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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培训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2-02-14 12:15:42

1. 公司企业培训方案怎么写(范文)

第一要明确培训的目的——为什么要培训
(1) 引导企业员工认清自己的使命与责任并成为可培养与发展的优秀企业员工。
(2) 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和观念,更新现有专业知识,充实个人知识储备,巩固和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要明确培训对象
明确培训对象将直接决定培训方法:
1、高级管理者如总裁我们需要做到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需要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要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要明确培训地点和时间:
任何培训方式都会受到培训地点的限制,我们必须清楚的知道在何地以及何时会展开培训,什么人会来参加,根据时间地点和参训人员做出最佳方案。不可以不切实际的随便拟定。
第四要确定培训内容及方式
企业培训方案怎么写呢?确定完培训对象,要清楚的了解到,各个阶段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水准,保证能做到因材施教.
1、对新员工需要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试用期结合绩效考核评定成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2、转岗职工培训则继续进行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团队精神、择业观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形象、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培训。同时随着公司的扩建,内部就业渠道的增加,及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培训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向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2种以上的技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2.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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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要求,由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与依据、经营原则、监管体制及相关释义;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重点确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与设立的条件;第三章业务范围,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禁止行为;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对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集中度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准备金计提、为关联方担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规范,对公司治理、专业人员配备、财务制度、收费原则以及责任分担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对非现场监管、资本金监管、现场检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响应、审计监督、行业自律以及征信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度内规定了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相关办法的授权、规范整顿等内容。
《办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即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银监会融资担保业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业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微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强,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担保行业也暴露出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有效监管缺失、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不强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业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特别是通过《办法》有关审慎规则的实施和对现有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有望使融资性担保机构乃至整个担保行业逐步走上依法审慎经营的轨道,这对于提高社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认可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更好的支持和促进广大中小企业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三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
第三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第四十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四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四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第四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四十六条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
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四十七条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分为二类,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你所谓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的审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业务内容是为客户提供担保,在银行进行贷款。是银行重要的合作单位。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等级即可,在民间进行中介服务理财。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办理要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要业务得多,所有市场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占在所有担保公司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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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年度培训计划范文

2009年培训计划(草案)表序号项目专题或具体内容受训对象目? 的培训方式具体安排备注1制度培训行政人事制度培训全员让员工明了公司的办事规则,能很有序地工作、生活集中授课从4月下旬开始,分4批次进行,每周进行1次。中高层管理人员为1批次,XX事业部销售人员为1批次,基层管理、勤杂及业务人员为1批次,其他操作人员为1批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借支及报帐制度培训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让员工掌握公司的财务规范集中授课1批次,安排在5月上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部讲授物资采购制度培训对物资采购流程负责的相关员工让员工掌握采购流程及相关规定集中授课1批次,安排在5月上或中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部讲授物资领用制度培训对物资领用流程负责的相关员工让员工掌握领用流程及相关规定集中授课1批次,安排在5月中或下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部讲授发货制度培训发货流程相关的员工让员工掌握发货流程及相关规定集中授课1批次,安排在5月中或下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部讲授成本管理制度培训全体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掌握成本管理相关规定集中授课1批次,安排在6月上或中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部讲授预算管理制度培训全体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掌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集中授课1批次,安排在6月中或下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部讲授2安全培训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中高层干部及安全管理人员了解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专家授课1批次,安排在4月中旬或下旬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环部配合安全知识与安全法规培训管理、业务及勤杂人员了解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内部授课1批次,安排在5月上旬或中旬人力资源部组织、安环部讲授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操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知识提高防护能力授课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分2-3批次,分专题持续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安环部实施新入职人员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培训入职新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知识提高防护能力授课与现场指导相结合机动,入职时分批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安环部实施3职业化培训职业心态培训全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树立良好的心态光盘讲座或讲座分2-3批次,安排在7月上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职业礼仪培训全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光盘讲座或讲座分2-3批次,安排在7月中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团队意识培训全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光盘讲座或讲座分2-3批次,安排在7月下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时间管理培训全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提高员工的时间管理能力光盘讲座或讲座分2-3批次,安排在8月上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有效沟通培训全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提高员工的沟通能力光盘讲座或讲座分2-3批次,安排在8月中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事务管理培训全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提高员工的事务管理能力光盘讲座或讲座分2-3批次,安排在8月下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4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执行能力培训全体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光盘讲座或专家讲座分2批次,安排在9月上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领导能力培训全体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光盘讲座或专家讲座分2批次,安排在9月中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企业运营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提高中高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水平光盘讲座或专家讲座1批次,安排在9月下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非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知识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提高中高管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水平光盘讲座或专家讲座1批次,安排在10月上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非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知识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提高中高管人员的财务管理知识水平光盘讲座或专家讲座1批次,安排在10月中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生产作业管理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提高中高管人员的生产运作管理知识水平光盘讲座或专家讲座1批次,安排在10月下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提高中高管人员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知识水平光盘讲座或专家讲座1批次,安排在11月上旬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5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目标管理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提高受训人员的目标管理能力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现代市场营销知识业务人员提升受训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如何满足顾客要求业务人员提升受训人员的满足客户需求能力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商务谈判业务人员提升受训人员的沟通与谈判能力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电话销售业务人员提升受训人员的电话沟通及营销技能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销售合同的起草与订立业务人员提升受训人员的合同拟定与订立技能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技术人员增强受训人员的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水平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产品开发技术人员提升受训人员的产品开发能力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技术中心组织,人力资源部督办新技术的研究与学习技术人员提高受训人员的产品开发知识水平光盘讲座或讲座1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技术中心组织,人力资源部督办产品质量控制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提升受训人员的产品质量意识与质量控制能力光盘讲座或讲座分1-2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技术中心组织,人力资源部督办设备操作与保养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提高受训人员的设备知识水平,提升受训人员的设备管理能力讲授或现场指导分1-2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生产部组织,人力资源部督办生产工艺培训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提高受训人员的工艺知识水平集中授课分1-2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技术中心组织,人力资源部督办操作技能培训操作人员提升受训人员的操作技能讲授或现场指导分1-2批次,从4月下旬开始,按专题穿插进行生产部组织,人力资源部督办

