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基本流程
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流程远较一般固定收益债券复杂,会涉及到多个机构的参与。这一流程也是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流程。
要发行一只资产抵押债券,交易发起人(Originator,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首先需要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于债券化的资产并将其组合成资产池,同时设立专门从事资产抵押债券发行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并将基础资产“真实销售(True Sale)”给SPV,发起人是创造应收现金流的实体和基础资产的卖方。虽然在将资产池真实销售给SPV之后,发行人就与SPV实现了破产隔离(Bankruptcy-Remote),并由后者来发行资产抵押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的偿付资金并不经过发起人,但是,发起人对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的正常流动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首先,发起人的观点对资产抵押债券交易结构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交易结构本息偿付的可预测性还取决于发起人的性质和境况。例如,一个财务困难的发起人更有可能陷于破产,这样就出现了应收现金流的交易是否被认定为破产性真实销售问题。如果法院坚持不作这种认定,那么SPV回收应收现金流的能力就会被拖延,甚至会受到严重损害。其次,待交易结构全部被偿付完毕之后,如果基础资产池产生的收入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收入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
SPV发行人是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的主体,它在接受了交易发起人向其真实销售的资产之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会对即将发行的资产抵押债券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债券的信用评级,例如, SPV可以寻求专业担保机构(Guarantors)提供金融担保。在进行了信用增级以后,SPV又会聘请专业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即将发行的资产抵押债券进行正式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评级结果。SPV可以采取信托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或者合伙形式;它既可以是由交易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长期存在的专门从事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及交易的机构。SPV不仅是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一切资金流动的安排者,也是除了原始债务人和交易发起人之外其它参与方的选择者。但是,SPV的权力和活动也受到了法律上的许多限制,其范围仅限于按资产抵押债券交易规定所必须进行的活动。例如,SPV不得拥有附属机构,也不能拥有除资产抵押债券之外的债务等。而且,SPV并不直接参与到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的实际流动中,它对资金流动的控制仅仅属于“过手(Pass-through)”性质。所以,一旦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出现了问题,SPV根本没有能力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或者哪怕只是在短期内进行垫付。
实施信用增级之后,资产抵押债券的评级结果往往比较理想,于是SPV选择的债券承销商(Underwriters)开始向投资者(Investors)发行资产抵押债券,并将发债所得现金交给SPV。SPV从债券承销商那里获得现金收入后,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此时要优先向其所聘用的各专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在资产抵押债券偿付期间,SPV会通过专门的服务商(Servicer)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取、记录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并把全部收入存入SPV事先指定的信托机构(Trust),即服务商将负责在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之后面向原始债务人(Obligators)的相关服务活动。在大多数交易中,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起人会继续担任服务商,因为一般来说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应收现金流的情况并拥有技术和人力方面的优势。但是,服务商也可以是独立于发起人的新实体。它是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过程中的重要中介机构,不仅要负责收取每月的应收现金流,并将收集的现金流存入信托机构设立的特定帐户;而且在原始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还有义务实施有关补救措施。为了避免对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的偿付受到一个或多个原始债务人违约的影响,一般的资产抵押债券服务协议都会要求服务商在原始债务人违约时先向投资者垫付偿付款项。但是,服务商所垫付的款项有最高金额和最长垫付期限的限制。而且,偿还服务商垫付款项的资金只能来源于事后对违约资产进行追偿和处理所收回的现金,而不能用其他未违约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所以,服务商并不能使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免受原始债务人违约的风险,但只要违约资产能够在一定期限之内得到追偿和处理,财务实力强的服务商就能保证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及时足额地得到正常的本息偿付。
信托机构(Trustee,又称受托人)是资产抵押债券交易中与服务商一样承担着管理应收现金流义务的另一个交易中介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担任应收款应用协议条款的管理者,依据约定建立积累金帐户,从服务商、担保机构和其它第三方那里收取对应收款本息的偿付资金,再受SPV的委托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资产抵押债券本息。但是,信托机构与服务商在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中所处的位置和履行职责时面对的对象不同:服务商经常由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起人兼任,处于应收款资金管理的上游环节,直接面对原始债务人,从债务人手中收集还款,并将其转移给信托机构;在发生违约时,服务商要履行垫款的职责。而信托机构一般由银行担任,处于资金管理的下游环节,它依据信托协议代表投资者的利益,直接面对投资者,履行资金管理和本息偿付等职能。当资金管理出现问题时,信托机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需要像服务商一样在原始债务人违约时履行垫款的职责。
另外,前文已经提及,信用增级中外部信用增级手段的采用也将担保机构引入到了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的过程中:根据担保协议,担保机构将在原始债务人发生违约时按照事先规定的比例对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进行本息偿付。
