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利率市场化是指什么
利率市场化实施后,为了解决金融市场活动中固有的缺乏监管以及各种市场实体决策的分散化和自主性,利率市和场化必须迅速制定一个普遍的市场规则。
有鉴于此,利率市场化和中央银行应首先统一资金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利率市场化的商业规则和竞争规则,利率市场化规定了操作程序、操作方法和经济手段,以及竞争的条件、范围、对象和约束机制。利率市场化建立了有利于公平合理竞争的金融体系环境。
利率市场化的好处:有利于推动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有利于提高央行的政策操作水平,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功能。缺点:增加了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加大银行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加以及银行的运营成本将无序竞争。
利率市场化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 利率市场化可以根据以下步骤完成。
第一步,首先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然后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是扩大外币利率浮动模式。目前,外币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商业银行参照中国银行利率制定;外币存款的利率受国际贷款利率水平的制约。虽然利率市场化的水平不同,但不会大幅上涨。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中央银行有权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二步:先放开银行市场,即金融市场利率,然后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
第三步:先放开存贷款,即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之后放开存款利率;
第四步;农村先于城市,也就是说,先开放农村的存贷款利率,再开放城市存贷款利率;
第五步:先大后小,即先放开大顺存款利率,再放开小存款利率,因为小顺存为居民储蓄多且涉及面广,所以利率市场化应该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最后阶段
利率市场化的意义是什么?
1.利率市场化使后来的金融机构能够使用灵活的利率来赢得客户
2.利率市场化体现了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原则
3.利率市场化能够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并避免在地下银行放高利贷
4.利率市场化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和系统性风险。
以上就是利率市场化的相关内容,相信通过本文的详细介绍,大家对于利率市场化有了一定的认识,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利率的问题,可以关注赢家财富网。
❷ 利率市场化是什么
利率市场化指一国的利率管理体制由国家制定并管制利率向中央银行管理下的市场利率体制转变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逐步放弃金融压制,积极培育和创新市场主体,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场交易规则(胡维熊,2001)。在市场化利率条件下,金融交易主体享有自主决定利率的权利,利率在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等方面均由市场自发选择,政府仅享有间接影响利率的权利。政府对利率的调节,一般通过中央银行的计划指导和宏观控制来进行。
❸ 在利率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率是
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指对整个利率体系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利率,也叫中心利率。中央银行能够通过变动再贴现率,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借贷水平,从而影响借贷规模和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
❹ 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具体有哪些因素呢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交易主体自主决定,中央银行调控基准利率来间接影响市场利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利率作为货币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上能动而活跃的因素。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和中心环节,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管理模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实践证明,严格的利率管制,不利于金融部门的内部治理,不利于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也不利于金融创新,它导致整个金融业进入抑制性状态,难以实施金融深化。所以,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的既定目标。
作为世界上经济和金融业都十分发达的美国,对银行机构利率管理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是从自由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而且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比其他发达国家更显得慎重,利率市场化后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制度、体制的影响也有其不同的特点,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积极而稳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战略和经验教训,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也许能有所启示。
一、利率市场化进程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经历了“自由——管制——自由”的利率市场化进程。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率提高,市场利率开始明显上升,有时已经超过存款利率的上限。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国际化、投资多样化,又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向证券市场或转移至货币市场,造成金融中介的中断和“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且愈演愈烈,Q条例约束和分业经营的限制,使银行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各存款类机构都出现经营困难,一些储蓄协会和贷款协会出现了经营危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下降,全社会信贷供给量减少。此时,人们不得不考虑Q条例的存废问题。
从70年代起,美国提出了解除利率管制的设想。1970年6月,根据美国经济发展和资金供求的实际情况,美联储首先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时,继续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以此来缓和利率管制带来的矛盾。但是,这种放松利率管制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Q条例限制带来的现实问题,短期资金仍然大量从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流出,“金融脱媒”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实要求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必须从法律上和制度上考虑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订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决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条例。1982年颁布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详细地制定了废除和修正Q条例的步骤,为扩大银行业资产负债经营能力,还列明了一些其他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改革。
1983年10月,“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额为2500美元以上的极短期存款利率上限。并于1986年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4月,取消了存折储蓄账户的利率上限。对于贷款利率,除住宅贷款、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也一律不加限制。Q条例完全终结,利率市场化得以全面实现。
二、利率政策及市场化进程的特点
1、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和未能形成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是3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利率由自由转为管制的主要原因。自由竞争型和没有现代银行监管制度是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银行的主要特征。银行存贷款利率几乎不受任何干预,无序而盲目的竞争未受到一定的约束与监管,健康的市场利率形成机制也未能形成。恶性竞争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并对经济金融产生巨大冲击,才使政府采取实行存款保险制度、限制利率水平、分业经营、加强联邦监管机构权力等措施来恢复金融秩序。
2、货币市场发展引起的不公平金融竞争和金融中介中断,启动了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Q条例实施,限制利率和低利率政策对美国经济的增长和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Q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后,受通胀率提高市场利率高于规定上限影响,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尤其是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的面世,直接对银行业的存款提出了挑战。不平等的竞争引发了“金融脱媒”。为稳定存款,逃避管制,存款机构已经采取了各种手段提高实际存款利率,监管机构不得不考虑推进利率市场化。
3、利率市场化的实施经历了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与英、德、法等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起步晚、时间长、推进慢,从酝酿到实施,从实施到实现,先后用了约16年的时间。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阻力较大,国会、联邦储备体系、储蓄贷款协会,各州政府及存款者个人,都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考虑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阻挠。尽管如此,美国政府表现了极大的耐心,循序渐进,最终实现了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4、利率市场化对提高银行机构的竞争力和促进经济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率市场化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了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继而增加了竞争力。“金融脱媒”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银行支付和信贷供给能力迅速提高。
