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大流通股东中有很多信托公司的,几个意思
意思很多。我举个情况就是信托公司很看好这家公司,纷纷持有股票。也有可能是这家公司之前找了很多家信托公司借钱,但是企业还不上,然后债转股,直接把债务转化成股票。
② 信托公司的大股东主要包括哪些
看什么信托公司咯,大部分是央企、大国企和银行,其次是地方民营龙头企业
③ 重庆信托大股东究竟是谁
重庆信托大股东是国寿集团。
1.金投信托网:重庆信托股东7月11日消息,重庆水务集团(8.28,-0.18,-2.13%)发布公告称,银监会近日批准重庆信托受让重庆信托23.86%股权,公司将按照与重庆信托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本次转让重庆信托股权的相关手续。这就是说,国寿集团的国寿投资将正式成为重庆信托的股东。
2.令人关切的是,今年年初泰康人寿也入股了国投信托。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热衷于入股信托公司,一个原因就是便于险资投资。由于监管层加大了信托公司的股东责任,部分实力较弱的股东将选择退出,因此年内也会有信托公司的大股东变更。据重庆信托公告,国寿投资以每股4.17元的价格,受让重庆水务集团所持重庆信托23.86%股份(合计58180万股),成为重庆信托的股东。
3.也就是说,国寿以24.2亿元的价格成为重庆信托的第二大股东。 据重庆信托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最大股东为重庆国资委下属的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99%,其次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86%。在此前的公告中,重庆水务集团表示,将其所持重庆信托全部股权转让,有利于更好地安排其产业布局。
4.数据显示,重庆水务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给排水工程的投资、运营和建设管理,以及城市给排水供水和系统设施的管理。中国人寿(37.39,-1.51,-3.88%)新晋二股东国寿投资则是保险(集团)公司另类投资专业管理平台,目前已拥有控股企业十多家,投资范围涵盖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养老保健投资以及资产管理等领域。 去年年底,重庆信托注册资本为24.3873亿元,信托规模1263.1亿元,其中集合信托487.5亿元,单一信托724.3亿元。值得关注的是,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也在今年1月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悦达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两家公司合计持股45%,募集资金超过22亿元。
④ 请问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问题,质押股票在谁的名下在信托公司还是信托计划上
楼主你好!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大股东的财产版,如果大股东向信托公司权融资,则大股东为债务人,信托公司为债权人。作为该项债权的担保,大股东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此时,大股东为出质人,信托公司为质权人。
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只需要办理质押登记,不需要过户,质权人是信托公司不是信托产品。
⑤ 信托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公司必须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持股资格的股东。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此外,根据《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亿元,不能分期缴纳,但必须以货币一次性缴纳。信托许可证由银监会审批通过后颁发。信托公司必须持有信托许可证才能发行产品。因此,信托公司拥有雄厚的背景、难得的牌照和可靠的平台。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财产管理中履行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信用和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照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反信托合同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固有财产赔偿。赔偿不足的,由投资者承担责任。
股权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进行的股权投资。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受托人)以信托为基础,将其资金或者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即受托人)。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最大化原则,以自己的名义维护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受益人的利益。股权投资信托的优势在于,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是由受托人管理。股权投资信托满足了投资者对高收益、高风险投资的需求。同时,特别适合募集长期资金,特别是长期资金,用于回报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⑥ 设立信托公司要求几个法人股和几个自然人股
现阶段不能设立信托公司。大部分是原有地方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改制,并持有金融牌照才能用信托两个字。一个信托牌照的价值已不止亿元,股东多在5家及以下,为银行系和地方国资委系和少数国企和外资银行。
⑦ 大股东把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能不能用
不能 信托公司只能持有 不能买卖。除非大股东逾期不还
⑧ 信托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为什么不行
信托来公司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自有资金,一类是信托资金,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许的,与一般法人股东没有区别,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
信托资金属于信托公司“吸储”资金,但照比银行,这笔资金的针对性更强,即吸收资金的时候,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就已经知道资金用于何处,属于专项资金。那么信托资金持股,其实就是把各种股东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东。这种行为,在证监会眼中,属于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限制的行为,股东超过200人,根据《证券法》就视为公开发行,公司开发行要取得证监会同意。
现实中,我们国家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造情况,股东人数超过200名的情况也算是遍布华夏了,曾经一度,很多公司通过信托手段规避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在证监会很容易地发现之后,遂出台其内部规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与工会持股、委托代持视同一致,不允许上市!
除此之外,信托资金如果以自有资金持股,股东就是信托公司自身,那么就没有限制。
⑨ 成立信托公司股东的条件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信托公司股东的条件如下:
第七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