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流程山东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流程山东

发布时间:2022-02-18 20:12:03

❶ 企业融资的流程有哪些

一个企业不可能长期立足市场经济中不动摇,在激烈的斗争中需要不断的革新企业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企业融资,就是利用筹资资金来平衡企业资金,从而让公司平稳度过难关,进而让企业变得更为强大。那企业融资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2、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办理流程: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二、注意事项
融资所需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及增殖税发票;
5、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下同),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6、有效的贷款证卡;
7、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等);
8、股份制企业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当面签名);
9、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上述资料;
10、担保方式是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复印件,应由资料提供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而在审批过程中不仅仅是一个部门审批,其中有审批机构、工伤行政机关等,目的就是融资的规范法,保证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当融资完成后,企业将变得更为稳定,更具有竞争力,企业实力大大增加。

❷ 中小企业融资、债权融资流程及材料要求

❸ 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2015年12月,公司名称由“临沂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为“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顺昌
成立时间:2009-10-09
注册资本:58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30000000091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临沂商会大厦1号楼2501

❹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一、撰写商业计划书。二、找到投资人。三、路演。四、与投资人单独约谈。五、交易价格谈判。六、签订投资意向书。七、签署正式的法律文件。八、股权变更。九、获得注资。十、主动联系投资人汇报公司状况。十一、准备下一轮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

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可以去了解下明德资本生态圈。明德资本本身就是做投资的,这跟很多平台不一样,很多平台只是做中介的。另外,明德还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线下活动的对接率比较高,每一期活动都有几百人参加,近百位投资人会到现场,不少企业获得了融资。融资是一个长期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如果你还有有关融资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
(一)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二)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七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八)其他。
第八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
(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七)其他。
第九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四)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按照本办法规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担保资金支持重点、资助比例、具体条件、申报组织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担保资金。
第十七条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担保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使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有关资产财务、担保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材料,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资金使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担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担保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❻ 融资担保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参考http://haihanisbest.blog.163.com/blog/static/507431092011228105139289/
有什么需要请留言!

❼ 启动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将重点支持的“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补助和条

主要依据两个文件,一个是申报通知(里面注明了申报条件要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一个就是这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0〕93号)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区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2.新兴产业建设项目: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支持2009年初创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是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服务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09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技术改造及企业提高素质项目的企业须为2008年6月前设立的企业,申请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的企业为2009年新设立的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2009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每个企业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请一项补助;企业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申请项目的担保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业务补助和保费补助。
(二)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须备案。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2.项目投资限额。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
3.专业化发展项目。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09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4.服务环境改善项目。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5.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6.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7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7.节能产品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及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二)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应为2008年完成项目建设,2009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的企业。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应为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的企业。
(三)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额须达净资产1.5倍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2009年新增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4.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四)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再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额须达净资产1.5倍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4.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5.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数量。
固定资产类项目:银川市不超过15个,石嘴山市不超过13个,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开发区分别不超过8个,盐池县、同心县分别不超过2个;其中,五市及开发区申报项目中必须各包含2个服务环境改善类项目;
担保补助类项目:各地区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上报;
企业提高素质补助类:银川市不超过4个,石嘴山市不超过3个,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开发区分别不超过2个;
(三)项目电子版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点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载项目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有关资料,由项目申报软件导出后缀为“sme”的电子文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四)项目纸质材料要求。国家对项目申报材料有严格要求(见附件1)。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五)项目上报要求。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于2010年 5月31日前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项目分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同时报送项目申请书一份和电子文件(用U盘拷贝申报软件导出的后缀为“sme”的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自治区经信委将会同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国家。
联系人:常娥
电话:0951-5062824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doc
附件2:汇总表.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本段]财企[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编辑本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 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 (一)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二)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 件及要件
第七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八)其他。 第八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 (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七)其他。 第九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四)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按照本办法规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担保资金支持重点、资助比例、具体条件、申报组织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担保资金。 第十七条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担保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使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有关资产财务、担保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材料,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资金使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担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担保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❽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谢谢

一般正规的担保公司业务其实不尽显融资担保,像保函、委托放款、典当等都会涉及,不过大都是真么一个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阅读全文

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流程山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试 浏览:682
周口金融机构 浏览:677
融资金融企业的影响 浏览:94
如何查询理财基金账户 浏览:429
波段抄底副图指标 浏览:748
金融租赁公司签约 浏览:226
中国股票包括 浏览:544
公司购买汽车贷款 浏览:813
恒卦与股票 浏览:288
中国银行外汇查询今日 浏览:841
出口企业汇率的影响 浏览:215
个人融资方式乐清 浏览:331
云南省融资平台贷款 浏览:26
携程佣金给多少 浏览:333
为什么叫炒股票 浏览:769
张家港贷款公司哪家好 浏览:817
南京哪里有凭社保办贷款的 浏览:879
偷黄金 浏览:529
股票TTe 浏览:921
融资租赁不等额还款例题 浏览: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