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融资平台公司组建方案

融资平台公司组建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2 18:46:05

『壹』 县级融资平台(建投公司和产业集聚区投资公司)在目前经济下行的状况下何去何从,还有明年1月以后归属问

2014年,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不断壮大企业规模,积极推进产城结合,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步伐,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产业集聚区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2014年工作回顾
(一)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增长。
201433.1%年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税收收入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2%;从业人员6.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有纺织服装和农副产品加工两大主导产业。纺织服装企业由2009年的29家发展到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达79家,这两个产业产值均突破100亿,利税均突破了10个亿。
(二)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紧紧围绕纺织服装和农副产品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同时依托橡胶制品、有色金属、电子信息及航空港等产业优势,制订了《2014年重点产业大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9个招商团,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亲情招商、以商招商,大力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提升优势产业层次水平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今年共接洽项目16个,签约落地项目9个,在建亿元以上项目5个。
(三)涉企服务持续优化。
今年前三季度以来,我们按照“零阻碍”服务工作的要求,坚持首席代办制、企业联系制、项目分包制,为入驻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开展“半月一汇报、一月一评比”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强力助推在建企业加快建设,规范投产企业的生产建设行为,促进入园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多次召开企业用工协调会,组织企业和辖区村庄劳动力对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1000多人次。
(四)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依托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BT模式,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资产和优质资产,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银企合作,加大银行融资力度,今年以来,通过银企对接,已为企业融资3.2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融资困难,发展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配套服务难度大,无法满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受多种因素制约,企业融资困难现象普遍存在,多数企业加快发展急需大量资金。
(二)缺乏大项目储备。今年以来,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虽然有40多个新开工项目,但投资规模较小,龙头带动作用还不强,对投资增长缺乏支撑作用。
(三)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受宏观经济影响,部分工业企业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订单减少、生产不足,出口下滑等问题。
三、2015年工作打算
(一)抓好经济运行。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力度,重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帮扶,促进企业扩大生产或技改扩能,进一步壮大工业经济总量。同时,抓好投资项目上报和“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二)加强银企合作。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合理利用民间资本,缓解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资金压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成长性较好的小型服务企业,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扶持,促进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工作措施,按照“零阻碍”服务的要求,为企业的开工与建设做好各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腾飞鞋业城等在建项目建设,促其早建成早投产。同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服务运行机制。大力推行项目入驻联审联批、领导分包、跟踪服务等工作措施,与客商零距离接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增强集聚区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客商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满意度。
(六)严把项目入驻,依法拆除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集聚区发展规划,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在项目入驻前严把环评观,所有进入集聚区企业必须通过市级以上的环评审批。同时,对集聚区内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逐步迁出。

『贰』 融资平台公司创新融资方式有哪些

论推进政府投融资制度创新
(中国现代集团 丁伯康)
一、金融制度创新

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投资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建设施而言,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是与它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将不仅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也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该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在撬动社会资金中的杠杆作用。相关省份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强大投融资功能。适当时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样对于规制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规制来激励创新并在创新中改善和强化规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优势型的市场化筹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能够融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进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设市场化筹融资平台。

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与推动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为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建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好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的问题;要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地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在美国,已经生效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实施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十多项。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地方政府信用的专项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观念,并有效遏制和惩戒政府信用缺失行为。我国作为一个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漏洞明显,法律的严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从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细则和补充,从而为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的基础设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成为一个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此基础之前,逐渐把信息库组的信息扩大到公检法机关,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业、个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无处可藏可骗,守信者处处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应加快做到完全开放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国家征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与国内其他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连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

4、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其立业的根本都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客观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土地储备制度创新

1、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的联动机制

城市土地储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得到规划、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管理等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部门之间配合互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土地储备的运作成本。例如,政府将城市土地纳入储备库后,如果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城市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向市场,而城市土地的储备时间越长,资金的压力就越大,势必影响城市土地的再投放和资金回笼。

建立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的联动机制,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的效率和收益,减轻土地储备的资金压力。例如土地储备中心和规划局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经营中的规划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城市规划区依法实行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储备,统一规划和统一出让。先由规划部门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规划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2、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为财政拨款,二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拨款金额太少,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因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工作将有助于打破土地储备工作的资金困局。例如北京市在《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中提出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杭州市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在坚持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主开发整理土地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协议委托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整理单位)进行储备地块的开发整理,也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

