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中介有什么
市面上的融资方式大多为间接融资,如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
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是指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吸收资金提供给资金赤字单位以及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济体。
可以分为两类:
非存款货币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
存款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与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中央信托局等。其中,专业银行包括中小企业银行、工业银行与农业银行等,而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则包括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等。
⑵ 金融中介机构都包括什么
金融中介机构指对资金供给者吸收资金,再将资金对资金需求者融通的媒介机构。为达成中介的功能,金融中介机构通常发行各种次级证券,如定期存单、保险单等,以换取资金,而因为各种金融中介机构所发行次级证券的差异很大,因此,经济学家即以这些差异做为对金融中介机构分类的依据。一般而言,发行货币性次级证券如存摺、存单等的金融中介机构称为存款货币机构,而这些由存款货币机构发行的次级证券不但占存款货币机构负债的大部份,一般而言,也是属於货币供给的一部份;至於非存款货币机构所发行的次级证券如保险单等,则占非存款货币机构负债的一大部份,而且这些次级证券也不属於货币供给的一部份。
金融中介机构依是否发行货币间接请求权,可区分为:
(一) 存款货币机构 (Deposit Monetary Institutions):包括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与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中央信托局等。其中,专业银行包括中小企业银行、工业银行与农业银行等,而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则包括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等。
(二) 非存款货币机构 (Non-deposit Monetary Institutions):包括邮政储金汇业局、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
⑶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贷款为什么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
资金是中小企业的生命线。但中小企业却时常面临资金链紧张、融资困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抵押物不充足,中小企业资产由于资产金额较小、或者变现存在一定难度等问题,导致抵押物很难满足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二是融资成本偏高,如民间融资可达3%/月,对中小企业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贷款由担保机构、信托公司和融资企业三方共同运作,担保机构及信托公司分别对融资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组成项目包,由担保机构对项目包内企业统一担保,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向社会募集资金并对包内企业统一发放贷款。
目前,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前后已发行十四期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贷款产品
一是覆盖面广。该产品以地区为单位,分别向广州、佛山、顺德、南海、肇庆等地企业打包发放贷款,贷款企业所属细分行业达10个以上。
二是成本较低。该产品融资成本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挂钩,在基准利率上上浮一定比例,远低于民间融资所获得的资金成本。
三是抵押物方式多样。该产品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的抵押物较为灵活,除中小企业自身的资产外,还可接受企业主、关联方自身拥有的公司股权、房屋、汽车、生产设备等资产、应收账款等权益的抵质押,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等。
四是贷款期限以需定制。该贷款期限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期限来确定,目前多为1-3年。
五是投资者保障更强。该系列贷款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商业性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可以预见,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贷款将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⑷ 信托有哪些保证方式
个人信托理财的风险主要是由信托业本身带来的风险。总体而言,主要面临着以下五种风险:
信用风险。在我国信托业中,使得信托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不能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信托受益和偿还信托资金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对融资者、承租人、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项目的技术、经济和市场情况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二是对担保、抵押、反担保的各项要件审查不细,核保不严,抵押物不实,缺少法律保护措施;三是在政府干预下产生的非市场化业务。
流动性风险。我国信托业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是由缺乏稳定的负债制成,信托机构不能比较方便地以合理的利率介入资金以应付资金周转不灵,从而发生的支付困难;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用信托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基金,由于大量资金被套牢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风险。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在投资中追求高回报,管理又缺乏风险控制,造成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选择不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以及由于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的风险。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受托人的不良行为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目前的情形下,大多数的信托投资公司都能在主观上避免发生此类风险。
合规性风险。从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产品看,多数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那么对于比较大型的投资项目,就不可避免的碰到数量和金额上的限制。为了规避这种限制,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在进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所用的方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监管风险。
⑸ 我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各自提供的理财服务有哪些
一、信托业与银行业相互关系的历史发展
信托业与银行业虽同属信用范畴,但两者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表现在: 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同资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7、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尽管上述的信托业与银行业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
