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创业板的规则是什么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股票代码为300开头。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
②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怎样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与主板无太大差别,除了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以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买入时,数量须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时,申报数量也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与主板相同,涨跌幅比例为10%。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
(2)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扩展阅读: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介绍如下:
每个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休市时间以国家法定假日和公告的休市时间为准。实行T+1流转制度。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是无法卖出的,卖出需要等到第二个交易日。
创业板交易代码300开头;而沪市主板是00开头,深圳是60开头,沪市科创板是688开头。注册制之后,创业板于2020年7月更改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更改为±20%,而沪市和深市主板交易涨跌幅依然是±10%。
③ 创业板交易新规则
创业板实行T+1交易,按照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成交,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每一交易单位为100股及其整数倍,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有盘后定价交易
拓展资料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
④ 证监会 再融资新规 对创业板有效吗
一,创业板同样是百分之十的涨跌幅限制。
二,创业板和沪深主板的区别就是,创业板有退出机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壳不能够转让了。而沪深上市公司经营不行了还可以卖壳子,也就是所谓的重组。
两者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上市圈钱,骗股民的钱。
⑤ 创业板有没有单独的再融资规定
目前只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作为试点,暂无再融资的法规。
⑥ 创业板有什么规则
创业板股票交易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为30xxxx。其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1.竞价交易
1)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
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⑦ 创业板再融资必须尽力避免的几种后果
任何一项制度的推出,必将影响市场利益的分配格局,再融资制度在满足了创业板公司融资需求的同时,必须尽力避免由此产生新的问题。为此,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与沪深主板、中小板一样,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也须设立一定的门槛
2.应在制度设计上防止创业板再融资重演“圈钱”老路,尽力让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3.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应以“公开”为主。
4.制定严厉的监管制度,不给创业板公司通过再融资的方式实现曲线借壳留下漏洞。
——恩美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