5、利率市场化使得众多中小银行倒闭。利率市场化以后,取消了利率上限,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实现了市场化,过去依靠限制竞争才能生存的中小银行难以为继。从1980年开始,众多的小银行开始倒闭。1987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有200家小银行倒闭。从1981年至1991年的10年间,美国因银行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达4000亿美元。
三、改革的过程分析
1、各国的利率市场化是整个经济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进行金融自由化的改革以适应整个经济变革的需要。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是以提高银行经营效率、加强金融业竞争和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为目的的。利率市场化是经济自由化的反映。
2、应该在建立了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后,才可能推行利率市场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前,均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市场体系,实现了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并且其他方面的金融管制已经放松。在完备的市场体系下的利率改革成为金融深化的一个方面,从而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避免因利率放开而导致经济的波动。
3、利率市场化的立法具有先在性。这一点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突出,它们以利率法案为先导,在一个法定性文件的框架内来运作利率市场化改革。这是在立法指导下的利率市场化,如美国先后有三个金融银行法规涉及放松利率管制问题,即《1973年金融机构法》、《1976年金融改革法案》、《1980年银行法》。这反映了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利率市场化问题的做法,立法先行成为放松利率限制的一个显著特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阿根廷和我国台湾同样也以利率法案来指导利率市场化改革。
4、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有周密的步骤安排。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渐进的利率改革过程中都应该按时间、分步骤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银行法中分别提出,在五六年的时间内,分阶段取消Q条款。
5、金融创新推动着利率的市场化。绕开管制的金融创新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催化剂。为了规避利率管制,大额可转让存单(CD)等金融工具的出现,模糊了管制利率与自由利率的边界,使得利率管制失效,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利率的市场化。
6、利率市场化并非利率的完全自由放任,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之中及之后,金融监管始终存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是利率稳定的安全阀。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并没有放弃对利率的监管权,它们或者用中央银行利率,或者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市场利率,影响银行利率,以保持利率处于稳定状态。有些国家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对市场利率进行直接干预。
四、美国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
1、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是个长期的过程,渐进方式应该是较为确当的选择。尽管美国有较完备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较强的经济基础,但是,实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仍然是漫长而又十分复杂,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美国当时的金融制度是分业经营。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不同,其对利率变动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德国相比要复杂许多,因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必然要对利率市场化产生多种不同的结果。对于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来说,分业经营的制度与美国有所相同,所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还不健全。因此,我国的现行金融制度现状决定了推进利率市场化必须要选择逐步放开利率的渐进方式,在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适时推进利率市场化,切不可急功近利。
2、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是利率市场化的充要条件。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要废除原先通过行政手段确定利率,而由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来确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在同一种环境下开展业务竞争,没有任何国家保护。现行我国的金融制度中,不平等的金融竞争仍然存在,金融业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如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信用及垄断地位、邮政储蓄的“零风险”经营等等。这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竞争的绝对优势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障碍之一,近几年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及关闭破产,更拉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力差距。不从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上解决不平等的金融竞争,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就缺少必要的基础。
3、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承受能力是监管当局必须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如前所述,美国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取消了行政性的保护,使得直面市场的一大批中小金融机构因难以独立经营而倒闭,储蓄贷款协会陷入严重经营危机。虽然美国有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暂时吸收中小金融机构倒闭的影响,但也不能完全消化倒闭带来的全部影响和危害,大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倒闭及经营危机,仍然对美国的经济和金融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损害。由于近几年来对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的整顿关闭,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现实最大问题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其后果就不仅仅是一个金融机构的问题,而是事关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村稳定的大问题。
4、培育利率的市场形成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目标。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经历了从自由竞争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化的阶段,但是,前后的自由竞争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利率方面来考察,最大的不同是后者已经形成了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而前者是盲目的自由竞争;后者有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实施有效的监管,前者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和对自由竞争的应有约束。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利率形成机制的培育过程。这其中,放开利率后,要防止出现大银行利用其在金融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联合控制市场利率,把市场利率形成机制演变为少数银行的利率垄断机制。那样,利率市场化的结果就会背离初衷,形成更不平等的金融竞争机制。
5、谨慎选择存款保险制度配合利率市场化。在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受冲击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我国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实现利率市场化提供存款人的风险保障。近几年来,我国对于实行关闭破产中小金融机构的个人存款,采取了大包大揽,必要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给予支持。利率市场化以后,一旦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存款人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从这点考虑,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若实行了存款保险,就有可能为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创造可能。农村信用社如实行存款保险,又可能引发存款人的反向选择。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全,银行体系不健全,银行体制改革不到位,银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并不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的政治、法律、经济、金融环境和客观基础。
❺ 利率市场化有什么好处和缺点
请输入你的答案...一、利率市场化新概念及理论模型
对利率市场化概念理解的主流观点停留在供求关系的认识上,或者认为利率市场化指的是货币管理当局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地决定利率。这两种说法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这些理论都是在供求分析的框架内进行的,其不足之处也很明显。
第一,供求分析的前提是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两分法,而这种两分法在分析资本市场的利率决定时是不适合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身份是不确定的,存在着太多的投机意图。
第二,资本市场上的产品(比如资金、金融资产、金融创新产品等),它们之间具有三位一体性和可逆转性,这与一般产品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利用分析一般产品的供求分析框架对利率决定问题进行分析,有很多弊端。
第三,如果承认利率是由某种供求关系决定,这等价于说利率是由供求两种博弈力量决定,那用非合作博弈定价理论来分析该问题,不是能使这种分析更为深入吗?
