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什么业务 可以举例具体说明吗
比如你需要一个机器设备,但你没钱买,你去找融资租赁公司,把你需要的机器设备告诉他,他去买过来,然后租给你使用,这就是融资租赁。
『贰』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吗
包括。有形动产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和动产租赁。天津市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已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天津百 财 易老师为您解答,欢迎与我们交流学习!
『叁』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肆』 纳税人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三、其他政策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伍』 什么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欢迎采纳
『陆』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可以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柒』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该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扩展阅读:
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
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
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捌』 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玖』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怎么开具发票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额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取得哪些有效凭证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出租方索取发票,可向其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手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拾』 关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全套从进货到出租,能举个完整例子吗
例如:甲公司是经商务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一台设备,含税价234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为购买该设备,借款200万,每年支付利息10万,借款期限一年,最终一次性支付利息。租赁期限24个月,租赁费含税价为280.8万元,每月收取租赁费11.7万元。
购入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4
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8.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45
贷:应付利息 10
出租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80.8
贷:融资租赁资产 2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80.8
每月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11.7
贷:长期应收款 11.7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37 (80.8、24)
贷:租赁收入 1.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11.7/1.17*17%)
那么增值税借方合计数为35.45,贷方合计1.7*24=40.8.
前20期一直可以抵减其借方的金额,直到第21期才抵减完毕,第21期实际应纳增值税=1.7-1.45=0.25。
税负为=0.25÷10=2.5%,不超过3%,正常缴纳。
第22期至24期每期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7万元,税负率为17%[1.7÷10],超过3%,即征即退。
每期应退增值税1.4万元[10×(17%-3%)]
可以做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4
贷:营业外收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