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各不相同。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
3、贷款援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4、风险资本。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5、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5、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6、依国情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
7、建立中小企业平稳“退出”的安抚政策
Ⅱ 中小企业融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只不过在我国更为突出。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有回关中小企业融答资的法律法规健全,各种融资渠道发育与互补较好。我国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仍很严重。首先,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建立和发展、金融市场开放及金融工具创新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比,仍然显得缓慢;其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社会诚信缺失严重,金融市场的利率还未完全放开,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债券市场不是很发达,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等问题,都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宏观层面上的成因;再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虽然趋向多样化,但各种渠道的畅通使用还有一个过程。目前银行贷款作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难度依然较大。中小企业融资的显著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数量少、频次多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必然降低了它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
Ⅲ 中英文对照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的外国文献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世界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美国: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
英国: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
量的指标:小制造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
小建筑业、矿业: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下
小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18.5万英镑以下
小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73万英镑以下
欧盟: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者资占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上的股权。其中:雇员少于50人、年产值不超过7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500万埃居,并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日本: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
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我国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
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中小企业财务困境的现状或者表现
随着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2003年海安国税新增纳税人1842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7 %.2004年县政府下达民营企业发展目标,要求新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9250户。不断增加的中小企业一方面增加了税源,另一方面也对基层税收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最近,在进行纳税评估、一般纳税人复检等工作时事,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其结果不尽如意,提高中小企业财务核算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已刻不容缓。 Which are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stries and large enterprises compared to staff size, asset size and management are relatively small economic units.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diffe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stages, in different sectors to define their standards vary, and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dynamic change. States generally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spects of the definition of SMEs, the main qualitative indicators, including business forms of organization, financing methods and the status of where the instry, the volume indicators are mainly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paid-up capital, total assets and so on. Volume of more qualitative indicators of indicators more intuitive, easy data selection, the majority of countries have divided the volume of standards, such as the U.S. Congress in 2001 introced the "United States Small Business Act" for SMEs to define standards for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does not exceed 500 people, the United Kingdom, the European Union, taking the volume of indicators, but also to qualitative indicators as a supplement.
Small and medium-sized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nd regional criteria for the classification:
United States: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not more than 500 people
Britain: a qualitative states: smaller market share; owners personally management; enterprises operating independently.
Volume indicators: a small manufacturing: 200 people employed in the following
Small construction, mining: 25 people employed in the following
Small retail: Sales revenue was £ 185,000 in the following
Small wholesale instry: Sales revenue was £ 730,000 in the following
EU: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in the following 250 people and an annual output value is not more than 40 million ECU, or the annual funding total liabilities are not accounted for more than 27 million ECU, and do not be one or a few large companies holding more than 25% stake. One of: less than 50 employees, annual output value of not more than 7 million ECU or an annual total liabilities assets not more than five million ECU, and have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of enterprises.
Japan: Manufacturing: 300 employees or capital below the amount of ¥ 300,000,000
Wholesale instry: 100 employees or capital below the amount of ¥ 100,000,000 following
Retail: 50 employees or capital below the amount of ¥ 50,000,000
Services: 100 employees or capital below the amount of ¥ 50,000,000 following
China's current criteria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or the 2003 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the State Planning Commis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to study the formulation of the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standards," which national statistical offices to develop the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small, medium and large enterprises.
China's latest criteria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According to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meeting of 28th June 29, 2002 throug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ME Promotion Law," the spirit of the former State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at home, the former State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in February 19, 2003 issued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standards regarding the issuance of the notice required under the temporary" (economic and trade SMEs 〔2003〕 No. 143), the main criteria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stries has made a specific defined. The standard is based on the number of enterprise employees, sales, total assets, such as indicators,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eveloped inst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otice" provisions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different sectors should be ident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criteria:
Instr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number of employees in 2000 the following people, or sales below 300 million yuan, or total assets of 400 million yuan for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3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with total assets of 40 million yuan and above;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The construction instr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number of employees 3000 people following, or sales below 300 million yuan, or total assets of 40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6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with total assets of 40 million yuan and above;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 small and medium-sized retail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500 or fewer workers, or sales of 15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100 sales and over 1000万元;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Wholesale trade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200 or fewer employees, or sales of 30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1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Transportation and postal service, transport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number of employees 3000 people following, or sales of 30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5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Post instr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number of employees 1000 people following, or sales of 30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4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diffe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stages, in different sectors to define their standards vary, and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dynamic change. States generally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spects of the definition of SMEs, the main qualitative indicators, including business forms of organization, financing methods and the status of where the instry, the volume indicators are mainly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paid-up capital, total assets and so on. Volume of more qualitative indicators of indicators more intuitive, easy data selection, the majority of countries have divided the volume of standards, such as the U.S. Congress in 2001 introced the "United States Small Business Act" for SMEs to define standards for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does not exceed 500 people, the United Kingdom, the European Union, taking the volume of indicators, but also to qualitative indicators as a supplement.