正是居于以上的考虑,笔者提出一种新的利率决定理论——利率的动态议价过程模型(罗巧根、马文彬,2003)来描述利率的市场化过程。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利率市场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利率如何形成及该利率如何被整个市场接受并成为公认市场价格的过程。
我们用四个模型来描述我们的利率市场化过程:
1.首先的模型是一个静态的,信息完全的纳什谈判模型。谈判双方在信息完全且对称的情况下,按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次性地开出自己的价格并达到统一。
这个模型基本涵盖了主流利率决定理论的主要思想。所不同的是,主流利率决定理论分析到这里就不能再进行下去了,而我们则可以对模型做进一步的修正。
2.第二个改进的模型加入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比如,我们假设资本提供者只知道贷款给资本使用者将获得的潜在收益服从一个概率分布,而资本使用者知道其确切值。但这样处理也同样存在着问题,即用概率分布来描述信息不完全是否妥当?又比如我们假设资本使用者是企业,企业获得贷款后进行投资生产,而我们又假设资本使用者知道确切的投资利润,这也是无法想像的。企业理论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企业家的最大作用就是克服投资利润的不确定性,如果利润是确定的,那就不是企业家行为,而是政府行为或寻租行为。这个模型更为符合现实经济的情况,也为政府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这点下文将做详细的分析。
3.第三个模型引入了时间的因素,加入了动态的分析,以此来克服前模型的不足,这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讨价还价模型。核心意思是认为谈判的双方具有完全的理性,意识到下一轮将达成协议而在该轮谈判中只索取下一轮判断结果的贴现值。这个模型用谈判的耐心程度等来刻划供求关系对利率的影响,但该模型的一个缺点是谈判结果与谈判的期限有关,我们通过无期限谈判的讨价还价模型克服了这一点。但我们无法克服另外一点:即谁先开价的问题。所以我们引入下一个模型专门探讨这个问题。
4.第四个模型是一个软硬策略模型。它假设双方以某一概率选择对谁先开价采取软弱的态度还是强硬的态度。这个模型告诉我们,只有一方采取软策略,而另一方采取硬策略才是纳什均衡,当然其他的结果也有可能出现,但不是纳什均衡。
通过这四个博弈模型组成的理论模型,我们就可以探讨利率的市场化问题了。经过数学处理我们可以看出这里有一个微妙的矛盾,从而得出下面的启示:
当市场主体可作的概率q=1时,则P=(1-q)N=0,因此,所有人都采取合作策略,所以在时段t,所有人都会做成生意,因此没有人可以在转向他人时找得到合作伙伴。下一时段没有合作伙伴,则每人的决策又变成另一时段决策,其最优q又不会为1。这一矛盾意味着,虽然在一个市场中人很多时,最优q可以非常接近1,但决不会完全等于1,这种微小的选择非合作策略的概率正是市场上有可能找得到下一个合作伙伴的条件,因而是市场能用潜在合作机会使人们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趋于1的条件。这也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悖论产生的根源。
本文把供求关系的定价称为非人格化的定价方式,而博弈论的定价称为人格化的定价方式。可以看出,人格化的定价方式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如非典时期口罩价格暴涨等),而非人格市价可以节约成本(如讨价还价成本)。所以我们分析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含义就是如何降低在形成非人格市场价的交易成本,比如制定一个恰当的基准利率作为博弈双方的参考价。
利率市场化新概念最少在两个方面优于主流的观点:一是在理论上很容易引入政府对利率的管理政策。主流的观点认为利率是由某种供求关系决定的,那么政府的干预就很难再引入分析,因为此时的政府干预只能破坏资源的最优配置(但现实经济中存在大量的、必不可少的政府干预);而新概念则更方便分析政府的利率管理政策,比如,在一个利率被决定时政府如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使此利率更公平、更理性等。二是利率市场化新概念使我们的分析眼光不仅仅局限于利率是否过高或过低,同时也关注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金融组织的演进以及由此带来的对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研究。
二、我国利率政策的现实选择——兼论无货币供应量变动的货币政策
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可以简单地看作有两个手段:一是货币供应量,一是利率。根据我们提出的利率市场化新概念,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至少有两个理由:一是规范市场主体决定利率的行为;二是关注一个利率并使其起到示范作用或道义的劝导作用。第一个理由更多地是通过货币供应量渠道,而第二个理由更多地是通过利率渠道。
国内有学者发表文章《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我国利率市场化道路的另类选择》(见参考文献[3]、[4]),其主要观点是:由于电子货币的发展,同时也由于我国公开市场的不发达,所以我国应该采用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作者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绕过一些很难达到的改革目标如改变商业银行对央行资金的依赖,促使其用足用好自己的资金等,从而取得利率市场化的成功。
利用我们前文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分析框架,我觉得“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我国利率市场化道路的另类选择”的观点值得商榷。
我们先来分析该观点的理论机理。首先,该文章描绘了一幅美好的景象:央行只需规定商行对它的存贷款利率,那么同业拆借利率就会在此差额的二分之一处达到均衡。也就是说,在放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条件下,央行可以通过锁定商业银行对它的存货款利率,间接调控同业拆借利率,从而达到间接调控社会利率的目的。该机理是有一定道理的,它把市场经济的核心——供求调节价格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发挥。
乍一看“同业拆借利率在央行存贷款利率差额的二分之一处达到均衡”不好理解,我们可以在一个简单的博弈分析框架下给出一个直观的理解:假设央行的存贷款利率分别为6、8,有甲、乙两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根据同业拆借利率作出拆借与不拆借的策略。如果同业拆借利率高于 7,比如为7.5,那么对于甲、乙两行的最优选择都是拆借,即策略组合为(拆借、拆借)。但我们注意到,在甲行作出拆借策略的条件下,乙行也作出拆借的策略,从整个市场来看,明显供过于求,导致利率下降;反之,如果同业拆借利率低于7,供不应求则利率上升。所以,同业拆借利率在央行存贷款利率差额的二分之一处达到均衡。
为了更形象描述这种机理,也为了简化问题使之更直观,我们把央行接受商业银行的存款看作是旧品回收,那么整个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就可以这样描述:一个旧品回收中心既收购旧品(价格为6),也出售旧品(价格为8),那么可以预见,旧品私下交易(同业拆借)的均衡价格为7,而且在这个均衡价格下,旧品回收中心也没有生意可做(即无货币供应量的变动)。
当然,中央银行并不是旧品回收中心,旧品回收中心没生意可做、没利润就得关门,而央行则不是盈利机构,它更关注的是货币政策。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的一个两难矛盾在于:一方面央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要处理繁多的存贷业务,另一方面又要选择和执行正确的货币政策。尽管央行不会在意存贷业务的多少及由此带来利润的高低,但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却又是以存在众多的存贷业务为条件来达到遏制商业银行对央行贷款依赖的目的,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如果我国真要选择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至少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商榷:
1.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的”银行职能的关系。我国银监会与人行分开,其主要目的就是把对银行的监管职能从货币政策职能分离出去,这样让央行专注于其货币政策,有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决策科学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是否与此不一致?
