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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投融资土地

发布时间:2022-02-11 00:48:18

㈠ 铁总旗下18家铁路局接连更名背后有何深意

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公司制改革又迈出了一步。

国是直通车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截至11月17日,铁总旗下的18家铁路局(公司)已经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由于其特殊性,铁总的公司制改革一直被视作是央企改革的重中之重。为了顺利有序的完成改革,铁总早前为此制定了先易后难的“三步走”方案。

第一步,铁总所属的非运输企业最先进行公司制改革,包括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和《人民铁道》报社等17家。

第二步是铁总所属18个铁路局(公司),以及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专业运输公司进行改革。

最后便是铁总本身。据报道,铁总目前已经着手进行部门之间的重组合并,并将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

今年9月,铁总总经理陆东福在铁总党建暨公司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推进公司制改革,是消除制约国铁发展的体制弊端、实现从传统运输生产型企业向现代运输经营型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铁总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制改革目标就是实现绝对的政企分开。

此前,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全面推进铁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设定的时间表显示,一系列改革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构建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改革的方向

正如铁总负责人所说,公司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绝对的政企分开。而重点则是组建由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组成的机构,最终建成公司化的治理结构。这种改制有利于铁总走向市场经济,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灵活参与竞争。

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刚提醒,改革不能只是换名字,关键是通过组织结构变化、资源优化让机体更有效率,能够对市场做出灵敏反应。

铁总公司制改革势在必行。事实上,很多专家也都呼吁,不能再拖了。

北京交通大学赵坚教授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铁总资产结构和资产利用效率不断恶化。以高铁为例,即使不考虑运营成本,高铁的全部运输收入已经不够支付建设高铁的贷款利息。“铁总已经开始通过不断借新债还旧债来维持,如果不深化改革,2020年铁总负债将高达8万亿,可能引发严重金融风险。”

“长期以来,铁路系统的工作绩效与收入不完全挂钩,210万铁路员工仍然吃大锅饭”,铁路局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铁路系统长期垄断经营,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赵坚表示,这是中国铁路运输企业缺乏活力的最根本原因,而改革就是要改变这种局面。

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赵坚认为,深化铁路改革的关键是铁路网是否能够拆分,否则改革就难以推进。因为,在现有组织架构下,即使铁路局已全部更名为公司,仍需铁总统一指挥、清算,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赵坚建议,铁总下一步可以重组为控股公司,将现有的18个铁路集团公司重组为北、中、南三大区域铁路公司,使其成为法人实体,三大公司负责各自管区内的调度指挥,拥有投资决策、财产处置的权力,最终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同时,赵坚认为,要让三大区域公司及其内部子公司进行互相充分竞争,建立两层面竞争的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

