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担保公司具体要做的事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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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就是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俗称内借钱;担保就是提供保容证还款的保障。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就是那借入方和贷出方的中间人。融资担保公司就如“媒婆”,但这媒婆是要有火眼金晴的,是要承担风险的,不仅要让这钱贷出去,也要能收回来。否则收的“红包”——手续费赔了还不算,连老本都可能赔光!
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1、《融资复性担保机构经制营许可证》,是现在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的必须条件。这个证通常是省中小处或者省工商颁发,云南应该是省工商颁发。 2、对方注册资本1亿以上,一定要省里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5000万以内注册资本,可能市一级政府能批,但要到省里备案。
㈢ 融资担保公司面试都考什么
摘要 您好,面试会问到的问题不固定,一般来说会通过面试人员的回答言谈举止来看这个人的整体素质如何,担保公司比较注重人员素质。会问到对担保行业的理解;面试人员的工作经历;待人接物的方式。
㈣ 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回体现在以下几点:
1、设答立审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㈤ 什么叫融资性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回负有的融资性债答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希望对你有用。
㈥ 政策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都是依法设立的抄,其申请袭成立的条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条件是一样的。
但是两者还是有以下区别点:
一,就注册资金来说,普通担保公司只要五十万以上,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金额较大,一般要四五千万甚至一个亿以上(按照各个省份要求有别)。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必须由省经贸委颁发经营许可证,而普通担保公司则不需要。就营业范围来说,普通担保公司除了咨询业务和中介服务,不能开展其他任何担保业务,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可以开展各种融资性担保业务。
㈦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得到需要哪些要求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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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制约担保机构的非法活动。能够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如果未下发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担保机构所经营的项目及范围。谢谢,希望能帮到你。
㈧ 关于公司旗下投资担保公司融资考核的方法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试行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更好地激励和挖掘员工的潜能,强化员工的竞争与责任意识,提高公司整体效能,体现奖优罚劣的用人原则。特制订《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考核目的根本目的:1、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与贡献,实现公司整体绩效的放大和提升。2、为公司员工奖惩提供参考依据。3、作为公司成员提高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手段。直接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分配、业绩提成、任务奖金和岗位异动的参考。二、考核范围创业投资担保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1、公司总经理2、副总经理3、总经理助理4、部门各部长5、客户经理及后勤各岗位人员三、考核原则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重奖轻罚原则;2、以定量的业绩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个人绩效目标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原则;4、反馈与提升的原则:即把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并对完成绩效的过程进行指导。四、考核组织和责任1、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指导思想,广泛征求意见,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并予以组织实施。2、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给各业务部门分配年度及月度工作任务,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月度及年度具体完成业绩予以考核。3、分管领导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考核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4、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如实向财务部提供目标达成数据,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执行。5、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完整、公正、合理性负责,总经理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责任。第二章 业务部门(前台)考核办法及奖惩操作方法一、考核办法以绩效为导向,对经营过程中可量化或可行为化的关键指标予以考核。二、适用人员前台各业务部门:包括大地拍卖公司、个贷部、融资担保部各部门、工程履约部(含各分公司及办事处)、投管公司。三、考核周期:除大地拍卖公司及投管公司某些业务项目采用年度考核外,其余部门均执行自然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四、考核操作办法。单位 考核指标 奖励办法 处罚办法融资担保部(1-6部) 融资收入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1、完成月目标任务: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2)享受实际保费收入提成;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0.5%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超出部分按2%给予提成奖励。其中1%在年底给予奖励,剩下1%在解保后给予业绩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1、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工程履约(含各分公司及办事处) 保费收入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1、完成月目标任务: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2)实际到帐保费收入提成;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3%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分公司和办事处,超出且实际到帐保费收入部分均在原提成比例基础之上增加5%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个贷部 保费收入 管理人员及内控人员: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1、完成月度目标任务: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2)实际保费收入提成;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2%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超出部分按5%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1、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个贷部 业务员具体考核为:1、完成目标任务,享受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除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还给予以下奖励:每递增10万元,基本工资增加100元。 1、未完成目标任务,无基本工资,按实际业绩提成。2、连续三个月无业绩,公司暂时冻结社保缴费,且由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拍卖公司 标的物金额及所收佣金的比例。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年底根据目标任务达成率予以考核发放,年底具体考核为: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一次性发放月度提取的全额绩效工资;2)实际业绩提成;3)按实际所收佣金____%给予奖励。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超出部份按____%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工资,具体考核为:1、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发放每月所提取全部绩效工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则发放绩效工资总额90%,以此类推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低于___%,调整岗位或降薪。