Accommodation and catering instr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800 or fewer employees, or sales of 15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4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Employees"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of the end of a few employees in lieu of; "sales of instrial enterprises"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in lieu of annual sales revenu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ales accounts"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annual income in lieu of clearing works; "wholesale and retail sales"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in lieu of annual sales; "transport and postal service, accommodation and catering instry sales enterprise"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of the year operating income in lieu of; "funding
The total proction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in lieu of total assets. Shall apply to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stablished by law and various organizations of various ownership forms of enterprises
Instry, number of employees below 800 people. Enterprises which are instries with large enterprises compared to staff size, asset size and management are relatively small economic units.
The status of the financial pligh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or the performance of
With the investment was further enlarged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uch as the continuing mushrooming, MSC 2003, National Tax Added taxpayers 1842, more than 47 percent year-on-year growth in the county government issued .2004 privat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oals requiring new development of indivial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9250. Increasing number of SMEs on the one hand, an increase of tax sources, on the other hand, the grass-roots tax management a great challenge. Recently, ring the tax assessment, the general taxpayer, such as job review current events,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o conct a sample survey, the results are not smug, improve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SMEs to strengthen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no time to lose.
Ⅳ 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课题背景 截至201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己达到61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交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5%、68.3%和50.2%,并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并吸纳了75%以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最近,国务院专门就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措施,可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实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也非常突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新经济革命的深入,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动手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研究。美国政府将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里根总统曾指出:“中小企业是我们自由经济制度的心脏和灵魂”。日本经济学家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欧盟从1994年便开始实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工作的《第四个科技发展研究框架计划》,当时的预算已达123亿欧洲货币单位,1997年又提出了发展中小企业新战略的政策报告。德国把中小企业的发展看作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的台湾省也把中小企业当作是“台湾地区经济的中坚力量和柱石”。以美国未来学家《大趋势》作者奈斯比特为首的革新者,更是提出了世界经济规模越大,则中小企业经济实体越有力量的理论。然而,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各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都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官员、经济学家、管理学家都把它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重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需要面对的困难更多。这是因为,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要面对一般的融资问题,即直接融资缺口和间接融资缺口的问题,而且需要面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问题,即所有制歧视、社会信用文化匾乏、法制法规的不健全及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就直接融资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目前仅有主板市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筹划近10年之久,却仍未出台,另外,债券市场虽己启动,但中小企业希望从债券市场上融得资金,并不容易,我国中小企业第一只集合债券—“07深中小债”于2007年11月14日甫在深圳正式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人民币,这是我国首只由中小企业捆绑发行的债券。目前第二只集合债券中关村7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尚处于筹备阶段。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想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属不易。 就间接融资渠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过渡依赖于银行。但是,己经走上商业化道路的商业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基于贷款安全性考虑,更可能对广大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应是多层次的。然而,这种对应在我国正处于一种断层和缺失。在现行金融体制中,像国外那样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组织、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等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些障碍。 1.1.2课题意义 在我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这项工程中,政府、银行、中小企业自身都应该积极参与。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融资体系,并尽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及税收优惠政策;银行应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中小企业本身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内在融资能力,因地制宜的选择融资途径。 综上,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平稳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Ⅳ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
2.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Ⅵ 求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途径研究
一、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和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向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个人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包括客户预付款和向供应商的分期付款等);企业间的信用贷款(有些国家对此是禁止的);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的贷款等等。
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显然,这种筹资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只能以柜台交易方式发行,只有极少数符合严格条件的公司制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公开上市的机会,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
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即金融产品)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根据各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结构情况,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的自主意识的自由主义类型,如美国和英国等。另一种是以家族融资为重要渠道、注重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社会和政府作用的集体主义类型,如意大利和法国等。第三种是介入以上两者之间的类型,如德国、日本和韩国等。
二、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一)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如下:
1.制造业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比较多样和复杂的,这是由其经营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无论是用于购买能源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资的流动资金,还是购买设备和另备件的中长期贷款,甚至产品营销的各种费用和卖方信贷都需要外界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一般而言,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周转相对较慢,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涉及的面也相对较宽,因此,风险也相应地较大,融资难度也要大一些。
2.服务业型中小企业。服务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存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促销活动上的经营性开支借款。其特点是量小、频率高、贷款周期短、贷款随机性大。但是,一般而言风险相对其它中小企业较小,因此是一般中小型商业银行比较愿意给予贷款的对象。
3.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可通过一般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渠道融资外,比较重要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各种各类、层出不穷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类基金既有政府设立的,又有私人建立的,也有政府和私人共同建立的,其性质一般属于产权资金。美国、日本和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发达。
4.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中小企业,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比较容易获得政府的扶持性资金。另外社区共同集资也是这类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国是一个具有创新传统的国家,因此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这与其着力解决南部相对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增加该地区经济活力和"造血"功能有直接的关系。法国比较重视就业问题,因此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瑞士和西班牙(包括法国)则在解决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上具有特色。
