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设备发票如何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93号)第一条规定,按融资租赁政策规定计征营业税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从事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货物租赁业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一)出租方已开具所租赁货物的销售发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提折旧的;
(三)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货物已作为购进固定资产管理或已计提折旧的。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果出租方应缴纳营业税,则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则应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那种情形,发票都是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条件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㈡ 融资租赁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的内容有哪些
税务是有手续费开票的,但是不同的行业不一样,比如银行业,你在异地取款打出来的凭条上,就是手续费开票的一种,但是融资租赁公司暂时没有。
㈢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融资租赁业出租人可以直接开给承租人增值税发票。
由于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中专的税款和采购净价在付款单位上没属有分离。而买受人和使用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购货款付款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发票抬头人分离,这就带来税改后的系列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对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3)直接融资租赁发票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主要表现在,由于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参考资料:“营改增”:融资租赁业不可错失的机遇--人民网
㈣ 有关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如何开发票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果出租方应缴纳营业税,则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则应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那种情形,发票都是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条件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93号)第一条规定,按“融资租赁”政策规定计征营业税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从事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货物租赁业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一)出租方已开具所“租赁”货物的销售发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提折旧的;
(三)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货物已作为购进固定资产管理或已计提折旧的。
㈤ 融资租赁 直接租赁 为什么是给承租人开发票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而出租人收取租金必须向承租人开具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同时,承租人可以收取发票作为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指: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上述租赁公司虽然符合税法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但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进行抵扣,故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待遇。
实务中要注意,有的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设备时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时本金部分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隐瞒该部分收入不计税;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就利息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此来规避税收。这显然违反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发票管理办法。
其实,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㈥ 融资租赁服务费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可以的,金融业营改增之后,金融业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拿银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做进项抵扣。而融资租赁公司给承租人开具的销项发票没有变化,这就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所缴纳的增值税。
㈦ 融资租赁如何开票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一般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㈧ 融资租赁中为什么要开0税率的发票
会计准则和税规均规定“主要风险和报酬未发生转移”,不确认销售
融资租赁公司操作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则需要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发票。而售后回租业务中的标的物均为旧设备,若正常开票则涉及重复开票纳税问题,企业无法承担税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文件(见附件一)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向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的行为,即使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普通发票(零税率)后,也不属于税收上的销售行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㈨ 融资租赁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回试点的通答知》(财税[2013]106号),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但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