投管公司 咨询服务收入、资金拆借业务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 由于投管公司某些业务涉及年底考核,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20%为月度指标考核,10%作为年底指标考核,具体办法如下:月度指标考核(咨询及资金拆借等):1、完成月度目标任务:1)享受全额绩效工资;2)实际业绩提成;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按3%给予奖励。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份按____%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月度考核指标20%+年度考核指标1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本月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当月完成目标任务的比值成正比。如:完成目标任务90%,则享受绩效工资的90%,完成目标任务80%,则享受绩效工资80%,以此类推。2、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40%,调整岗位或降薪。关于年度考核指标: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提成。完成目标任务90%,发放每月所提取全部绩效工资,完成目标任务80%,则发放每月所提取绩效工资总额90%,以此类推。公司各业务部门(前台)新员工 1)副部长级以上及各项目经理(即A角),有工作经验,有资源,如在规定调薪期限内完成目标任务,除享受业绩提成外,公司还给予享受提前一个月调薪,例:某员工规定入职后2个月予以调薪,如该员工在入职第一个月完成了目标任务,则他在入职1个月后享受调薪;2)业务部门(B角)普通员工如对本部门业绩完成有较大贡献,且工作态度表现优良,经部门负责人提报,上级领导审批后可享受提前调薪。 其他奖励 1、超额完成年度总目标20%,享受卓越团队奖金20000元。2、各业务版块个人业绩前三名员工,公司给予每人奖励现金5000元。 奖惩办法说明:1、具体提成办法由分管领导制订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2、如部门业务涉及多个版块且各提成比例有所差异,如个贷部涉及4个业务版块,每个版块的提成比例不同,公司只对总目标任务予以考核。如只负责某个单项业务,则奖惩办法可套用此办法执行。 3、如部门个别业务涉及年度考核,则以上奖惩办法中的月目标任务则不应计算在内。如:投管公司中的年度投资收益和投资净收益,此两项为年度考核目标,因此,投管公司年度总目标包括此两项考核指标,则月度目标任务不应计算。4、由于业务人员个人工作原因,导致业绩指标不能按计划完成,公司根据具体性质予以考核,并从留存的风险金中直接处罚。5、由于业务人员无法抗拒的原因,所导致的业绩指标不能按计划完成,经总经理审查后报董事长批准可对目标进行调整。人力资6、由董事长或其他人员推荐,需业务部门后期跟进完善相关手续办理的项目,需计入所负责部门或个人当月月度目标任务考核,则具体提成比例由分管领导制订。源论66666第三章 职能部门(后台)考核办法及奖惩操作方法一、考核办法以工作完成目标为导向,根据公司整体目标,以为前台各部门提供运营支持服务为中心,根据职责不同确定上、下级的责任和分目标,并把这些目标作为公司考核每个部门和个人绩效产生对公司贡献的标准。二、适用人员后台各职能部门:包括风险控制部、法律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三、考核周期:自然月度,季度兑现。四、考核操作办法根据各岗位职责,设置考核指标,同时分析对工作目标完成过程中的关键因素,设置不同权重。详见各部门考核表。五、考核等级设置及奖惩办法1、考核得分及对应等级月度考评分数 95分(含)以上 80(含)-95分 60(含)-80分 60分以下考评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2、考核等级与个人绩效工资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绩效工资系数 0.3 0 -0.3 -0.5说明:月度绩效工资核算=(基本工资+补贴)*40%*绩效工资系数3、考核级别占比:各部门A级比例均为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风险控制部和法律部合并考核。4、取消A级资格的情形1)考核周期内实际出勤天数不足正常出勤天数,有薪假期除外(如婚假等)。2)考核周期内被考核人有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5、处罚办法1)后台各职能部门员工,如连续两次考评为“C”和“D”级,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六、其他奖励 1、后台各职能部门,根据前台各业务版块(如:融资担保部、个贷部等)目标任务达成情况,结合后台各部门业务性质,享受业务部门绩效达成提成,具体标准由公司分管领导制订。职能部门各岗位分配比例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提出分配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2、提成比例:根据部门业务性质不同,确定后台各职能部门具体提成比例。部门 提成比例 融资担部 个贷部 工程履约 提成基数:根据月度总目标达成情况按业绩提成总额的20%计提。 提成基数:根据月度总目标达成情况按业务部门提成总额的5%计提;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台职能部门按前台业务部门提成总额的10%计提。 提成基数:根据月度总目标达成情况按业务部门提成总额的5%计提;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台职能部门按业务部门提成总额的10%计提。风险控制部 55%法津部 财务部 45%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3、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后台各部门及员工平时工作表现,评选二个优秀团团,各奖励10000元。同时对各部门员工根据上级领导评价,以及员工自评等方式评选出前五名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第四章 绩效反馈一、考核结果的反馈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立荣誉墙,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业绩达标者及A级员工名单张贴于荣誉墙上,并在公司周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表彰。2、业绩未达标者及评C/D级员工,部门第一负责人须对业绩未达标者及评C/D级员工进行书面反馈,并对考评原因做出详细的说明,最后将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反馈表》交至综合管理部。第五章 其他情形一、新进员工入职时间在15号以前的参与本月考核,15号以后则不参与本月考核。二、非公司政策调整、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目标完成的,一律以原始目标任务为准。三、如员工就考核过程、考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公司各类沟通渠道进行反馈。第六章 附则一、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起执行。二、本制度为试行版,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三、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㈨ 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年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 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 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经 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 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 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 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 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 经济发展,服务于我 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由*****全额出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注册资本如增加或减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六)、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同执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由监事6名组成,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监事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由 人民政府指定和罢免。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外聘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评委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经理 A、B角;
(三)、公司聘请的项目主审人员;
(四)、公司法聘请的法律顾问;
(五)、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程:
(一)、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
(二)、由项目经理A角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角作补充说明;
(三)、项目主审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
(四)、与会评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A、B角或担保业务部负责人回答或解释;