5. 融资性担保公司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主要考虑1、公司的运营情况
2、公司的战略
3、以往出现的问题
4、安全性威胁的预期也就是战略调研情况
5、直接目的!!!

6. 从事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业务报告 怎么写

二、项目调查
项目调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客户生产、经营现场;
(二)客户主要控制人及财务、基建、生产、
供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内部)
(三)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客户关联单位、人员等方面情况;
(五)客户的相关开户银行、辖区工商机关、税务机关等。(外部、客观)

项目调查的方式:
(一)项目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为主,查看客户账务和有关证明材料,并辅以访谈、发询证函,及其他有效调查方式。
(二)相关情况调查:从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公众媒介等渠道获得相关情况,并对此进行调研。
调查前的准备
? (一)电子版的企业经营情况介绍
? (二)纸质基础资料
? (三)通过网络、银行、工商、法院、股票系统等方式或渠道对需调查企业的行业相关知识有所了解,记录一些重要的基本数据,以备在调查中和调查后对比分析。
现场实地考察注意事项:
? 安排好时间,提前与企业沟通好本次考察需要约见的有哪些部门及个人
? 需要带走的资料(前期未提供齐全的)
? 现场拍照、问题记录合理分工
? 准备好的问题要提出 、对企业提供的纸质资料中的重要数据或内容现场进行询问核对

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
? (一)法人注册登记情况;
? (二)法人资产及股东情况(审查验资报告);
? (三)发展历史及发展趋势分析;
? (四)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固定资产原值等基本财务状况;
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
? (一)法人注册登记情况;
? (二)法人资产及股东情况(审查验资报告);
? (三)发展历史及发展趋势分析;
? (四)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固定资产原值等基本财务状况;
? (五)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分支机构、客户的产品销售量、盈利水平及在同行业所处的地位;
? (六)客户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 (七)其他重要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近期重大投资计划及股东、股本的变化情况,其他重要改革措施或计划

客户素质调查:
? 客户素质调查:
? (一)领导素质:主要指实际控制人的工作经历、业绩、管理能力、个人信用、年龄、专业与学历、职称、培训及在同行业中的建树等;
? (二)职工素质:主要是指职工的文化素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及技术水平;

? (三)技术装备水平:主要指生产设备状况、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劳动装备水平以及在同行业中的比较情况;
? (四)研究开发能力:主要指客户新产品研究开发情况,包括客户技术人员人数、技术投入金额、年开发新产品种类及数量、年新产品实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
客户所在行业有关情况的调查
? (一)行业的成本结构;
? (二)行业的生命周期;
? (三)行业受经济周期性的影响;
? (四)行业的赢利性;
? (五)客户对供应商、购买方的依赖性;
? (六)产品的可替代性;
? (七)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及产业政策导向;
? (八)经济、技术环境对客户所在行业产生的影响;
? (九)行业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包括资金、技术)等

客户信用情况调查
? (一)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
? (二)客户是否受到司法及工商税务等机关的处罚;
? (三)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 (四)是否如实提供所有贷款及贷款本息归还情况;
? (五)合同履行情况;
? (六)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的资信状况;
? (七)主要领导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稳定性。
? (八)其他有关情况
资金需求原因的调查:
? 应从客户季节性销售高峰、销售持续增长比
例、资产效率下降、固定资产替换或扩张、贸易
信用改变、负债重组、利润下降、分红要求以及
一次性或非预计的支出等方面来分析其借款原
因。
客户财务状况的调查
? 包括:客户财务报表的审查、主要财务账户(科目)的审查以及关联方交易审查。
? 客户财务报表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一)核对本年度调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 (二)核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年初、年末数核对是否相符;
? (三)核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过的财务报表是否相符,看是否有差异,并分析差异所在;
? (四)比较客户最近月份的总资产与年初是否有较大变化;