2.同业拆借利率均衡于央行存贷款利率中间的微观形成机理尚待澄清。同业拆借利率均衡于央行存贷款利率中间,其中重要的一种力量是需要商业银行认识到同业拆借利率位于央行存贷款利率中间水平以上或以下对自己的影响,即:如果在同业市场的参加者都知道央行存贷款利率差额的条件下,拆借利率上升,超过此差额的两分之一,这就使得拆出资金的盈利大于拆入资金,所有的银行都愿意拆出,而不愿意拆入,同业市场的资金供给将大于资金需求,拆借利率相应下降。反过来,如果拆借利率低于此差额的两分之一,拆入资金的收益就要大于拆出资金,所有的银行都愿意拆人,而不愿拆出,同业市场的资金需求将大于资金的需求,拆借利率相应上升。那么,形成这种机制的条件有哪些呢?我国在这些方面与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有哪些优势可言呢?作者在后一篇文章里也语焉不详。
该学者在文中谈到:“我们目前的改革努力要实现的目标包括,改变央行对利率的直接调控,促使其通过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来实现;改变商业银行对央行资金的依赖,促使其用足用好自己的资金;取消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促使商业银行尽可能降低超额准备,等等。所有这些改革都非常困难,但是,如果我国选择加拿大等国的模式。我们就无须着急地推进这些方面的改革,至少无需将其推进到目前设想的地步。”这段话核心的意思是按照作者的思路来安排利率市场化,将可以绕开这些,直接取得利率市场化的成功。而恰恰在这里作者忽视的一点是:我们为什么要谈利率市场化,正是因为实施利率市场化可以取得这些目标。或者换句话说,我们是想取得那些目标,才去实施利率市场化;如果我们绕开那些目标去实施一种所谓的利率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意义何在呢?
其实我们的分析框架已经表明,利率市场化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让利率的决定权交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实施利率市场化中让金融乃至经济组织向更高的阶段演进,甚至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金融监管机制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俗地讲,资本及利率就像留在人体内的血液,人体的某个组织有病,血液就流通不畅,而我们实行利率市场化,就是想让血液流得通畅起来,从而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如果我们绕开这些要救的东西而实施利率市场化,那么这样的利率市场化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利率政策乃至货币政策的选择及传导机制,必须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及其主体的组织结构的演进,利率市场化道路不能等到什么条件都成熟了才进行。因为很可能,利率市场化正是形成这些条件的条件。
❻ 利率市场化的作用和影响,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旨不是调节利率水平,而是改革利率(资金价格)的形成机制,使之成为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准确价格信号。利率管制的初衷是控制金融资产的分配,并通过这种控制加强银行体系的安全,并促进经济增长。利率市场化是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尽管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未结束。其影响如下:
(1)利率水平升高的风险。从一般规律看,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利率水平的升高,对于我国这样的资金短缺型国家更是如此。利率升高可能带来两方面的消极作用:一是企业和政府筹资成本增加,降低企业投资积极性,也导致政府投资规模减小,使经济增长减缓;二是利率过高引起大量境外游资流入,造成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不稳定。
❼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一)改革进程
确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2、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3、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4、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5、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6、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7、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
8、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9、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10、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中国央行作了大量的放权工作:
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2000年7月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曾经公布:中国将用3年时间完成利率开放的整体计划,先放开外币利率,后放开人民币利率;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
2004 年1月1 日,央行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 月25 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10 月29 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 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2005年1月31日,央行发布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报告》指出,利率市场化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变革融资活动的风险定价机制,让商业银行成为真正地买卖风险或定价风险的金融机构。具体来说,就是逐渐过渡到中央银行不再统一规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水平,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直接调控货币市场利率,进而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
2005年3月16日,央行再次大幅度降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并完全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目前,尚未进入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惟有存款利率的上限、贷款利率的下限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等少数利率品种。
近期,央行行长周小川公开坦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相较其他改革慢了一些,央行希望这个过程走得快一点,并且正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朝这个方向发展;而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越来越成熟,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学会对自己的存贷款价格做出决策。
(二)官定利率的缺陷
1.政府对名义利率规定较低的利率水平,虽然会刺激投资增长,但同时也会减少居民储蓄。
2.利率管制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如上所述,当利率受管制而处于较低水平时,投资者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一些原来无力借贷的低效率企业此时也可获得资金,这促使一些劳动力资源丰富而资本匾乏的发展中国家不恰当地鼓励了用资本替代劳动的过程,不利于发挥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优势。一国以不具优势的要素去替代优势要素,对其经济体系的效率而言是一大损失。
3.利率管制往往同时包括压低利率水平和信贷配给两项内容。对利率水平的人为压制的后果是极大地刺激了资金需求者对贷款的获取欲望,但信贷配给制则又使有限资金的流向局限于某一范围之内,对资金超额需求与有限配给之间的矛盾导致了金融黑市虽然是市场对管制短缺的一种自发反应,但是诸多缺乏法律保护的因素决定了它对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局面的破坏性;而信贷配给制度则诱发了频繁的“寻租”行为,加剧了社会腐败现象的滋生。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信贷配给并非完全依据政府产业政策,而是根据借款者的资金和信誉情况、私人交往或友谊,甚至是借款者支付回扣的多少来分配资金流向。这样一来就会使企业之间不惜采用一切手段去争取优惠的信贷资金而不顾企业内在价值的提高。
鉴于上述弊端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冲击,西方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在经历了利率管制所带来的发展期后,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渐解除利率管制,放松金融约束。在我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的弊端也已经日益凸现,并已严重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发展。为此,放松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三)中国现行利率体制问题的条线透视
1、利率形成的非市场化
在西方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中,通常情况下中央银行不直接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而是参照货币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通过制定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投资与消费的冷热。
但是,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利率的形成主要受制于政府的政治经济意图,政府不仅规定了利率的总体水平,而且还规定了各种利率的具体水平(即规定了利率结构),并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严格管制,使利率严重地表现为“非市场化”:何时需要调整利率、调整幅度多高、利率浮动范围多大,都由国家统一规定——这种利率管理模式实际上仍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各地都遵循统一的利率政策,不能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和资金供求状况的差异灵活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这种情况使得利率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的调节作用受到许多限制,并由此而削弱了我国分层次宏观调控的效果。