专家普遍认为,铁总此次如果能进行彻底的公司制改革,真正实现市场化运营,对促进其它国有企业改革也会产生极大示范效应。

㈡ 投融资模式对与城际铁路运营管理有什么关系

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国伦敦开通第一条城市地铁以来,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铁,共开通了约500条线路,总长度约10000公里[3]。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在轨道交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中逐渐形成了几种特点鲜明的模式,其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对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轨道交通是准公共产品,有很强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作为商业产品,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资金来源和健康发展,政府通常要参与地铁的投融资和经营活动[4]。从政府参与程度、参与方式的不同,轨道交通管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国有国营模式国有国营模式是指由政府负责地铁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运营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法国巴黎、德国柏林、美国纽约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城市都采用国有国营模式,这也是我国地铁建设的主要模式。法国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构、城市交通服务区为责权范围,城市交通税为资金来源,这三者相互支持,构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机制的基础。巴黎地铁的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当局设立的特别交通税。该税收将专项用于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支付融资成本。在项目建成后,由大区公交公司统一经营。由于巴黎市地铁票价定位较低,票款收入与经营费用无法对冲。但巴黎的公交车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车的盈利补贴地铁的亏损,在此基础上实现财务的总体平衡。巴黎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设立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地铁的建设投资和债务的偿还;票价定位以吸引客流为主要目标;采取大公交混业经营,实现地铁经营的财务平衡。同样,德国各城市的地铁轻轨建设资金60%出于联邦政府,其余由州、市政府承担。联邦政府规定:交通运输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以汽油税方式征收,其中10%用于各城市的地铁与轻轨交通建设。另外,德国还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章等来吸引资金投资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例如,地方交通财政资助法,该法规规定可以用矿物油的所得税来改善地方的交通状况,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扩建有轨电车线、轻轨线及地铁线。(二)国有民营模式国有民营模式是指地铁线路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民营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铁采用这种模式。新加坡地铁、轻轨的建设资金完全由财政负担,由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负责建设,建成后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交给新加坡地铁总公司(SMRT)和新捷运(SBSTransit)负责运营[5]。其中SMRT负责新加坡地铁的东西线和南北线,SBSTransit则负责东北线。为确保政府巨额投资和公众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新加坡国会专门通过一项新法案,授予陆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权,去管制地铁和轻轨列车的经营者。法案规定,地铁和轻轨列车经营者的服务若达不到标准要求,将被罚款高达100万新元,在发生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等情况下,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吊销经营者的执照。新加坡地铁是完全的市场经营模式,以利润为企业最大追求目标。虽然政府只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与投资建设,对线路运营不补贴,但新加坡地铁却是世界上少数几家能赢利的地铁之一。概括地讲,新加坡政府与新加坡地铁总公司和新捷运的关系就是政企分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政府只负责为企业配备优秀的经营人才,营造必要的市场环境,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和约束,加强监督和安全管理。而企业则要对政府负责,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负责,要保证服务质量和正常运营,自己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国有民营模式和国有国营模式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运营,而后者则委托民营企业按市场模式运营。优点是由政府投资,资金有保障,但同时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国有国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一体化管理与控制,缺点是难以对国有管理绩效进行有效考评,投资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适合于轨道交通建设初期或建设制度与监督管理相对规范的情况。国有民营模式通过企业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运营阶段的补贴,但要求政府事先对轨道交通项目运营收支情况有准确把握,能够在引入企业介入时合理确定政府补贴或扶持的政策条件,提供企业进入的合理竞争性平台。(三)公私合营模式公私合营模式即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和日本地铁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从1975年开始建设轨道交通。在建设初期,债务融资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地铁公司)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地铁的经营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运营以来,经历了12年的亏损后转为盈利。随后香港地铁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均由地铁公司承担,公司以独立的商业实体进行财务策划和经营,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进行融资运作。香港地铁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审批地铁规划时,将周边土地的开发权交给地铁公司。而香港土地价格昂贵,地铁公司通过地铁沿线地产交易筹集大量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地铁建设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赋予地铁公司确定票价的自主权,这样地铁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经营成本反算来确定地铁票价。虽然地铁票价较高,但地铁站点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适的通勤服务,因此多数人还是形成了乘坐地铁的习惯。到2005年底,香港地铁年运量8·58亿人次,日均运量250万人次。