(二)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从企业创办一直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退出,都有对融资的不同的要求。
1.创办阶段。需要产权(自有)资金,或称股金,一般来自个人投资者和风险资金也需要商业银行以举债方式筹借少量资金。
2.投入经营阶段。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其它渠道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优势仍要从个人投资者、风险资金和小企业投资公司等方面增加产权资金。
3.增长发展阶段。外部融资是关键,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各种小企业投资公司、社区开发公司获得债务资金;也会从前述渠道筹借产权资金。
4.开始成熟阶段。主要以大公司参股、雇员认股、股票公开上市等以及从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筹集发展改造所需产权资金。
除上述四个发展阶段外,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在退出阶段的金融服务,也很具特色。以美国为例,政府和民间设有专门的破产清算基金,目的是尽量减少企业破产给当事人、债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的顺利退出。
从比较的角度看,在西方各国小企业的创建都相对比较容易,但在企业的成长的道路上却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由于美国社会比较重视企业的成长和做大,因此中小企业容易成长为较大的公司;而欧洲的意大利和法国则主要重视的是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因此,对企业的成长并不太关心,企业一般难以做大;其它国家,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则介于两者之间。
三、外国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
(一)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可使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少一半以上,使其赋税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这笔免税资金是普惠的,对中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
应该说,各国都制订了程度不同的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但相对而言,以德国最为典型。德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1984年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1986年开始税制改革。目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营业税起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营业税的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固定资产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等。德国的财政补贴主要做法:按《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设立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助,1995年以来,这项资助费已达12.1亿马克;为中小企业承担培训任务,可得到政府的补贴,1994年政府培训补贴支出达1.417亿马克;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资额15%-23%的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
补贴是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主要补贴类型有: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一般说来,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与税收优惠不同),其功能在于引导。
(三)贷款援助
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贷款援助环节是中小企业的初创、技改和出口等最需要资金的地方。
(四)风险资本
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风险企业"已成为日本机器人的主要需求者。
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五)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四、对中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启示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资金的严重不足。最近以来国家已采取措施,如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并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的上浮利率的幅度,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然而,目前效果还不理想。其原因在于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渠道和政策体系还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中小企业的要融资渠道尚未明确;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也缺乏针对性或重点。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中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为保证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建议尽快建立中国正常的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在此,还有必要指出的是,规范的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将为解决中国部分中小企业"过度"融资问题创造条件。
(二)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中小企业间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目前,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首先,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作用日益增强,为保证这类关系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潜力的企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其融资特点的"第二板块市场"。其次,是中国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国家的金融监管能力大大加强。第三,经过几年的调查和了解,中国已基本掌握了有关"第二板块市场"的运行规律。必要的物质条件上的准备也已基本就绪。
(四)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各国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需要从多种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目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尽快在进一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中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
Ⅶ 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和对策的外文文献及翻译各两篇
企业融资按照期限来划分,可分为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企业做融资期限决策,即在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两种方式之间进行权衡时,做何种选择,主要取决于融资的用途和融资人的风险性偏好。
从资金用途上来看,如果融资是用于企业流动资产,则根据流动资产具有周期快、易于变现、经营中所需补充数额较小及占用时间短等特点,宜于选择各种短期融资方式,如商业信用、短期贷款等;如果融资是用于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则由于这类用途要求资金数额大、占用时间长,因而适宜选择各种长期融资方式,如长期贷款、企业内部积累、租赁融资、发行债券、股票等。
Ⅷ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国内外研究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一)我国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
(二)我国缺乏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
(三)中小企业经营稳定性差,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四)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不足
(五)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贷款成本高,银企关系恶劣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内)解决对策:
(一)加快中小企业自身建设,改革中小企业经营机制,尽快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与科学性,充分实现信息公开,解决银企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1、建立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2、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打开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渠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三)转换政府职能,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理顺政企关系,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
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外)解决参考: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美国的信贷担保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业受益广、资金安全系数高,但手续复杂,获得贷款时间相对较长,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慢。
(二)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优惠”信贷(相对民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较高的信贷利率而言)模式,日本的直接信贷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大,资金风险也较大,但手续相对较简便,获得贷款时间较短,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快。
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及长处,根据某一时刻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Ⅸ 请大家帮我找一篇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外国文献,并且附中文翻译。
SMEs in the country'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a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important pillars in the actual work of financing constraints SME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main obstacle.
In this paper, the status of financing for SMEs, the SME financing analysis factors. SME credit culture that loss, financial management confusion, poor economic returns, lack of credit guarantees, domestic financial instry and the integration of its own loans in the current austerity is the main obstacle to SME financing. Proposed solutions should focus o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 banks, establishing a sound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problems to a fundamental breakthrough in getting loans for SMEs bottlenecks contradictions. At the same tim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uilding their own enterprises mak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の作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の重要支柱,而在实际工作中,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の主要障碍。
本文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の现状,系统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の主要原因。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文化の缺失、财务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差、缺乏信用担保、国内金融业自身の整合与贷款紧缩是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の主要障碍。提出当前应重点解决发展中小银行、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问题,以便从根本突破中小企业贷款难の瓶颈矛盾。同时,从企业自身建设の角度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