长期以来,从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利率到居民、企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从活期利率到定期利率,从短期利率到长期利率,都无一例外地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这就意味着无论银行的管理水平差别有多大,它们拿到市场上出售的产品价格都差不多。这则使我国的银行体系大多处于非竞争状态。而且由行政指令决定的利率一经确定下来,就长时间保持不变,不再调整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都必须规行矩步,奉命唯谨,严格执行政的指令性利率。这就使利率长期处于“死杠杆”状态并停滞在较低水平上缺乏主动灵活的调节机制。虽然按照央行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和基层行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享有利率的浮动权,但在实际执产过程中,往往由于上级银行对利率浮动权限的截留,再加上地方政廉的行政干预,使得利率浮动权对于基层行而言往往有名无实,因而这就谈不上实行市场浮动利率了。
人民银行在确定利率时往往逾越资金的供求关系来制定利率水平,它不是根据社会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而是侧重于央行、财政、商行、企业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上,甚至把利率调整当作减轻企业负担及国有企业解困的工具。在理论上由中央银行依据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物价水平、企业与银行的盈利水平及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等经济指标确定,但这些指标有时候很难精确预测,有时也会带有一定的时滞效应,因此很容易产生信息失真情况。这些因素使得人民银行在确定利率时,主观上带有盲目性,难以真正体现市场均衡,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资金的运用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人民银行经常采用的是“试错法”,即先调整再看效果,不行再重新调整,这种调整因为加进了许多人为的因素,所以如果人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其利率水平的确定就必然会出现错误。另外,我国利率的调整往往滞后于物价上涨,调节的方式是强制被动式,这种调节方式偏离了调节目标,割断了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系,极大地削弱了利率的调节功能,造成了利率水平确定的不科学。
迄今为止,我国的利率管理体制仍未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利率政策和利率改革很少考虑如何通过市场机制去引导资金流向、调节资金配置。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背弃了市场经济原则,难以通过利率手段去激励商业银行增加信贷供给,使实际利率的变动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从而改变资金需求量和需求结构,不能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自动地趋于均衡,既不利于资本形成数量的增加,也不利于资本形成质量的提高。尽管对于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来说,利率的变动直接关系其融资成本和预期利润率的高低,因而对其投资有较强的约束,但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则基本不起作用,而且国有企业的投资对利率的变化也缺乏应有的敏感度,而这三种投资主体的投资则占了整个投资的绝大部分,因而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现行的利率机制不利于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2、央行利率决策的非独立性
在中国目前的利率管理体制下,利率水平的决定、差别利率政策的制定等都由政府严格控制,表现出高度的计划性和封闭性。从表面上来看,利率水平是由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我国在调控利率方面似乎比西方发达国家更方便,用不着通过其他货币政策手段的操作,只要中央银行和国务院同意调整利率,就能实现利率目标,并导致实际经济变量对利率变化产生反应。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央银行只享有一定比例的利率浮动权,缺乏操作利率杠杆的自主性,而商业银行则只能够执行现行的利率制度,基本上没有自由浮动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人行法》,我国真正的利率决策权即利率变动权,不在于管理国家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更不在于直接经营金融业务的基层银行,而是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具体来说,目前我国利率水平的决定是由货币政策委员会作出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和学术界等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总理任命,主席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货币政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货币政策的重大事宜和货币供应、利率、汇率政策等,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此可见,中国利率政策的决定并非由中央银行自主作出,而一般是由企业主管部门、商业银行、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等各个利益集团经过多方谈判、博弃达到利益均衡的结果,其最终决定权在国务院。货币政策委员会何时开会、议题如何并未提前予以公布,对于决策的依据也未以公报的形式对外予以解释,决策的透明度不够,不利于人们分析研究未来利率变动的趋向。而且,由于有关方面在认识上更多注重的不是其经济调节功能,而是利率的利益分配功能,而各部门的利益往往又是矛盾的,因此这种协商在反复讨价还价中难以达成一致,出台的利率调整方案也往往错过了适宜的时机。如果考虑到利率政策以外的时滞,我国的利率调整更是明显滞后。显然,这种利率管理制度过于集权、僵化呆滞,无法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实际变动的状况,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
利率随行就市、发挥利率杠杆作用的要求。
3、利率政策目标的错位
在我国现行利率制度存在的许多缺陷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利率政策目标的错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率作为经济杠杆的功能蜕化了,利率政策的目标不是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是服务于生产关系的调整。例如,对私营经济的贷款利率要高于对国营经济的贷款利率,这主要是为了有利于促进私营经济的改造,有利于增强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对农村合作经济的贷款利率低于对国营经济的贷款利率,这是为了有利于促进农民走合作社的道路;对现金实行管理,对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贷款利率优惠,这是为了取缔商业信用,有利于将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等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率调节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盯住通货膨胀,二是调节利益分配,三是优化资源配置。但是在这三者目标中,由于对利率杠杆优化资金资源配置的功能认识不足、手段不够,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也用于调节宏观经济,但决策当局最重视的还是把利率用于调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调节利益分配,主要是权衡企业、银行、财政等部门的利益,特别是利率水平的确定总是服从于资金需求,首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以控制贷款利率于低水平来减轻企业负担,因而其实质上就是把利率政策当作财政手段来使用,当作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工具——如 1996年下调利率就是解决企业的亏损问题。这种方法完全背离了价值规律及资金供求关系的要求,很难说有几分科学性。事实上,目前我国以降低企业利息负担为目标的利率调整方式,既不利于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也不利于国有经济部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只有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出发考虑利率水平变动,利率才能发挥其作为间接宏观调控重要工具的作用。
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其中央银行利率变动的着眼点是整个宏观经济状况,如美联储的利率政策目标主要是维持社会供求平衡,避免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而并非针对“股市价格的上扬”,更不是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问题。
实际上,利率的政策目标从短期来看应该是调节经济变量,保持宏观经济的良好运行,从长期来看则应该转移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上来——如果将其用于调节经济关系和利益分配,就会像俗话所说的“斩不断,理还乱”。
4、低廉利率政策和制度效率的低下
在当代世界各国的发展战略和需求管理政策中,利率一直都在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利率通过直接影响储蓄、投资和货币需求,会极大地影响公共部门的收支,影响总需求、产量和就业,并会对国际收支差额发生重要影响。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国中,由于利率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主要是靠行政措施调节,因此利率高低的选择便成了决策当局一个重大的决策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采用将利率限制在低水平或者负实际利率的水平上的做法,并且长时期不变。
利率既然是金融商品的价格,那么就要同其他商品价格保持基本平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长期以来,我国的利率不仅管得太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而且为支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建国初期,我国以低利率支持国民经济的恢复是完全必要的,但以后在长期计划经济习惯势力的影响下,片面强调低息政策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忽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使得利率水平不断下降。如从1959年起,所有贷款利率的月息都降为6%,主要储蓄种类减为三种,其利率分别为卫.8%、3%、4%。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利率经过了多次调整,但这种调整是迫于通货膨胀的压力,而且调整的幅度也没有改变利率水平偏低的实质,致使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负利率现象一再出现——仅1985—1994年十年间就有6年出现负利率,1986年负利率高达一12.14%——而负利率的出现则又导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行为的变更与扭曲。