香港地铁的票款收入占地铁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铁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盈利水平(资产收益率达18%),并依靠其良好业绩,于200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7]。香港政府为自己划定底线,即地铁公司必须按市场规律运作,严格遵守审慎的商业原则,即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其收入以跨年计算,至少足以应付其日常营运。通过《地下铁路条例》等一系列法例、营运协议和长期发展规划,使地铁公司的运作和对其监管有章可循,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铁公司的主要依据。当政府认为有必要成立地铁公司时,政府先制定和通过相关法例,明确公司的权利、责任、公司架构、营运原则和政府的监管机制等。同时,当地铁公司获得政府批出的某项专营权时,必须和政府签订一份详尽的营运协议,明确公司必须按照审慎商业原则运作,即确保其收入足以应付开支。法例又容许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益,发出指示。但如果指示违反了审慎商业原则,地铁公司有权就此获得政府的合理赔偿。香港地铁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发挥地铁资源(周边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并对其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建设目标和经营目标。2.日本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十分重视,制定了许多政策对有关投资者提供各种补助和税制优惠,促使全社会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设立了半公半私的轨道交通企业。日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途径主要有政府补助、利用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发行债券、贷款五大类[8]。其中贷款又分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10%)、无息贷款和商业贷款(不超过总投资的20%)。日本城市轨道交通的经营由资产的所有者认定,票价执行地区统一标准。为约束轨道交通的投资、经营、建设等行为,专门制定了铁路事业法和铁路抵押法,以保证投资及经营者的权益。东京地铁的经营虽然微有盈余,但不足以实现滚动发展。其投资回收期一般定为30年左右。为了鼓励城市铁路建设投资,增加城市铁路的运输能力,东京于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铁路建设公积金制度”。该制度规定,鉴于铁路作为公共设施的特殊性质,对铁路部门收入实行减免法人税和固定资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规定,凡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收入必须纳入铁路部门内部基金,用于铁路新线建设的投资。这一政策,对铁路部门来说,可以减轻新线建设投资的利息负担;对铁路使用者而言,则有保持建设工程前后运费稳定的好处。日本十分重视轨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发展时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改革前用《国有铁道法》、《铁道建设法》和《地方铁道法》来规范原国铁行为。1987年,为配合国铁民营化改革,日本颁布了《国有铁道改革法》,废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铁路集团7家子公司和其他铁路企业一样受《国有铁道改革法》的制约。通过法律形式,不仅明确了铁道建设投资、施工、营业线路、颁发执照、安全检查、运费及设施变更的上报批准等内容,而且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这是日本铁路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序进行的关键所在。日本东京模式的特点是在中央、地方两级政府承担轨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资的同时,受益者负担也是建设资金筹措的重要手段;票价定位相对较低,并且票价标准相对稳定,客运总量大,因而运营公司依然可以凭借客票收入实现财务平衡(不含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私合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通过转让地铁周边土地开发权给地铁公司获得部分建设资金,而日本地铁通过政府补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负担、债券、贷款等渠道融资,这样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政府和地铁企业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划分明确,各司其责。香港地铁通过法例、营运协议、审慎的商业原则等来明确,而日本地铁则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公私合营模式在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和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民间资本的进一步引入,提高了轨道交通建设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有利于提高轨道交通管理绩效,是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发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责任与配套监管政策,能保证私人投资通过自身管理实现一定水平的收益,为私人资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竞争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营模式民有民营模式即在政府特许经营条件下,由私人集团投资兴建,并由私人集团经营。泰国曼谷轻轨采用了此种模式。曼谷轻轨的资金来源30%由投资者出资,70%由投资者向银行贷款,其开创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轻轨采用简单BOT模式,项目发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体主管部门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资者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华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国的联营公司泰华荣组建一个子公司即曼谷运输系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经营这个项目,经营30年后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轻轨以高架或地面线为主,市政府无偿给发展商提供沿线及车辆段工程用地并在建设中基本采用国产机电设备。泰国政府对该项目的进口机电设备采取全免关税等措施,市政管线拆迁总费用约为13116亿泰铢,发展商只承担5亿泰铢,其余由政府承担,并且政府给予其运营前8年全免营业税政策,使发展商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最低。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保证给予发展商较高的回报率,保底回报率为15%,最高可达20%,同时承诺发展商只承担每年5%的通胀率,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但客流风险由发展商承担,由于曼谷市民能承受较高的票价(平均一程票价为21泰铢),同时泰币为可自由兑换币,汇率风险较小,而且规定建设期48个月,从政府交出沿线及车辆段用地之日起计。这些政府的承诺和较低的汇率、工期风险,给了发展商投资的信心保障。民有民营模式的特点是私人集团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只为私人集团的投资、建设等提供保障。虽然从某些角度来说解决了政府财政负担的问题,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项目自身运营效益难以维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循环,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全部采用该模式是不合适的,只能对其中一条或少数几条有条件线路采取此种模式进行探索尝试。