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到,多个机构在不同环节上参与了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其中,交易发起人、服务商和外部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都会对资产抵押债券本息偿付资金的正常流动产生重要影响,它们都有可能成为资产抵押债券信用风险的主体。
② 投资经济学债券融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投资经济学债券融资的优缺点分析如下:
1、债券融资的优点:
(1)债券筹资的成本较低: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债券可以受限制性条款的保护,其风险较低,相应地要求较低的回报率,即债券的利息支出成本低于普通股票的股息支出成本;
(2)从筹资公司来讲,债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税前支付,有抵税的好处,显然债券的税后成本低于股票的税后成本;从发行费用来讲,债券一般也低于股票;
(3)债券投资在非破产情况下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影响不大,因而不会稀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2、债券融资的缺点:
(1)固定到期日,须定期支付,债券筹资有固定的到期日,须定期支付利息,如不能兑现承诺则可能引起公司破产;
(2)导致破产、清算债券筹资具有一定限度,随着财务杠杆的上升,债券筹资的成本也不断上升,加大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破产和最后清算;
(3)响筹资能力和发展公司债券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实质上是取得一部分控制权,削弱经理控制权和股东的剩余控制权,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进一步的筹资能力。
③ 1.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各有什么优缺点发展股票市场的意义何在
债券融资必须还,股票不用
④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一、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
二、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⑤ 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融资的主要区别
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版。在直接融资中,需权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以筹集所需的资金。
证券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包括短期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短期信用贷款,主要是由银行提供循环周转的信贷额度,证券公司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资金时,有权在信贷额度中支取,而不必再重新申请的贷款方式。这种信贷额度只作为证券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的应急资金,目前主要为欧美证券公司采用。抵押贷款主要是指银行以证券公司或第三者财产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抵押的财产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
⑥ 请解释质押式回购与债券借贷的区别,不都是用债券做质押吗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目前,债券借贷已成为国际债券市场广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间在投资风险方面存在区别
在回购交易成交的时候就已经约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债券回购的交易代码区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价格实际为利率)。
并不是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债券质押,准确来说是市场上某债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向市场其他资金持有者借钱融资。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时,是由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机构)垫付相关本金和利息给逆回购方,然后对正回购违约者进行限制交易,在违约后的一定时限内未能偿还款项时,中登公司有权处置其所质押的债券,若处置后的款项不足,中登公司还有权处置该正回购违约者证券帐户内其他证券,还有在正回购违约时,中登公司可以对正回购违约者所在的证券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
⑦ 关于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几点思考
一、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应收债权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根据当事人的合同中含有担保贷款的意图及应收债权不能清偿的风险最终由谁来承担,可将应收债权融资分为质押担保融资与出售转让融资两大类。
应收债权质押是指应收债权持有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债权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在应收债权质押的情况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的收款权利仍然属于债权持有企业,但企业也承担着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可以对质押的应收债权进行变卖保证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应收债权质押有以下特点:
第一,应收债权质押的标的仅限于货币债权,而不包括非货币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二债务人(即应收债权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二,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债权,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
第三,作为普通债权的一种,应收债权质押权兼有物权和债权两种特性,可作为担保物。
不是所有的应收债权都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要具备以下特征:
(1)可转让性。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债权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的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债权的购销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只限于合同双方,则这样的合同中产生的应收债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2)特定性。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明确具体。质权人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进行。
(3)时效性。超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已从法律权利变为一种自然权利。银行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时要确保应收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应收债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应收债权的质量不高
应收债权普遍存在债务人资信程度不高或是账龄长等问题,所以企业难有作为有效的质押担保物,常常不满足质押条件。
