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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职能

发布时间:2022-02-11 00:51:02

信托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信托的基本职能——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内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容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其主要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❷ 什么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
一、资产管理职能,又称财产事务管理职能。是指信托机构受委托人之委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
二、融通资金功能。吸收信托资金是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放贷款、进行信托投资、委托投资等一系列信托业务前提。
三、社会投资职能。信托公司通过运用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成为机构投资者。
四、中介、代理、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的经济联系桥梁纽带。
信托业务既可以投资,也可以贷款;既可以采用直接融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间接融资方式;既可以同客户建立信托关系,又可以建立代理关系。信托方式的多样化,使其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并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有新的信托业务方式创立,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❸ 信托公司的职能有什么

一般是帮政府,企业筹集资金,发行信托产品,他们收取一些佣金

❹ 信托是指的什么呢

对目前金融市场的一些法律制度和一些财产管理制度,都必须要按照国家的一些证券体系来进行信托,它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这种行为呢基本上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特别是刚入行的一些股民来讲,确实就不是很清楚。
一、信托
信托他是委托人,基于对委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去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而信托又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的行为,又同时是一种金融制度,目前信托和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目前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的是当事人及投入信用的委托人,授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❺ 信托的功能是什么

1、保存财产,累积财富

经由信托合同将财产权移转专业信托机构,由专业人员版依合同内容做有计划权的投资管理,可使财产充分发挥其累积效果,不致因财产过早分散或流失,而丧失创造财富的机会。同时,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再者,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范围。另外,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主张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消。

2、照顾遗族,造福子孙

个人信托取代死后继承,可避免遗产继承的纷争,还可照顾到更多代的子孙。


3、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

个人信托取代生前赠与,可避免子女挥霍财产、分配不公造成的子女纷争、子女依赖心理、子女如无管理能力造成家产缩水贬值。而以信托受益权取代继承权,更可贯彻被继承人的意旨。

4、财产规划,节税功能

个人信托可根据每人的信托财产及信托理财目的提供包含投资、保险、节税、退休计划、财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托规划,满足个人及其家庭不同阶段的需求,为委托人妥善规划财产。

❻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版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权,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托与银行、证券业一般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过程,目前大部分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信托、银行及长期资本市场出现了同步发展的趋势。

美国信托业务多由银行兼营,它和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内部是相互独立、按照职责严格加以区分的,即实行“职能分开、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收益分红”的原则。

日本的信托银行是在其银行法的基础上,根据兼营法取得监管当局许可,可以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❼ 简述信托的主要职能

全国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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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的作法是( )

A.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B.制订单行冲突法典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冲突法规范

D.主要以判例和学说为依据

2.现在,印度、土耳其、叙利亚等国,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可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 )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D.国际法律冲突

3.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适用范围很广。在下列各项中,唯一不适用的是( )

A.隐名代理B.商业代理

C.非商业代理D.信托代理

4.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B.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C.国际惯例规定D.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

5.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诞生后,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属人法的是( )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D.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6.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

A.库克B.里斯C.艾伦。茨威格D.凯弗斯

7.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 )

A.《布斯塔曼特法典》

B.《关于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

C.《支票统一法公约》

D.《婚姻法律冲突公约》

8.被认为采用了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为( )

A.鲍富莱蒙案B.福哥案

C.特鲁弗特案D.巴蓓科诉杰克逊案

9.假设A国和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C国未加入,如果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对下述纠纷中国法院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的是( )

A.中国公司与A国公司缔结的合同B.中国公司与B国公司缔结的合同

C.中国公司与C国公司缔结的合同D.A国公司与B国公司缔结的合同

10.假设中国甲公司在日本承包一发包人为韩国乙公司的桥梁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后甲与乙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应适用( )

A.中国法B.日本法

C.韩国法D.国际条约

11.在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最早采用的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是( )

A.缔约地B.履行地

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12.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选择权常在( )

A.保险人B.被保险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D.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13.在我国,判断某项遗产是否为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应该适用( )

A.财产所地在法B.当事人属人法

C.继承关系的准据法D.法院地法

14.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三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15.规定了一种并不为大陆法系所熟悉的"国际证书"制的国际公约是( )

A.《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B.《遗产国际管理公约》

C.《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D.《关于婚姻财产制的海牙公约》

16.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

A.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B.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D.单边冲突规范

17.美国1971年的第二部《冲突法重述》的报告员是( )