㈢ 18家铁路局接连更名有何深意

截至11月17日,铁总旗下的18家铁路局(公司)已经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这轮变更后,各铁路局名称全部改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例如,原成都铁路局、沈阳铁路局相继更名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但18家路局集团依然为铁总的全资控股公司。

中国铁路路局时代结束,路局集团公司时代开启。

㈣ 铁路发展基金有未来吗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要求抓紧出台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尽早组建铁路发展基金公司,抓紧将支持铁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意见报国务院,确保今年完成社会投资铁路建设目标。
早在今年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已经确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这一政策措施中,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根据媒体报道所指出的,有关方面希望以此能够“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亿至3000亿元”。其实早在2013年初,时任铁道部长盛光祖就表示,争取尽快设立国家铁路发展基金,积极搭建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平台。
按照设想,成立铁路发展基金的目的是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铁路建设。从目前铁路建设的进展来看,资金问题始终是困扰铁路投融资的一个难点。以2014年为例,会议指出,今年全国铁路预计投产新线6600公里以上,比去年增加1000多公里,其中国家投资近80%将投向中西部地区。
由政府出面成立基金专门为某项投资筹集资金,这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也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借鉴了国外信托基金的做法——比如美国也设有高速公路信托基金和航空信托基金,专门为高速公路和航空发展筹措资金。这些专项信托基金一般是指“受法律限制适用于指定的项目和指定的用途”,主要收入来源是一些特定的专项税收。以美国为例,在1995年150种以上的信托基金在政府预算中占据了近40%的联邦收入总量,而在1950年,信托基金所占的比重还不到10%。
为什么专项信托基金增长如此迅猛?至少从美国的历史来看,专项信托基金与一般性税收相比,它具有减少预算划拨的不确定性、减少财政赤字和使用者付费的优势。不过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优势在于使用者付费的原则,会让资金使用更有效率。
因为信托基金只是向特定人群收取,而且将其用于特定的项目,充分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而在没有专项基金的情况下,则会产生搭便车或者穷人补贴富人等现象。就以铁路为例,此前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征税修建铁路,这就是那些没有铁路的区域或者说是不以铁路为出行方式的人为那些乘坐铁路的人埋单——考虑到近年来铁路投资额逐年增加,但是铁路的收益却在下降,很多线路的收入还不够维持其运营成本。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再大规模开建铁路,更可能发生的事是由财政补贴铁路;再考虑到近年来开工建设的大都是高铁,这意味着会出现低收入人群补贴高收入人群的不合理现象。
为什么美国会出现这么多的专项信托基金,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使用者付费解决了“谁受益谁付费”问题,美国在六七十年代通过高速公路信托基金解决了资金来源的分配问题,使得高速公路建设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运行。那么,中国的铁路发展基金能够像美国的高速公路信托基金一样彪炳史册吗?
我们先来看看铁路发展基金的来源。按照媒体所披露的铁路发展基金方案,2014年及2015年铁路发展基金计划共募集4000亿至6000亿元,每年2000亿至3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性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200亿元、车购税150亿元、铁路建设基金400亿元)与社会资金比例1∶2至1∶3之间。从这个资金来源看,实际上我们所说的铁路发展基金和美国的专项信托资金并不是一回事。美国的专项信托基金主要是依赖于使用者付费,而中国的铁路发展基金更像是一般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即专门为某项投资而募集资金,和使用者付费并没有多大关系。
当然,以PE方式进行融资也未尝不可。现代社会中之所以在各个领域中都能见到PE的影子,是因为它确实比传统间接融资——也就是银行融资有专业优势。首先,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交易费用,提高投资效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其次,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投资活动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直到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都普遍存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最后,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能够享受成本分担的收益,还能够分享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进而获得价值增值。
但是,中国的铁路建设发展基金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吗?我看很难。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国家铁路发展基金将采取封闭式公司型基金形式(暂定15年),该基金由政府委托铁路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高信用等级机构发起设立。其中,铁路总公司是基金公司的普通股东,作为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出资人代表;其他投资人为基金公司的优先股东,不参与基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假设其他的投资人无法参加基金的日常管理,那意味着这个基金和以往的银行借款或者债券市场融资并没有多大区别。唯一的不同点是债券市场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期限较短,而铁路建设基金可以长达15年。
更为重要的是,见诸报端的方案还指出,“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投资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得稳定合理回报”。世界上没有一项只有“稳定合理回报”而没有风险的投资,即便是银行的借款都有形成呆坏账的可能。由此来看,以“稳定合理回报”作为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的铁路发展基金,实质上是一种借款,而不是投资。
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铁路发展基金”并不是国外常见的专项信托资金,也不是市场上常见的私募股权基金,而只是一个以基金为名的长期借款。那么,它能够担当起铁路建设发展的重任吗?

㈤ 国发2015年 60号文件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国发60号文附件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㈥ 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1月24日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吴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吴勇
成立时间:2008-11-24
注册资本:2006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200000000202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77号“百灵时尚天地”17楼

㈦ 请问未来几年国家对铁路建设投资情况怎么样

全球金融衰退~ 中国决定投巨资建设铁路网拉动内需发展经济啦~
本周一刚刚公布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决议,为改变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面貌指明了方向。在全球经济衰退已成定局、国内工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引导更多的国内外资本投向广阔的农村天地成为最佳的选择。充分发挥农村最具价值的土地潜力。以资本为纽带,以土地为依托,中国的农村经济将会再度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拉动内需的政策也给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投资和盈利机会。

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经过几年的“争吵”已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铁路量大、集中、行程较长的客流特点及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主要应发展大容量、环保型、适应性强的公共交通体系,高速铁路就是这样的公共交通体系中的佼佼者。它占地省、能耗低、污染少、运能大、准时高,具有全天候、适应性强的技术经济优势,是目前的绿色环保型交通运输方式。