1、探索新的准入思路

首先需要指出,市场准入规制并非基于行政垄断,而是自然垄断;也并非依资本的身份进行规制,而是基于社会效率的考虑而对自然垄断性领域中企业数量的控制。市场准入制度是城市公共事业经营多元模式有效运行的首要的制度需求。传统的大一统的自然垄断经营模式将可竞争性环节与自然垄断性环节混同在一起进经营,抑制了竞争活力,也制约了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必须改变政府单一投资的窘迫局面,必然要求探索适应市场结构的准入思路,变革产业组织形式。

2、健全准入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明确开放的领域,也就是明确哪些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允许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进入;明确进入的条件,也就是明确哪些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可以进入;明确相应的程序,也就是明确设置能够保证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平等竞争的程序,保证进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没有健全的准入制度的支持,城市公共事业经营多元模式的有效运作只能是一句空话。

3、实行差别化准入

通过将基础设施领域业务进行分解,可以把目前独家经营的垄断性市场结构变为多家经营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即将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垄断性业务仍由垄断企业独家经营,而在竞争性业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业务分解的具体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把业务沿业务流程纵向分解为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即垂直分解。另一种是把业务按区域或业务类型分解,称为水平分解。当然,不同行业的分割做法可以有所同,同一行业也可以同时采用垂直分解和水平分解两种形式。事实上,在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业务分解引入竞争和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已经运用,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这种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推行。

五、投资回报制度创新

1、实现公共产品的合理定价

其目标是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修正为能够收回本的水平,以反映供需关系,并起到抑制过度消费的作用(如排污、用水等)。依据实际情况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服务价格水平。一方面,要取消价外加价,将各种基金或收费并入价格中。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偿使用原则,提高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使生产经营企业能够基本上作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水平意味着既得利益的重新调整。在人们将公共产品和服务视为福利的心理定式下,提价势必会招致各方的压力,主要的压力可能来自于低收入阶层和消费大户(如城市企业)。对于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阶层而言,需求对价格的边际效用较小,如果提价能带来更好的服务,他们会更偏向于支持改革。而对低收入阶层来说,价格上升意味着生活成本的增加,抵触情绪在所难免。解决的一个办法是对低收入者进行价格补贴。但价格补贴存在较大的实施成本,包括对低收入者的统计、补贴的发放等。

2、实施公共收费制度

对于还没有收费机制的、社会效益不大、福利意义不强的项目,应建立公共收费制度。公共收费是按在接受公共服务时按受益程度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按垃圾重量或体积收费),体现了受益的直接性和受益与负担的对称性,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它的作用在于弥补公共服务成本,是一种补偿性收费机制。公共收费的实质是在公共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能够较好地引导消费者偏好,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公共监督机制,促进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因此,实施公共收费制度既有利于实现公平,也有助于增进效率。但是,由于公共物品的福利性质不可否认,因此在建立公共收费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起针对城市低收入阶层的补贴机制。

3、用好政府补贴

价格改革和收费制度并非灵丹妙药,一般的城市基建项目的投入往往数额巨大,又受制于许多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社会福利性,如果依照市场机制来提高价格会损害社会福利,可能招致各方的反对。因此,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办事适得其反。此时,政府按照私人投资成本与平均利润率进行生产补贴是吸引社会资本的有效措施。生产补贴是政府公共投入的一种形式,其关键问题是补贴多少,一般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补贴量略大于社会平均成本与产品、服务价格的差值,即企业略有盈余。与政府一次性投入相比,生产补贴形式与私人企业生产或服务数直接联系,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投入方式。

『叁』 如何写融资方案

一份好的商业计划书,哪些因素起到决定作用?