随着利率管制所带来的弊害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应该还利率以市场的本来面目。现行的逾越资金市场直接行政规定利率高低的计划利率管理体制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因而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实现利率形成的市场化,在整个社会资金的运动过程中,建立一个在国家间接调控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核心,以市场利率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利率管理体制、利率形成机制、利率结构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利率在规定的幅度内自由浮动。”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存、贷款利率上下限,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各类利率要反映期限、成本、风险的区别,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这一改革安排,大体勾画出了我国利率改革的一个框架,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指导思想。
(四)利率币场化的内涵及其延伸
1、利率市场化的内涵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放松对商业银行利率的直接控制,把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中央银行则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率、再贷款率以及公开市场买卖有价证券等间接调控手段,形成资金利率,使之间接地反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种机制。简言之,利率市场化是指由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利率水平,政府放弃对利率的直接行政干预。
利率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管理当局或中央银行利率管理的权限、范围、程度和总和措施及利率传导机制,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率政策发挥作用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相对于利率管制而言的。在利率管制情况下,利率由央行统一制定。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根据资金供求和本身资金的运营情况自主地确定存贷款利率及各种金融资产的利率。而在利率市场化情况下,利率则是由各个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供求状况和央行的指导性信号,自主地确定利率大小和调整利率的时机,央行只是通过预定年度货币政策计划,制定和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及其他指导性窗口等,借助货币市场的内在运行机制,向金融机构传导央行的信贷、利率政策信号,从而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
因此,利率市场化主要就是指发展中国家的利率管理体制在由国家制定井管制利率向央行管理下市场利率体制转变过程中,政府逐步放弃金融压制,培育和创新市场主体,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场交易规则,逐步放松直至取消利率管制的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行在央行的计划指导和宏观控制下,利率由借贷双方根据资金市场供求状况来自主决定,从而形成央行管理下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市场均衡利率。央行的计划指导是指央行通过预定年度货币政策计划,制定和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等基准利率, 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及其他指导性窗口等来对市场利率进行指导央行的宏观控制是指央行依据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金融监控。
利率市场化有着丰富的内涵,至少应包括金融交易主体享有采率决定权、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送择、中央银行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等方面的内容 :
1.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利率是货币金融商品的价格,由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所决定。所以,利率市场化的真正含义是指在利率管理机制上,要赋予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当充分的自主权,而不是传统的集中指令管理,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来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的方式可能是面谈、招标,也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在不同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之间反复权衡和选择。
2.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
同任何商品交易一样,金融交易同样存在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别。但与其不同的是,资金交易的价格还应该存在期限差别和风险差别。利率计划当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科学的测算。相反,金融交易的双方应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或称规模)、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3.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
显然,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市场利率比计划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为复杂,市场利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市场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主体所普遍接受的利率来确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短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4.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利率市场化主要是为了解决利率的形成机制问题,即利率的形成应该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或一国的货币当局中央银行来决定。但是,利率市场化并不排斥政府的调控作用,并不是主张放弃政府的金融调控,正如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样,在整个利率管理中也仍有一定程度的国家控制和干预成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中央银行在放松对商业银行利率的直接控制的同时一般加强了间接调控,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再贷款利率及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手段形成资金的利率,间接地反映货币当局的政策意图。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资金供求格局,从而间接影响利率水平;或者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从而改变市场利率水平。在金融调控机制局部失灵的情况下,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进行适当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导,但这种手段不宜用得过多,以免干扰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秩序。
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利率市场化可被动态地看做是从现行单一的计划利率机制向国家宏观调控和限制下的市场利率机制方向变化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市场机制在信用资金价格决定上的基础作用,由此形成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市场利率为主体,既有国家宏观调控功能,又具有市场自我调节功能的一种利率管理系统,从而调节社会信用资金供求,并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就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定位而言,我国市场化的利率体系应形成以央行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为基准利率,以国债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利率,以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利率为补充,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的利率体系。
(五)利率市场化与市场利率
利率市场化从形式上来讲,是将利率的决定由政策实施的强制管制交还回市场,但就本质而言,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将利率作为一个重要的市场价格信号。研究利率市场化,离不开对市场利率这一基本概念的正确认识。
市场利率是一个与法定基准利率相对应的概念,是由资金供求双方达成的一种利率。市场利率是一种随行就市、完全放开的利率,与目前的银行利率相比它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客观性和灵活性。
首先,市场利率是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客观的、真实的反映,它具有自发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功能.能不断地调整和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组合。其次,市场利率随着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而灵敏地发生变动,引导作为市场交易对象的货币资金按照价值规律进行运动,发挥其择优机制的功能,从而实现资金流动的高效合理性。市场利率的客观性和灵活性能为央行的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参照系,并可使央行的货币政策更加有效,更富有约束力。
市场利率作为由市场决定的利率并不取决于个别市场参与者的意志,而是取决于整个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订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因此,市场利率是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的利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利率是影响个别利率、确定个别利率的基准,个别市场交易中的利率并不一定是市场利率,而脱离市场利率的个别利率则不能算是市场利率。
现在人们对市场利率的认识往往容易进入误区,认为只要是市场上的利率就是市场利率,实行市场利率,就可以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被人们承认和接受、不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的个别利率,不能算作市场利率。当然,不同档次的借贷活动有不同的市场利率,而不同档次的市场利率又总要”以不同的个别利率体现出来,例如一年期贷款的市场利率是9%,这只是基准性质的利率,银行在对企业贷款时将会根据告贷企业的信誉等级、贷款的风险大小等具体情况在9%上下确定一个利率,这个个别利率当然是市场利率,它与个别交易中根本不受市场利率制约、与市场利率没有内在联系的利率并非同一回事。
