借款的利息,销售的产品起到抵押的作用。
也可以认为是变相借款吧
❾ 售后回购有融资性质的会计核算
售后回购有融资性质,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走其他应付款。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销项税额)
回购期间每月分摊回购价与原价差额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时: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❿ 售后回购融资是什么意思
售后回购业务
1.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售后回购业务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
[例1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 600000元。双方所签协议中规定,甲公司应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2 200 000元购回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返回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 340 000
贷:库存商品 1 6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0 000
(2)由于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是因为售后回购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视为融资费用,计提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3—8月份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40 000元(200 000÷5个月)。
借:财务费用 40 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购回该批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74 000元。
借:库存商品(物资采购) 2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 574 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60 000
财务费用40 000
贷:库存商品(物资采购) 200 000
2.税法规定。税法上则把售后回购业务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在实际交易中,企业销售时已按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这已构成计税收入。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销售时还应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填列,将销售时的售价填入“销售(营业)收入”栏目中,将成本填入“销售(营业)成本’’栏目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填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栏目,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返回
3.差异分析。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不确认为销售商品,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而税法上则把售后回购业务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