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需要申请什么资格证明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企业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就要开展培训 。
考试,当然需要!
监管部门也要求设立融资租赁必须要具备“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或“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Ⅱ 作为一名从事融资业务的工作人员,我们如何理解融资租赁了
融资租赁可以看做让租赁公司帮忙买某一样你需要的东西,然后你每个月付租金租过来,期满你付完租金,这东西就是你的了。当年蒙牛建厂的时候购买设备就是用这种方式融资。
融资租赁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叫做售后回租。就是可以看做你手上有一个东西,你卖给租赁公司,然后租赁公司再租给你继续使用,到期后东西就给你了。
融资租赁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用的都是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你可以看做一种抵押贷款或信用贷款。
Ⅲ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注册时,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需要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吗要几名高管
至少需要两明高管。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只能注册在福建自贸区,其他自贸区注册不了,且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营业范围较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Ⅳ 国内融资租赁需要什么资质
人员要求
需要有 3 个或以上金融或者融资租赁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并且要求具有 3 年以上同行业或者金融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中方投资者条件:
1、投资方企业资质文件: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一套登记证件。
2、资信证明:投资企业所在地区开户的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要求资信证明上有以下字眼:a、此企业在**时间在我行开立账户,并且在我行无不良的记录。或 b、此企业在我行资信良好。
3、关于中国投资企业的总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证明文件要求: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显示截至到上个年度净资产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外国投资者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 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 30 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Ⅳ 融资租赁相关职业资质,需要考取什么职业证书吗
中国投融资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融资租赁管理师职业技能证
其他的估计也就是培训吧
以上是汇融天下为你的解答
希望能够帮到您。
Ⅵ 融资租赁相关职业资质,需要考取什么职业证书吗
融资租赁执业经纪人资格证,此证由上海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
Ⅶ 怎么进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做公示
上海商委务要求外资公司,包括融资租赁企业要做一个联合年度公示,需要进入到商委的网站去按相关的要求来填写,需要提供公司的财务数据,截止日期是8月31号要完成,否则被拉入异常名录。
注册:
1、出卖人或最终承租人提出租赁需求 。
2、出卖人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申请书和最终承租人的信息及审核所需资料 。
3、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资料后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流程后将审批结果告知出卖人。
4、若租赁需求审批通过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
5、出租人确认合同无误 6.两个工作日后出租人与出卖人签署购销合同 7.出卖人安排人员到租赁合同内所列的租赁物设置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并由承租人验收。
(7)融资租赁管理师获证人员扩展阅读: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
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Ⅷ 金融租赁业务资格证书怎么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Ⅸ 融资租赁管理师考试内容谁知道,我公司准备考试,但我不了解难不难
从事金融(融资租赁)业务的人员报考不并难,而且会有考前培训。很多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师人员都有报考,北部湾金融租赁公司共有36人报考,目前已成功举办十批,希望你们能通过考试,信息出自:http://www.chnleasing.com/zuixinpeix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