BP的页数:看似一个简单的文稿处理工作,其实起到了敲门的作用,对于绝大部分早期项目,BP不应该超过20页PPT的信息量。许多投资人对于超过20页的BP,内心是抵触的,更有些创始人为了追求美观,用了太多设计图片,造成一份BP超过20M,投资人在收到这类BP的时候,如果周边信号不佳,很大可能是不会选择下载查看,这样就白白错过了许多机会。

BP的逻辑:这点是一份BP的核心价值,每个投资人一天要看的BP不会少于20份,能从这几十份BP中脱颖而出,让投资人牢牢记住你的项目,靠的就是清晰的逻辑。另外投资人看BP通常都是快速扫描,甚至一分钟读完。所以一定要直奔主题,讲重点,在最短的篇幅内讲述自己项目的商业逻辑。

BP的美观:之前说过有些创始人为了追求美观,过度包装造成BP过大,这一点是不可取的,不过适当的颜色搭配选择,还是可以让投资人在大量垃圾BP中耳目一新的。“创业者不要过于迷信模板,相信你干的事情是独一无二的,不建议代为撰写BP,亲自撰写与修改BP也是对自己创业逻辑的一次次梳理,最终面对投资人的也是创业者自己,代写人无法取代。

投资人阅读商业计划书(BP)后需得出3大核心1、你要做什么(what)?你的产品或服务到底有什么价值2、怎么做(how)?你是不是有执行能力和成功的把握3、怎么赚钱(商业模式)、怎么分钱与需要多少钱(融多少资金)

商业计划书的主要框架

商业计划的主要框架主要从事(内事和外事)、人和钱三个部分。商业计划书的框架模型主要分为如下图所示四大部分和十二小节。

二、以下从12个小节介绍商业计划书的撰写细节和注意事

1、项目定位项目定位:通过一句话简明扼要地介绍你们的项目是什么,项目定位介绍写在商业计划书首页,让人一眼就知道你们是干什么的。

2、提出问题(市场痛点在哪里)提出问题:现有的客户需求哪些没有被满足,市场痛点在哪里,市场需求是创业的基础,很多创业者提出的需求多为伪需求或非刚性需求,在确认市场需求的过程中也是创业者在找差异化,如果创业的方向都没有抓住,自然很难获得投资人的青睐,创业需要对自己和对别人负责任,市场需求的了解和深入至关重要。

3、解决方案(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通过哪些方法与方式解决市场痛点。

4、市场分析(市场容量)市场分析:需要证明市场需求的存在以及这个需求市场容量

5、进入策略(如何启动)进入策略:项目从无到有,如何启动?

6、竞争优势(竞争对手)竞争优势:行业内的竞争对手有哪些,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