1、从信托业近代的发展看,信托业一直是银行业兼业的范围。 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财产形式的货币化、多样化,信托公司日益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开始接受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委托,从事投资和融资活动,履行长期金融职能。正是因为这种职能上的重合,使银行开始大量从事信托业务,比如,全美14000多家银行中,有4500家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到1970年,美国的信托财产总计达2885亿美元,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5049亿美元的57.1%。凡是规模较大的银行,都设有信托部。除银行兼营的信托机构外,专业的信托机构在美国也相当强大。在日本,还允许成立信托银行,以信托业务为主兼营少量银行业务。而其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严格分开。但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在银行的信托部和银行部之间业务实行严格的分开,本着各自的经营目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2、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信托业与银行业出现了趋同化的现象。 这种现象表现为: (1).信托的融资职能、金融职能得到发展,开始向银行业趋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如融资职能,日本的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在投资职能发挥方面,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在金融职能方面,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但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却与银行所提供的无明显区别。相反,在美国银行的几乎每一家分支机构都开展信托业务,银行把信托业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开交易,重新组合,以向客户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成为时尚。 (3).商业银行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7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衰退迹象,国内金融也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下降,于是积极开拓国际新业务,使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1984年5月,美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允许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参与日本的信托业务。不久,美国花旗银行、摩根信托公司、纽约化学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被批准在日本开展信托业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允许日本的银行到其国内经营信托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业新业务的开发,各国信托业的经营经验日益成为共享的财富,同时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纵观信托业与银行业关系的历史发展,趋同化一直是一个主题。
二、中国信托业过去的发展没有处理好与银行业关系的根本原因
中国信托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中的一支生力军,为我国金融机制的转换与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形式和操作方式。然而,中国的金融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是许多专家说的:在业务经营范围上难以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 应该说金融信托公司作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其产生和发展正是适应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但是之所以金融信托业之所以难以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关键原因在于其治理结构。
在我国,信托公司并不是作为独立的投资主体而存在的。它的投资倾向和方式体现了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利益和意志,其活动空间和成就也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能量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金融信托业已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专业银行等投资主体实现其投资意愿的主要手段。由于金融信托业存在着与生俱来的治理结构缺陷,必然导致以下弊端:
1、信托机构数量多、规模小、资本金不足,缺乏必要的财产实力和资信度。 我国的信托机构不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按经济区域合理布局设置的,这导致了机构设置的分散化、小型化,虽经多次清理整顿,到目前全国仍有200多家信托机构,且大部分乱拆借、乱投资等而造成的大量不良资产,存在着支付危机。
2、信托业的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较窄,管理银行化。 长期以来,我国对信托机构资金来源实行严格限制,造成信托资金来源单一,尤其是缺乏可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信托品种,严重制约了信托业务的开展,信托业作为一种特色行业,在信托财产需求有限的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尚未普遍开展起业,自下而上的压力和获利的冲动迫使信托机构向准银行化的融资机构转化,融资动力代替为民理财动机,致使经营是扭曲变形。
3、 信托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对信托业的业务范围设有明确的界定,政策缺乏连续性。 信托业务涉及很复杂的权力义务关系,而且这种权利关系需要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确认。我国信托业走过20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信托制度,所赖以发展的法制基础十分脆弱,客观上影响了信托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信托业采取的是一种“流浪汉”式的经营方式,一方面开展资本市场业务,一方面仍以高息吸存、高息拆借等方式和银行抢饭吃。其结果必然是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遭到整顿。
4、我国信托公司的股东结构所必须带来的行政干预。 由于当时的政策限制,早期(1988年前)的信托公司只有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和各级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才可成为信托公司的股东,因而信托公司在资金使用上基本上端谁的饭碗,归谁管,也就自然听谁的话。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包括国际信托、财政信托等,在资金使用上表现出来的是大量资金投资天实业项目,短期资金长期占用,尤其是大部分项目是按地方政府旨意进行投资的,经济效益低下,形成过多、过滥的实业资产。各银行办的信托公司则是银行信贷功能的补充机构,对企业发放了相当数量的贷款,其中大部分是专业银行的指定贷款,有些银行还将不良贷款直接划给信托公司,以逃避责任,从而使银行办的信托公司虽然不良投资少,乱拆借少,但却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重视理顺金融秩序,寻求信托业的发展方向,探讨信托机构的重组和市场定位,显得尤为重要。
三、中国信托业的重新定位必须处理好与银行经营的关系
