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关系,这是中国金融改革中经常被提起的问题,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一个很明确的思路,到底在金融领域当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到底如何?政府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
在中国接近25年改革过程中,我们在其他的各个方面,总体来说改革的政策、实践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我觉得我们金融体系是一个例外。讲金融领域当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个话题是从哪里开始呢?是从国际研究开始。这个国际研究当中,研究了银行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对我本人有很大的启发。我首先介绍一下国际的研究,然后谈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的两个,一个是政府直接经营金融资产,政府在金融市场当中是一个直接市场参与者,他的负面作用是什么?第二,政府在金融体系监管方面它所发挥的功能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三,想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为了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我们应该做哪些事情。
刚才我提到的市场研究,由四个金融学家研究了世界上的国有银行,他们的样本包括世界上92个国家(拉博塔等),在2002年发表的。这4个人中间有一个作者是核心人物,这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人物。因为他的名字比较吃亏,所以被排在最后。我的名字用汉语拼音也比较吃亏,因为是X。这项研究中,一个主要的人物是是Cherber,他是美国兴起的一个经济学家,据说将来也有希望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研究有几个趋势,是两大趋势。第一个趋势是过去几十年中间,政府在各国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下降,从1970年他们研究的92个国家当中,政府拥有60%的银行股份,到了1995年的时候,这个比重已经降到42%。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据他们估计,如果把研究的样本往后拉,拉到今年9月份,政府在各国银行拥有的股份会继续降低,这是一个统计的趋势。第二,国有银行一般都集中在欠发达国家,集中在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集中在政府对经济有比较强的干预的国家。经济越不发达,银行国有程度越高。他们最重要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把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与银行国有程度做了一个统计分析,这个统计分析发现金融体系的发展,经济和生产力的增长与银行的国有程度成反比,这是这项研究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一个银行的国有程度越高,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就越不发达,经济的发展速度慢。生产力的提高就越慢。这个结论是什么呢?银行的国家所有制实际上对国家的金融发展、经济发展有负面作用。这四位学者进一步分析为什么国家要拥有银行?
这里学术界提出两个假说,发展经济说。持有这种说法的学者认为,在落后国家由于私人信用的缺失使得市场机构无法承担发展金融的任务,这时候不得不用国家信用代替私人信用,推动国家发展。第二个假说是由科尔曼提出的,他是一个匈牙利籍的美国经济学家,因为提出了计划经济下国有体制预算的约束而享有盛名。科尔曼说国家控制企业以及国家控制银行并不是为了发展经济而是为了提供就业和补贴,用就业和补贴换取政治上的支持甚至贿赂,这就是科尔曼提出的政治动机说。这就是美国学者检验了两种不同的假说,认为他们的实际结果倾向于支持后者。如果发展经济说是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应该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凡是国有银行投入比较高的,经济和生产力的增长应该也比较高,但是他们的实证结果是在国有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他们的发展都慢于私人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因此倾向于这实际上是非经济的、非商业的。这个研究使我们想到金融领域中间,在发展我国金融事业当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不是一个问题。在发达的经济发展国家,政府的决策非常清晰,他不参与金融业的日常操作,他所起的作用只是为了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非常坚固的法制监管环境,有非常好的制度基础,这个关系在发展中国家在中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在我们这里,政府是市场的参与者,我们国家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大多数到现在为止仍然是国有企业,政府又是市场的组织者,我们的深交所、上交所都是国营单位。
政府又是市场的监管者,我们所有的监管机构甚至人民银行都从属于行政,它是行政体系中的一部分。为什么研究这个问题呢?研究这个问题就是要看国家到底在哪些方面可以起到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功能,在哪些方面国家的过多卷入实际上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这里就要谈到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是什么?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不是融资而是为了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定价,以便于全社会在价格的指导下进行资源的配置。这是金融市场的最基本功能。从这个最基本的功能出发,我们要看一下国家在哪些方面促进了金融市场在这些功能方面的发挥,在哪些方面阻碍了金融市场这一基本功能的发挥。我刚才讲到今天要谈的是两块,一块是国家直接在金融市场中作为一个参与者,他作为一个游戏者,他会有哪些后果。后果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就是国家直接经营金融资产,效率低下。
㈡ 金融资产包括哪些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回型金融资产,贷款和答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㈢ 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区别
不太同意tessa006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3-6 14:28的看法.金融资产不能定性为无形资产,只能说它是一种以货币价值存在的可以精确计量的资产;与一般资产的最大不同是金融资产有双重的获得性和较高的风险性.比如说,你手上有一特笔钱,你用于买股票或都存入银行吃利息,这就是金融资产;你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去办厂,这就是实物资产,不是金融资产了。当然通常意义上的金融资产是指金融部门所持有的资产。之所以不能称为无形资产,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是指一个集团所持有的可以用来获得额外利益的一种权益,如商益等,与金融资产有绝然的不同。
㈣ 市政府的金融办是什么单位
金融办 即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
地方政府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
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
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
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五、负责本地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
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
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定本地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办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为正处级单位。受上级金融局业务指导。
㈤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申请的债务融资计划属什么性质的
这个叫做非非标准化业务。
属于在交易所挂牌的一类融资计划,融资主体通过此类产品融通资金,通常按照一定利率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的回报。
类似于发行债券或者信托计划,但不同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或者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属于标准化产品,信托计划或者私募发行的产品叫做非标准化产品。
㈥ 请问如遇政府颠覆、政权更迭、战争,那么自己的金融资产是不是将失去保障
首先,在国际上私营银行是银行业的主力,绝大多数银行都是自负盈亏的,即使在和平时期,如果银行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话,那么储户的金钱也很难足额保全,这也是为什么一些银行经营不善的消息传来,会发生挤兑的现象。因为大家都想在破产钱把钱足额取出来。平时银行是很难破产的,但是在发生金融危机和战争时很容易发生,自从1929年国际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罗斯福政府为重新启动银行业,开始为大型银行储户提供国家担保,从此成为惯例,所以这些年很少看到挤兑现象。但也有个别,比如这次金融危机,冰岛银行就拖欠国外储户很多存款,虽然后来国家承托还款但是国家也没钱还。
如果发生战争,银行很容易破产,那么储户的存款就打水漂了,这也是为什么瑞士银行如此让人放心的原因之一,他是永久中立国,被卷入战争的可能性很小。其他的,私营保险业,金融机构如果破产,那么保险和投资就都打水漂了,当然也有个别,比如二战后的德国,因为德国的医疗和退休金都是国家法定福利保障制度,所以联邦德国政府承担了境内公民在前纳粹德国的义务,东德的就都没有了。
苏联到俄罗斯,新政府属于集成原来的国有银行,所以提供担保,但是货币贬值超过一百倍,银行存款早就被通货膨胀吞没了。萨达姆伊拉克到现在伊拉克政府,美国为了收买人心,也要求新伊拉克政府提供担保。
㈦ 哪位大神给解释一下下,BOT业务中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是个什么意思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