A.比尔B.柯里C.斯托雷D.里斯

18.《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期限为( )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C.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D.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19.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所实行的原则和内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前者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后者不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B.前者实行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后者不实行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

C.前者实行版权独立原则,后者不实行版权独立原则

D.前者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后者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20.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属人法D.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适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适用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22.假设甲是A国人,在B国有惯常居所,乙公司是C国法人,其主营业地在A国,并在D国设分销商场。甲在D国商场买了乙公司的彩电带回A国使用,后彩电发生爆炸。如果上述四国均是《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成员国,依该公约,该案的准据法应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23.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一般应适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约定的法D.当事人的属人法

24.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 )

A.英国学者B.美国学者

C.瑞士学者D.法国学者

25.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

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B.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C.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D.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26.《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规定,涉外信托的准据法,首先适用( )

A.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B.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信托管理地国家的法律D.信托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27.法国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则规定依死者的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为( )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28.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是( )

A.范围B.指定原因C.准据法D.连接对象

29.仲裁法主要是指( )

A.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调整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

C.调整仲裁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法律

D.调整仲裁协议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

30.假设甲因出生而同时取得A国和B国国籍,而又取得C国和D国国籍,并且在D国设有住所。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规定甲的本国法应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依我国《仲裁法》,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项是( )

A.婚姻B.收养

C.知识产权的转让D.监护

E.继承

32.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内容包括( )

A.司法管辖豁免B.诉讼程序豁免

C.职能豁免D.强制执行豁免

E.绝对豁免

33.属《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的是( )

A.实用新型B.服务标记

C.原产地名称D.制止不正当竞争

E.商标

3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 )

A.平安险B.水渍险

C.偷窃险D.一切险

E.钩损险

35.在我国,合同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 )

A.在订立合同时选择B.明示选择

C.选择实体法D.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选择

E.选择与合同有实质联系的法律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所作的两项重要保留。

37.简述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几种不同制度。

38.简述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四种程序。

39.简述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主要特点。

四、论述题(12分)

40.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特别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案情:

1994年,中国丁公司与美国D公司签订一项从后者购货的合同,后因美方无力履行,征得丁公司的同意后,将合同卖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由瑞士G公司承担。G公司于1995年先后数次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95年3月31日"等,要求以该公司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最终提取了货款。丁公司不久见货到,乃于1996年向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货款及赔偿银行利息、经营损失及其他费用。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经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基本上满足了原告丁公司的请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S市高级人民法院。其理由主要为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已加入1958年的《纽约公约》,因而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问:(1)若你作为中国丁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你将如何发表代理意见?

(2)若你作为瑞士G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你将如何发表代理意见?

42.甲男与乙女均系A国人,并在A国内结婚后,又在B国购置了一批财产和土地。20年甲去世,住所移至B国的乙根据A国法律在B国提起诉讼,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甲在B国的遗产的一半和死者的地产四分之一的用益权。B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依B国冲突法规定,如认为本案乃属夫妻财产关系,则应适用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认为本案乃夫妻继承权问题,则对于不动产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的A国法和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B国法虽承认该乙无论依上述何种认定,均可取得死者遗产的一半,但她对余下地产的用益权,如依B国法,她不能享有,而依A国法,她可以享有。最后B国法院对其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为结婚当时的住所地法的A国法,满足了乙对其余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权的请求。

试问:(1)B国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识别时是以哪一学说为依据的?有无充分理由?

(2)B国法院在这里能依"准据法说"进行定性吗?为什么?

试卷及答案见http://www.pp369.cn/zk/上面可以查
我查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的

❽ 金融信托的法律职能

金融信托的职能是金融信托业务应有的职责和独具的功能。金融信托具有多种职能,但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有以下三个: 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信托业务,为建设项目筹措资金,或对其他客户给予资金融通和调剂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信托机构将货币资金无论用于贷款、投资或购买、出售有价证券,都能发挥融资的职能;
二是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物资上的融通与货币资金的融通;
三是通过受益权的流通转让而进行的货币资金融通。 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开展信托业务,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多边经济关系,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要与诸多方面发生经济往来,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特别是代办经济事务为经济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发挥沟通和协调各方经济联系的职能。

❾ 信托的职能作用


1.是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2.二是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3.是规避和分散风险。

4.是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5.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4.社会投资职能

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信托。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5.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信托业对公益事业的资金进行运用时,一般采取稳妥而且风险较小的投资方法,如选取政府债券作为投资对象。信托机构开展与公益事业有关的业务时,一般收费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费,提供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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