7、核心团队(团队背景)核心团队:核心团队的背景履历,以及要表明为什么你们的团队能干这个事情

8、执行现状(已做的事情)执行现状:目前项目已经进展到什么程度,已经做的事情做个说明

9、计划目标(未来前景)计划目标:未来一段时间需要干的事情有哪些

10、商业模式(怎么赚钱)商业模式:如何赚钱的问题,在什么时间点能够做到盈亏平衡

11、股权结构(怎么分钱)股权结构:创始人及核心团队的股权结构,决定未来长远发展基础

12、融资计划(需要多少钱)融资计划:需要多少钱干这个事情

13、如果不会写可以找“云对接”代写,还可以免费对接投资人。



『肆』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总体思路

改革现有分散的投融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管理权不变,使用权不变,所有权划转”的原则,打捆整合县级国有资产,统一划转到新组建的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做大融资担保总量,增强融资能力,加大城乡各项建设投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二、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县人民政府授权从价值形态对县级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以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遵循“监管、投资、经营、效益”的原则,承担全县经济建设的投融资任务,以经营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益、投资收益、土地储备及经营收益承担借贷偿还任务,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平衡,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并建立健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三、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
(一)资产经营。通过资产出让、出租、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参股控股、委托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营运手段和方式,经营好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项目融资咨询。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其融资政策和融资项目,为编制承贷项目提供政策依据,确保拟贷项目贷款成功。
(三)项目投资。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实现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服务,确保投资效益。
(四)融资和担保。一是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授信贷款和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开发项目的资产收益、土地开发收益以及县财政投入的城市建设资金(含规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主要来源,偿还贷款,管理和使用好国家银行的贷款资金。二是项目融资,以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融通社会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筹措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和其他重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渠道。三是为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提供担保进行融资,承担贷款和转贷职能。
四、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
(一)县政府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县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划转。
(三)县政府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形成的存量资产,及公司成立后贷款建设的国有资产。
(四)营运收入(含投资收益、项目开发收益、产权转让收益、其他经营收益等)。
(五)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房地产。
(六)县政府授权的其他资产。
五、公司注册资本金组成
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源:①县政府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③县级财政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含财政投入城建资金、城市规费收入、土地出让金等)。④县政府投资形成的股权。⑤县政府城市建设形成的存量国有资产。
六、其它
(一)公司融资规模及投资计划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
(二)项目投资严格按照《习水县人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操作,并实行投资评审和决算审计。
(三)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由直接投资主体经营管理,并承担偿债责任。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授权的部门管理,政府通过财政建设性资金补助偿债资金。总公司和分公司投资形成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均列入总公司打捆资产范围。
(四)公司的管理和运行经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从公司经营性收益和项目投资总额中提取管理及运行费用,由县财政局核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列支。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投融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管理有限责任(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经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遵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公司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并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其义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答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习水县城西区县财政局办公大楼(暂定)
第三章 经营宗旨、范围和方式

