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独立性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
1、信托财产与内受托人的容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贰』 集合资金信托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委托的,但又说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如果受托人接受不同信托人的
你理解错了。集合信托是产品设计的角度。信托财产独立性是指,受托资产是独立管理的。并不矛盾,角度不一样。
简单点说。就是集合资金信托虽然是有多个投资人的资金集合起来的一个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相对于别的产品的资金,相对于信托公司自己的资产来说,就是独立的。
『叁』 如何理解信托产品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抄的固有财产相互独袭立。
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
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肆』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什么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状况的变化、甚至破产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除为受益人之一,不得以任何名义享有除佣金以外的信托利益。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以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助于使信托财产免受信托当事人与信托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存在的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从而使信托具有了其他财产制度所不具有的风险隔离和权益重置功能,增加了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一旦信托有效设立,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应当向受益人支付的信托利益,也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受托人只在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损失并造成第三人负债时,才以自有财产承担个人责任。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样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信托的有限责任性,有助于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的需要,充分发挥管理信托财产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以顺利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伍』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受托人为不同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分别开立专用账户,单独核算。
2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开管理。
『陆』 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你就这么想,你把财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了。这部分财产在信托存续期内,所有权并不属于你。属于信托公司。在这个过程中,你自身财务状况出了什么问题,和这一部分信托财产是相互隔离的。信托里面的财产不会受到损失。
『柒』 信托产品的独立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信托产品的独立性表现在一下几点: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消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区别。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托人获得不当之利而使其他委托人蒙受损失,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致使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托财产。
『捌』 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简单的说,就是你把钱给别人。别人帮你去赚钱,赚了钱再分你。
信托的独立信就专是说,你把钱给属他以后,他可以相对独立的使用这些钱,不受你的控制。
如果不独立,比如他去投资一个产业,你这时候说要把钱要回来,那这个投资就成空话了。投进去的也不好收回来。
所以他要有相对独立的使用这些钱。
『玖』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性对吗
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版产)相区别,不得权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所以说信托财产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性的。
『拾』 信托财产独立性应如何理解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