1、信托业要摆脱“银行化”经营的嫌疑必须确定自身的业务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应该说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需求是很大的。如:产权流动的服务需求、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和缓解过度负债的服务需求、企业改革的服务需求、企业托管的服务需求、资金信托、投资信托和投资顾问的需求、证券市场的服务需求、基础和企业改造的融资服务需求、直接投资的服务需求等等,为我国金融信托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金融信托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则应是告别一般货币业务,向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发展。 我国信托业定位于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是有其资源条件的。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虽然目前来讲,一些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着资金压力,但这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上的制约造成的,在《信托法》出台打破政策藩篱之后,信托公司就可以获得固定的信托资金市场。这是作为金融机构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次,信托投资公司有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和专业背景。最后,信托投资公司有着广泛网络的优势。较大的信托投资公司都有着众多的分支机构,可以构成一个信息和资源的网络,为客户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服务。这就使信托业从目前的以银行业务为主,向资本和资产业务转化成为可能。 所以,信托投资公司向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转化无疑是一条非常可行性的出路,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旷世难逢的历史机遇。
2、金融信托要处理好与银行业的关系必须坚持以直接金融业务为主 国外的信托业务是从民事信托发展到金融信托,而我国目前民事信托尚缺乏业务基础,因此信托业务的重点必然是放在金融信托上。在金融信托中属于间接金融领域的业务,有来自强大的银行体系的竞争,所以,在金融信托业务中,要处理好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应以直接金融为主,即资本市场业务领域。 在资本市场领域,开展金融信托业务与投资银行的许多业务是相通的,如证券承销和交易,资产重组,并购等。在这个领域虽然有证券分司竞争,但他们目前所经营的只是少部分投资银行业务,还有很多业务尚未开拓,因而存在着广阔的业务空间。
3、要处理好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信托投资业必须回归本业,以受托理财投资为主。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新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信托投资公司以手续费或佣金方式收取报酬,是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动产和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信托业务、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这一新的办法首次从法规上把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为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这一定位体现了信托投资公司回归本业的要求,解决了长期困扰信托投资公司的定位问题,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
四、对信托业和银行业未来关系的展望枣金融集团化趋势
中国金融业近几年选择推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打破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垄断,集中专门人才,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分业经营使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这样就既便于内部管理又有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控,可以从总体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但自1998年以来的金融状况却显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际上把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其业务风险实际更加集中和扩大:对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主要面对国有企业从事基本的业务活动,而国有企业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或是因放款使不良资产比例持续上升,或是为安全起见少发放贷款,致使存差过大、资金浪费、业务收入无法抵补业务支出,出现大面积亏损。而中国的信托业在分业模式下不得不从可盈利的证券投资、证券代理业务中撤出,而单纯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开发也要有一个过程。
中国即将成为WT0成员国并逐步开放金融服务业。外资金融机构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金融业务。它们的业务投向绝不会像中国的金融机构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样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极为不利的处境。
要改变上述状况,唯一的出路就是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趋势,着手进行业务自由化改革,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可以说,混业经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集团化是中国加入WT0后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以一票的优势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该法案在涉及银行控股组织结构的条款中,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FHC)这一新的法律范畴。自此以后,金融集团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国金融集团化的尝试者。它目前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3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左右的股权,成为其最大的股东。光大集团同时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3家上市子公司枣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1999年12月15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宣布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光大模式”为中国未来金融混业经营探索了一条方向。 可以预言,一旦我国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获得实施,中国的金融业将再一次面临重新洗牌,现有的业务格局和竞争态势将重新定位。中国信托业必须面对面对金融集团化挑战的对策。 面对金融集团的出现,首先应该认识到:全能化金融集团的出现是中国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而对中国的信托公司来说,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即使在经过增资扩股以后资本金规模依然偏小,必将会被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组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收购;同时,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信托公司也只有融入全能化的金融集团中去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信托公司应主动顺应趋势,积极参与到金融集团的组建中去。
