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凭信托收据借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承兑交单
是指
代收行
在付款人承兑
远期汇票
后,即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区别在于:进口商
承兑汇票
后就可以得到单据提货,而无须等到
汇票到期日
。
② 凭信托收据借单是银行向谁融资,托收出口押汇呢为什么,请举例说明
如果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当货物到达后您需要向开证行付款以取得提货单据;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信托收据融资的方式来支付货款。
银行采用信托收据融资的方式代您支付货款,然后通过信用托管将货物交付给您进行销售。货物销售款项扣除银行的垫付款及相关利息费用后,就是您最终的销售利润。
好处:
通过银行的信托收据融资服务,您无需再为支付货款而担忧。
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涵盖全部贸易流程,因此您可以在任何环节获得银行及时的融资帮助。
信托收据融资服务极具竞争力的利率,将降低您的融资成本,为您的业务带来更高的利润。
银行的服务使您的现金流更加灵活、快速,从而使您获得充裕的资金开展更多的业务。
③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求解)
1、不是。在CIF条件下,卖方只有保证按时发货的义务,而无须保证货物何时达到。
2、交易没有达成。我方22日的回电中修改了价格条款,属于还盘,即成了新的发盘,意方原发盘即随之无效。因此我方25日的去电并不能使交易达成。
3、我方应坚持向代收行索赔。在凭信托收据借单时,若代收行没有征得我方同意擅自让买方借单,应负付款责任。
4、我方应向买方协商,征得买方同意。银行只按信用证规定付款,而不管合同中有无规定。我方没有按信用证规定交货,银行有理由拒付。
5、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但只能赔8000美元。因为船只触礁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而暴雨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在其范围内。
6、交易未达成。法方来电规定7月份交货,而德方回电要求6月交货,已对法方的发盘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属于还盘,法方未复电同意,因此交易没有达成。
德方可以要求法方退回400000欧元,或重新与法方达成交易。
④ 凭信托收据借单的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
托收人允许收货人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则代收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收货人届时不到代收行付款,则托收人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
⑤ 远期付款交单中,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 和 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有什么
没有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儿——所谓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就是指远期付款交单项下,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D/P·T/R)。
⑥ 国际结算案例
1)谁应该对该笔货款损失承担责任?
应该由代收行承担责任。因为根据《URC522》的有关规定,代收行只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并严格按托收指示的条件交单。本案中,代收行未经托收行的同意,自行给予进口商凭T/P借单的融资,因此,代收行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凭信托收据借单的风险由代收行自行承担。
2)K公司应该怎么办?
K公司应要求托收行根据上述理由向代收行交涉,要求代收行偿付货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话说,你们是不是要考这个案例啊?是的话我们是命运共同体呀喂= =
明天就要考试了,崩溃…
⑦ 解释信托收据,并说明如何运用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
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内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容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
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
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
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
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
⑧ 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和承兑交单(D/A)。的区别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b.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⑨ 关于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问题
都是 只是前提条件不一样
⑩ 国际结算案例:我国某贸易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为2001年6月,D/P支付方式付款
责任应由代收行和买家承担.
因为在D/P付款方式下,代收行只有凭买方付款后才能交出托收单据,而代收行私自同意给买方便利,在未收到买方货款的前提下放单,违背了托收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承担最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