(二)银行对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认识不够
面对一项新的担保融资业务,部分金融机构经营观念还没完全转变,习惯于传统的贷款业务,还未充分认识到开展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对于增强竞争力的意义,认为该业务风险相对较大,缺乏对融资产品的创新动力,推广的意愿不强。
(三)信用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应收债权的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缺乏对应收债权的内部控制和必要的评价分析。使得很多企业的信用等级达不到银行办理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信用级别要求,制约着企业融资发展的步伐。
三、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析
(一)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风险
(1)应收债权合同效力的风险。如果产生应收债权的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自开始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况,就会导致应收债权质押权无法实现。
(2)应收债权的时效性风险。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债权受诉讼时效约束,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将成为自然之债,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或者支持。
(3)合同解除的风险。《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未对合同债权出质后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做出规定。
(4)出质人虚构应收债权的风险。应收债权原本不存在或者应收债权原来存在,但出质前债务人已经清偿,出质人以并不存在的应收债权作为质押。
(5)出质人转让债权的风险。尽管《物权法》规定应收债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仍可能将已出质应收债权再次转让,质权人要实现其质权必定会受到影响。
(6)出质人对应收债权管理不善的风险。出质人的管理不善,可能会使应收债权的实现在法律上成为不可能。
(7)因应收债权债务人产生的风险。应收债权能否被质权人顺利受偿在很大程度上与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有关。
(8)应收债权债务人的抗辩权风险。应收债权债务人可能对债务存在一定的抗辩,质权人不能限制债务人行使并履行抗辩权。
(二)应收债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范
(1)审查应收债权合法性。质权人在选择作为质押担保的应收债权时,应取得债务人法人书面确认凭据,核实应收债权合法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接受其作为质押物。
(2)确定应收债权的实际价值。核实合同价款是否正常合理,确保应收债权交易真实性及应收债权的实际价值。
(3)掌握债务人、出质人的资信状况。了解债务人资金实力强弱,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4)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出台并实施操作性强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形成硬性的约束,增加贷款安全系数
四、实施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意义
应收债权质押融资可以解决企业因实物资产抵押物不足而导致的融资困难,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重形式可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发展。
(1)就直接融资而言,有发行债券融资需求的企业以应收债权质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在法律和实践上均可操作,而且符合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经济战略。
(2)就间接融资而言,银行会逐步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力度,企业不动产资源有限,以应收债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可有效运用其资金,并使信贷产品更具多样性;
(3)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信用与应收债权债务人信用的高度配合,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广泛开展,能够把商业信用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到新的层次,有利于推动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从而达到银企双赢。
⑧ 债权融资有什么特点和优势
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债券可以受限制性条款的保护,其风险较低
⑨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利弊区别:
(一)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成本不同
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债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 企业的融资决策都是要考虑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的,因此,产生了了一系列的融资理论。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⑩ 债权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债务融资,相对股权融资面对的风险较简单,主要有担保风险和财务风险。作为债务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贷款一般有三种方式: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了减少风险,担保贷款是银行最常采用的形式。
企业向银行借钱,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做担保人,对银行贷款承担联带责任,当民营企业寻找担保企业时,往往对方的要求你也承诺为对方做担保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称之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业间形成一个担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业运作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其他企业面临严重债务危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出现问题,当企业用债权方式进行融资时,财务费用的增加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压力,理论上,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若达不到借款利率,企业的借款就会给企业股东带来损失。但更重要的是,债务融资将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企业再次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如果企业不能通过经营的赢利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到期的债务,等待企业的后果可能就是破产。史玉柱的巨人集团几年前由辉煌一下子濒临崩溃,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对债务融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