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抄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⑵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什么科目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指抄未收到租金并未获担保的部分,因其是否能按期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对预期收益就不计或少计,而且对于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应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以冲回,转作表外核算。
这样处理有助于抵消管理人员和所有者的乐观主义情绪,以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更有利地评价风险。但是,将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相关支出全部由当期投资收益承担,有失配比性。
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⑶ 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什么科目
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资产类科目,它是长期应收款的备抵账户。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时记录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其将来融资收入确认的基础。
拓展资料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清晰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简要实用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⑷ 请问:未实现融资收益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付或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 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销售商品等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⑸ 分期收款 商品未实现融资收益部分要交增值税吗
分期付款方式出售货物的售货方,应该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具体讲是 借 长期应收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收到分期付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应收款 借 为实现融资收益 贷 财务费用
⑹ 为什么未实现融资收益要冲减财务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9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10万
借:长期应收款专100万
贷:主营业属务收入1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7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未实现融资收益将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相关支出全部由当期投资收益承担,有失配比性。在会计科目中属于资产类。
(6)未实现融资收益税务处理扩展阅读: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⑺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年摊销(1000000-800000)/5=40000
年末 40000×8/12=26666.67
所以本年就这个数
未实现融资收益可以这样理解:我卖东西给你,这个东西就100,但我们协议为150,相当于你支付多了50万,这个100万干什么呢?就是你的融资成本,你用的是分期付款,实质就是融资。
明白了吗?
⑻ 未实现融资收益这个科目你来说一说
一、“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中属于资产类科目。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付或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2、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销售商品等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3、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⑼ 为什么未实现融资收益要冲减财务费用
看一下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万
(不考虑增值税)
这时,最后将收到的全部款项还是100万,而不是90万。所以,并没有少收钱。
它与这个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区别在于,从收入中拿出了10万元,分期冲减了财务费用(也就相当于增加了收入),所以,只是现在纳税和将来纳税的问题(所得税),也没有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