现行的浮动利率既是官定利率的组成部分,又带有市场利率的成分。这具体是指在央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幅度内,利率水平可以在一定的百分比内浮动,以发挥利率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节约资金使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❽ 结合实际,谈谈利率市场化的积极效应
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扩大,利率市场化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我国应适应这种形势,开放利率市场。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管制;开放
一、实行利率市场化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扩大,资金配置过程要求利率应更为市场化,由此而促使各国放松了对利率的管制。因此从广泛意义上说,放松利率管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要求,也是适应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客观需要。
伴随着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程。从中央银行的建立,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分设;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到证券市场的运营;从拆借市场的兴起,到期货市场的发育;从贷款规模的取消,到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等等。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利率市场化是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求变动,并通过供求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是一种最一般、最基础、最有效的安排。利率是资金的价格,也不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产品基本上市场化了,要素价格有的也已开放,比如劳动工资也主要由供求双方决定。但是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除拆借市场利率和回购市场利率以外,仍由中央银行管制。这种管制体制是在建国初期通货膨胀严重、投机活动猖獗的背景下建立的,并对战后恢复生产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后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管制利率的做法进一步加强。这期问,为了稳定市场和促进工农业生产,我国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其特点是:档次少,水平低,利差小,管理权限集中。直到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这种局面才有所改变。70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开始推行,利率体制改革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到1995年7月1日止,银行存贷款利率分别由1978年的1.05%和4.72%上升到10.98%和12.6% 。同时,利率种类逐步增多,档次也适当细分,但在利率管理体制改革上却进展缓慢。虽然从1982年开始逐步实行浮动利率的做法,但管制利率的格局至今仍没有变,真正的利率决策部门或者说整个利率体系的主体仍然是中
央政府。可以说,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并未随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使市场调节的比重日益扩大,还属于高度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体制。现行的利率体系本质上仍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虽然引进了市场调节手段,但所占比重不大。这种计划利率与市场利率并存的双轨格局近期内是难以改变的,这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尚未涉足的一个领域,也是阻碍市场制度在中国全面建立和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利率管制虽然有利于国家控制社会经济活动,但其带来的负作用和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从中国经济实践来看:首先,由于利率管制,我们只能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控制变量。近几年的情况表明,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似乎不慢,但货币流通速度趋缓、通货紧缩继续。其次,由于利率是最重要的宏观政策变量之一,利率的政府控制往往不能随市场供求形式的变化而调整,这样不仅会漠视市场信号,而且在需要调整时,往往因为延误时机而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例如,1996—1997年经济紧缩的不利后果开始显示时,我们却仍然坚持适度从紧的方针,利率调整不仅滞后而且调整幅度很小,等到1998年进行调整时,已经为时已晚。第三,利率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同时由于利率的政府控制,不仅规范不了一般企业的行为,而且也规范不了银行的行为,商业银行不仅激励不足,而且约束失灵。由此导致资本的实际成本大大提高,阻碍了经济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所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二、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好处和意义
放开贷款利率、实现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放开贷款利率,有着多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
因为贷款利率放开以后,商业银行的激励和约束、利益和责任都会增强,既可以推行不同的贷款组合方式,也可以按客户的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利率,进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形成较为合理、规范的市场行为和资产结构。
2.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水平。
中央银行必须随时关注和认真研究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变化,并通过调节再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方式,借以影响基础货币和市场利率,调节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实现金融宏观调控。只有利率市场化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效果才能真正地显示出来,其政策操作水平才能受到检验并得到提高。
3.有利于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及其功能的发挥。
一旦放开贷款利率,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限制就只剩下准入资格的限制,其交易规模就会进一步扩大,市场机制就会进一步完善并发挥作用,其他市场
利率也会跟着市场化。
三、实行利率市场化的途径
如何实行利率市场化呢?这需要从我国目前的利率结构着手,寻找可供选择的途径。
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开放的,已经基本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由中央银行控制,这也显然是必要的;但是存贷款利率也主要由中央银行决定。由于中央银行控制着两头,加上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拆借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贷款利率由中央银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就要从另一方面进行。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放开贷款利率,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完全开放,不加任何限制,这是一种真正的市场化的办法;二是规定利率最高或最低限额;三是规定利率变动的幅度。第二、第三种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过,是一种半市场化的方式,局限性较大。因此,选择完全开放、不加任何限制是比较好的方式。
四、我国当前推进利率市场化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不完善的金融体系格局中过度地放松利率管制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我国当前推进利率市场化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必须注意利率风险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调动能力。
利率市场化可能会出现:第一,市场利率会向均衡利率回归,使得市场利率可能会急剧上升,从而给银行带来一些不利影响。第二,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影响利率管制水平的因素众多,把握和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难度更大,利率的频繁波动给银行的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应该对以上两类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继续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体系;实行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等等。
2.正确处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目标和手段的关系。
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利率市场化只是经济发
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当市场化带来的正效应小于金融风险的负效应时,应及时把握市场开放节奏。
3.利率市场化应选择有利时机,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
从国外利率市场化实践来看,利率市场化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稳健,通货膨胀率低,银监会的成立又加强了监管力度,这些都为实行利率市场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次,利率市场化必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包括利率市场化时间上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比如日本用了近25年,美国也用了5年。另外在利率体系中各类利率的市场化应遵循一定顺序:一般采取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然后再放开资本市场利率,最后放开借贷市场利率。因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中央银行应不断把握时机,遵循一定的顺序,逐步放开各类利率。