『伍』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经营范围

1、资本经营:通过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参股或控股公司、公司(企业)改制、委托贷款等资本营运手段和方式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发挥资产最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项目投资:改变传统财政建设资金投放和管理方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划资,并通过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监管各项建设资金,实现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服务。
3、融资和担保服务
第九条:经营方式
公司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多种方式开展资本经营,多种渠道进行融资及项目投资,实现企业经济运行的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习水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6亿元,货币资金2.5亿元。
第五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出资人的权利
1、批准公司章程。
2、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指定董事长和总经理,考核其经营业务,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3、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指定监事会主席。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4、批准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及其工商注册项目变更方案。
5、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6、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资产转让、解散和清算等方案。
第十三条:出资人的义务
1、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保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维护公事章程规定的企业法人经营自主权。
3、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适时开展审计监督。
4、公司经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出资人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
2、董事会由5-7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由出资人委派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任。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5、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董事长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6、董事会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过半票通过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授一票的权力。
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为无效决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才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
9、批准全资子公司的章程和管理体制,对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提出建议意见,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并对上述子公司提出经营业债的考核指标,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监控,根据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经理层
1、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3人,总经理由出资人指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总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及投融资等日常经营活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3、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权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在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定职工的工资分配方案,提出对员工的奖惩及福利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
1、监事会是公司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实施国有资产经营、投融资及担保活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以外,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监事会对出资人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2、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监事会主席由县人民政府在监事中指定。
3、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决议应当由监事记名表决,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评价公司经营效绩和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5、出资人授与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监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会计事务所协助,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聘请费用由公司财务列支。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公司财务会计机构对子公司财务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5、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当定期交董事会各董事、监事以及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或转增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 公司劳动用工、分配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在市人民政府授权下制定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和解聘办法。
公司开办之初,为公司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公司应先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聘部分员工,选聘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保留在原单位。以后公司逐步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作为公司员工的主体。
第三十四条:公司严格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招聘员工和管理人员,并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
第三十五条:公司执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区分公司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定不同的收入分配标准和办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等待遇,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采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各签定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县人民政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公司除前条第三种原因解散外,均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六条:公司财产在清算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偿后剩余财产,全部收归出资人。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条: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县人民政府或在法院确认后,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分公司财产。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同意报出资人批准后。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陆』 建设投资公司组建方案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1994年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1996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2000年前后,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2000-2001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创投机构4家。此后IPO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IPO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2004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87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55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20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11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可投资资本共52.27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14%,10%,7%,10%。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80%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1998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6.9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政策上规范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同时,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有关政策。除了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外,还包括:(1)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创业引导基金管理规定》。(2)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国家发改委正与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沟通,共同研究起草相关法规规章。(3)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引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务院批准的软贷款规模内,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为落实好《办法》政策,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了《北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对本市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创业投资备案管理工作为政府全面了解本市创业投资企业情况,从政策上引导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其次,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公司可以进入三板市场进行股份的转让试点为创业投资企业拓宽了资本退出渠道。退出渠道是创业投资资本得以实现增值和再投资良性循环的关键。当前我国的退出渠道包括证券市场上市、企业并购和股权回购。目前对投资未上市企业的退出方法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上市。