(五)、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六)、各评委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担保项目评审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
(七)、经五分之三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按审批权限(见第二十八条)将《担保项目评审表》及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执行董事(以下称审批人)审批;不足五分之三评委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
(八)、对虽未否决但评委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由主任委员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九)、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委会对项目部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评委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署书面通知,担保业务部按通知要求加以落实。担保业务部安排项目经理在会后落实并由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评委会主任。
第六章 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通过的担保项目担保额在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额在2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由执行董事审批;100万元以上或特殊担保项目,报 担保审查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会议评审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但经会议评审、专家评议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
第七章 内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内审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 部负责日常内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以及对内审员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内审工作以检查资料为主,对各职能部门在下列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对行使审批权的重点岗位或重要业务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情况;
(三)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情况;
(四)其他应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章 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内审部、外聘评审、法律顾问共同组成担保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风险评估内容:
(一)、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经营需要。
(二)、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评估申请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四)、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
(五)、评估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
第三十条 撰写评估报告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的经济背景。
(二)、接受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三)、拒绝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四)、担保业务的评估结论及建议。
第三十一条 担保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规定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为企业做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章 担保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三十二条 担保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担保业务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担保业务部应会同计划财务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
第三十三条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三)、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四)、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五)、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六)、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第三十四条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第十章 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
第三十六条 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书面告知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第三十七条 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据担保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相结合,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九条 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公司重大投资活动,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第四十四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税后利润的5%-10%作为公司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税后利润的20%作为公司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利润,用于公司发展和担保基金补充。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公积金可用来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十六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财政局和监管部门。
第十二章 人事、劳动、工资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和通过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认定。
第五十条 公司的员工一律采用聘用制,并按照规定条件择优录用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制定适应市场规律的人事劳动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实行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把收入分配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公司效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晋升和奖惩。
第五十三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变更、解散、清算、破产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五十七条 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停止有关业务。
第五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二)、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可能受更大损失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 政府认为公司需要解散时。
第五十九条 公司解散或被撤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并由监管部门监督清算过程。
第六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结果报告监管部门确认。公司应当凭批准解散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第六十一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将依法实施破产。
第六十二条 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时,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担保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报 政府及监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 政府及监管部门批准,自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经 政府及监管部门核准,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