审视中国铁路网现状,铁路运输能力还远远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路网整体运输能力严重不足,主要干线、部分地区限制型运输矛盾突出,季节性运能十分紧张,而且还在不断加剧。

为满足快速增长的旅客运输需求,从2006年到2010年,中国总体投资12500亿元人民币,近80%用于高铁建设,新增17000公里铁路新线,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主要有北京到上海列车(高速)、北京到广州列车(高速)、北京到哈尔滨列车(高速)、沈阳到大连列车(高速)、陇海等,列车时速将达到200至300公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国将规划建设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规划“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每小时200公里以上。京津城际铁路列车今年8月1日起实行新运行,这是我国第一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一流水平的高速铁路,标志着我国高速铁路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此庞大的高速铁路投资规模,我们说中国的高速铁路时代到来了。

目前,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消费低迷、经济不景气,寻找替代出口的拉动力必然就瞄准了消费和投资两个方面。从中国国情看,消费一直没有刺激起来,内需拉动一直乏力,这从另一方面表明我国消费潜力很大。从投资拉动上分析,投资将会成为今后我国经济的一股强大力量。可见,迅速把经济增长拉动力由出口转为消费和投资是明智之举。

高速铁路建设对经济的投资拉动非常可观。北京到上海火车(高速)、北京到石家庄火车(高速)、郑州到西安火车(高速)、石家庄到武汉火车(高速)以及其他众多高速铁路,有的即将建成,有的正在建设,有的就要开工,还有的已经列入规划,每一个项目都是几百亿、上千亿元的投资。京沪高速投资上千亿元,10月15日在郑州召开动工典礼的石家庄至武汉高速铁路专线投资达到1168亿元,这对中国经济的拉动可想而知。

银河证券宏观分析师张新法认为,国家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5.4万公里。而铁路目前还是短板,在投融资改革方面比较滞后,一直是由政府主导。最近3-5年,国家将提速城市群快速铁路网的建设发展。从扩大内需这一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看,中国高速铁路的建设与运营注定要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消费和投资将有直接或间接的拉动。

东方证券投资顾问赵勇认为,高铁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会涉及路基、桥梁、钢轨、通信、供电等领域的技术投入。虽然国企在核心技术上(列车通讯信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还需依靠国外,但可以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向中外企业联合体采购,这样国家对于高铁近1万亿总投资中,中国企业可以拿到5000亿的市场份额,而由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估值会更大。高铁的搭建与运营会极大突破我国运力紧张的瓶颈制约,使运输市场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营布局的更加合理势必会带动旅游、贸易、物流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而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中国扩大内需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发展路线,这也使高铁建设成为继奥运之后另一个增长点。

他还讲到,我国高速铁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因铁路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考虑到国家安全、环境技术和运营周期等原因,目前还是以财政拨款为主,而无法如高速公路建设那样完全放开。这就决定了高铁建设从前期规划认证到实施阶段的筹资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等必须由国家同意布局,由少数具备相关实力的大型国企具体实施建设,非公有资本进入空间不会很大。但是,随着未来几大高速铁路专线的建成与实际运营,总体网络框架搭建大体完成,相关部门获得充足资料和数据储备后会向非公有资本敞开大门,这是中国高速铁路发展,也是中国资本市场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高速铁路建设实现了同城效应,大大减少两个城市的生活成本,较好实现产业互补,促进经济的更快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更快提高。还能够将沿线大中小城市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交通走廊或整体经济走廊,这些走廊将构成特殊的产业带,市场将更加集中。高速铁路建成后,将大大增加沿线区域的就业机会,加大区域经济的开发力度,提升沿线房地产市场规模,拉动沿线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给沿线居民出行方式带来重大变革。

不过,社科院城市经济学家刘维新教授坦言,对于高铁的建设,必须做出严格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不能盲目跟风。应审视其对经济、社会的拉动作用,有计划的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发展高铁,决不能再次出现类似于“珠海国际机场”的重大决策失误

