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7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有哪些
财政政策需要更加积极有效,货币政策需要保持稳健中性,今年赤字率保持不变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费。一共包含如下5个方面的要点:
一、宏观政策:
① 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
② 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
③ 将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
④ 城镇新增就业预期目标为1100万人以上, 城镇失业率计划控制在4.5%以内。
二、人民币汇率:
《政府工作报告》对人民币汇率的表述较去年出现变化,新的表述为“坚持汇率市场化改革方向,保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2016年的表述为“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三、房地产:
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将因城施策。拟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城市增加土地供应;拟在三四线城市支持自住房需求。此前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称,今年“两会”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起审议安排。
四、国企改革与市场准入:
① 加快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改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采取切实举措;
② 2017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③ 鼓励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门;
④ 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五、地方政府债务:
① 计划发行83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② 将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③ 研究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事项纳入系统检测。
(1)2017中国融资政策扩展阅读
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要突破口
会议提出: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房地产市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Ⅱ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又有哪些新的扶持政策
每个地方的中小企业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不一样的。成都的话着重看市政府(市经信委)每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扶持。政策性贷款也可以关注。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填报需求。
Ⅲ 2017年中央对地方融资平台政策有哪些变化
几年来,政府财政融资平台虽然有所发展,但已经不能适应现行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继续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筹集政府投资,政府财政融资平台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急需改造和完善。据《中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模式与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建议,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必须告别传统的发展愿景,回归到“市场经济”,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对县级平台而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
Ⅳ 中国融资投资制度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一定程度上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安排。这些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到目前为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中国常见的政策多变且政出多门所导致融资渠道和政策体系建设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缺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针对性或重点的模糊,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依旧非常严重。
(一)中小企业(银行)信贷
增强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发放动机,增加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可得性是中国目前最主要的政策取向。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中国政府采取了双重措施:一方面是大力推进现有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机构以及业务变革,另一方面则是建设、强化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信贷的扩张构建一个政策性外部支撑体系。
1、针对银行体系的中小企业信贷促进政策
在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中,虽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么象股份制商业银行那样定位失当,盲目与国有大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要么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那样由于历史、体制转轨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仅不良资产比例极高,且很少真正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均无法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正是基于此,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中,人民银行就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先后三次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强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准贷款利率上上浮70%),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
应该说,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03 年6月末,中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但问题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种以大国有银行为主体的融资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与交易成本,费用高昂,进而这种带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银行信贷的发放对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达到一定资产规模并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无法真正覆盖整个中小企业群体。
2、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构建并逐步规范、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主要着力点。
(1)概况。从1999年试点开始到现在,中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初步构建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共有担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占70%以上),注册资金183.72亿元,可用担保资金242.33亿元。如就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来看,截止2003年12月,列入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总数也达到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123家,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256家。
(2)基本架构与实践模式
①基本架构
——性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体系结构:“一体两翼”,其中“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提供再担保服务,仅有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从事一些授信担保业务;而“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这些机构直接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
——风险控制与责任分担:采取协定放大倍数、资信评估、会员资格、企业和经营者反担保、设定代偿率、实施强制再担保、依法追偿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采取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再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定责任比例等方式共担风险。
②实践模式。主要包括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三种。[4]
(3)实施效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成立与发展,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银行融资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截止2002年12月,中国担保机构在保企业户数为21640户,在保资金总额达到304.83亿元。
(4)缺陷。就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而言,其制度设计与运行中的不足极为明显,不仅总体上实力过小、能力不足[5],且在结构、经营和功能上存在较为突出的三重缺陷[6],严重制约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二)票据市场