4.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中、小银行在市场竞争中会处于不利地位,这就要求
中、小银行积极参与银行业的整合。
这种整合主要是为达到双赢的业务合作,共同提高运营效率,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冲击。
利率市场化有着丰富的内涵,至少应包括金融交易主体享有采率决定权、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送择、中央银行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等方面的内容 :
1.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利率是货币金融商品的价格,由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所决定。所以,利率市场化的真正含义是指在利率管理机制上,要赋予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当充分的自主权,而不是传统的集中指令管理,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来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的方式可能是面谈、招标,也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在不同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之间反复权衡和选择。
2.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
同任何商品交易一样,金融交易同样存在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别。但与其不同的是,资金交易的价格还应该存在期限差别和风险差别。利率计划当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科学的测算。相反,金融交易的双方应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或称规模)、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3.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
显然,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市场利率比计划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为复杂,市场利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市场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主体所普遍接受的利率来确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短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4.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利率市场化主要是为了解决利率的形成机制问题,即利率的形成应该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或一国的货币当局中央银行来决定。但是,利率市场化并不排斥政府的调控作用,并不是主张放弃政府的金融调控,正如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样,在整个利率管理中也仍有一定程度的国家控制和干预成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中央银行在放松对商业银行利率的直接控制的同时一般加强了间接调控,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再贷款利率及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手段形成资金的利率,间接地反映货币当局的政策意图。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资金供求格局,从而间接影响利率水平;或者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从而改变市场利率水平。在金融调控机制局部失灵的情况下,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进行适当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导,但这种手段不宜用得过多,以免干扰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秩序。
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利率市场化可被动态地看做是从现行单一的计划利率机制向国家宏观调控和限制下的市场利率机制方向变化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市场机制在信用资金价格决定上的基础作用,由此形成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市场利率为主体,既有国家宏观调控功能,又具有市场自我调节功能的一种利率管理系统,从而调节社会信用资金供求,并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就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定位而言,我国市场化的利率体系应形成以央行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为基准利率,以国债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利率,以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利率为补充,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的利率体系。
(五)利率市场化与市场利率
利率市场化从形式上来讲,是将利率的决定由政策实施的强制管制交还回市场,但就本质而言,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将利率作为一个重要的市场价格信号。研究利率市场化,离不开对市场利率这一基本概念的正确认识。
市场利率是一个与法定基准利率相对应的概念,是由资金供求双方达成的一种利率。市场利率是一种随行就市、完全放开的利率,与目前的银行利率相比它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客观性和灵活性。
首先,市场利率是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客观的、真实的反映,它具有自发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功能.能不断地调整和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组合。其次,市场利率随着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而灵敏地发生变动,引导作为市场交易对象的货币资金按照价值规律进行运动,发挥其择优机制的功能,从而实现资金流动的高效合理性。市场利率的客观性和灵活性能为央行的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参照系,并可使央行的货币政策更加有效,更富有约束力。
市场利率作为由市场决定的利率并不取决于个别市场参与者的意志,而是取决于整个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订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因此,市场利率是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的利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利率是影响个别利率、确定个别利率的基准,个别市场交易中的利率并不一定是市场利率,而脱离市场利率的个别利率则不能算是市场利率。
现在人们对市场利率的认识往往容易进入误区,认为只要是市场上的利率就是市场利率,实行市场利率,就可以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被人们承认和接受、不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的个别利率,不能算作市场利率。当然,不同档次的借贷活动有不同的市场利率,而不同档次的市场利率又总要”以不同的个别利率体现出来,例如一年期贷款的市场利率是9%,这只是基准性质的利率,银行在对企业贷款时将会根据告贷企业的信誉等级、贷款的风险大小等具体情况在9%上下确定一个利率,这个个别利率当然是市场利率,它与个别交易中根本不受市场利率制约、与市场利率没有内在联系的利率并非同一回事。
现行的浮动利率既是官定利率的组成部分,又带有市场利率的成分。这具体是指在央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幅度内,利率水平可以在一定的百分比内浮动,以发挥利率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节约资金使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❾ 利率问题
基准利率一般作为主要参考,它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
而中国基准利率则以国债利率(具体地讲是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充当基准利率。
国债利率
第一,国债的信誉最高。国债是中央政府以其征税权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务,只要不
国债
发生政治危机,国债几乎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国债在所有金融产品中信誉最高、风险最低,被誉为“金边债券”。无论在投资实践中,还是在理论分析中,要选择无风险利率,非国债利率莫属。第二,国债市场是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进入流通市场的国债成为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金融产品,与各类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所以,选择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满足基准利率的基础性要求,能有效地传递市场信号和调控信号。
第三,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行方式的市场化,国债期限品种结构的多样化,使国债在质和量上都有了突破;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成,国债二级市场交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债流动性明显增强。国债市场的发展使国债利率的市场影响力在不断上升,金融机构在国债发行市场的投标、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都会考虑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国债利率已自然而然地充当起基准利率的角色。
❿ 通俗解释一下什么是“利率市场化”
含义:利率市场化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利率市场化是把双刃箭,既有风险又有好处,它可以促进银行走市场化的道路,加快改制,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健全,但也可能因银行风险管理不善造成系统性风险。
内容:一般而言,利率市场化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二是中央银行通过间接调控的方式影响市场利率。
条件:
第一,要有一个公平、统一、公开的充分竞争的资金市场。
第二,资金市场参与者具有一定的理性。
第三,资金流动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四,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主要通过财政政策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