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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简介及业务介绍

发布时间:2022-02-16 04:29:41

融资租赁的具体业务流程

1、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2、××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3、××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4、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5、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6、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7、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8、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9、××中心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1)融资租赁简介及业务介绍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㈡ 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哪些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业务也是在近几年被引入中国,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销售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理论上可以涉及任何行业。

㈢ 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直接融资;转融资,即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即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以及杠杆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㈣ 融资租赁业务都有些什么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有:1、直接融资租赁;2、售后回租;3、杠杆租赁;4、委托租赁;5、转租赁;6、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㈤ "融资租赁业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㈥ 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介绍

基本业务
1、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2、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3、售后回租
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租赁物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反租回来。这种租赁方式有利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还可以用来筹 措股本金、并购资金等。
4、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5、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6、联合租赁
租赁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和企业共同对某一租赁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7、分成租赁
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增值业务
1、投资业务
我公司依托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网络平台,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业务,同时,积极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以及国际知名投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各类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物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投资业务。
2、担保业务 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监管的前提下,我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担保业务,从而为客户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3、财务顾问业务
我公司依靠自身领先的专业优势,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财务方案,帮助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避财务风险、合理运营资金、优化财务报表,并为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提供相关咨询,最终帮助企业实现迅速发展。

㈦ 融资租赁公司的介绍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截止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508家,其中,金融资租赁企业49家,非金融租赁企业4459家。银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有本质差别,金融租赁公司是归银监会监管的,而融资租赁公司是归商务部监管。

㈧ 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融资租赁本质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资”(目的)+“租赁”(手段)。

㈨ 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业务介绍

基本模式:
中租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中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中租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
服务领域:
在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中租广泛借鉴租赁业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公司定位,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在服务行业方面,主要有电信、医疗、交通运输、航空、船舶、钢铁制造、石油、电力等;在租赁设备方面,主要有飞机、船舶、印刷设备、医疗器械、工程机械、机床、节能减排设备等。
业务优势: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合为一体的新型筹资手段和贸易形势,能够给承租人带来不同于设备贷款的诸多好处,可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1.为没有信用记录、实力小的中小企业、新办企业开辟一个中长期融资渠道,同时使该类企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逐步积累和提高企业信用
2.采用融资租赁购置,可以减少企业一次性支出
3.采用售后回租,有利于改善企业流动比率
4.灵活的租金支付政策,可以根据企业预计的税前利润进行安排,最大限度的获取税收扣除的好处
5.企业可缩短租赁物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提取,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
6.有利于实现企业现金流的科学管理,保持现金流匹配,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 1.融资类担保: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2)银行项目贷款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申请银行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贷款,如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提供的贷款担保。
3)银行票据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办理流动资金项下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提供的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在银行开具的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提供的担保。
5)融资租赁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在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时提供的担保。
2.非融资类担保:
1)诉讼保全担保:中租担保可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及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
2)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中租担保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向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3)投标担保:由中租担保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4)承包商履约担保:由中租担保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5)承包商付款担保:中租担保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6)交易履约担保:中租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向交易的当事人提供担保,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益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被担保人按交易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人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连续正常经营1个会计年度以上
2.符合银行及我公司的支持行业
3.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5.反担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操作性
6.经营者依法经营,对企业有清晰地发展规划
7.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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