具体来说,目前应寻找合适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通过同业拆借、抵押融资、客户信用资料、过桥贷款等业务合作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索银信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在政策成熟的条件下,在战略合作伙伴的基础上,争取以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股东群组成金融控股公司,实现双赢。应该说,对那些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可能会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方面先行一步;另一方面,它们也迫切需要利用信托公司的业务优势实现跳跃性发展。
同时,中国的信托经营机构要继续壮大自己的实力,包括资本金规模和市场份额,以在将来的金融业洗牌中抢占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应抛弃目前普遍存在的分散股权、均衡持股的做法,应寻找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作为自己的大股东,这样在未来的重组过程中能够得到这些大股东的有力支持,保持业务、人员、管理体系的相对稳定。对一些大的企业集团来说,目前也在积极进入金融领域,并力图形成自己的金融集团。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目前已成功控股了英大信托、蔚深证券、鲁能金穗期货,并且是湘财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基本具备了组成一个金融集团的雏形。
信托公司同时也应积极寻求业内的联合重组,组建航空母舰型的信托公司。我认为,针对中国加人WT0和金融集团的出现,作为监管机构将会鼓励业内间的兼并、联合重组,并将利用一些政策工具有意识地对业内的重组进行引导。
⑹ 金融行业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的区别和特点
1、业务不同:
非标准化产品有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类似于一种债权资产的一种OTC转化业务;
标准化产品是银行传统业务的金融产品比如贷款、债券、证券、贸易融资等就是标准化产品。
2、在国家级交易所的管理不同:
标准化产品是在国家级交易所可以挂牌并公开交易的金融产品;非标准化产品不可以在国家级交易所挂牌并公开交易的金融产品。
特点:
非标准化产品:这类资产一般不公开发行,风险较高,流动性也低,缺乏标准化的证券特征,但名义收益率会高很多。
标准化产品:公开发行、流动性高,安全等级最高,但利率偏低。
(6)包商银行信托中小企业扩展阅读:
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
1、建立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全面覆盖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统计、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等领域;
2、强化金融业标准实施,发挥政府、行业协会、认证机构、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
3、建立金融业标准监督评估体系,分类监督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
4、持续推进金融国际标准化,在移动金融服务、非银行支付、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口专家排出力度,争取主导1-2项国际标准研制。
⑺ 我看书说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不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哪些类型列,谢谢啊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金融中介机构指对资金供给者吸收资金,再将资金对资金需求者融通的媒介机构。为达成中介的功能,金融中介机构通常发行各种次级证券,如定期存单、保险单等,以换取资金,而因为各种金融中介机构所发行次级证券的差异很大,因此,经济学家即以这些差异做为对金融中介机构分类的依据。一般而言,发行货币性次级证券如存摺、存单等的金融中介机构称为存款货币机构,而这些由存款货币机构发行的次级证券不但占存款货币机构负债的大部份,一般而言,也是属於货币供给的一部份;至於非存款货币机构所发行的次级证券如保险单等,则占非存款货币机构负债的一大部份,而且这些次级证券也不属於货币供给的一部份。
金融中介机构依是否发行货币间接请求权,可区分为:
(一) 存款货币机构 (Deposit Monetary Institutions):包括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与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中央信托局等。其中,专业银行包括中小企业银行、工业银行与农业银行等,而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则包括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等。
(二) 非存款货币机构 (Non-deposit Monetary Institutions):包括邮政储金汇业局、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
总结:从很大程度上说,两者是没区别的,很多文献都混用两个概念。当然也有些说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我是学金融的,感觉意思就是一样的。
⑻ 中小企业私募债合格投资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吗
5月2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宣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营业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均采取立案制发行交易地点接收立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立案后可在6个月内择期发行。1交易平台不合:债券发行后上交所发行债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让渡。深交所则在其综合协定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供给让渡办事。2在投资者范围方面两所规矩略有不合深交所不接收小我投资者。 上交所许可的投资者范围则在此基本上增长了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平易近币的小我投资者并请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懂得并接收私募债券风险。 深交所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人应为银行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和信任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家当品和注册本钱不低于人平易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合股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平易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平易近币1000万元的合股企业。
⑼ 金融机构为什么不愿意为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目前的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少中小企业因为缺乏资金,面临着即将倒闭的困境,而且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在我国包括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重较高,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外,其余三家银行贷款份额均较小,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业务服务比例更低。所以选择资质好的金融机构会有好的机会,香港实德金融的资质就很好。
⑽ 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吗
不包括…主要的金融抄机构分为四大袭类:
1、银行类,典型的就是我们所谓商业银行;
2、保险类,这个不用过多解释吧;
3、证券类,比如国内的证券公司,在美国叫投资银行,简称投行;
4、信托类,信托是一种金融制度安排,最典型的是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