我国2004年5月设立的中小企业板为高新技术企业搭建了一个发展平台。但因市场容量有限,远不能满足我国创业投资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值得庆幸的是,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工作在今年年初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中关村科技园区6家公司作为首批非公开发行试点公司,于今年1月被批准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挂牌交易。可以说,上三板挂牌为今后更大规模的场外柜台交易做好了准备。更重要的是在试点企业中,有3家涉及创业投资,此次试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创业投资企业多年的投资退出机制问题。如果试点能够扩大,此项政策可为当前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更为有利的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市的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在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下已经启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考虑依托现有的每年5亿元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部分专项资金作为创业投资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优先鼓励发展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项目给予相应的匹配投资或贷款的补偿,并实行风险共担、收益分享,回收投资项目的分红所得和股权转让收入用于滚动发展,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引导基金的运作可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补偿基金加股权投资
可考虑依托现有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将部分专项资金作为引导基金。将引导基金分成两部分,以一部分基金吸引部分社会资金共同投资或组建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另一部分作为创业投资的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风险项目公司,并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的筛选、辅助调查、后期跟踪等工作。
为解决创投公司融资问题,提高创投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创投公司可以用引导基金的补偿基金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用担保,在公司正常经营下,如不能按时偿还部分贷款,由基金的补偿基金偿还。
(二)引导基金加担保机构
这种模式是在第一种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担保机构,并将创投公司作为风险项目公司的投融资平台。政府通过补偿基金放大担保公司给创投公司担保的贷款规模,并引导创投公司的贷款方向。创投公司可组建专管机构,负责创业资本的运营,承办项目公司信用管理的具体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全部项目公司的资金运作,并负责批量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负责贷款的统借统还,对银行承担最终还本负息责任。
这种运作模式可以考虑引导基金只作担保公司的补偿基金,而对创投公司不进行投资。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政府的初期投资,另一方面也利于创投公司的市场化运营。
(三)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吸引社会投资
这种模式是先由政府投资的公司吸收其他社会资金共同组建母基金。母基金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股份制公司形式。由母基金作为引导基金,和国内外具有优良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团队,以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方式,建立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政府通过组建母基金的方式与企业资金按照一定的匹配和放贷来支持风险投资项目。母基金可在发起期(一般指前三年)、出资期(一般指4-10年)和回收期(一般指11-13年)内根据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协议,逐步向子基金拨付资金,回收子基金收益和投资成本并对收益进行再分配。在回收期可对子基金进行清算,并最终将基金卖给社会投资者。
在最初设立母基金时,根据《配套政策》,公司型基金可以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软贷款,满足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从而较快组建母基金。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正在积极介入到创业投资中,并于今年3月,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这种模式建立了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四、引导基金建立的几个相关问题
从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历程,可以认识到当前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时须着重考虑的三个相关问题。
(一)政府的定位问题
引导基金的建立旨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到那些商业性资金不愿进入的、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领域。过去政府对创投企业支持的方式是成立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但这种国有控股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往往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目前政府对创投的支持要重点考虑通过建立一个规范的引导基金,以参股或给予补偿的方式来吸引民间资金或者是一些外资的进入,政府并不干预创业投资的运作,创投项目还是要由创业投资家们自己选择。政府通过引导基金的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风险投资。政府的责任是设计好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落实好相关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创投公司投资方向和创投企业性质问题
当前政府参股或引导创投公司首先要考虑创投公司的投资定位问题,由此来决定相关的引导政策。如果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完全商业性资金,它主要投资于处于扩张期的创业性企业,对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企业,由于存在很多风险,商业性资本不愿意进入,而这正是当前政府要介入并能充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创投领域,这也符合政府进行风险投资的初衷。因此,当前本市引导基金应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企业。
因此,政府建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主要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是一般投资者或银行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的企业,中小企业是重点;二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要让创业投资者甘愿承担创业投资的风险,创投资本投资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创投资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回报;三是引导基金引导的创业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地扶持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使所投资的公司能够健全经营、价值增强。
由此看来,创投公司的性质应是以追求长期(至少5-13年)的市场盈利为目的市场化主体,而不是追求短期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这种长期性应体现在政府支持的高科技产品从发育、成长到基本成熟所需的必要时间,而这种盈利性是一揽子项目的盈利,不以单个项目的利得论创投企业的盈亏。
(三)运行模式的选择问题
当前国内外创投运作模式大体上有五种。一种是美国的中小企业创投基金(基金投资型),政府通过信用在社会上募集资金,以部分募集的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中小创投企业,并以投资公司的大部分利润按股份制给投资者,同时通过贷款来获得另外的资金,从而发挥政府的杠杆作用。
另一种是以色列基金和台湾的开发基金(本文提到的苏州工业园区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的投资引导基金就类似此种类型),通过组建母基金,带动多个子基金,在基金成熟时,逐渐把政府投资的股权随着社会资本的进入出售给社会投资者,最终退出母基金。
第三种模式就是上海模式,是把创投企业定位成一个母基金方式,通过支持一些中小企业管理团队发起一些小的投资公司。第四种是深圳模式,是把大众基金集中在一个集团内,建立起一个航空母舰,来带动很多小的舰队。第五种是现在的天津模式,是把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结合起来。既设立一个母基金,支持一些独立小团队,又设立创投公司来自己投资,管理着一部分基金。
本文所设计的引导基金的三种模式,是综合考虑以上各种模式的优缺点,结合本市现有的创投资源而设计的。本文所设计的第一种模式类似上海模式,又引入补偿基金来吸引银行贷款,放大基金。由于我国有关产业基金的法规并不完善,目前也只能以政府信用的形式来增强创投公司的融资能力。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操作上能够较快启动,引导社会资金的示范作用会很快显现。不过,这种模式政府投资的风险较大,如果同创投企业相关的约定不完善的话,引导基金很难在长期投资中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种模式在综合考虑第一种模式优点的基础上,做强创投公司,并将其打造成投融资平台。为减少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风险,引入担保公司作为政府投资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同时,如果政府只设立补偿基金,而不进行投资的话,以补偿基金来放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从而增加创投企业融资能力,实现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当前政府通过政策性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常用的做法。以这种运作模式,政府承担的风险较低,政府干预创投公司运作的程度也较低,也较易操作。
第三种模式类似以色列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说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是政府介入创投领域程度最低的一种模式,利于创投企业的独立发展。并且在基金成立时就设计了政府退出的渠道,在制度上保证了引导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选择的建议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当前可考虑采用第一种模式较快启动引导基金,较小规模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投领域,在创投企业有一定的实力且能够进行资本运营时,将其打造成投融资平台,再转向第二种模式。这是当前较为现实的一种选择。
尽管第三种模式相对投资公司而言有许多优势,但实际上由于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基金运作模式实际上仍按投资公司的模式运作(区别在于创投公司自己运作投资,而公司型基金是由基金的管理人代为运作)这种基金并不具有真正意义的基金(如免税等)。所以,如果以第一、二模式运作投资公司较为成功的话,待条件成熟再组建母基金也为时不晚。

『柒』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阅读全文

与融资平台公司组建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今天国内黄金价格 浏览:136
82年竹叶青酒价格 浏览:59
嘀嘀打车c轮融资 浏览:785
杠杆平衡现象的例子 浏览:699
债权投融资者更关注 浏览:565
货币期货产品 浏览:692
大宗商品每天交易信息 浏览:572
美元跌时是否合适买外汇 浏览:632
金融服务是产品还是服务 浏览:884
交易性金融资产编号 浏览:874
运城市鑫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浏览:517
外汇局支持跨境电商 浏览:669
黄金一号玉米种子的价格为6 浏览:953
淘宝模特主图佣金 浏览:287
订书器是等臂杠杆吗 浏览:712
上海永达金融贷款有限公司招聘 浏览:476
工行外汇牌价金投网 浏览:576
金融机构视同销售 浏览:346
今日钢材价格了人行情 浏览:153
2015年1月黄金 浏览: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