㈧ 轨道交通的城轨项目融资

投融资模式是指投融资活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投融资管理主体、投融资组织形式等。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既具有社会公益性,又有市场经济特性,它的建设运营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在政府给予支持下由私人企业通过市场提供。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投融资模式和市场化竞争型投融资模式两类。
1、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
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即政府负责全部建设投资与运营补贴,指定一家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具体执行。政府投融资模式有政府财政出资与政府债务融资两种资金筹措途径。
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关系简单,政府决策、执行、协调效率高,并且利用政府信用良好,融资速度快,可以在短时期内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进程。
而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的缺点,一是政府财政压力较大,由于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有限,导致融资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大量资金;二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可能滋生腐败,并且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于建设、运营之间的矛盾虽然被掩饰,但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不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无法对建设者和经营者建立成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不再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主体,而是由企业在市场化规则下,采用商业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商业化融资手段,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建设、开发、运营。为了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一定的赢利能力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通常给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许多的优惠政策,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土地的商业、物业开发等,从而改进项目的资金运营状况,创造具有吸引力的项目融资环境,并且降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成本。
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吸引广泛的社会资金来减轻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也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完成市场化改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杜绝政企不分而导致的官僚化、腐败化。
该模式最典型的就是香港地铁的建设与经营,它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将地铁沿线若干规划地块划拨给地铁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一并进行这些地块的房地产、商业、物业开发,所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补贴了香港地铁建设和运营的费用。另外,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外部效益部分能够充分内部化,将外部收益返还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香港政府给予了项目公司一些土地、物业的特许经营权,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1、资金需求量巨大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资金需求量巨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数额巨大,并且运营后票价受到政府的限制,企业常常处于财务亏损的状态。因此,必须寻找新的融资途径缓解资金匮乏矛盾,从而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快速持续发展。下表为中国几个特大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量。
2、投资回报周期长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投资回报周期长。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后,出于公益性需要,票价不能定得太高,不会立即产生显著的经营效益。当投资者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以后,需要很长的时间收回投资,所以不容易引起普通投资者兴趣。下表列出了一些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
3、投资决策专业化程度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决策专业化程度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庞大,技术复杂,涉及诸多专业领域,影响其投资效益的因素非常多,而大多社会民间投资者都无法进行这样专业化程度高的投资,因此也就很难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来。
4、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强
城市轨道交通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强。城市轨道交通的网络规模效应使其保值增值潜力较大。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独占排他性,这将使其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流,票款收入也会稳定的增长。与此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的固定资产利用期很长,可以通过沿线商业、物业开发来增加附加收入。 根据资金的可得性、供应的充足性、融资成本的高低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投资
在政府投资中,中央政府在最高层面上负责全国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管理,并且制订、实施、协调和管理全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而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随着近几年投入的加大,政府的财政压力也逐渐加大,所以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总额有所限制,且主要投资在一些扶贫项目上,如乡村公路等。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收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有一定收益能力,因此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投融资体制进行了改革,以致力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2、发行股票
中国股份制改革于1983年开始试点,经过近20年的探索,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并积累了许多经验。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具有第一、第二产业的一般经营性项目所没有的优势:收益稳定、准行政性、准垄断性等。通常情况下,由于投资风险相对较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收益逐步提高,对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有一定的吸引力,这就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股票的发行提供了可能。
3、引进直接投资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加大了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但大部分集中在工业领域,在基础设施领域很少。对于部分基础产业领域对外开放来看,不仅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由此引入了国外相关基础产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于提髙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的整体素质,将比单纯的资金投入更有意义。
4、发行债券
跟向银行贷款类似,向社会公开发行需要还本付息的建设债券。截止目前中国发行了多种的债券,有国家债券、铁路建设债券、金融债券等。期限长的债券最长的有20年期国债,短期的有半年、几个月不等。债券投资比股票投资风险小,收益更加稳定,受到投资大众的青睐。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包销;二是采用向有关部门分摊;三是向社会公开发售。
5、各类贷款
(1)政策性银行贷款
1994年,中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只有国家开发银行跟交通基础设施有关,直属国务院的领导。
(2)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投资性贷款。它具有偿还期灵活,筹资数量大,操作手续更简便、快捷的优点。国家投资重心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资金供给环境十分宽松。各大商业银行也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纷纷加大力度投放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这些收益稳定的建设项目的贷款,不断增加信贷规模。
(3)国外贷款
自从中国加入WTO,在引进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中国引进并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法就是向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州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是中国的主要贷款方式。
6、投资基金
基金业务也属于信托业务中的一种,首先发行收益凭证募集资金,然后由专门的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等实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者只获得管理费用,其他收益全部归投资人所有。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专家理财,投资者不参与投资管理,减小投资风险;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参与运营公司的管理运作,这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收益稳定,投资风险低,保值增值能力强,对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全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来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产业投资基金正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最先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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