中国《票据法》的颁布实施之后,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鼓励商业汇票发展的政策以来,中国票据市场业务经历了从国有商业银行到中小银行,重点行业、企业向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辐射和传导的发展过程,市场交易主体日趋广泛,票据流通范围逐年扩大,商业汇票实现了由结算工具向融资工具的演进。
由于票据融资方式具有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流动性强、金额小、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业信贷抑制,所以其发展客观上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7]但另一方面,考虑到: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以及对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准入上的限制;2)再贴现利率过高;3)管理制度的变动;4)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金融机构难以取得中小企业真实财务信息;5)缺乏统一的票据交易信息披露和报价系统,票据市场分割的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等因素的限制,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表现极不平稳,起伏很大,极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的作用。
(三)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成为新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在借鉴美国这样一种融资模式的基础上,1996年前后开始中国中央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公司尝试。目前,我国有各类非银行风险投资机构80多家,融资能力达36亿元。现有符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按条件申报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获得银行配套融资。国家财政每年拨款10亿元,贴息贷款2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但问题是,虽然近年来创业(基金)投资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8],由于:1)现有创业投资公司多为政府主导,相对行政力量而言市场的作用无法完全体现;2)规模小,资金实力极为有限;3)专业人才极缺;4)缺乏明确、系统的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支持;5)缺乏中小企业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外部支持,导致投资“退出”机制不畅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制度仍然停留于起步阶段,无法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规范非正规金融
合伙投资、互助基金、民间(商业)信用等各种非正规金融是解决中国现有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认识上的障碍及金融监管力量的薄弱,在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出发点下,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种民间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与发展问题出台和许多全国统一的规范政策,在取缔了很多现行法规下不规范的民间金融活动的同时,也尝试把很多民间金融纳入现有的正规金融体系。[9]鉴于现有正规金融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还存在相当程度的所有制歧视、规模歧视,加上产权不清、不良资产包袱严重以及经营不力等因素的困扰,这些措施实际上限制了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Ⅳ 融资政策有哪些
形容姿势根据国家的政策,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政策性银行或其他银行对一定的项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以低利率甚至无息贷款的形式。其针对性强,发挥金融作用强,政策性融资适用于具有行业或产业优势。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通常要求企业运行良好且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基础管理完善等等。政策性融资成本低,风险小,缺点是适用面窄。金额小,时间较长,环节众多,手续繁杂,有一定的规模限制。
Ⅵ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Ⅶ 2017融资租赁政策方向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
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人(Lessor)对承租人(Lessee)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为其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的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达程度一般以市场渗透率来衡量。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各国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发达国家一般在10%一30%之间。而在中国2000年约1060亿元的总投资额中,以租赁方式完成的金额却仅有160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5%。因此,融资租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文将对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一、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本 现状
按照目前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
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这类法人机构属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他们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仍可从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信托、债券、投资等其他金融业务。到2001年6月,中国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近200家。
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的妙}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莪勤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这类公司作为一个引进外资的窗口,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它们不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到2002年底,中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有32家。
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这类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开展租赁业务。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从国外租赁业发展来看,租赁业是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的。据((世界租赁年报》,2000年全球租赁总额为4989.5亿美元,前四名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这四个国家也是全球GDP排序最高的四个国家,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租赁业的发展程度跟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成正相关关系。中国经济已连续多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长率,而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却非常滞后,中国目前的租赁额仅相当于美国的l%、日本的2%,由此可见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空间是极为巨大的。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外部环境来看,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Ⅷ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8)2017中国融资政策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Ⅸ 2017年融资租赁有什么新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的黄金时代就从未断过,上海的金融都市,天津港口优势,有返税的政策,深圳是鼓励大量发展的城市。
融资租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融资租赁企业也是前海涉外企业占比最高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今年8月底,首份融资租赁行业实务系列白皮书显示,前海注册融资租赁企业达1200余家,占全国的1/3。
前海自贸区成为“金融聚集新圣地”
前海被定义为“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成立6年多来,形成了深港合作区与自贸区叠加的72条创新金融政策体系,金融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在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扩大开放、金融机构创新、创新型金融业务方面实现了多个全国首次和第一,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前海率先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截至2016年6月底,备案余额超千亿元,提款金额356.2亿元,有效降低了区内企业融资成本。此外,在跨境人民币贷款成功发放、企业赴港发债、“熊猫债”、人民币资金池门槛进一步降低等领域不断发挥出示范效应, 创造了诸多全国领先的创新案例。
前海自贸区政策优势明显
在先行先试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前海率先启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截至2016年6月末,共有18家前海企业办理了22笔外债试点业务的登记手续,签约金额10.55亿美元。已有41家前海企业获得了QDIE试点资格,累计备案35家境外投资主体,获批额度高达9.6亿美元。此外,QFLP试点管理企业已达106家,基金20家,累计注册资本超过267亿元。在碳排放领域,境外投资者如今也可参与深圳(前海)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境外资本以市场化手段参与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与此同时,保险交易的“深港通”获得突破,试点为内地人士购买的香港保单续费提供跨境支付渠道。