? (五)比较分析客户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审查客户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 (六)分析客户现金流量表,审查并确定客户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七)审查与分析客户财务报表,对客户未来财务状况进行预测。
客户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 (一)客户的总体特征:
1、客户所处的经营发展阶段;
2、生产、经营运行状况。
? (二)产品与市场情况:
1、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
2、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否具有独创性、先进性;

? 3、顾客的集中程度等。
? (三)客户采购环节情况:
1、客户受原料供给影响情况;
2、客户原料采购的经济合理性等。
? (四)客户生产情况:
1、客户生产的连续性、技术水平;
2、是否有生产季节性,及对其影响程度。
? (五)主营业务情况:
1、主导产品的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产品销售率、客户的促销能力、客户销售的灵活性及与同行业的比较;
2、客户主营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重要性等。

? (六)其他情况,主要包括:
1、客户“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2、职业安全、卫生及消防是否达标;
3、生产定员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4、行业准入资格证书。

客户管理情况的调查:
(一)组织、管理结构及决策程序;
(二)职工工资及各种保险的支付情况;
(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执行情况及与同行业的比较;
(四)是否有比较完善的财务成本核算、费用控制和财务分析制度;
(五)以往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客户融资能力的调查:
(一)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及历史信贷记录;
(二)融资的主要手段;
(三)最近三年的借款增长情况等。
? 或有负债情况:审查客户对外担保,接受的商业承兑汇票、内部集资、其他担保公司借款等情况。

还款能力的调查:

? 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分析企业现金流量表,对经营性现金流入及非经营性现金流出进行重点分析。(重点内容)

对同意申报的项目,项目经理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业务部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 公司业务部同意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对项目合法、合规性和具体方案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调查。经调查同意的项目,风险管理部经理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 法律事务部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7.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里工作,应掌握哪些最基本的知识

这个行业没什么资格证书,但是要懂点会计知识,会与老板及银行沟通,慢慢学习本担保公司风险评判标准。
如果自己渠道比较广,自己能找得到业务的话,会计知识这些可以放宽。

8. 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 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 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经 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 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 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 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 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 经济发展,服务于我 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由*****全额出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注册资本如增加或减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六)、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同执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由监事6名组成,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监事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由 人民政府指定和罢免。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外聘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评委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经理 A、B角;
(三)、公司聘请的项目主审人员;
(四)、公司法聘请的法律顾问;
(五)、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程:
(一)、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
(二)、由项目经理A角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角作补充说明;
(三)、项目主审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
(四)、与会评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A、B角或担保业务部负责人回答或解释;
(五)、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六)、各评委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担保项目评审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
(七)、经五分之三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按审批权限(见第二十八条)将《担保项目评审表》及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执行董事(以下称审批人)审批;不足五分之三评委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
(八)、对虽未否决但评委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由主任委员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九)、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委会对项目部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评委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署书面通知,担保业务部按通知要求加以落实。担保业务部安排项目经理在会后落实并由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评委会主任。
第六章 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通过的担保项目担保额在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额在2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由执行董事审批;100万元以上或特殊担保项目,报 担保审查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会议评审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但经会议评审、专家评议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
第七章 内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内审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 部负责日常内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以及对内审员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内审工作以检查资料为主,对各职能部门在下列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对行使审批权的重点岗位或重要业务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情况;
(三)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情况;
(四)其他应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章 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内审部、外聘评审、法律顾问共同组成担保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风险评估内容:
(一)、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经营需要。
(二)、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评估申请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四)、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
(五)、评估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
第三十条 撰写评估报告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的经济背景。
(二)、接受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三)、拒绝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四)、担保业务的评估结论及建议。
第三十一条 担保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规定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为企业做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章 担保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三十二条 担保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担保业务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担保业务部应会同计划财务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
第三十三条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三)、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四)、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五)、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六)、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第三十四条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第十章 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
第三十六条 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书面告知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第三十七条 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据担保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相结合,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九条 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公司重大投资活动,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第四十四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税后利润的5%-10%作为公司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税后利润的20%作为公司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利润,用于公司发展和担保基金补充。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公积金可用来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十六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财政局和监管部门。
第十二章 人事、劳动、工资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和通过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认定。
第五十条 公司的员工一律采用聘用制,并按照规定条件择优录用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制定适应市场规律的人事劳动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实行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把收入分配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公司效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晋升和奖惩。
第五十三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变更、解散、清算、破产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五十七条 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停止有关业务。
第五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二)、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可能受更大损失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 政府认为公司需要解散时。
第五十九条 公司解散或被撤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并由监管部门监督清算过程。
第六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结果报告监管部门确认。公司应当凭批准解散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第六十一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将依法实施破产。
第六十二条 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时,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担保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报 政府及监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 政府及监管部门批准,自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经 政府及监管部门核准,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9. 担保公司员工培训总结怎么写啊急

1、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参加人员是否都到位
2、培训人员的收益情况,在工作中有哪些改善
3、培训考试成绩怎么样
4、其他方面,不知道你是hr还是被培训的人员,暂时写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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